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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學校辦學章程範本

章程1.4W

如何制定培訓學校辦學章程?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培訓學校辦學章程範本,供大家閱讀參考。

培訓學校辦學章程範本

培訓學校辦學章程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xx縣xx電腦培訓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爲規範辦學行爲,促進民辦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國家憲法,教育法及市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是由曾仕洪出資自願舉辦,屬於盈利性事業,以營利爲目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學校必須遵守憲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辦學,保證教育、教學質量。學校主辦者,理事會、校長必須履行職責,接受縣教育局的管理和監督,依法維護學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學校的設定

第四條 學校名稱: xxxx電腦培訓學校。

第五條 學校地址:xx縣xx鎮xx路x號x樓。

第六條 辦學範圍:計算機網絡、計算機裝飾裝潢設計、設計美術基礎、計算機廣告美術設計、計算機網頁設計、計算機編程、計算機組裝與維護、計算機英語、計算機軟件應用普及、自學考試、作業輔導。

第七條 學校服務期限:5年。

第三章 辦學宗旨及規模

第八條 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致力於培養計算機類合格人才,促進民辦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第九條 學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聘任的教師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有關行政的規規定的教師資格和任職條件。

第十條 學校辦學規模:100人,根據學校的發展和社會需求再擴大辦學規模。

培訓學校辦學章程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 學校

第三條 學校性質:自願舉辦,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四條 辦學宗旨: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和諧育人,打好基礎,培養能力,發展學生個性和特長。

第五條 學校自願接受 教育局、 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學校地址:

第二章 辦學機構

第七條 辦學規模:學校佔地面積 m2;建築面積 m2。

第八條 辦學層次:九年一貫制學校。

第三章 管理體制

第十條 學校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每屆三年,董事會是學校的決策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董事會成員 人:由 組成,其中 均從事教育10年以上。

第十二條 董事會成員熱心教育事業,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第十三條 首屆董事、董事長由舉辦者推選產生;董事長的更換由董事會投票選舉,全體董事半數透過。更換董事由董事長提名,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會組成人員同意透過。

第十四條 董事每屆任期爲三年。董事期屆滿後可連任。

第十五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學校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學校發展規劃,批准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覈預算、結算;

(五)決定教職工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分立、合併、終止。

第十六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召開臨時會議。

(一)董事長認爲有必要時;

(二)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組成人員提議時。

第十七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 ;副董事長2名,分別是

第十八條 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副董事長代其行使權利。

第十九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權利: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

(二)落實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代表學校簽署有關檔案;

(四)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有關權利。

第二十條 董事會實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時,由董事長作出最後決定。但討論以下重大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組成成員同意方可透過。

第十一條 辦學層次:非學歷教育。

第十二條 辦學形式:業餘制。

第四章 學校的資產與財務管理

第十三條 學校先期投資總額人民幣10萬元,根據發展需要再增加投資。舉辦者應按時、足額履行出資義務。

學校經費來源:個人出資,在規定的'辦學範圍內取得的合法收入,用於改善教學環境和設施。

第十四條 學校增加出資額,由學校理事會決定並須修訂學校章程,在縣教育局備案。

第十五條 學校出資人要求合理回報。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學校應當從年度淨資產增加額中,按不低於年度淨資產增加額的25%的比例提取發展基金,用於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定的添置、更新等。

第十六條 學校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按照國家規定設定會計賬簿。對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學校制定,報有

關部門備案並公示。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七條 學校爲教職工辦理社會保險,保證每月工資足額發放。

第十八條 學校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委託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並報縣教育局備案,並自覺接受監督。

第五章 學校的機構及其活動

第十九條 學校設立的理事會決策機構。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理事會由舉辦者、校長和教職工代表(3人)組織,由教職工代表擔任的理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並透過全體教職工代表大會推舉產生。每屆理事的任期爲3年,任職期滿重新推選,並報縣教育局備案。

第二十條 學校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准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覈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併、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組成人員提議,可以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

理事會在討論本章程理事會職權規定的重大事項時,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透過。

第二十二條 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曾仕洪擔任。校長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二十三條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終止:

(一)學校章程規定的服務期屆滿,經出資方同意不再繼續辦學的;

(二)學校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

(三)學校由於分立、合併需要終止的。

第二十四條 學校終止前,須在縣教育局領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 學校經縣教育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交回辦學許可證後,即爲終止。

第二十六條 學校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縣教育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七條 學校可根據需要修改章程,修改的章程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並符合學校的建設和發展。

第二十八條 學校按下列程序修改章程:

(一)由學校由理事會按照規定提出修改章程和方案;

(二)修改的章程交教職工討論;

(三)依照教職工的修改意見進行修改,由理事會透過後,報縣教育局備案。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xxx年x月x日經全體理事會決議透過。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教育局覈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