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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圖紙管理細則

細則3.08W

一、設計檔案更改的提出

施工單位圖紙管理細則

1、甲方提出反映在甲方同設計單位日常工作聯繫函當中。

2、設計單位提出由設計單位以設計變更形式傳遞。

3、施工方提出透過施工方同甲方的工作聯繫函、監理例會報告、進度計劃及供貨計劃傳遞。

二、設計更改的'實施

1、設計變更形式:

由甲方提出的變更爲“項目變更通知”。

由設計單位提出的及施工方提出的變更爲“設計變更通知”。

2、設計變更的執行:

設計院發出的“設計變更通知”由設計部經理在“設計變更通知”上簽字、蓋章,由設計部該工程工程主管人員將其變更通知發放至工程部,接收人在變更通知原件上簽收,原件交檔案室儲存,設計部保留簽收記錄的複印件一份。

工程部發放“設計變更通知”至施工及監理,接收人在設計變更通知上簽收。

“設計變更通知”和“項目變更通知”的有效性,等同於施工圖紙,在竣工資料中一併體現。

 三、圖紙發放規定

1、設計圖紙發放範圍:

每家施工單位8套施工圖,監理公司2套,各工種工程師1套。

2、施工圖紙一經發放,不再回心,失去時效,自動作廢。

3、設計圖紙接收與發放,記錄在“檔案收發記錄”表上。

4、圖紙發放有效性標識:

施工圖紙以設計單位有效圖章爲準。

零星工程圖紙以設計部受控章爲準。

 四、零星圖紙的管理

1、零星工程圖紙經設計部經理在設計部“設計通知單”上簽字確認。

2、零星工程圖紙發放範圍爲工程部、配套部一份,領用人在“設計通知單”上簽收。

3、修改變更圖紙的發放範圍按原發放範圍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