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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材料管理處罰細則

細則3.08W

篇一:施工現場材料管理處罰細則

施工現場材料管理處罰細則

1、項目部所有施工班組都必須以書面委託的形式指定專人配合項目部材料人員收料(主要指鋼筋、裝飾材料等一次性發給施工班組的材料)和領用施工用料;

2、施工班組因施工需要領料,必須持項目施工員開具的領料單或限額領料單(超限額領料單),憑單領料;

3、施工班組自帶工具、設備、鋼管和扣件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到項目材料組處登記備案,否則出門時不予放行;

4、施工班組自購用於工程的材料,必須報項目部後送檢,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禁止施工班組無領料單進入倉庫發料區域;

5、施工班組進場後所領用的牀板必須開具領料單扣款(扣款公式爲:牀板原價×(1+2.5%),其中2.5%爲採保費,此款項從班組尾款中扣除)。班組退場時交牀板到項目部倉庫,按好壞程度折價返部分扣款;

6、施工班組進場後,牀架、換氣扇等公共設施需自覺主動維護,損壞照價賠償,另加2.5%採保費。屬故意人爲損壞的,除上述處罰外,追加罰款1000元;

7、施工班組領料時,禁止施工班組填寫或塗改單據,否則每發現填寫一次或塗改一處予以班組罰款100元;

8、禁止施工班組在倉庫無人時採取翻窗或爬圍牆等方式進入倉庫或露天倉庫拿材料,每發現一次,予以班組拿走該材料價值的10倍處罰,追究盜竊行爲1000元罰款,並責令班組清退該當事人;

9、禁止施工班組在未開具領料憑據或徵得項目材料人員許可的情況下,私自使用現場的紅磚、砂石、水泥、槽鋼、立道牙、水泥管和電纜等露天堆放材料,每發現一次,予以班組拿走該材料價值的10倍處罰;

10、現場已領用的水泥,在使用過程中不注意保護,致使水泥結塊硬化或砂漿硬化的,一經查實,予以施工班組該批浪費材料價值的2倍處罰;

11、現場施工要求工完場清,施工班組未做到的,每發現一處予以施工班組100元處罰;

12、鋼筋加工場地,廢鋼筋頭和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必須分開堆碼整齊,禁止混放,每發現一次,予以施工班組100元處罰;

13、禁止施工班組私自使用項目部鋼筋焊接對拉螺桿,外排架拉接等,每發現一次,予以施工班組該使用材料價值的10倍處罰;

14、施工現場材料標識牌應有效擺放或懸掛,嚴禁在項目部已提供標識牌的情況下無標識或標識牌東倒西歪,每發現一處,予以施工班組50元罰款;

15、施工現場材料堆碼應整齊,維持現場文明整潔,禁止材料在現場雜亂無章,橫七豎八,每發現一處,予以施工班組50元處罰;

16、施工班組領料後必須嚴格按所開領料單的使用部位進行施工,以便於成本覈算,嚴禁串料施工,每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17、施工班組領用後的材料,在現場施工必須妥善保管,當天未使用完的材料應注意做好防護措施,嚴禁隨意丟棄不聞不問,發現一處,給予施工班組該批材料價值2倍處罰,並沒收該批材料。

18、施工班組領用的材料,嚴禁送或賣給其它班組或個人,嚴禁私自拿出項目部據爲已有,每發現一次,予以班組該拿走材料價值的10倍處罰,另追究盜竊行爲1000元罰款,並責令班組清退該當事人;

19、包工包料工程或雙包班組在未徵得項目部許可辦理手續的情況下私自使用項目部堆放在現場無法上鎖管理的材料,屬盜竊行爲,每發現一次,予以班組該批使用材料價值的10倍處罰,另追究盜竊行爲1000元罰款,並責令班組清退該當事人;

20、施工班組對所領用的材料負有管理責任,若發生所領用材料因保管、貯存或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的材料損失,由班組按照該批材料原價值賠償,追繳

2.5%的採保費,並對所引起其它方面的影響(如工期)負全部責任;

21、施工班組領用的材料若發生設計變更或其它原因導致該批材料無法用於施工時,應即時通知材料員或予以退庫,否則該批材料費用由施工班組承擔;

22、施工班組領用材料後,若由於班組技術問題或施工不當而造成的返工和材料超限額情況,所有超限額和返工部分材料費用由施工班組承擔並追繳2.5%的採保費;

23、鋼材和裝飾材料進入施工現場,班組應按照項目部規定積極配合項目部材料員、倉管員收貨,若故意拖延時間或到貨後半小時還未到現場的,每發現一次,給予班組200元處罰;

24、施工班組的材料、設備出施工現場,必須到項目部倉庫開具出門放行條,放行條上的名稱、規格型號及數量必須與實物相符,若發現未開放行條便出門或放行條中的申請內容與實物不相符合的,每發現一次,給予班組不符物資價值10倍的罰款;

25、施工班組借用或領用的鋼管、槽鋼,嚴禁未得到項目部倉庫許可下隨意割斷,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26、施工現場標識、臨設等物資嚴禁故意破壞,每發現一處,給予500-1000 元處罰。

篇二:材料管理處罰條例

現場材料管理處罰條例 爲加強四川新易盛通訊技術有限公司廠房項目工程施工現場材料管理,促進材料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保證工程的'需要,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特擬該現場材料處罰條例。 班組分包下的現場材料處罰規定

分承包方和勞務單位

⑴ 分承包方的現場責任區及倉庫內存放的備用材料。如果未按要求碼放整齊且管理混亂,罰款200元。

⑵ 進場材料未經有關人員驗證,未得到許可而私自動用,罰款50-200元。

⑶ 操作工人在施工過程中,工完不清場而造了浪費,罰款100-500元。

⑷ 由於施工測量放線工程中,未按照設計施工圖設(設計變更除外)計標準材料等級、型號及施工工藝尺寸施工而造成的材料損失與浪費,對負責人按照浪費材料市價及施工人工費的總和雙倍處罰。 ⑸ 鋼材料、木材料使用不當,大材小用,優材劣用而造成的浪費,按照浪費材料市價的雙倍處罰。

⑹ 水泥使用中,未按配合比施工而造成浪費,每公斤罰款10元。 ⑺ 水泥庫內外散落灰未及時清理,水泥袋未收回,罰款50元。 ⑻ 由於支模不當,發生脹模或計劃不準確所造成的砼浪費,對責任人按照浪費材料施加雙倍處罰。

⑼ 現場模板、模材、架管及配件等週轉材料使用後,未及時清理,

未按品種、規格碼放整齊,達不到文明施工標準,罰款50-200元。 ⑽ 對拆裝模板,拆搭架子過程中,隨丟隨放扣件、螺栓、螺母等零配件現象,一經發現罰款50-100元。

⑾ 對貴重五金材料、進階裝修材料丟失或造成浪費的按150﹪罰款。 ⑿ 對故意造成材料損壞、浪費者,按材料損失量市價雙倍處罰,並對當事人進行警告、處分,直至清除。

⒀ 對建築零散碎材料和垃圾,未及時清理回收,或未按指定地點存放,罰款100-500元。

篇三:現場材料處罰條例

爲加強現場材料管理,促進材料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保證工程的需要,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現場材料處罰條例:

1.擴大勞務分包條件下的現場材料處罰規定

1.1分承包方

1.1.1分承包方的現場責任區內及倉庫內存放的備用材料,如果未按要求碼放整齊,管理混亂,罰款50-100元。

1.1.2進場材料未經過有關人員驗證,未得到許可而私動用,罰款50-500元,造成損失按原價的2倍處罰。

1.1.3操作工人在施工過程中,工完不清場,造成浪費,罰款200-500元。

1.1.4因施工質量問題所造成的返工,浪費材料,視情節輕重罰款100-500元。

1,1,5鋼材料、木材使用不當,大材小用,優材劣用,造成浪費,每米罰款20元。

1.1.6多層板,長料短用,墊路每平米罰款200元。

1.1.7水泥使用中,未按配合比施工,造成浪費,每公斤罰款1元。

1.1.8水泥庫內外散落灰未及時清理,水泥袋不回收,罰款100元。

1.1.9由於支模不當,發生漲模或計劃不準確所造成的砼浪費,對責任人100%罰款。

1.1.10現場模板、模枋、架管及配件等週轉材料使用後,未及時清理,未按品種、規格碼放整齊,或造成損壞,罰款100-500元。

1.1.11模板隨意打洞,鋼管、支撐、模板鋸割斷或割壞,按等價值的10倍罰款。

1.1.12對拆裝模板、拆搭架子過程中,誰處丟失,扣件、螺栓、螺母等零配件現象,一經發現,罰款原價10倍

1.1.13對貴重的五金材料、進階裝修材料丟失或造成浪費的按150%罰款。

1.1.14對故意造成材料損壞、浪費者,按材料損失量200%處罰,並對當事人進行警告、處分、直至開除。

1.1.15對建築零散碎料和垃圾,未及時清理回收,或未按指定地點存放,罰款500-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