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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旅遊綜合監管考覈評價暫行辦法

辦法1.78W

《雲南省旅遊綜合監管考覈評價暫行辦法》近日發佈了,並明確提出:將對州市人民政府對旅遊市場秩序監管效能以及遊客評價進行綜合打分,並以此作爲考覈評價,下面是辦法的詳細內容。

雲南省旅遊綜合監管考覈評價暫行辦法

爲貫徹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雲政發〔2017〕19號)和全省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強化各級政府旅遊市場秩序監管責任,確保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制定本辦法。

一、考覈評價內容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旅遊綜合監管考覈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

(一)州、市人民政府監管效能

重點考覈評價各州、市人民政府落實旅遊市場監管領導責任和及時處置重大問題、創新旅遊市場綜合監管機制、涉旅投訴案件處置效率、輿情管控、安全事故預防以及因旅遊市場監管不到位受到處理的'情況。

(二)遊客評價

重點考覈評價團隊遊客在旅行社安排行程內的有效投訴情況;散客在旅遊期間涉及旅遊要素和社會管理等方面的有效投訴情況,以及遊客對旅遊市場環境、市場秩序、行業服務、投訴處理等方面的滿意度情況。

二、考覈評價方式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旅遊綜合監管考覈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

(一)考覈評價方式

省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從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考覈評價組,採取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式深入各州、市開展考覈評價工作。遊客滿意度調查委託國家統計局雲南調查總隊開展。

(二)考覈結果應用

領導小組根據考覈結果,對旅遊市場綜合監管機制不健全、執行不暢、遊客體驗較差的州、市,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同時,將考覈結果反饋省政府督查室和省監察廳,作爲綜合考覈評價和問責的依據。

三、考覈評價組織和程序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旅遊綜合監管考覈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

(一)自檢自評

各州、市人民政府在對照本辦法自查的基礎上,進行考覈項目自評打分,並將自評情況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調查評分

考覈評價組透過調閱資料、採集數據、審查覈實、實地查驗、專項調查等方式進行評分,提出考覈評價初步意見

(三)綜合考評

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考覈評價組初步意見,結合各地實際情況,提出考覈評價意見報領導小組審定。考覈評價結果在全省範圍內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