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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飯店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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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爲了扶植我國飯店管理公司的發展

關於飯店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促進旅遊飯店行業的專業化、集團化的管理,增強飯店企業的活力,提高經濟效益,鼓勵飯店管理公司開展國際化經營,並加強對飯店管理公司的管理,根據國務院有關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飯店管理公司的性質

本辦法所稱飯店管理公司是指以其特有的專業技術、管理人才向飯店輸出管理、並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企業法人。

第三條飯店管理公司的經營宗旨是透過對所管飯店的管理

促進人才的成長和交流,促進所管飯店的管理水平、服務質量、設備維修等方面逐步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並注重提高飯店經濟效益。

第四條設立飯店管理公司的條件,

(一)具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名稱;

(二)具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範圍相適應的必備設施及註冊資金與資信擔保;

(三)飯店管理公司的總經理應具有在三星級以上飯店從事進階業務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的經歷,並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在境內外取得旅遊飯店管理專業文憑的學歷;

(四)飯店管理公司應具有健全的財務機構,財務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技術職稱,財務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進階會計師職稱;

(五)飯店管理公司應有成文的質量標準、服務規範、操作規程、管理規章等有關制度,具有派出成建制管理人員和培訓學員的能力。所管飯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應達到國家頒佈的相應星級飯店的標準;

(六)飯店管理公司應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須具備培訓部、質量管理部、財務部等必要的職能化部門。

第五條申報飯店管理公司應具備下列檔案:

(一)飯店管理公司上級主管部門的申請報告

(二)飯店管理公司章程

飯店管理公司章程應具備以下條款:

1、飯店管理公司的全稱、註冊地點;

2、飯店管理公司的註冊資金;

3、飯店管理公司的所有制性質;

4、飯店管理公司的組織機構;

5.飯店管理公司的經營範圍;

6.飯店管理公司的管理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