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法律文書 > 答辯狀

離婚答辯狀範文2016

答辯狀2.5W

歡迎來到CN人才網,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介紹離婚答辯狀範文2016,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離婚答辯狀範文2016

  離婚答辯狀範文2016一

答辯人:XXX,女,漢族,xxx4年05月08日生,雲南省大理市人,住雲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關鎮人民南路XX號7棟3單元1樓4室。身份證號5329XXXXXXXXXX,聯繫電話139872XXXXX。

被答辯人:XXX,男,漢族,xxx1年06月1日生,雲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XX醫院醫生,聯繫電話139873XXXXX。

答辯人因XX起訴離婚一案,根據相關事實及法律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同意解除與XXX的婚姻關係

我與XXX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於雙方婚前相處時間較短,缺乏深入瞭解,感情基礎薄弱,婚後雙方經常因家庭瑣事爭吵,且原告在爭吵之後多次打電話到被告單位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基於雙方均同意離婚,原、被告雙方已經多次嘗試協議離婚,在協商過程中,雙方自xxx8年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與XXX的婚姻關係。

二、請求人民法院對雙方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共同財產情況:

1、共同財產:位於大理市XX大道x號x幢x單元x層xx號房產一套,產權證號大理市房權證下關字第xxx0XXXX號,建築面積108.26平方米,當時購買價爲358737.00元,現市值大約爲500000.00元左右;

2、共同債務:因購買上述房產向銀行按揭貸款25萬,目前尚欠銀行款項211766.03元。

三、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上的第二條進行的答辯:

1、原告在婚前買給被告的首飾不能算夫妻共同財產,因爲這是原告婚前以締結婚姻爲條件進行的贈與行爲,後來雙方已經締結結婚,該贈與物也已經實際交付,贈與合法有效,應該視爲被告方的個人財產。而且,退一步講,該首飾系被告方的時候用品,根據婚姻法規定,在離婚時也應該歸被告所有;

2、原告聲稱其母親給雙方買房錢30000.00元,與事實不符。該30000.00元實際是原告母親在結婚前10天左右拿給女方(被告)的彩禮,根據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釋,應該屬於被告方所有,並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債務。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爲:原告的起訴狀杜撰事實,混淆視聽,其訴訟主張與事實不符,與法律無據,特提出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覈實並予以採納。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

  年月日

  離婚答辯狀範文2016二

答辯人:王xx,男,xxx2年8月19日出生,漢族,住xx區xx路xx小區xx幢xx號。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王xx起訴我離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同意離婚。

答辯人同意離婚,不是因爲答辯人有婚外情,而是自xxx1年原告去廣州工作、定居後,雙方感情越來越疏遠,加之雙方工作環境及經濟條件發生了巨大轉變,差距也越來越大,導致雙方夫妻無法交流,感情淡薄,所以答辯人同意離婚。

二、婚生子王xx由答辯人撫養。

原被告於xxx1年生育一子王xx,爲了兒子的健康成長,答辯人要求撫養兒子。具體理由有三點:

第一,作爲男孩,隨父親生活對他日後的成長,無論從生理上還是從心理上,都更有利、更方便;

第二,原告長期經商,根本無暇照顧兒子,原來就是依靠她的父母撫養,現在她父母已經年邁,身體也不是太好,而兒子又漸漸長大,尤其在心理上更需要家長的關懷,答辯人可以給予孩子所需要的關愛和理解。

第三、原告雖然現在經濟條件好,但做生意賺和賠只在朝夕,經濟並不穩定,也更容易出事情,而答辯人工作和收入均穩定,不會大起大落,可以給孩子穩定的、和普通孩子一樣的、正常的生活空間,對孩子的健康成長都有幫助;早幾年,爲了給孩子更好的外部經濟條件,把他送到廣州,每年只見幾次面,每次見面,孩子都捨不得答辯人離開。如今,孩子長大了,更需要完整的親情,這些都是他年邁的外祖父母和忙碌的母親無法給予的`,不能爲了外部經濟條件,忽略孩子內心的健康成長。

結合以上三點理由,答辯人要求撫養孩子王xx。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答辯人在舉證期間提供了一些關於共同財產的證據。同時原告現在廣州經商,但由於她的故意隱瞞,答辯人無法查清她的財產狀況,請求人民法院在查清財產的情況下,對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此致

  北京x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離婚答辯狀範文2016三

答辯人: XXX ,女, XXXX 年 X 月 XX 日出生,漢族,無業,住 XX 路 XX 新村 XX 幢 XX 室

答辯人就 XX 訴我離婚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 同意解除與的婚姻關係

我與 XX 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之前, XX 已經起訴過一次離婚,法院判不離後,兩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與 XX 的婚姻關係。

二、 女兒由 XX 撫養

我與 XX 的女兒由撫養,但是 XX 應保證女兒由其親自撫養,不能送交其父母撫養;保證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證給予足夠的關心與呵護,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長與發展,否則我有權變更撫養關係。孩子年幼,之前一直由我照顧和看管, XX 對孩子又不管不問,我一直不能參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資助,目前我沒有太多的經濟能力支付女兒的撫養費,因此,我只能保證支付女兒每月 XX 元撫養費。

三、 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1 、結婚後夫妻共同購置房屋一處,面積 XX 平米,市場價值 XX 萬元,房屋歸所有, XX 應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計 XX 萬元。

2 、 XX 自孩子出生後就沒有向家裏交過一分錢,至今已有兩年零七個月的時間,其 xxx3 年前四個月的平均工資爲 XX 元,那麼,應有 XX 元的工資收入,這部分收入應爲夫妻共同財產,我要求分得一半。

3 、 銀行存款爲夫妻共同財產,我業已申請法院調取婚後 XX 在銀行的存款,存款數額的一半歸我所有。

4 、 其他家庭共同財產約一萬餘元,因房屋歸 XX 所有,這些財產也歸其所有,由 XX 支付五千元給我。

四、 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負擔。爲維持生活,我先後兩次借款一萬元,用於家庭生活開支和孩子的撫養,這些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已爲法院有效判決所確認,應由雙方共同負擔。

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採納。

 答辯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