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法律文書 > 答辯狀

女方不同意離婚答辯狀

答辯狀3.37W

女方不同意離婚答辯狀怎麼寫?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女方不同意離婚答辯狀,供大家閱讀參考。

女方不同意離婚答辯狀

  女方不同意離婚答辯狀1

答辯人:***,女,漢族,1xx4年12月出生,住址:*****

答辯人對***所提出的離婚一案,現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答辯如下:

一、不同意解除與***的婚姻關係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系自由戀愛,具有感情基礎。本人與原告於xxxx年x月經自由戀愛登記結婚,共同組建了家庭。答辯人認爲“結婚後發現雙方性格差異很大,常因小事吵架,無法建立起夫妻感情”本人和原告婚後經常吵架不是事實,更沒有無緣無故吵鬧,任何一對夫妻在日常生活當中都難免有矛盾,偶爾吵鬧不會影響到夫妻感情。原告稱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不是事實,原告只要端正生活態度,珍惜昔日夫妻感情,才能增進雙方之間的交流與溝通。

二、原告事實不清,所述理由純屬捏造且無事實依據

1、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所述“從醫藥書籍記載的內容看,極可能是她婚前行爲不端引起,致使我們的感情更爲疏遠”不屬實。本人所患病只是普通的婦科疾病,純屬內因引起,不用動手術只需調理即可康復,當時在深圳市南山醫院檢查身體時,醫生曾當面告知原告。原告***完全不懂醫學常識,聽其親人唆使,毫無醫學根據和其他事實依據就懷疑本人婚前行爲不端,嚴重侮辱了本人的人格尊嚴。到現在我還在服用藥物,難道被告的痛苦原告可以視而不見。

2、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所述“幾個月前,被告離開我們的住處,失去聯繫”不屬實。在本人患病期間原告極少過問本人的情況,沒有溝通,才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xxxx年5月原告攜帶自身衣服到公司宿舍居住,並對本人說要退掉該住處,讓本人回孃家居住,本人不得已才攜帶幾件衣服另行租房,至目前原兩人住處還存放着本人大量衣服和其他生活用品等,本人手機號碼,家庭固定電話號碼一直未換,何以無法聯繫。

3、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所述“我委託親人找她的父母協商,希望妥善解決問題,減少離婚造成的不良影響,遺憾的是無法見面協商”不屬實。本人離開住處之後,原告***不但沒有前來看望本人以及電話聯繫或資訊,給予語言問候,而且原告親人到本人村委擴大不良影響,給本人造成極壞的不良影響。原告不僅沒有和本人聯繫協商離婚,而且不經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就直接起訴離婚,原告完全是欺負本人女方這邊的弱勢和善良忠厚。

三、夫妻應當是互相扶持,而不是胡亂猜測甚至離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本人患病之後,原告***不對本人悉心照顧,更令人傷心的是聽其親人唆使胡亂猜測本人婚前行爲不端,嚴重侮辱了本人的人格尊嚴。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爲並不是像原告說的夫妻感情已破裂,而是原告視婚姻如兒戲,爲逃避婚姻家庭的責任,無中生有,任性胡爲,請法院對合法婚姻予以保護,對被答辯人的行爲給予教育,對其無理要求給予駁回,作出公正判決。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採納。

此致***人民法院

  答辯人:

  xxx年 月 日

  女方不同意離婚答辯狀2

答辯人:趙XX,女,漢族,1xxx年1x月x5日生,雲南省大理市人,住雲南省大理市下關鎮XX村委會二社xx號,身份證號爲532xx1XXXXXXXX,聯繫電話13xxxx2XXXX。

被答辯人:李XX,男,白族,1xxx年1x月2x日生,雲南省大理市人,住雲南省大理市下關鎮XX村委會二社xx號,身份證號532xx1XXXXXXXX,聯繫電話13xxx2XXXXX。

李XX提起離婚訴訟一案,貴院已依法受理。現答辯人就被答辯人的起訴提出答辯意見。答辯人認爲,雙方感情並沒有完全破裂,被答辯人提出的離婚理由未達到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法定離婚條件,答辯人不同意離婚。理由如下:

一、雙方感情尚未破裂,未達到應該離婚的法定條件。

(一)雙方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礎。

答辯人與被答辯均系再婚, xxxx年1x月經人介紹認識,於xxxx年12月xx日在雲南省大理市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答辯人帶着與前夫生育的兒子到被答辯人家共同生活。婚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相敬如賓,雙方夫妻感情一直較爲融洽。

結婚後,我們一起齊心協力地經營家庭,被答辯人的兒女各自在香格里拉務工生活,答辯人之子與答辯人及被答辯人共同生活。兩人經過充分考慮家庭的特殊性,商議生活的.所有開支按AA制均攤,在以後的生活過程中彼此之間都覺得性格、工作、生活方式等都非常滿意後,可以包容對方的家庭成員(包括接納對方的孩子,而且被答辯人還親口承諾要把房子和土地平分一半給答辯人的兒子,並將他視爲己出),全部談妥後方才登記結婚。

(二)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撰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

主要列舉以下幾點:

1、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與答辯人相互不瞭解,倉促結婚,婚後感情不好是昧着良心杜撰的謊言,與事實不符。

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恩愛,相互關心,體貼有加,被答辯人生病都是答辯人竭力照顧護理。爲了讓被答辯人勞動致富,答辯人出資元買了一輛哈飛路寶,後因被答辯人到中甸去開餐館,爲了支援被答辯人的事業,答辯人把哈飛路寶變賣投資給被答辯人去開餐館。由於兩人婚前相互瞭解,婚後兩人感情基礎牢固,夫妻感情較好,一直過着男耕女織的生活,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辯人所說的“相互不瞭解,倉促結婚”的情況,被答辯人所述與事實嚴重不符,是被答辯人昧着良心的謊話。

2、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在信仰,愛好,經濟開支等發生問題的說法完全沒有事實依據,是胡言亂語一派,是顛倒黑白的謊言,是對答辯人的誣告。

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因婚前就商議好經濟AA制,包括家庭的所有開支,在幾年的生活過程中從未爲了經濟開支發生過任何矛盾。因各自的生活圈子完全不同,工作場所不同,故雙方同意互不干涉各自的生活方式,所以從未因什麼信仰、愛好發生過任何口角。答辯人爲了珍惜自己人生的第二次婚姻,不願意讓這個好不容易組建的家庭走到破碎,一直苦苦的維持着生活。

3、被答辯人在民事訴狀中所述從xxxx年11月起雙方分居,互不履行夫妻義務不屬實。

事實恰恰相反,因爲原告經常在中甸與大理的家兩點來往,屬於正常生活規律,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感情甚篤,xxx3年2月份原告生病,在附屬醫院住院手術,都是被告和原告的兒女們一起竭力照顧護理康復的。

(三)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一直維持着和諧的夫妻生活。被答辯人所述婚後未能建立夫妻感情不屬實。

事實上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恩愛,相互關心,體貼有加,原告生病都是被告竭力照顧護理。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感情較好,一直維持着和諧的夫妻生活,雖然結婚後偶爾因生活瑣事產生一些口角,但夫妻過日子,口角的發生也是在所難免的。俗話說,夫妻“牀頭打架,牀尾合”,不能因爲生活中一兩句的口角就離婚吧?雙方共同經營的家庭旅館,是夫妻感情的真實見證,怎能說雙方的感情已經破裂了呢?

(四)被答辯人提出離婚的真正原因其部分親戚的慫恿。

被答辯人被其侄兒楊XX和李XX唆使 ,因其侄兒楊XX和李XX家不具備停車條件,所以原被告離婚後他們可以買車而且停到原告家中,還可以拉遊客到原告家住宿。由於被答辯人被楊XX和李XX唆使,一時糊塗方纔起訴離婚。

答辯人認爲,這些親戚之間的利益關係對於婚姻家庭而言,只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完全可以透過協調和溝通進行解決,不必要走到離婚的地步。

二、雙方均系再婚,對婚姻的認識更加深刻,更應好好的珍惜這段感情,維繫再次獲得的婚姻。

雙方都是經歷過一次婚姻的人,再婚組成一個家庭不容易。經歷了第一次婚姻之後,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都應當樹立更加牢固的夫妻生活。雙方能夠走到一起,就證明雙方更明白婚姻生活的重要性。被答辯人堅持離婚,其理由也無非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他所述的一些理由,只不過是被答辯人一方不負責任的託詞。夫妻一起生活就是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同擔起一個家的責任,雙方應該堅守自己的第二次婚姻,共同維繫這份感情。

俗話說:“三起三落過到老”。夫妻在某段時間內、某些事情上出現分歧是難免的,但爲了雙方的長遠與根本利益,應該互相諒解,求同存異,共創美好人生。本案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鬧離婚僅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鍋碗瓢勺交響曲中的一個小插曲,是幾乎每對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檻”,答辯人相信,只要雙方加強溝通,互諒互讓,一定能夠維護這個本來不該解體的家庭。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爲被答辯人所提之訴訟請求,既無事實根據又無法律依據,其隨意杜撰離婚藉口、編造歪曲事實後形成的訴訟請求,違反了基本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遠未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定情形。答辯人堅信,雙方感情並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餘地,懇請法庭能給雙方一個緩衝的過程,給原本幸福的婚姻一個挽救的機會。故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判決不準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離婚。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趙XX

  xxx3年x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