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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與不同意離婚答辯狀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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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與不同意離婚答辯狀格式

  同意離婚答辯狀格式

答辯人:王xx,男,xxx年8月19日出生,漢族,住xx區xx路xx小區xx幢xx號。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王xx起訴我離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同意離婚。

答辯人同意離婚,不是因爲答辯人有婚外情,而是自xxx年原告去廣州工作、定居後,雙方感情越來越疏遠,加之雙方工作環境及經濟條件發生了巨大轉變,差距也越來越大,導致雙方夫妻無法交流,感情淡薄,所以答辯人同意離婚。

二、婚生子王xx由答辯人撫養。

原被告於xxx年生育一子王xx,爲了兒子的健康成長,答辯人要求撫養兒子。具體理由有三點:

第一,作爲男孩,隨父親生活對他日後的成長,無論從生理上還是從心理上,都更有利、更方便;

第二,原告長期經商,根本無暇照顧兒子,原來就是依靠她的父母撫養,現在她父母已經年邁,身體也不是太好,而兒子又漸漸長大,尤其在心理上更需要家長的關懷,答辯人可以給予孩子所需要的關愛和理解。

第三、原告雖然現在經濟條件好,但做生意賺和賠只在朝夕,經濟並不穩定,也更容易出事情,而答辯人工作和收入均穩定,不會大起大落,可以給孩子穩定的、和普通孩子一樣的、正常的生活空間,對孩子的健康成長都有幫助;早幾年,爲了給孩子更好的外部經濟條件,把他送到廣州,每年只見幾次面,每次見面,孩子都捨不得答辯人離開。如今,孩子長大了,更需要完整的親情,這些都是他年邁的外祖父母和忙碌的母親無法給予的,不能爲了外部經濟條件,忽略孩子內心的健康成長。

結合以上三點理由,答辯人要求撫養孩子王xx。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答辯人在舉證期間提供了一些關於共同財產的證據。同時原告現在廣州經商,但由於她的故意隱瞞,答辯人無法查清她的財產狀況,請求人民法院在查清財產的情況下,對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此致

  北京x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不同意離婚答辯狀格式

答辯人(被告):歐XX,女,29歲,漢族,籍貫湖南人,現戶口爲XX市,在XX市實業開發公司工作,住××市XX路××公寓。

被答辯人:(原告):姚XX,男,32歲,漢族,籍貫湖南人,原戶口爲XX市,於93年元月轉爲××市戶口,在××市XX有限公司工作,住××市XX路××公寓。

答辯請求:雙方感情並沒有破裂,答辯人不同意離婚。

事實和理由如下:

中學畢業後我開始學習做成衣,由於我人品人緣較好,手藝也不錯,因此大家對我評價較高,八五年X月經親屬介紹,我與被答辯人開始書信往來,當時被答辯人在××市做工。雙方通信到八五年十月份,被答辯人對我很滿意,主動提出回來相親,因其在外地打工時間要求嚴格,隨便請假不准許,因此 姚特讓家裏打一個“母親病危”之假電報,藉此緣由其才請假回家。此事顯然不是起訴狀所稱他家裏欺騙姚XX,而是姚XX欺騙××市之工作單位。

姚早年喪父,母親年近七十且雙目失明,哥嫂早已分居另過,原告十幾歲便離家在外,早已不存在家庭管束。起訴狀中所述姚在與我結婚問題上受到“親屬逼迫和衆多壓力”不知據何而來,事實是,姚從××市回來後,並不是馬上進行成親,我們又相處了十多天,姚對我很愛慕,約會時,經常主動與我擁抱、接吻。有一天晚上再三表示非我不娶,一定要與我白頭到老,並提出發生關係,我出於對貞操的尊重和對婚姻的重視,婉言拒絕了。並且向他表示結婚問題最好雙方再處一段確定,但姚堅決不同意,反覆要求馬上成婚。我父母認爲姚家庭條件不好,其本人不過是個打工仔,不同意我嫁給他,我考慮到姚對我已表現出一片真心,也爲他的態度所感動,因而就同意與他結婚。起訴狀中所述雙方婚前感情基礎不牢,姚系受家庭威逼成婚均不是事實。

結婚後我即隨姚赴××市,到某服裝廠工作,住集體宿舍,姚在某電子廠打工,有一段時間雙方分居,相距很遠,姚也不管工作勞累,颳風下雨,下班後即來到我宿舍與我相會,在困境中我倆自己架起了鐵皮房過夫妻生活,我連續懷孕三次均因無條件生養只好手術打胎,八七年X月份第四次懷孕實在不能再手術了,我纔不得不回老家去生育,從而產生了原、被告之間的愛情結晶婚生女兒姚X。

在我分娩期間,姚幾天來一封信,表示對我的思念愛慕之情(共有幾十封均在我手中),我生下姚X4個月後,姚親自返回老家將我接回。在此期間我們生活困難很多,但幾乎沒有發生什麼口角,姚對我表示出真摯的愛,他曾自豪地對我說:“我們是恩愛夫妻苦也甜”。

夫妻關係多數是晴朗的天空,有時也飄過幾片烏雲。隨着共同生活時間的.延長,因爲孩子、買股票等問題,我們也曾發生過口角,姚也表現出心胸狹窄和多疑的缺點,但我覺得,夫妻之間這種過份的觀注,無非是愛情自私性的表現,也是彼此關心和注意的表現,是正常的。

1994年9月裏的一天,我走在街上因身上沒帶證件被帶到派出所,給姚打電話,他沒有及時趕來送證件。爲此我感到委屈。回去後雙方發生口角並動了手,但原告訴我用水桶將其砸得血流滿面根本不是事實。

至於接送孩子,確實主要由姚承擔。因他搞業務時間機動,早晨接孩子的汽車八點到,而我七點多已出發上班。晚上五點多送孩子的車到,而我一般得在六點半左右才下班進家門,而且需買菜做飯。家裏做飯洗衣等各類家務主要由我承擔,姚訴我對家庭:“無人情味和責任感”是完全不符合實際的,說我“嬌生慣養”,更是與我八年來的奮力工作辛勤持家無半點相同之處。

在工作上,我不僅沒阻礙他,實際是時時處處支援他,維護他,我承擔繁重的家務瑣事,就是爲了讓他在工作中有發展,前途上有進步。可以說,姚XX有今天,與我的支援是分不開的,姚訴我“干擾他工作”與事實是完全相反的。

結婚八年,八個寒暑,我與姚克服困難,共闖遠方,生育孩子,維繫家庭,雙方不是沒有感情,而是有深厚的感情。姚與我拿出辛苦積攢的X萬多元將三口人戶口辦到××市,就是爲了全家紮根遠方,共渡百年。九二年七月份我生痣瘡,住在市中醫院,每次換藥打針,大小便等,均是由姚XX背來背去,醫護人員和患者對我們之間的感情都很羨慕。姚訴我離婚一方面有生活中矛盾分歧的一面,也可能有人支使。我不認爲姚XX與我已恩絕義斷。就在今年春節後有人說姚準備起訴離婚時,姚還一度對我表示已撤訴,不離了。

俗話說:“三起三落過到老”。夫妻在某段時間內、某些事情上出現分歧是難免的,但爲了孩子(孩子曾表示失去父母一方她就跳樓)和雙方之長遠與根本之利益,應該互相諒解,求同存異,共創美好人生。《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只有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才准予離婚。我認爲我與姚XX感情並沒確已破裂,我堅決不同意離婚。

以上答辯請求,希法院予以採納。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歐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