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法律文書 > 答辯狀

離婚的答辯狀

答辯狀3.27W

爲了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人可以用答辯狀進行答辯。現如今,我們很多事都會在法庭上解決,開庭前都會預先準備好答辯狀,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離婚的答辯狀,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離婚的答辯狀

離婚的答辯狀1

答辯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家庭住址,郵編,電話。 因____________訴我_________一案,答辯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家庭住址,郵編,電話。

因____________訴我_________一案,答辯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離婚的答辯狀2

(李某因感情不合及女方在外有婚外情爲由向法院提出與女方離婚。女方不同意離婚並作出答辯,女方多方打聽找到XX離婚律師XX律師,XX律師接受本案被告(女方)委託代理本案。後本案經法院審理後,採納吳律師的答辯理由,後判決不準予雙方離婚。)

因李xx提起離婚訴訟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與男同事發生婚外情無任何法律事實依據。

答辯人是從事銷售工作的,因爲工作關係接觸異性是難以避免的,被答辯人便喜歡無端猜忌,甚至經常在家中當着孩子的面惡語中傷答辯人。答辯人由於出差在外,未能照顧到家庭,被答辯人便認爲答辯人是在外和其他異性有不正常的關係。雖然被答辯人心胸狹窄,思想偏執,但答辯人從來沒有和被答辯人計較,因爲答辯人始終希望被答辯人能夠珍惜雙方建立起來的感情和家庭,因而忍辱負重,一再寬容忍讓。

另外被答辯人因工負傷期間適逢答辯人正在外地出差,無法回漢直接照顧被答辯人,但答辯人把被答辯人及自己年糼的女兒特意安置到自己孃家,由自己的年邁的母親,悉心護理照料,直至其康復。答辯人一直維護自己對家庭的忠誠義務,所以被答辯人訴稱與事實嚴重不符。

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婚姻關係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結婚至今已有二十餘年,自結婚後答辯人一直在家中料理家務、相夫教子,孝敬父母,全力支援原告在外工作、學習,答辯人爲這個家庭付出了人生最美好的青春。婚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二人關係相敬如賓,雙方夫妻感情一直較爲融洽,並於19xx年9月生育一女,答辯人在家撫養女兒,被答辯人在外工作來維持共同的家庭生活。從上述情況能充分證明,原、被告雙方感情較好,不符合感情確已破裂准予離婚的法定條件。爲維護家庭的和睦關係,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長,請求法院不予判決離婚。

三、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婚後夫妻感情和睦,並有女兒需要雙方撫養教育,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

女兒尚未成年,離婚會對孩子的身心造成巨大的傷害,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本案答辯人有和好的願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綜上,被答辯人與答辯人夫妻關係的現狀是雖有微小矛盾但屬於夫妻正常鬧彆扭,遠未達到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確已破裂的程度。本次案件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鬧離婚僅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的一個小插曲,也是幾乎每對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問題!答辯人相信,只要法庭能夠根據案件事實,結合法律規定,輔以耐心細緻的說服工作,是能夠化解被答辯人與答辯人之間的矛盾,幫助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邁過這道“檻”的!從而也維護了一個本來不該解體的家庭。

以上答辯意見,請法院採納。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離婚的答辯狀3

答辯人: XXX ,女, XXXX 年 X 月 XX 日出生,漢族,無業,住 XX 路 XX 新村 XX 幢 XX 室

答辯人就 XX 訴我離婚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 同意解除與的婚姻關係

我與 XX 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之前, XX 已經起訴過一次離婚,法院判不離後,兩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與 XX 的婚姻關係。

二、 女兒由 XX 撫養

我與 XX 的女兒由撫養,但是 XX 應保證女兒由其親自撫養,不能送交其父母撫養;保證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證給予足夠的關心與呵護,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長與發展,否則我有權變更撫養關係。孩子年幼,之前一直由我照顧和看管, XX 對孩子又不管不問,我一直不能參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資助,目前我沒有太多的經濟能力支付女兒的撫養費,因此,我只能保證支付女兒每月 XX 元撫養費。

三、 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1 、結婚後夫妻共同購置房屋一處,面積 XX 平米,市場價值 XX 萬元,房屋歸所有, XX 應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計 XX 萬元。

2 、 XX 自孩子出生後就沒有向家裏交過一分錢,至今已有兩年零七個月的時間,其 20xx 年前四個月的平均工資爲 XX 元,那麼,應有 XX 元的工資收入,這部分收入應爲夫妻共同財產,我要求分得一半。

3 、 銀行存款爲夫妻共同財產,我業已申請法院調取婚後 XX 在銀行的存款,存款數額的一半歸我所有。

4 、 其他家庭共同財產約一萬餘元,因房屋歸 XX 所有,這些財產也歸其所有,由 XX 支付五千元給我。

四、 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負擔。爲維持生活,我先後兩次借款一萬元,用於家庭生活開支和孩子的撫養,這些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已爲法院有效判決所確認,應由雙方共同負擔。

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採納。

  答辯人: XXX

  20xx年xx月xx日

離婚的答辯狀4

離婚答辯狀(範本)

答辯人:張某,女,漢族,19××年××月××日出生,住××市××區××社區××號樓×單元××號。身份證號碼:××××××××,電話:××××××××。

答辯人因×××訴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在民事訴狀中所述夫妻感情破裂不屬實,事實上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感情良好。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婚姻基礎牢固。被答辯人所述“××××××××”不屬實。事實上是在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認識近三年,經過充分了解以後,彼此之間都覺得性格、學歷、工作、生活都非常滿意合適才登記結婚。

(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婚後感情和睦。被答辯人所述“××××××××”不屬實。事實上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恩愛,相互關心,體貼有加,原告生病都是被告竭力照顧護理。尤其是有了兒子以後,一家三口其樂融融,盡享天倫之樂。

(三)被答辯人提出離婚的真正原因是見異思遷,另有所愛。(四)被答辯人在民事訴狀中所述“××××××××”不屬實。

事實上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一直住在××市××區××社區××號樓×單元××號,即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一直住在一起,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感情甚篤,只是由於被答辯人一時糊塗方纔起訴離婚。

二、被答辯人在民事訴狀中所述“××××××××”不屬實,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被答辯人在民事訴狀中所述“××××××××”不屬實。

事實恰恰相反,兒子生下來後,就由答辯人一直照料,被答辯人基本上沒有帶過孩子,即便孩子發燒住院,被答辯人也是不管不問,綜上所述,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

三、懇請人民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結合法律規定,判決不準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離婚。

1、本案被答辯人與答辯人夫妻關係的現狀是雖有微小矛盾但屬於夫妻正常鬧彆扭,遠未達到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確已破裂的程度。

2、本案被答辯人有和好的願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由此看來,本案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鬧離婚僅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鍋碗瓢勺交響曲中的一個小插曲,是幾乎每對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檻”,答辯人相信,只要合議庭能夠根據案件事實,結合法律規定,輔以耐心細緻的說服工作,是能夠化解被答辯人與答辯人的“疙瘩”,幫助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邁過這道“檻”的,從而也維護了一個本來不該解體的家庭。綜上所述,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訴請沒有事實根據,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駁回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判決不準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離婚。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月××日

離婚的答辯狀5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______族,住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小區______號樓______單元______戶。身份證號碼:______。電話:______。

答辯人就李××訴我離婚糾紛一案,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同意解除與______的婚姻關係

我與______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之前,______已經起訴過一次離婚,法院判不離後,兩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與______的婚姻關係。

二、同意女兒由______撫養

同意女兒______由______撫養,但是______應保證女兒由其親自撫養,不能送交其父母撫養;保證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證給予足夠的關心與呵護,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長與發展,否則我可變更撫養關係

孩子年幼,一直由我照顧和看管,______對孩子又不管不問,我一直不能參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資助,目前我沒有太多的經濟能力支付女兒的撫養費,因此,我只能保證支付女兒每月______元撫養費。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1、結婚後夫妻共同購置房屋一處,位於______,面積______平米,市場價值______萬元,房屋歸______所有,由______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計______元。

2、______自孩子出生後就沒有向家裏交過一分錢,至今已有______時間,其______年前四個月的平均工資爲______元,這部分收入應爲夫妻共同財產,我要求分得一半。

3、銀行存款爲夫妻共同財產,我業已申請法院調取婚後______在______銀行的存款,存款數額的一半歸我所有。

4、其他家庭共同財產(傢俱)約______餘元,因房屋歸______所有,這些財產也歸其所有,由______支付______元給我。

四、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負擔

爲維持生活,我先後兩次借款______元,用於家庭生活開支和孩子的撫養,這些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已爲法院有效判決所確認,應由雙方共同負擔。

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採納。

  此致

  __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離婚的答辯狀6

答辯人:楊XX,女,漢族,1975年10月05日生,雲南省巍山縣人,教師,住雲南省巍山縣XX鎮XX街XXX號,身份證號碼532923XXXXXXX,聯繫電話139872XXXXX。

被答辯人:高XX,男,漢族,1972年4月21日生,雲南省巍山縣人,教師,住雲南省巍山縣XX鎮XX街XXX號,身份證號532324XXXXXXXX,聯繫電話138872XXXXX。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高XX提起離婚訴訟一案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撰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於1999年相識,後經四年的自由交往確立戀愛關係,20xx年10月23日雙方登記結婚,隨後辦理了婚宴,被答辯人入贅至答辯人家,婚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相敬如賓,雙方夫妻感情一直較爲融洽,並於20xx年08月16日生育兒子高XX。

結婚後,我們一起加入到我父親經營的“XXXX經營部”,齊心協力地進行經營活動,生意做得紅紅火火,日子也過得紅紅火火,一家五口人其樂融融。

20xx年,用一家人積攢的錢,我們還購買了250多平方米的房產,處於信任,在我父親的主張下,該房產所有人登記爲答辯人楊XX,被答辯人作爲共有人。

(二)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撰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主要列舉以下幾點:

1、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雙方認識的形式和認識時間,說明雙方缺乏感情基礎,是昧着良心杜撰的謊言。

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所述雙方20xx年經媒人介紹認識,當年10月結婚,與事實不符。

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於1999年認識並逐漸熟悉,被答辯人從此開始主動追求答辯人,雙方經過四年多的戀愛,逐漸建立起深厚、真摯的感情,於20xx年10月23日登記結婚。經過婚前四年的充分認識、瞭解後才結婚,感情基礎牢固。

婚後夫妻感情較好,婚後夫妻感情較好,答辯人的父母、弟弟把答辯人當作自己親人一樣看待,相處和睦。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辯人所說的“婚前缺乏感情基礎,婚後沒有建立起感情”的情況,被答辯人所述與事實嚴重不符。

2、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雙方自20xx年5月以來分居達二年的情節,是徹頭徹尾的謊言,無任何事實依據。

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被答辯人、小孩以及兩位老人一家五口人一直其樂融融地生活在一起,我們夫妻也從來沒有出現分居的情況。僅僅是20xx年7月,我生孩子前面一段時間,被答辯人無緣無故離家出走了20多天,至今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裏。

3、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20xx年3月被告(答辯人)提出離婚”,與事實嚴重不符。

實際情況是:20xx年3月,被答辯人突然向我提出離婚,我開始以爲他開玩笑。後來,他用短信再次向我提出協議離婚,我父母得知情況後,當晚來做我們的工作。第二天,被答辯人說,爲了孩子不離婚了,以後好好過日子。

4、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20xx年5月12日,被告夥同孃家一家人來毆打我”,純屬無中生有。

5、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20xx年5月13日,被告等人私自關閉經營部,轉移了經營部的現金、檔案資料”,屬於典型的惡人先告狀,意圖混淆視聽。

實際情況是:自20xx年2月起,我父親感到自己年事已高,決定將“祥雲縣八達摩托車經營部”完全交給我們經營,由於我屬於事業單位人員,無法擔任法定代表人,於是我父親將該經營部法人代表變更爲被答辯人,生意上的資金往來也完全交給被答辯人打理,我父母協助守鋪子,我本人繼續上班。

20xx年1月開始,我們發現被答辯人做事變得神神祕祕,經常躲着打電話,而且不斷有債主登門要債,經營部資金短缺,連鋪面租金也無法繳付。

我們全家都感到非常奇怪,據統計,自20xx年2月被答辯人接手“XXXX經營部”經營以來,我們的銷售利潤應該在368萬左右,何以會困難至此?後來經過調查才發現,原來被答辯人逐漸沉迷於賭博,嗜賭如命,加之在外肆意揮霍,我們全家辛辛苦苦的經營所得已經大量流失。

一方面是有據可查的371萬多元的利潤,一方面是債主來了一撥又一撥,經營部裏沒有任何現金,連20xx年的鋪面租金都是我去借錢繳付。被答辯人把大量的資金弄得不知去向,我爲了維持經營活動和店面聲譽,在被答辯人的欺騙下和他一起四處向朋友借錢替他還債。他反而惡人先告狀,編造事實,意圖混淆視聽。

6、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被告爲準備離婚,惡意轉移隱匿財產”,是荒唐的自欺欺人的說法。本案由被答辯人編造事實起訴離婚,答辯人爲了孩子一直忍辱負重,不願意輕易拆散完整的家庭,何來準備離婚之說,這是典型的血口噴人、賊喊捉賊。

上述情況充分證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感情較好,不符合感情確已破裂准予離婚的.法定條件。爲維護家庭的和睦關係,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長,請求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二、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故對子女撫養問題及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問題不作任何答辯。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爲: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並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餘地,答辯人不同意離婚,懇請法庭能給雙方一個緩衝的過程,給原本幸福的婚姻一個挽救的機會。

被答辯人杜撰離婚藉口,編造歪曲事實後訴至法院,其訴訟請求違反了我國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了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不同意離婚答辯狀由精品學習網提供!

此呈

  巍山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xx年05月10日

離婚的答辯狀7

答辯人(被告): 靳** 男 漢 現住**縣**鎮**村

身份證:**** 電話:***

被答辯人(原告):周** 女 漢 現住**縣**鎮**村

身份證:******* 電話:****

答辯請求:

1、周**提起離婚訴訟一案,貴院已依法受理。現答辯人就被答辯人的起訴提出答辯意見。答辯人認爲,雙方感情並沒有完全破裂,被答辯人提出的離婚理由未達到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法定離婚條件,答辯人不同意離婚。

2、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理由如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被答辯人上訴理由完全不成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於20xx年經熟人介紹相識,後經二年的自由交往確立戀愛關係,在戀愛期間,我們彼此快樂開心,彼此傾訴雙方的家庭背景,隨着時間的發展,我們的感情日益昇華,彼此都見到雙方父母,並且給雙方父母留下了良好的印象,答辯人還按風俗送彩禮,得到被答辯人的同意。於20xx年5月雙方登記結婚,隨後辦理了婚宴,婚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相敬如賓,雙方夫妻感情一直較爲融洽,並於20xx年4月20日生育兒子靳佳樂。

(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基礎良好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經人介紹相識,兩年的戀愛,相互瞭解,有深後的感情基礎,雙方的性格相近,愛好相同,婚前婚後均能和睦相處,感情較好。兩年的戀愛,走入婚姻必然是深思熟慮的結果。雙方結婚時均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對對方有深入的瞭解,婚後一起度過了三年多的幸福生活。這些基本的事實,是被答辯人不能否認得。

(三)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處。

答辯人認爲被答辯人在訴狀中談到的婚後經常吵架,不是事實。吵架不是沒有,但沒有經常吵架,婚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一起在被答辯人家中生活了一年多,在此期間被答辯人的父母及家人,對我很好,待我像親生兒子及親兄弟一樣,與其父母及家人從沒有發生過口角。在居住期間,家人們也幫助我解決很多問題,比如工作問題,洗衣做飯等等。這些事實,也是被答辯人及其家人不能否認的。

(四)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故對子女撫養問題及共同財產問題不作任何答辯。

二 懇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結合法律規定,判決不準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離婚

1 本案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關係的現狀是雖有微小矛盾但屬於夫妻正常鬧彆扭,遠未達到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確已破裂的程度。

2 本案被答辯人有和好的願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由此看來,本案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鬧離婚僅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鍋碗瓢勺交響曲中的一個小插曲,是幾乎每對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檻”。答辯人相信,只要合議庭能夠根據案件事實,結合法律規定,輔以耐心細緻的說服工作,是能夠化解答辯人和被答辯人的“疙瘩”,幫助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邁過這道“檻”的。從而也維護了一個本來不該解體的家庭,答辯人願意給予更多的寬容和理解,透過交流溝通消除彼此之間的誤會,更不願看到因爲離婚而傷害到年幼的兒子,讓兒子從小在殘缺的家庭中生活成長。

綜上所述,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有深厚的感情基礎,夫妻感情並未破裂,且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規定中的離婚事由,故答辯人不同意與被答辯人解除婚姻關係,請貴院依法駁回其起訴。

此致

**礦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離婚的答辯狀8

答辯人(被告):XXX,女,,漢族,籍貫XXX,現戶口爲XX市,在XX市實業開發公司工作,住××市XX路××公寓。

被答辯人:(原告):XXX,男,32歲,漢族,籍貫XXX,原戶口爲XX市,於93年元月轉爲××市戶口,在××市XX有限公司工作,住××市XX路××公寓。

答辯請求:雙方感情並沒有破裂,答辯人不同意離婚。

事實和理由如下:

依事實寫

以上答辯請求,希法院予以採納。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歐XX

離婚的答辯狀9

答辯人: XXX

因原告起訴離婚一案,答辯如下:

原告 1977 年跟隨父母下放到 XX 農村時與我相識,因性格相投,互相吸引、互相愛慕而確定戀愛關係。我們戀愛到第二年時, 1979 年國家落實回城政策,原告全家遷回 XX ,同年底原告到 XX 縣去接我回 XX ,如果說我們當時沒有感情基礎,原告回 XX 後完全可以斷絕來往,而原告再回農村來找我,說明我們彼此之間感情很深,因此原告說婚前感情基礎較差不是事實。

和原告結婚以後雙方相互體貼,相互理解,相處融洽,夫妻感情很好。原告所稱婚後未能培育起新的感情,不是事實。只是最近這一兩年,由於原告有婚外異性交往雙方纔發生爭吵,影響了夫妻感情,但只要原告能端正生活態度,珍惜昔日夫妻感情,增進夫妻之間的交流與溝通,夫妻感情是能夠恢復的,我有信心等待原告回心轉意。

綜上所述,我堅決不同意離婚,請求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答辯人: XXX

  20xx年xx月xx日

離婚的答辯狀10

答辯人: XXX ,男, XXXX 年 X 月 X 日生,漢族,省市人,現住 XX 市 XX 路 X 號 X 單元 XX 室。

答辯人因 XXX 訴我離婚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人認爲原、被告夫妻感情沒有破裂,不同意離婚,理由有三: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戀愛,有感情基礎;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愛好相同;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處。

答辯人認爲原告在訴狀是談到的夫妻經常吵架,不是事實,吵架不是沒有,但一沒有經常吵,二沒有影響到夫妻感情。

  XXX 人民法院

  答辯人: XXX

  年 月 日

標籤:離婚 答辯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