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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次人才培養方案

一、高層次人才

高層次人才指在人才隊伍各個領域中層次比較高的優秀人才,或處於專業前沿並且在國內外相關領域具有較高影響的人才。一般來講,這類人才素質高、能力強、貢獻大、影響廣。高層次人才常常具有特別旺盛的創造力,在個人素質上表現爲具有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合作能力、敬業精神的新型人才。

二、高層次人才培養方案

爲保證事情或工作高起點、高質量、高水平開展,常常需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方案,方案指的是爲某一次行動所制定的計劃類文書。那麼我們該怎麼去寫方案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高層次人才培養方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高層次人才培養方案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提高我院科技隊伍創新能力,充分發揮我院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的骨幹和引領作用,進一步加強我院創新人才培養和創新團隊建設,結合國家科技戰略和我院發展戰略需求,突出人才工作重點,全面推進“高層次人才培養引進計劃”的實施。

第二條“高層次人才培養引進計劃”由“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支援國內科技領軍人才”和“培養引進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三部分組成。

第二章目標、設崗要求和入選條件

第三條“高層次人才培養引進計劃”重點面向國家科技戰略需求、重大科學工程任務以及相關學科領域發展建設的需求,以建設世界一流科技人才隊伍爲目標,在未來5年,引進和支援海外高層次人才200人;支援國內的科技領軍人才400人;培養引進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600人。

第四條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崗位設定,必須結合重點學科、新興交叉學科建設的需要,結合國家實驗室、國家(院)重點實驗室、國家(院)工程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等重要平臺建設的需求,結合完成國家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中的重大任務和大科學工程建設的需要。

第五條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開闊的戰略視野、較強的前瞻和預見能力,能敏銳把握本學科領域國家戰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發展態勢。

(二)具有先進的管理理念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能有效組織隊伍承擔重大科技任務,組織、推動和實施重大科技創新活動。

(三)在相關領域取得過重要原始性創新成果或做出過重大的科技創新貢獻,並在國際上具有較重要的學術地位和影響。

(四)一般應在國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教授或相當職務,或在國際知名企業擔任進階技術職務或掌握關鍵技術。急需緊缺人才可適當放寬。

第六條加強對我院現有或來我院工作的國內科技領軍人才的支援。“國內科技領軍人才”一般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開闊的戰略視野、較強的前瞻和預見能力,能敏銳把握本學科領域國家戰略需求和世界科學前沿發展態勢。

(二)具有開闊的胸懷和人格魅力,能吸引、凝聚一批優秀人才,組織並領導創新團隊攀登科學高峯或攻克高技術難關。

一般應爲國家重大專項、重大科學計劃(973、863等)、重要型號任務、大科學工程、中科院重大項目等任務的首席科學家或主要負責人,國際國內重要科技戰略、規劃、專項研究的主要負責人。

第七條加強對“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培養和引進。引進“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的基本條件是:來自海外的參照“引進國外傑出人才”相關標準;來自國內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一般應是正進階崗位上的青年學術骨幹,並符合“百人計劃”的有關要求。

第三章支援內容

第八條對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的支援包括:

(一)根據學科領域的特點及人才回國後的工作內容,採取國家、院、所聯合的方式,以提供優良事業平臺爲主,給予個性化支援。原則上,對實驗科學領域的創新人才支援強度最高可達上千萬元。項目執行期一般爲五年。

(二)用人單位提供良好的辦公和實驗條件,並在人員配置、研究生招生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援,確保其儘快建立起規模、結構合理的創新團隊。

(三)用人單位可按崗位職責要求,根據引進人才的能力水平聘入相應的國家專業技術崗位等級,所聘崗位不佔院覈定的相應崗位等級職數和比例,並結合引進人才歸國前的收入和國內實際消費水平協商確定薪酬。

第九條對國內科技領軍人才的支援包括:

(一)重點支援科研工作平臺建設,積極支援其主持或承擔國家或院的重大科研項目;根據實際需要,爲部分專家的前瞻性戰略研究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援。

(二)優先支援創新團隊建設,加強對團隊成員出國訪問、招收博士後、聯合培養研究生的支援。

(三)繼續落實人才關心關愛的有關措施,建立並完善面向高層次人才的學術休假制度。

(四)重點幫助解決後顧之憂,根據異地工作調動等實際情況,可給予適量的一次性安家補貼。

第十條對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的引進和培養,按照我院“百人計劃”的相關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予以支援。“百人計劃”入選者終期考覈評估爲優秀的,由院授予“優秀百人學者”稱號。

第十一條根據《關於轉發<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關於建立“特聘專家”制度的意見>的.通知》(組通字〔2015〕36號)

第四章招聘程序

第十二條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由用人單位及各創新基地(專業局)根據我院規劃的戰略重點、重要學科方向佈局,提出我院“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崗位需求目錄(以下簡稱“崗位需求目錄”),報請領導小組審定後對海內外發布。

(二)根據崗位需求目錄,各用人單位按照國家相關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向人才辦推薦擬引進創新人才。各創新基地(專業局)負責組織專家,對本領域“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人選進行院內評審,人事教育局協助參與相關工作。

(三)人才辦彙總透過院內評審的擬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申報材料和評審意見,根據國家引進海外高層次創新人才各工作平臺的要求,報送相關材料。

創業人才的推薦,按照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根據院科技戰略的前瞻部署,國內科技領軍人才由各科技創新基地推薦,經人才辦審覈,報領導小組審定或經相應組織程序聘用到重要崗位。

第十四條“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人選的招聘程序按照我院“百人計劃”及“引進國外傑出人才”的相關條款執行。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十五條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國內科技領軍人才的支援和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的培養引進等有關工作均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人才辦負責有關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十六條“高層次人才培養引進計劃”的各實施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院的相關規定,做到支援到位、服務到位、誠信管理。

第十七條“高層次人才培養引進計劃”支援的各類人才均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崗位聘用合同和任務計劃書,在聘期間應遵守國家、院和本單位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用人單位應按聘用合同的要求對計劃執行情況及個人進行考覈和評估。

第十八條積極向國際學術組織機構、國家有關部門推薦科技領軍人才;建立與科技領軍人才聯繫聯絡的長效服務機制。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現行管理辦法凡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爲準,並按本辦法制(修)訂相關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人事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高層次人才培養方案2

高層次人才是高水平大學建設的根本,是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核心力量,爲了培養造就一批具有國際水準、能夠引領學科發展的高層次人才,深入推進人才強校戰略,根據學校學科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的實際,結合學校未來發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計劃。

一、總體目標

緊密圍繞學校建設目標、發展定位和學科建設實際,逐步搭建定位明確、層次清晰、銜接緊密、能夠促進高層次優秀人才可持續發展的培養和支援體系。

建立和完善以教學科研基層學術組織爲載體,以國家重大科研攻關項目和基礎研究項目爲依託,匯聚優秀成果、凝聚拔尖人才、培養戰略科學家和高水平創新團隊的拔尖人才培養模式。

堅持服務國家戰略需求與鼓勵自由探索相結合,培養和造就一支以領軍帶頭人爲核心的,數量充足、結構優化、佈局合理、素質優良的高層次人才隊伍。

逐步在優勢學科確立人才的比較優勢,在未來重點發展學科發揮人才的引領作用。爲提高學校的人才培養質量、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實現學校的發展戰略目標提供強大的人才隊伍支援。

二、計劃體系

“高層次人才培養計劃”體系主要包括四個層次:

第一層次:“漢卿學者計劃”。對於申報並已成爲兩院院士正式候選人的,透過一至兩個培養期的培養,爭取使其入選兩院院士,培養期爲5年。

第二層次:“攀登學者計劃”。分批次重點遴選一批具有國際領先水平,在基礎科學研究或工業及科技前沿研究方面取得豐碩成果的學科(學術)帶頭人,透過一至兩個培養期的培養,使其申報併成爲兩院院士的有效候選人或達到申報兩院院士的相應水平。培養規模爲20至30人,培養期爲5年。

第三層次:“英才學者計劃”。分批次重點遴選一批學術基礎紮實、具有突出的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的高水平優秀青年學科(學術)帶頭人及其後備人選,透過一至兩個培養期的培養,使其入選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或獲得國家傑出青年基金,或達到相應層次水平。培養規模爲40至50人,培養期爲5年。

第四層次:“曙光學者計劃”。分批次遴選一批在本學科領域嶄露

頭角的青年創新人才。透過一至兩個培養期的培養,使其入選國家“青年拔尖人才支援計劃”,或獲得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或達到相應層次水平;或鼓勵其進行原創性、探索性研究,使其成爲在學校學科或學科方向的建設上發揮重要作用的學術帶頭人。培養規模爲80至100人,培養期爲5年。

三、選拔條件

(一)漢卿學者

堅持教師職業理想、恪守教師職業道德,申報並已成爲兩院院士正式候選人。

(二)攀登學者

堅持教師職業理想、恪守教師職業道德,入選過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或獲得過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或具有與上述人員相當學術水平的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55週歲。

(三)英才學者

堅持教師職業理想、恪守教師職業道德,協作意識強,有紮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有明確穩定的研究方向,具有戰略思維和創新性構想,學術思想活躍。國家“青年拔尖人才支援計劃”,或獲得過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或獲得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或具有與上述人員相當學術水平的人員。具有博士學位,自然科學類、工程技術類人選年齡一般不超過40週歲,人文社會科學類人選年齡一般不超過45週歲。

(四)曙光學者

堅持教師職業理想、恪守教師職業道德,有較強的研究能力、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作爲負責人承擔過國家級科研項目且發表過高水平學術論文;或能夠面向國際學術前沿或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開展探索性、創新性研究,且其研究內容屬學校學科建設發展需要的學科領域。具有博士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35週歲。

四、選拔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請,各學院(部、實驗室、中心等)根據學校確定的選拔條件確定推薦人選。

(二)學校組織相關專家對各單位上報的推薦人選進行評議,並提出推薦意見。

(三)學校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專家組的推薦意見並參考各學科隊伍實際情況,確定入選者。

(四)學校與入選者簽訂培養協議書。

五、培養與支援措施

(一)人才津貼

1.爲“攀登學者計劃”入選者每月發放五千元的人才津貼。

2.爲“英才學者計劃”培養人選每月發放三千元的人才津貼。

3.爲“曙光學者計劃”培養人選每月發放一千五百元的人才津貼。

(二)團隊建設

1.爲“漢卿學者計劃”入選者每年提供40萬元的專項經費支援,主要用於團隊建設及學術交流。

2.“漢卿學者計劃”、“攀登學者計劃”入選者領導的團隊內部實行帶頭人負責制,實行團隊整體考覈。

3.在團(梯)隊成員的引進補充、崗位聘任等工作中學校尊重“漢卿學者計劃”、“攀登學者計劃”入選者的意見。

4.培養期內,根據入選者的實際需求,可在博士生招生指標和博士後入站指標的投放上適度予以傾斜。

5.優先支援“英才學者計劃”、“曙光學者計劃”培養人選加入相應的團(梯)隊或在交叉學科、新興學科組建創新學術團隊,提高本學科的學術競爭力。

(三)交流培訓

1.共性措施

(1)學校積極支援入選者開展國際合作交流,鼓勵入選者參加國內外相關學術組織並在參加的學術組織或國內外重要學術刊物兼職。

(2)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援入選者在重大科技專項、重點項目和平臺基地建設項目立項,同時:

學校積極利用與政府、企業、科研院所(研究機構)的戰略合作關係,爲以應用研究爲主的入選者開展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搭建平臺,促進其在關鍵領域取得實質性成果。

學校積極利用校際資源,協助以基礎研究爲主的入選者與國外同學科的高水平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協作關係,鼓勵其開展國際合作研究與創新。

(3)同等條件下,優先爲入選者的科技成果轉化提供支援,並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保障入選者獲得有關產權收益。

(4)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入選者申報國家各類獎勵。

2.分類支援

(1)對於“漢卿學者計劃”和“攀登學者計劃”入選者

優先支援入選者主持或參加本領域內重要的國際學術會議,支援入選者聘請高水平外籍教授來校工作、講學或開展合作研究。

(2)對於“英才學者計劃”培養人選

培養期內學校將組織有針對性的培訓,加強對培養人選的管理知

識、組織協調能力、創新能力以及領導藝術與方法等方面的培養;增強其全局意識、責任意識、發展意識和危機意識,提升其戰略思維能力。

(3)對於“曙光學者計劃”培養人選

積極支援培養人選到國內外高水平大學或研究機構深造。

積極爲培養人選創造條件,鼓勵研究方向應用性較強的培養人選透過企業博士後、校企合作研究及企業生產實踐等培養環節,圍繞企業重大技術問題及戰略需求開展前瞻性研究,提高培養人選的研究能力及解決生產實際問題的能力。

同等條件下,在專業技術職務及崗位聘任等工作中對培養人選予以優先考慮。

根據實際情況,爲培養人選配備學術造詣高、教學經驗豐富的專家作爲合作導師。

六、管理與考覈

(一)對入選者在培養期內實行協議式目標管理模式。

入選者所在學院(部、實驗室、中心等)要結合學科建設的實際情況和發展重點、本人提出的預期目標以及專家對照培養目標給出的相應建議,制定包括培養方向、培養期內承擔的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等內容的具體的工作目標和培養計劃,落實培養措施。

學校與“漢卿學者計劃”、“攀登學者計劃”和“英才學者計劃”入選者簽訂培養協議書,學院(部、實驗室、中心等)與“曙光學者計劃”入選者簽訂培養協議書並報學校備案。

(二)入選者的考覈實行階段性目標考覈和期滿總體目標考覈相結合的方式。培養期第三年進行階段性目標考覈,培養期結束進行期滿總體目標考覈。入選者培養期內不參加校內教師聘期考覈。

1.階段性目標考覈的程序如下:

(1)入選者向專家小組彙報培養協議書中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和培養計劃的進展情況,專家小組進行評估並形成考評意見。

(2)學校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專家小組的考評意見,決定是否繼續資助培養。

2.期滿總體目標考覈的程序如下:

(1)入選者向專家小組彙報培養協議書的總體履行情況,專家小組進行總體評估驗收並形成驗收意見。

(2)學校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專家小組的驗收意見,決定入選者是否進入下一個培養期。

3.“曙光學者計劃”中按“能夠面向國際學術前沿或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開展探索性、創新性研究,且其研究內容屬學校學科建

設發展需要的學科領域”條件遴選的培養人選的考覈內容主要是研究工作進展情況及下一步工作計劃等。

4. 對於建議繼續資助培養的入選者,專家小組在考評的同時結合培養目標對入選者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

(三)培養人選在符合培養目標相關要求的情況下,最長可進行兩個培養期的培養,特殊優秀的可適當延長。

(四)培養期內發生如下情況之一者,培養協議自動終止:

1.第一層次的入選者申報院士成功。

2.第二層次的入選者成爲院士正式候選人或者申報院士成功。

3.第三、四層次的培養人選獲得培養目標對應的國家級人才項目。

4.中期考覈不合格。

5.因學術道德或其它問題給學校帶來不良影響。

6.培養人選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履行崗位職責,或調離學校。

七、附則

(一)本計劃由人事處負責解釋,特殊問題由學校研究決定。

(二)本計劃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