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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論證

《魚我所欲也》孟子主張人性善,本文從這種理論出發,開篇用魚與熊掌的比喻引出生與義不可得兼時應當捨生而取義的道理,接着從正反兩個方面對論點進行正反對比論證,最後進一步指出人人都有向善之心。

《魚我所欲也》的論證思路

第一段分爲四層

①“魚,我所欲也”——“捨生而取義者也”運用設喻,將生命與利益比作“魚”和“熊掌”,引出中心論點.

②”生亦我所欲”——“故患有所不闢也”從正面闡述,說人們把“義”的價值看得高於生命,所以不能苟且偷生,寧願赴死也不願行不義.

③“如使人之所欲”——“所惡有甚於死者” 正反對比,進一步闡述“義”重於“生”的道理.

先從反面論述,用兩個假設複句反問.如果人只是欲生惡死,那就什麼事情都做得出來;接着用“由是”開頭的句子做正面論述,說明事實上人能不貪生,不避患;最後用“是故”兩句得出結論,證明“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因而人能捨生取義.

④“非獨賢者”——“賢者能勿喪耳” 運用遞進論證法,前文已論證“義”字的存在,這裏使主題昇華,證明“義”字不只是少數賢者具備,而是人人皆具備,只是賢者更能保持罷了.

第二段分爲三層

①“一簞食”——“乞人不屑也” 從正面舉例,以“一簞食,一豆羹”爲例,“呼爾”、“蹴爾”而與之,則“行道之人”與“乞人”也不屑接受,這就是“羞惡之心”.

②“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從反面舉例,說明不辨禮義而收萬鍾之祿,是失其羞惡之心,是爲求“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這些比生死都輕的身外之物,這樣的做法,不過是見利忘義.

③“鄉爲身死而不受”——“此之謂失其本心” 運用排比句,以“鄉”與”今”對比,指出爲得到宮室之美、妻妾侍奉、窮人感激而見利忘義,就是喪失了“本心”.

第二段總結

運用舉例論證和正反對比論證.作者將“一簞食,一豆羹”與“萬鍾”作對比,按財富的數量來說,“萬鍾”自然是多的,但是“萬鍾”決定的是“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一簞食,一豆羹”決定的卻是生命,自然要比“萬鍾”更重要.然而,無論是“萬鍾”’,也無論是“一簞食,一豆羹”,與“義”字比較起來都是次要的.兩次舉例及在舉例中對比論證法的運用,再一次深刻地論證了“捨生取義”這一論點.

對比的運用

第一段正反對比闡述“義”重於“生”的道理,從反面假設推理,又從正面事實說明人能不貪生,不避患.第二段舉例論證,以正反兩個事例進行對比,說明人們對待利慾引誘的不同態度,批判爲追逐個人名利而喪失羞惡之心的人,重申中心論點.

《魚我所欲也》的論證技巧

“捨生取義”是孟子所倡導的一種至高至純的人生境界,成爲了儒家思想的精髓。爲什麼要“捨生取義”呢?孟子在《魚我所欲也》這篇文章中作了精闢的論述,思維縝密,論證透徹,很有說服力和感染力。

孟子認爲:“羞惡之心,義也”,義重於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捨生取義。

孟子大師首先用人們生活中熟悉的具體事物――魚、熊掌作比,引出了“捨生取義”的主張: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生命而要義。孟子將生命比作魚,將義比作熊掌,認爲義比生命更珍貴就象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透過“比”,“興”起了“捨生取義”這一全文的中心論點。

爲什麼要“捨生取義”呢?孟子從三個方面進行了論證。

第一,在品德高尚的人眼裏: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爲我所珍愛的(指義),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爲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以有時對禍害(死亡)不願躲避。也就是:

(喜愛)義〉(喜愛)生命 所以取“義”

捨生

(厭惡)不義〉(厭惡)死亡 所以取“死亡”

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

第二,在品德惡劣的人看來,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爲人們所珍惜的,那麼凡是可以用來保全生命的手段,哪一樣不能用呢?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爲人們所厭惡的,那麼凡是可以用來避免禍患(死亡)的事情哪樣不能做呢?即:

(珍惜)生〉(珍惜)其他 所以取“生”

捨生

(厭惡)死亡〉(厭惡)不義 所以取“不義”

孟子從品德低下的人的角度來做反面論證,品德低下的人的這種做法是應該遭到唾棄的,這是從反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

第三,從客觀事實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

孟子說:透過這樣的手段(指不正當的手段)就可以保全性命,而有的人不願意採用;透過這樣的方法(指不正當的方法)就可以避免禍患(死亡),而有的人不願意去幹。所以,還有比生命更爲人們所珍愛的(指義),還有比死亡更爲人們所厭惡的(指不義);不單是賢明的人有這種重義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賢明的人沒有喪失而成爲賢明,品德低下的人喪失了而成爲卑瑣之人罷了。

上面的論證透過對比,把一個深奧的抽象的道理剖析得清楚明白,論證得縝密透徹,讓我們欣賞到孟子長於言辭的才華,邏輯推理精妙的風采;讓我們覺得,品德高尚是我們學習的榜樣,我們應該爭做品德高尚的人――捨生取義。

論述並未結束,孟子接下來又用具體的事例來論證“捨生取義”的主張。

“呼爾之食”“蹴爾之食”雖然能保全生命,但飢餓的過路人都不願接受,連乞丐都不屑一顧,這是因爲“路人”“乞丐”“所惡有勝於死者”,即當面忍受別人的侮辱比死亡更令人厭惡,所以寧願餓死也不願接受別人侮辱性的施捨,這一事例生動地說明了人們把義看得比生更爲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就會捨生取義。

爲了論證的周密,針對社會上存在“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的現象,進行了補充論述。爲什麼會存在這種現象呢?孟子應用對比的論證方法指出,這些與“生命”“義”比較起來都是次要的,認爲“此之謂失其本心”,即這種人原來也有捨生取義之心,後來因爲貪求一時之利而喪失了人的本性所導致,不足爲怪,所以孟子最後警告說:這種“不辨禮義而受之”的可恥之事應該要停止了啊!言下之意就是“失其本心”就會爲人所唾棄,就會成爲“小人”而遺臭萬年,值得嗎?

透過上面的論證,“捨生取義”這一中心論點就成立了。

《魚我所欲也》是一篇寫得非常規範的議論文,既有道理論證,又有舉例論證,間有對比論證,氣勢充沛,感情強烈,生動活潑。細細品讀,的確讓人覺得論述的精妙暢達。

谷明富,教師,現居安徽當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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