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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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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老師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老師規章制度

老師規章制度1

一、值班時間:

10:00----22:00

二、辦公室規章制度

1.每天整理自己的物品,保持桌面乾淨、整潔,座椅擺放整齊。

2.需要打印的習題、資料等必須提前遞交,經安排後交由打印人員統一處理。個人所需所查資料,請儲存到桌面個人所屬檔案夾。

3.同事之間保持良好的關係,避免大聲爭執以造成不好的影響。

4.每天下班前,自覺檢查臨近窗戶是否關閉;最後離開者必須關閉所有電源開關(照明燈、空調、電腦、插座等)。

三、教學要求|

1.帶班教師全權負責本班教學任務。

2.教師進班輔導前要準備好教材、教案、教具和課堂必需品,於輔導前5分鐘到達教室。期間不得隨意出教室(課間嚴禁學生在樓道追逐打鬧)。

3.帶班教師應保證學生作業的完成,對於學校期中和期末考試教師應合理安排,確保學生掌握所學知識,如有必要可安排單元測試。

4.教師上課必須保持衣冠整潔、態度溫和、舉止大方,避免情緒化(女性教師上課不得化濃妝、嚴禁穿吊帶衫、拖鞋、超短裙、超短褲或過於透明的服飾等;男性教師不得穿無袖、背心、西式短褲等不符合教師規範的服飾)。

5.上課時,教師手機必須處於關機或靜音狀態,禁止上課接聽手機或發送資訊(特殊情況除外)。

6.教師必須嚴格執行課堂流程,對學生嚴格要求,培養良好的課堂紀律和行爲規範,隨時注意學生聽講、書寫坐姿。

7.教師在輔導期間進行授課要做到重點突出、條理清楚、語言簡潔、深入淺出,力求內容充實;板書要規範、簡要醒目、字跡清楚工整,方便學生記錄和記憶。

8.教師教學時應注重培養學生的學習方法、自學能力、積極主動的學習精神和認真刻苦的良好習慣。注重教與學的結合,提高教學效果。

9.課間休息時,教師禁止離開教學區,禁止長時間進行電話閒聊。

10.教師應嚴格按學校規定授課,不得任意調課、停課、私自換課,特殊情況須經組長同意後方可執行。

11.教師應及時給缺課的學生補課,以免影響後期學習;爲了保證學生安全,有事需請假的學生,教師應與家長交流並覈實。

四、教師日常行爲管理制度

1.考勤:堅守工作崗位,遵守作息時間,自覺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如果因爲其他原因遲到,請提前20分鐘打電話管理老師處說明原因。(10元/次)

2.衛生:每天上完課10:00之前打掃本班教室衛生,要求地面乾淨,桌凳擺放整齊,清潔用具歸置牆角,講桌整潔等;每週晚自習輔導結束後,打掃完教室。

3.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以上(含30分鐘)按曠工處理。(30元/次)

4.上班時間出去辦公事,須經批准,否則以早退處理。(10元/次)事假,須提前三天提交請假申請,並自行聯繫代課的老師,代課過程中課時費減半。

5.全體教師例會、各項活動等,教師須按時參加,教研、例會、各項活動遲到和早退按20元/次、曠會按30元/半天扣除。注:教師和行政人員的作息時間均以通知爲準。

6.電話家聯管理條例

(1)教師應記錄好每位學生的聯繫電話,並把每次和家長溝通的內容記錄下來,每月交到辦公室。

(2)教師每月應對學生進行1次電話回訪或者電話作業,每次電話不少於3分鐘,要做到每個學生都電話回訪到,每次回訪都要有回訪記錄。

(3)教師對所帶班級學生進行電話回訪內容爲:與家長聯絡感情、溝通學生在校的學習情況、家庭學習輔導情況、學校活動安排、升班續費及下學期續班等事宜;與學生直接溝通學習的內容、鞏固課堂上所學的知識,英語課如:課文朗讀,單詞背誦等。

(4)學生如有缺課、遲到、早退、學習不認真、退步等現象,教師應及時打電話與家長溝通。

(5)每期最後一節課爲家長彙報課,教師應提前通知家長參加。

五.學生教育

(1)熱愛、尊重、瞭解和嚴格要求學生,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歧視差生,做好後進生的'轉化工作。

(2)所有教師都對學生負有教育的責任,所有教師均須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及衛生教育工作,必須從思想上阻止學生進入網吧,愛惜教室內的電燈、空調、音響等用電設備和電器開關;必須阻止學生之間的打鬧行爲;必須阻止學生亂扔紙屑、雜物等。

(3)輔導教師負責班級學生的出勤檢查,對遲到、缺席的學生調查原因並做好記載。對請病假、事假的學生,應有家長打電話請假。

(4)熱愛關心學生,嚴格管理,對違紀學生要進行耐心細緻的說服教育工作。若遇本人解決不了的重大問題,可請校領導配合解決。

(5)晚自習輔導教師不得無故請假,若確需請假的,由請假教師必須在前勤任課教師中找尋一位自願代替本人的所有工作職責的教師,作好說明並由自願代替的教師同意後方可向學校申請請假。

(6)晚自習輔導教師發生嚴重失職行爲時,經學校行政研究討論後作出嚴肅處理,並取消當年評優評先,情節嚴重的,停職處理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老師規章制度2

爲了使我校的“小繼教”培訓工作能夠順利有序地開展,充分調動在職教師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和積極性,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方針

1、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與教育要“三個面向”思想爲指針,以不斷提高全體教師政治、業務素質爲宗旨,建立與完善繼續教育體系,逐步造就一支具有高尚師德、正確教育思想、較強教育教學能力,適應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適應素質教育需要的中小學教師隊伍,不斷提升辦學水平,全面推進實施素質教育。

2、教師繼續教育的工作方針是:

⑴堅持爲在基礎教育中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服務的正確方向,全面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培訓質量和效益。

⑵貫徹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按需施教,學用一致,因地制宜,講求實效。以業餘、自學、短訓爲主,形式靈活多樣。

⑶面向全體教師,分類指導,重點抓好中青年骨幹教師與學科帶頭人的培養,努力優化學校教師的整體素質。

⑷建立配套制度,完善激勵機制,逐步實現教師繼續教育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

二、繼續教育的有關要求與登記制度

1、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對象是輔導組全體在職教師。

2、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的學時數,每位教師五年參加各級集中培訓累計不少於360學時,年均不得少於72學時。其中師德教育不少於100學時,“四新”不少於260學時。在總學時中,區級及區級以上集中培訓不得少於240學時。

3、教師繼續教育是以提高教師政治、業務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爲主要目標的培訓,其內容包括;政治思想和師德修養,教育政策和法規,專業知識擴展和更新,教育科學理論學習和教學實踐研究,教育教學技能訓練及現代化科技教育等。

4、教師繼續教育培訓的主要類型有:新教師試用期培訓教師崗位職務培訓或全員培訓;骨幹教師培訓;高一層次學歷或第二學歷進修及其他類型培訓等。

5、教師繼續教育登記制度。教師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達到規定的學時效並獲取相應的學分,由有關培訓單位登記後,由任職學校歸人教師業務檔案。

凡按上述要求和程序獲得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憑證或證書的,作爲中小學教師職務晉升、聘任、續聘等必備條件之一。在評聘教師時,教師繼續教育的憑證或證書作爲必備的申報材料之一提供有關部門審查。未按規定取得繼續教育憑證或證書者,不得晉升、聘任、續聘教師職務。

三、教師學歷繼續教育的具體要求及規定

1、凡輔導組五十週歲以下男教師、四十五週歲以下女教師都要參加現代教育技術培訓和考覈,並取得合格證。

2、凡一九五七年七月一日以後出生的教師,都要參加普通話測試,語文教師達到二級甲等、數學等其它學科教師須達二級乙等水平。

3、教師參加函授進修等繼續教育,必須先經輔導組有關領導同意批准後方可報名參加。

4、學校應支援教師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教師外出學習應不影響本職工作,對自己的課職務要妥善安排,並提前一天向所在校領導做好請假手續,如不辦理請假手續,作曠職處理。

5、教師參加學習應努力將所學知識用於教育、教學工作,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6、嚴禁教師以參加函授等繼續教育爲名外出辦理私事,一經發現,一律按曠職處理,情節嚴重者,將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作嚴肅處理。

四、輔導教師工作職責

1.明確培訓目標,執行教學計劃,教書育人,保證質量。有完整的科目培訓計劃、培訓講義、培訓總結。

2.鑽研教材,把握教學要求,知識系統,重點難點,保證業務過關。

3.完成規定課時,確保教學效益。

4.搞好教學輔導,堅持跟班學習答疑,認真理解課程內容,作好總結和複習輔導。

5.作好自學安排和輔導,加強自學的督促和檢查。

6.落實訓練,組織平時測驗,作好平時作業的佈置、檢查及指導。如實地登記學員的考覈、考試成績。

7.開展教學研究,進行質量分析,積極提出教學建議。

8.要作好學員參加學習的考勤記錄。

五、學員學習制度

1、學員必須按時參加各個科目各項內容的培訓,認真完成各科作業、階段檢測。

2、學員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出本人的科目的學習目標計劃,針對學科學習的情況,寫出學習總結。

3、除面授外、學員要安排好自己的自學自練時間,以保證科目的考試考覈順利達標。

4、若學員在學習培訓中無故不參加,作業不認真完成,考試、考覈成績不達標的,年度考覈視爲不合格。

六、繼續教育的獎懲辦法。

1、對在教師繼續教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個人及積極參加繼續教育予以表彰與獎勵。

2、對無故不參加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習或擅自中斷參訓的教師,或考覈、考試不合格的教師,當年年度考覈視爲不合格,一律不得推薦晉升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和評優評獎。

對在“十二五”期間,兩次不參加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習或擅自中斷參訓,或考覈、考試不合格的教師,已經評聘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予以解聘或低聘,工資津貼待遇按解聘或低聘的有關規定執行;若爲見習期教師,不得如期轉正,應待其參加完相關培訓課程的考試、考覈並取得合格成績後方可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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