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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自習學生規章制度範文

制度3.3W

爲了加強晚自習的管理,爲學生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使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使學校形成良好的學習風氣,特制定晚自習學生規章制度

晚自習學生規章制度範文

第一條學生管理

1、晚自習是學生學習時間的`重要組成部分,每位學生都應充分利用晚自習進行預習複習、完成作業等學習活動。不允許學生看與學習無關的報刊雜誌,不準傳遞與學習無關的任何物品。

2、晚自習期間,學生必須保持安靜,不允許大聲交談、喧嚷,不準出聲朗讀

3、晚自習期間,全體學生一律在教室上自習課。不準離開座位隨意走動,更不準擅自離開教室,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外出,則應向輔導教師請假並說明原因,經輔導教師同意後方可離開。

4、住校生在上課期間每天必須上晚自習,遇重大活動由德育處另行安排。住校生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回家或離校,須持有寫明理由的請假條到德育處申請,得到德育處主任批准(簽字)後才能離校。返校後同樣要銷假。

5、各班必須安排專人在晚自習結束後整理教室(關燈、關門窗、鎖門等)

6、晚自習作息時間:每週星期日~星期五,每晚兩節課。

第一節7:00—8:25

第二節8:35—10:00

第二條教師管理

晚自習作爲教學輔導課,輔導教師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上下課。班主任要提供本班上晚自習的學生名單。

1、晚自習鈴聲一響,輔導教師就進入教室,負責清點班級人數,作好記錄。同時,負責維持班級紀律,保持教室的安靜,自習期間不允許學生在教室隨意走動,沒有特殊情況不允許學生走出教室。輔導教師中途不能離開班級。

2、晚自習第一節課由輔導教師集體答疑,講卷等,但決不允許講新課,應把時間還給學生自主學習。

3、一個月可用星期天晚自習統一考試2次,但必須報經年級組長和教務處同意,由年級組長統一安排,其它時間不允許用晚自習組織考試。考試也必須嚴格按作息時間執行;未到課間休息時間,不允許學生因考試而提前出教室。

4、晚自習輔導教師一律在講臺前坐班,除備課、批改作業外,不準在教室接聽手機或發短信或上網聊天。

第三條檢查與管理

教務處負責安排行政領導值班。值班的行政領導負責各班晚自習輔導教師到位情況、遲到、早退現象的登記,做到準確無誤;經常巡查各班晚自習情況,處理晚自習期間的突發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