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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採購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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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採購的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採購的管理制度

學校採購的管理制度1

爲了提高學校經費使用效率,合理採購,杜絕浪費,經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特制定如下物資採購管理制度,請遵照執行。

學校物資和辦公用品實行“申購--審批--採購--驗收--保管--領用(借用)--維修”一條龍制度。

1、申購

⑴各處室及年段(教研組)凡要採購教學用品、教學設備等,均應填寫物品採購申請表。特殊情況應事先徵得部門和領導同意後,並及時補填物品採購申請表。

⑵各處室、年段(教研組)一般應在開學初制定採購計劃,報總務主任統籌安排。

2、審批

凡請購學校辦公用品,300元以內的由分管校長審批,300元以上的均應由學校校長審批。

3、採購

⑴購買儀器、設備、材料等各種物品,價值在1000元以內的物資,由總務處按計劃統一安排採購小組購買,超過1000元的物資,須由總務處參與購買,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購買。在特殊情況下,必須自已購買時,須經校長批准,由總務處驗收入庫。

⑵採購小組必須憑領導審批的物品採購申請表採購,特殊情況,如:教學儀器設備可選派內行的同志協助採購,並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⑶採購員必須認真負責,確保採購用品的質量,採購的用品必須交總務人員驗收、登記、保管。

⑷採購員不得將未進庫的物品交請購者使用。

4、驗收

保管員必須嚴格審覈物品採購申請表、發票與採購的物品是否相符,然後驗收簽名,並登記造冊。

5、報銷

採購員向出納報銷時,應出示原始稅務發票及明細清單,發票應有采購員的經辦簽名,保管員的驗收簽名及學校領導的籤批,同時要把物品採購申請表一齊上繳,出納員方可給予報銷。

6、領用

⑴所購物品,必須實行登記入帳制度,屬固定資產類要填寫固定資產增加憑證,屬低值易耗品要由學校保管員登記入帳後再領用。所購物品要切實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⑵凡屬易耗物品,以不浪費爲原則,根據工作需要,由使用者經總務處批准向保管室辦理領用登記手續。

7、借用

凡屬耐用性物品,都應填借條或借用物品登記表,期限一到應及時歸還。

⑴校內教職工或處室借用,由總務主任審批出借。

⑵校外單位或個人借用,須經學校領導審批,保管室方可出借。

⑶若出現人爲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每學期結束時,教職工向保管室借用的東西應全部歸還,否則不得辦理離校手續。

8、維修

⑴各處室、年段(班級)應在期初和期末按時把財產損壞情況書面報送總務處(或保管員),以便及早統一安排維修。

⑵學校財產的大宗維修一般安排在假期進行,特殊情況另行安排。

⑶未經學校許可私自安排維修的,維修費用自付(特殊情況除外)。

本制度從頒佈之日起執行。

學校採購的管理制度2

爲了提高學校有限公用經費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務於教育教學,按照有關財政、採購、審計、法規及政策,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資採購計劃制度

1. 學校採購工作在學校黨支部、行政的領導下,由總務處具體實施。努力完成學校下達的物資採購任務,保證學校教育教學需求。

2. 如需採購物資需提前兩週填寫《物資購置申請表》,送交總務處彙總、做出預算報校長審批,校長簽署後執行。

3. 由於特殊情況(如設施突然損壞,有急需修復等)必須及時採購的物資要提出應急採購計劃。

4. 凡採購物資需科室負責人批准,主管領導審覈,校長審批方能執行。 一、目的:

爲加強採購計劃管理,規範採購工作,保障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續供應,降低採購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對外採購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經營性固定資產、材料及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的採購(以下統稱爲採購物品)。

三、職責權限

1、總經理負責採購管理制度的審批;

2、副總、財務總監負責採購管理制度的審覈;

3、經營性固定資產、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資),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的採購由人力資源與後勤部負責。

四、採購原則

1、詢價比價原則

物品採購必須有三家以上供應商提供報價在權衡質量、價格、交貨時間、售後服務、資信、客戶羣等因素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評估,並與供應商進一步議定最終價格,臨時性應急購買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則:

採購人員定購的物品必須與請購單所列要求、規格、型號、數量一致。在市場條件不能滿足請購部門要求或成本過高的情況下,採購人員須及時反饋資訊供申請部門更改請購單或作參與。如確因特定條件數量不能完全與請購單一致,經審覈後,差值不得超過請購量的5—10%。

3、低價搜尋原則:

採購人員隨時蒐集市場價格資訊,建立供應商資訊檔案庫,瞭解市場最新動態及最低價格,實現最優化採購。

4、廉潔原則:

(1)自覺維護企業利益,努力提高採購物品質量,降低採購成本。

(2)廉潔自律,不收禮,不受賄,不接受吃請,更不能向供應商伸手。

(3)嚴格按採購制度和程序辦事,自覺接受監督。

(4)加強學習,廣泛掌握與採購業務相關的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及市場資訊。

(5)工作認真仔細,不出差錯,不因自身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

5、招標採購原則:

凡大宗或經常使用的物品,都應透過詢議價或招標的形式,由企管、財務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定出一段時間內(一年或半年)的供應商、價格,簽訂供貨協議,以簡化採購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對於價格隨市場變化較快的物品,除縮短招標間隔時限外,還應隨時掌握市場行情,調整採購價格。

6、審計監督原則:

採購人員要自覺接受財務部或公司領導對採購活動的監督和質詢。對採購人員在採購過程中發生的違犯廉潔制度的行爲,公司有權對相關人員依照公司《員工績效考覈制度》等進行處罰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採購流程

1、採購申請:

物品(物資)需求部門根據生產或經營的實際需要,由企管部負責採購物品每月25日前、由人力資源與後勤部負責採購物品每季度最後一個月25日前提出採購申請,填寫《請購單》,請購單要求註明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需求日期、參考價格、用途等,若涉及技術指標的,須註明相關參數、指標要求。按採購申請流程,由各相關部門審批,經總經理批准後交人力資源與後勤部採購。各審覈環節對採購申請提出議異者,應於2個工作日內將意見反饋給採購申請部門。

2、詢價比價議價:

(1)每一種物品(物資)原則上需兩家以上的供應商進行報價。 (2)採購員接到報價單後,需進行比價、議價,並填寫《詢價記錄表》,按低價原則進行採購。

(3)屬下列情況者,無須進行比價、議價:獨家代理、獨家制造、專賣品、原廠零配件無代用品,但仍需留下報價記錄。

3、樣品提供和確認:

(1)若須進行樣品提供和確認的,須確定送樣週期,由採購人員負責追蹤,收到樣品後,須第一時間送交需求部門進行確認,必要時需會同財務部等部門相關人員予以確認。

(2)對於需要儲存樣品的,須作封樣處理,以便日後作收貨比較。

4、供應商選擇:

(1)具有合法經營主體者。

(2)品質、交貨期、價格、服務等條件良好者。 (3)信譽良好者。 (4)客戶認可的供應商。 採購人員須建立供應商資訊臺帳。 5、合同簽定:

(1)供應商經送樣審查合格後,由人力資源與後勤部與選定的供應商簽訂合同。

(2)交易發生爭執時,依據合同的核定條款進行處理。 6、進度跟催

(1)爲確保準時交貨,採購人員應提前採用電話、傳真或親自到供應商處跟催,以確保物品(物資)能適時供應。

(2)若採購物品(物資)無法在預定時間內交貨的,採購人員須提前通知需求部門,尋求解決辦法,並須重新和供應商確定新的交貨期,並知會需求部門。

7、驗收入庫:

採購物品(物資)到公司後,屬經營性固定資產、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資)、非經營性固定資產、大宗勞保用品等經需求部門驗收,辦公用品等常用品經庫管驗收合格後,庫管開具《入庫單》,按流程辦理入庫手續。如驗收不合格的,由驗收部門通知人力資源與後勤部,2日內辦理換(退)貨手續。

8、對帳付款:

採購物品(物資)辦理入庫後,由採購人員憑《入庫單》按合同或約定的付款方式辦理付款手續。

六、考覈:

1.凡違反本制度的人員,依照公司相關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2.總務處負責人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嚴格按計劃要求進行物資採購。

七、物資採購制度

1. 各類物資原則上由總務處統一組織採購,需入庫登記後方可領發。

2. 專業性較強的儀器設備和材料需請示上級有關部門派專業人員協同學校進行採購。

3. 總務處必須嚴格按已審批計劃的各項要求採購物資。

4. 財務室嚴格按照程序辦理採購報賬手續。

八、物資採購要求

1. 採購前應對供應商的物品質量、價格進行綜合評定,根據採購清單要求選擇供應商。

2. 所有采購均需二人或二人以上進行。

3. 建立採購物品入庫、出庫登記制度。

九、物資採購票據要求,所有發票必須是正規票據。

1. 1000元以內,可以現金支付。

2. 採購物資在1000元以上,實行轉賬支付。

學校採購的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學校採購業務管理,規範採購業務行爲,防範採購業務活動中的差錯和舞弊,根據財政部《內部會計控制規範-採購與付款》等法律法規,結合本校採購業務特點和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採購業務包括採購計劃、採購訂單、合同訂立、物資入庫、購貨發票、登記應付賬款和支付貨款等業務。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 集團各單位的採購業務管理與控制。

第二章 崗位分工與授權批准

第四條 建立採購業務崗位責任制,明確規定各崗位的職責與權限,確保辦理採購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第五條 物資採購業務嚴格規範和執行如下程序:

一、計劃與審批;

二、請購與審批;

三、詢價與覈價;

四、確定供應商;

五、訂立合同;

六、採購與驗收;

七、物資入庫;

八、賬簿登記與支付採購款。

第六條 採購業務的基本分工如下:

一、倉儲部負責編制物資儲存計劃;

二、採購部負責編制物資採購計劃,填制請購單、詢價與價格談判、簽訂合同、採購物資等業務;

三、財務部負責結算採購款項、登記存貨及應付賬款等;

四、倉儲部負責根據物資儲存計劃和採購計劃辦理物資入庫,登記保管賬等;

五、品質部負責物資入庫前的質量驗收;

第七條 辦理物資採購、覈價與付款業務的'員工應當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辦理採購、覈價與付款業務的人員在同一個崗位上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年。

第八條 物資的採購價格、付款政策要嚴格執行學校授權檔案的規定,各級審批人要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職權,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第九條 授權採購部、品質部、倉儲部、財務部分別辦理物資訂購、檢驗、收發存和付款業務,其他任何部門均無權經辦採購與付款業務。

第十條 對於重要的、技術性較強的採購業務,應當專家評審、集體決策制度。

第三章 計劃與審批控制

第十二條 學校對採購業務實行嚴格的計劃管理和採購目標責任制。每年12月份,理事會與採購部經理簽訂下一年度的《採購目標責任書》,明確全年的採購目標、價格目標、費用指標政策。

第十三條 採購部要將年度採購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到各個採購崗位,並將目標分解落實情況報學校備案。

第十四條 實施物資採購的具體依據是《物資請購單》。《物資請購單》的填制、審批程序如下:

一、採購部填制《物資請購單》,《物資請購單》中須列明如下事項:

1.採購物資的依據;

2.採購物資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和技術要求;

3.使用部門及物資用途;

4.採購員及採購部負責人簽字。

第十五條《物資請購單》首先經倉庫部門簽字確認:學校倉庫是否有該物資。如有,則無需採購,由使用部門統計員開具物資領料單,直接到倉庫領用;如無,則按下列流程審批:

《物資請購單》應由使用部門(採購發起人、部門主管)、採購部(採購業務員、採購部門主管)簽字後,報校長簽字審批。

經過學校領導審批的《物資請購單》,是採購物資及辦理驗收、入庫及付款的依據。

第四章 採購價格控制

第十六條 物資採購過程中的價格決策要做到科學有效、公開公正、比質比價、監督制約,杜絕採購過程中的不正當行爲發生。

第十七條 採購部要廣泛收集採購物資的質量、價格等市場資訊,掌握主要採購物資的資訊變化。

第十八條 物資採購價格的確定要履行詢價、談判、審批、和備案五項程序:

一、詢價:採購部按照學校批准下達的《物資採購計劃》,根據採購項目的時間要求,在瞭解市場行情、參考過去採購記錄的基礎上,向供應商諮詢價格。接受詢價的供應商應在三家以上,詢價過程和供應商的報價要如實登記備案。

二、談判:採購部與供應商進行價格談判,力爭以較低的價格簽訂採購合同。

三、審批:合同須經校長審批後,加蓋合同專用章。

四、備案:採購部與供應商簽訂的《物資採購合同》原件,交財務部備案、保管。

第五章 採購與驗收控制

第十九條 根據採購物資的性質不同,分別採取如下采購方式:

一、一般採購物資在貨比三家的基礎上,採用訂單或合同訂購方式採購;

二、小額零星物品採用擇優定點採購方式;

三、符合《招標管理制度》的採購業務及設備購置一律實行招標採購。

第二十條 除僅有唯一供貨單位或本校有特殊要求外,主要物資的採購應當選擇兩個以上的供貨商,要從質量、價格、供貨能力、信譽等方面擇優定點採購。

第二十一條 主要物資採購及有特殊要求的物資採購,應當審查供貨單位資格;對已確定的供貨單位,應當及時掌握其質量、價格、信譽的變化情況。

第二十二條 物資採購到校,需辦理如下驗收入庫手續:

一、倉庫保管員覈實到庫物資是否與《物資請購單》規定的品名、數量、供貨廠家相符。檢驗物資是否合格(特殊物資應由專業人員檢驗,如設品質部則由其檢驗)。凡覈實無誤的,保管員根據發票及送貨清單開具《物資入庫單》;

二、《物資入庫單》經保管員簽字後生效,財務部據此登記賬簿和辦理有關結算事宜。

第二十三條 到庫物資與《物資請購單》不符或質量檢驗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辦理入庫和結算手續。

第二十四條 質量檢驗人員應當嚴格按標準和程序進行檢驗,並對檢驗結果承擔責任。

第六章 貨款支付與賬目覈對

第二十五條 採購物資的付款由財務部負責,付款的依據要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一、訂有采購合同的,要參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方式、金額付款;

二、要在貨幣資金預算範圍內付款;

三、要在對採購發票、驗收證明等相關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規性進行嚴格審覈、確認無誤的前提下,辦理付款。

第二十六條 採購付款時,由採購部填寫《付款申請單》,報領導審批,財務按經批准的《付款申請單》支付款項。

第二十七條 財務部要加強應付賬款管理,辦理結算與付款事宜。

第二十八條 財務部往來覈算會計負責應付賬款的核對與清理,要每個季度至少與供應商覈對一次賬目,覈對結果要填制《應付賬款覈對表》備案;覈對出的未達賬項,要逐項逐筆查明原因,杜絕串戶等錯誤現象的發生。

第二十九條 採購部統計員要按供應商設定物資採購臺賬,及時登記每一供應商的供貨、開票、付款及應付賬款餘額增減變動情況。

第三十條 採購入庫的物資在保管或使用過程中,發現數量和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採購部要及時與供應商聯繫,並分別情況按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數量不足的,要求供應商予以補足;

質量問題,尚能使用的,要求供應商給予價格折讓;

不能使用的,要求供應商退貨或換貨。

退貨通知單應及時報送財務部入賬。

學校採購的管理制度4

爲規範學校財務行爲,加強和完善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則

1、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

2、開源節流,提高效益,服務教育教學,服務廣大師生;

3、落實崗位職責,確保財務和資金安全。

二、主要任務

4、科學編制預算,及時進行決算;

5、依法籌措教育經費,確保國撥經費、事業性收費及專項資金及時、足額地到帳入庫;

6、做好學校各項支出的審覈把關,及時辦理結算、報批、付款等;

7、做好教職工的人事管理和工資管理,確保教職工工資和校內津貼及時足額發放;

8、做好學生代收費項目管理和學生食堂帳目管理;

9、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10、加強會計覈算,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11、建立健全財務檔案,各類會計資料完整、規範、準確,記帳及時,日清月結;

12、依法做好財務公開。

三、收入管理

13、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

14、收費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財政票據,全額上繳市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防止和杜絕“小金庫”問題的發生;

15、及時組織進行各項收費,認真填寫《學生收費記錄卡》,對於學生繳費中的拖繳、欠繳現象,必須摸清底數,如實上報,限期繳足;

16、學校取得的專項資金,應按要求專款專用。

四、支出管理

17、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

18、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嚴禁虛列虛報,嚴禁以白條及其他不規範票據作爲報銷憑證;

19、各種支出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要有經辦人簽字,知情人初審,主管副校長覈實,最後校長審批簽字後後方可報銷;

20、納入政府採購範圍的,必須實行政府集中採購,並按規定的程序和方式辦理;

21、會議費、招待費、公用通訊費、交通差旅費的支出,按規定的標準由財務人員嚴格審覈,各種附票、附件必須齊全,經校長批准後報銷;

22、各類支出業務發生後,應及時辦理報帳手續,一般當月結清,無故延期不予報銷,由經辦人自行負責。

五、資產管理

23、學校確定專人負責資產日常管理,並設立固定資產明細分類賬和臺賬;

24、建立健全實物資產購置、保管、使用、發放、交接、維修等管理制度,及時清理債權,定期(每學期末)組織清查盤點各類資產;

25、國有資產的出租、出售、對外捐贈、報廢、報損等,必須經過學校領導集體研究,有三人以上小組負責並簽字登記,按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記帳。

六、食堂管理

26、食堂的財務覈算和管理,按有關規定獨立建帳,專款專用,由膳食處和財務處互相配合,共同負責;

27、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按照非營利原則,及時覈算盈虧。

七、民主監督

28、建立健全開支報批和民主理財制度,3000元以內的開支由主管副校長和校長研究批准,3000元以上的開支由校長辦公會集體決定,3000元以上的購置或基建由三人以上小組集體負責,5000元以上的項目經校務會或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透過;

29、大力推行財務公開制度,及時如實地進行財務公開和公示;

30、定期編制財務報告,並按要求及時上報教育、財稅、審計等有關部門,自覺接受監督。

八、財務人員要求

31、財務人員要自覺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制度和行業管理制度,加強自身學習和提高,努力提高理財能力和水平;

32、財務室是學校進行財務管理的職能部門,財會人員要在財務政策、財務管理、收支把關等方面爲校長當好參謀和助手,及時發現問題並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33、財務人員必須堅持原則,正直無私,廉潔奉公,認真貫徹國家財務政策,嚴格落實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九、強調事項

34、校內各種購物、購書、維修、製作等,要按規定先行申請審批,再按規定的辦法和程序操作,未經報批或不按制度辦理的項目,學校不予承認,不予報銷;

3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簽字消費,否則不予報銷;

36、學校公款一律不得借予個人私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爲個人墊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