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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健康權糾紛案的民事答辯狀

答辯狀3.18W

關於一起健康權糾紛案的

關於健康權糾紛案的民事答辯狀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辯人:××男,××年××月××日生

住所地:××

針對被答辯人訴答辯人健康權糾紛一案,答辯人認爲,首先,被答辯人受傷並非答辯人的原因,與答辯人無任何因果關係,被答辯人受傷完全是自己不小心,從車上摔下來造成的,並非答辯人員工使用叉車裝貨將其撞飛所致。其次,答辯人只是出於同情心,出於人道主義,爲其墊付醫療等費用,被答辯人理應返還。

另外,被答辯人不顧答辯人從經濟上的幫助和支援,以德報怨,提出許多不合實際的無理要求,建議法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予以駁回。

鑑於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的鑑定意見書於2012年9月25日出具 (司鑑中心[2012]臨鑑字第2664號),根據鑑定中心對被答辯人劉訓宏損傷後的傷殘程度(比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及休息、營養、護理期進行法醫學鑑定,鑑定意見爲:被答辯人××右股骨、右跟骨骨折相當於道路交通事故十級傷殘;其本次損傷後休息900日,營養180日,護理210日;今後若行殘留螺釘取出術,則休息15日,營養7日,護理7日。

故,答辯人即使賠償,賠償的數額至多爲171266.2元。【具體爲: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暫計10000元。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被答辯人主張111201元;護理費8680元 (具體算法如下: 40×217=8680元);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爲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暫計5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住院伙食補助費爲800元(具體算法如下:20×40=800元);營養費5610元(具體算法如下:30×187=5610元);鑑定費2060元;殘疾賠償金31288元(具體算法如下: 15644×20×0.1=31288元);被撫養人生活費1127.2元(具體算法如下:11272×2×0.1÷2=1127.2元)】

其外,根據《最高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援; 另外,律師代理費不是必然發生的費用,而且過高,不應得到法庭支援。

綜上,被答辯人由於自身原因受傷,不應得到答辯人的任何賠償;即使答辯人須支付賠償金額,也應有法可依,而不能如被答辯人所主張的那樣漫天要價,望法庭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上海市××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