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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權糾紛答辯狀精選

答辯狀3.19W

核心提示:本案原告原系****鎮林淮村村民,受利益驅動,於近年將戶口遷至****鎮凡村曹大店村民組後,因宅基地與土地補償款分配等事項多次與曹大店村民組集體及個人發生糾紛。

健康權糾紛答辯狀精選

答 辯 狀

答辯人:肖xx,男,漢族,1968年7月生,住潢川縣****鎮凡村曹大店村民組,公民身份號碼:****。電話:****

答辯人:肖xx,男,漢族,成人,住址同上。電話:****

答辯人因與原告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根據相關事實及法律法規答辯如下:

一、原告對本案的發生有重大過錯

本案原告原系****鎮林淮村村民,受利益驅動,於近年將戶口遷至****鎮凡村曹大店村民組後,因宅基地與土地補償款分配等事項多次與曹大店村民組集體及個人發生糾紛。2011年,原告再次無理取鬧,侵佔、破壞答辯人的承包地。同年8月2日中午,爲妥善處理原告的無理行爲,本着友好協商、睦鄰友善的原則,答辯人肖維樑親自到原告家中,要求原告停止侵害。但原告不顧事實真相,稱該塊土地是原告所有,雙方發生爭吵。相鄰的答辯人肖維才端着飯碗,立即前去勸解。原告肖雲不聽規勸,遷怒於肖維才,揮拳打掉肖維才的飯碗,對肖維才拳打腳踢,雙方矛盾升級。而後,肖雲持刀追砍肖維才,肖維樑、肖維才身體多處受傷,出於自衛的需要,肖維樑兩次奪下肖雲的兇器,肖維才舉起凳子迎擊,碰及原告,雙方矛盾激化。肖維枝趕到現場後,一直勸阻雙方,制止衝突。以此爲藉口,原告小病大養,長期住院,漫天要價,要挾答辯人同意無償轉讓承包地。

綜上,原告無理侵佔承包地是衝突的誘因,不能冷靜處理矛盾是衝突的關鍵,無償索取承包地是原告的目的.,對本案的發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二、原告的部分訴求於法無據

1、醫療費:原告提供的醫療費收款憑證,應有病歷和診斷證明、用藥清單相佐證。否則,不能排除原告因其他傷病而進行的醫治,要求答辯人支付該筆費用不合理。

2、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河南省直機關和事業管理差旅費管理辦法》,應爲30元/天。

3、護理費:原告能夠生活自理,無需他人護理,醫療機構也沒有明確意見,無護理人員收入證明,由答辯人支付護理費與事實不符。

4、誤工費:原告無固定收入,收入狀況不明,主張過高。

5、交通費:原告應提供相關正式票據,並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要求支付640元顯然過高。

6、物品損失:損害原因不明,致害人不明確,沒有法定部門的鑑定結論,不應認可。

綜上所述,雖然由於答辯人的行爲給原告造成了傷害,但答辯人也有不同程度的傷情,原告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且原告主張的部分損失也於法無據,與事實不符,請法院查明事實,找準案發原因,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答辯人:肖維樑 肖維才

20XX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