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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人員管理制度(通用12篇)

社區人員管理制度

一、社區制定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什麼

管理制度具有爲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指引方向的作用。管理制度公佈後,員工就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權利,怎樣獲得這些權利,應該履行哪些義務,如何履行義務。比如管理制度中規定上下班時間,員工就知道了什麼時候是工作時間,什麼時候是休息時間,就可以指引員工按時上下班,以防止因遲到或早退而違反勞動紀律。

再如,管理制度中規定工作中的行爲規範,可以引導、教育員工約束自己的行爲,防止出現不良行爲。由此可見,優秀的管理制度透過合理的權利義務及責任的設定,可以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爲和努力的後果,激勵其工作積極性。

二、社區人員管理制度(通用12篇)

現如今,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社區人員管理制度(通用12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社區人員管理制度1

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1、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社區主任

副組長:分管安全的領導

成 員:居兩委副職、委員或居民小組長

安全員:xxx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積極貫徹執行上級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年度工作。

2、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分析全社區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和部署全社區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3、負責協調社區義務消防隊、安全工作人員參加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4、完成上級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二)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職責:

1、居委會主任是全社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轄區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積極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各項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

3、瞭解掌握本社區安全生產管理狀況,建立安全網絡,落實安全資金。

4、定期聽取安全工作彙報,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協調解決本社區內的事故隱患。

5、本社區內發生傷亡事故時,應及時組織搶救,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6、每年向鎮政府報告本社區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三)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職責:

1、對本社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責任,協助第一責任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傳達學習上級安全生產工作有關會議、檔案等精神,負責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

2、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居“兩委”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落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

3、協助第一責任人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提出改進工作措施和意見;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對存在的安全隱患,督促有關人員提出解決辦法和防範措施。

4、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務。

(四) 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職責:

1、對掛點或所負責居民小組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同時對其分管範圍內工作的安全負責。

2、做好本小組安全生產宣傳工作,發現安全問題應及時解決,一時不能解決的立即向安全員報告或向第一責任人報告。

3、在發生安全事故時,應及時報告並迅速組織搶救,最大限度減少事故損失,配合處理好善後工作。

(五)安全員職責:

1、負責協調組織全社區安全巡查檢查工作,對危險路段、橋樑、山邊、低窪地帶等危險場所進行重點檢查,做好有關記錄,配合有關部門督促檢查居所在地企業整改安全隱患。

2、在全社區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3、制定完善道路、消防、農機、學校等各類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有效的演練,切實提高居民自我保護和自我救援能力。

4、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生產經營單位、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等情況的調查摸底工作。

5、 及時處理羣衆安全方面的舉報、投訴,並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6、做好資料檔案管理及各項臺帳記錄,並按時上報安全生產有關材料。

7、認真做好各類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的配合工作。

8、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社區人員管理制度2

一、 本制度所稱社區工作者包括

(一)依法選舉產生的社區居委會成員

(二)社區工作助理

(三)透過招聘錄用的協理員

二、工作時間規定及簽到制度

社區居委會工作時間與街道辦事處同步,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錯時工作法制度,按原規定執行)。社區工作實行每日2次簽到制度,分別爲8:00和13:00,必須由本人簽名,不得代簽。不得以外出開會或培訓等理由,不簽到而直接去辦事地點。確因工作安排,無法簽到,由考勤負責人標明原因,簽到工作由書記主持,書記因事不在崗由副書記主持,正副書記均不在崗,書記指定1名同志負責,事後向書記彙報簽到情況。

三、社區人員管理制度

社區書記對社區工作負全面責任,在管理中,書記要本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加強對社區人員的管理,做到任務明確、分工明確、制度明確。社區工作人員要堅決服從社區書記的管理和分工安排,不得有不利於社區團結的言論和行爲。街道社區建設科,對6個社區實行全面、統一管理和統一考覈。

四、請銷假制度及審批程序和權限

社區工作人員的請假程序:本人寫出請假條並簽字,社區書記視具體情況審批並簽字,社區建設科街道分管領導,社區書記視請假結果向社區公佈。

審批權限:請假二日以上,由街道正職領導審批;一日以上由街道分管領導審批;一日以內由社區建設科審批。臨時外出(2小時以內)由社區書記視具體情況審批。社區書記因事請假必須報街道主要領導批准,請假條必須寫明請假事由、去向、所需時間,請假期間必須保持通信暢通,事後及時銷假。確因突發性原因,不能辦理請假手續的,電話請假後,於上班當天辦理補假手續。各社區對請銷假情況、考勤情況,作爲年終考覈的依據,必須備案存檔。

五、對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全勤、婚、產假等的規定

遲到:凡8:00未到工作崗位視爲遲到

早退:凡未到規定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視爲早退

曠工:未按規定程序辦理請銷假手續的,一律視爲曠工

脫崗: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不履行請假手續,一律視爲脫崗

全勤:無遲到、早退、曠工、脫崗現象視爲全勤

法定公假,按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婚假、產假、哺乳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社區居委會居務公開制度

(一)社區居委會要將工作職責、成員分工、辦公時間、便民熱線電話、服務項目、服務地點、辦事程序、重大事項等,透過櫥窗、圖板、宣傳欄、社區居民會議等形式向居民公開,便於爲居民服務並接受監督。

(二)建立社區議事制度和公示制度。凡涉及社區的重大事項須組織居民代表進行議事,並將決定事項進行公示。

(三)居民羣衆對社區建設、居委會工作建議以及反饋情況要適時公開,自覺接受居民的諮詢和監督。

七、周工作計劃制度

社區工作者,應將自己的本週工作計劃及上週工作完成情況,張貼在社區公示板上,周計劃和上週工作完成情況,要周密、詳細,字跡工整,不得敷衍了事。社區每週一要及時更新一次內容,同時將上一週工作計劃統一收存並備案歸檔。

八、社區居委會例會制度

(一)每週召開一次居委會辦公會議,總結上週情況,研究佈置本週工作。

(二)根據社區實際情況,召開社區居民議事會議,並將議事提議、事項、結果公佈,每年度不少於6次。

(三)實行社區工作在年中、年度工作述職。討論決定社區建設的重大事項,評議社區居委會班子成員履行職責情況。

(四)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發揚民主,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五)各種會議均要做會議記錄。

九、社區專職工作者掛牌上崗制度

(一)胸卡是社區居委會成員在社區內開展工作明示身份的重要標誌,要求社區居委會成員需佩戴胸卡上崗。

(二)社區居委會成員胸卡實行統一編號、統一製作、統一發放。

(三)胸卡不得隨意塗改和印製,不慎丟失胸卡者,要及時上報,辦事處予以補發。脫離社區崗位,胸卡要及時收回。

十、社區居委會印章管理制度

(一)社區居委會要嚴格印章的使用、審批制度。

(二)社區居委會印章設專人保管、固定存放、不得借出。

(三)社區居委會印章丟失要及時向街道辦事處彙報,啓用新章、廢止舊章由辦事處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十一、社區居委會聯繫羣衆制度

(一)社區居委會要密切聯繫羣衆,堅持羣衆路線,關心社區居民的疾苦,爲社區居民謀福利、辦實事,全心全意爲社區居民服務。

(二)社區居委會要密切聯繫駐社區單位,動員駐社區單位向社會開放內部服務資源,爲居民提供服務,實現共駐、共建、共享,增強社區凝聚力和社區成員對社區的歸屬感、認同感。

(三)社區居委會成員按照責任分工,密切聯繫責任區域的社區成員代表及居民組長,掌握社區居民情況,實行動態管理。

(四)社區居委會要經常聽取居民對社區工作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資訊,解決居民羣衆反映的焦點、難點問題。

十二、考勤制度

各社區要建立考勤記錄,嚴格考勤制度。對社區工作人員的考勤一是由辦事處社區建設科考勤,二是由社區書記考勤,考勤記錄作爲年終考覈的一項內容。並與績效工資掛鉤。考勤按100分制進行,其中20分由社區書記掌握。各社區要建立請銷假登記本,並做好登記。

十三、建立“首問責任制”制度

嚴格遵守《道社區工作守則》,對前來辦事或諮詢的社區居民,要主動熱情詢問,認真負責引導介紹或辦理,不得扯皮或推諉。若有意扯皮或推諉,影響社區及我街形象的,按百分制考覈細則處理。

十四、社區衛生制度及公共財物的保管規定

社區辦公室衛生必須每天打掃,並隨時做好保潔工作,保證無紙屑、果皮、菸頭、垃圾等。辦公用品乾淨衛生,擺放整齊。個人的辦公桌自己整理,公共區由社區書記統一安排值班表。有會議室的社區,會前會後都要清掃,做好會前準備。廁所內要保證無蒼蠅、臭蟲、異味、污垢等,保持清潔衛生,徹底消除“四害”滋生的根源。

社區工作者必須愛護公共財物,不得在辦公桌椅、牆壁上刻劃痕跡,不得人爲損壞辦公用品。下班後不關電燈、電腦或其它用電設備,每發現一次扣責任人10元;下班後不關門窗,每發現一次扣責任人10元,如造成被盜,且因責任人員工作上的失誤,由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

十五、勞動制度

每個社區工作者都有責任、有義務參加社區義務勞動,特別是迎接各級檢查,必須聽從書記指揮,不得以任何藉口躲避和不參加勞動。

十六、黨務工作制度

(一)社區黨組織考覈制度

1、社區負責填寫和保管由中共鐵東區委組織部統一印製並下發的《基層黨組織考覈手冊》,簡明扼要記載黨組織“三會一課”、發展黨員、黨員教育、黨員活動、組織生活會以及黨員評議等主要工作情況。

2、《基層黨組織考覈手冊》將作爲基層黨組織和負責人年度考覈的主要依據,街道黨工委每季度審覈一次,年中和年末進行一次評鑑。

(二)社區黨員隊伍建設工作

1、每年組織社區黨員集中學習培訓不少於2次。

2、認真做好《流動黨員活動證》發放和使用工作,重點做好接收工作,及時將流入黨員編入相應黨組織,參加組織生活。

3、繼續開展在職黨員進社區活動,創新活動載體,切實有效發揮在職黨員在社區建設中的先鋒模範作用。

4、堅持“三會一課”制度,組織黨員開展各種理論學習和知識競賽,有計劃,有活動紀律,黨員參與率達85%以上。

5、黨員的組織關係接轉符合規定程序;民主評議黨員有計劃、有總結,黨員參評率達到85%以上。

(三)社區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1、政治理論學習有計劃,開展黨建活動有方案。

2、在民主測評中,社區班子整體優秀、良好之和達到90%以上,黨總支書記民主評議信任率達95%以上,其他社區工作者優秀、稱職票之和達到90%以上。

3、社區班子成員之間要相互支援、相互配合,帶頭爲羣衆辦實事、辦好事,班子整體有創新力、凝聚力、戰鬥力。

4、社區班子、幹部廉政勤政,服務周到,經測評,羣衆滿意率達95%以上。

5、社區居委會建立幫扶貧困戶制度,班子成員與幫扶對象結對子,有效解決其實際困難。

6、建立健全崗位責任,明確各崗位工作職責和程序。

(四)社區黨的組織建設工作

1、制定適應本社區特點的社區黨建發展思路和實施規劃,並實施得力,效果顯著。

2、建立健全完善的民主決策制度、組織生活制度、黨風廉政建設制度、政務公開制度、社區規範化服務等制度,並按類別裝訂成冊。

3、增強社區黨建工作合力,發揮好黨建工作協調委員會作用,每年至少召開1次協調委員會,搞好社區共建,充分發揮駐街單位黨組織的作用。

4、繼續深入開展標準化黨員活動室創建活動。

5、按照《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嚴格執行黨費收繳標準,及時按比例上繳黨費;黨費使用有健全的審批制度,做到收支平衡、票據相符、專人管理、專款專用。

6、完成組織系統黨刊徵訂任務。

十七、其它

(一)社區居委會財產任何個人不得隨便挪用、佔用或無償使用;每個社區工作者都應公私分明,不得假公濟私或私分公有財物,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二)在工作時間,任何人不得玩電腦戲、看電影、閒聊天、吃小食品、打毛衣等。

(三)工作時間,不得袒胸露背、穿拖鞋等影響社區形象。

(四)辦公電話,不得辦理個人私事,東拉西扯,工作使用電話,要提高效律,事先想好講話內容,儘量簡潔明瞭,不得拖拖拉拉。

(五)遲到、早退、曠工、脫崗情況比較嚴重的,除給予扣除績效工資外(扣除標準按民政局規定執行),還將視情況予以談話、通報批評、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處理。

(六)對考覈不稱職人員,年底不得報、評先進個人。並扣除相應的績效工資(扣除方法,按民政局規定執行)。對錶現極差的個別人員,視具體情況,按規定程序予以罷免、辭退、開除處理。

(七)按照考覈標準,分四個等次,年終得分80以下爲不稱職;80-90爲稱職;91-95良好;96-100爲優秀。

本檔案由街道辦事處社區建設科負責解釋,此前所發管理制度與本檔案相牴觸的,以本檔案爲準。

本檔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同時廢止。

社區人員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爲規範對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權益,提高他們在社區管理和服務中的工作效能,根據《陝西省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是指經過市級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公開招聘、專門從事社區管理和服務的社區服務站工作人員。根據社區人口規模,一般配置5—9人,1000—2000戶的社區配置5人,2000—4000戶的社區配置6-7人,4000戶以上的社區配置8-9人。

第三條 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除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下派2名正式工作人員負責城鎮社區服務站外,其他人員由市級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優先在撤鄉並鎮後富餘人員和城鎮社區工作人員中招聘,不足部分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實行統一招考、統一報酬。

第四條 對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管理,堅持監督約束與激勵保障並重的原則。

第五條 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爲受法律保護。

第六條 各級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職責與權利

第七條 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和引導居民遵紀守法,依法履行應盡的'義務;

(二)認真聽取並積極反映社區居民的意見和建議,全心全意爲社區居民服務;

(三)接受民政部門的業務指導及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社區服務站的管理和監督,服從和執行上級的決定和命令;

(四)協助城市基層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社會治安、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人口登記、勞動就業、文化體育、法制宣傳、人民調解、社區矯正、社區教育、房屋租賃以及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和流動人口權益保障等工作,推動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覆蓋到全社區;

(五)推進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六)組織協調駐社區單位開展共建活動;

(七)完成本社區服務站應當承擔的其他各項工作。

第八條 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二)獲得報酬、福利、保險待遇;

(三)享受國家規定的休息、休假;

(四)接受教育和培訓;

(五)提出陳述、申訴和控告;

(六)申請辭職。

第三章招聘錄用

第九條招聘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戶籍;

(二)年滿18週歲;

(三)獲得國家承認的專科以上學歷,且符合崗位要求的專業(復轉軍人可放寬至高中文化程度,不受專業限制);

(四)政治合格、品行端正;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第十條下列人員不得招聘爲社區專職工作人員:

(一)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

(二)有犯罪記錄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第十一條招聘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基本程序是:

(一)公佈擬聘崗位、錄用條件等事項;

(二)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三)組織應聘人員進行考試(筆試、面試);

(四)確定考察對象並進行考察;

(五)體檢及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六)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第十二條招考試題、考試時間由省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確定;編制招聘計劃、發佈招聘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考試(筆試、面試)、公佈成績和擬聘人員名單由市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實施;考察、體檢、簽訂聘用合同由各縣區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實施。

筆試成績公佈後,按照招聘崗位1∶3的比例進入面試,達不到比例的,由縣區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招聘意見,上報市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商定。

第十三條新錄用的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試用期爲三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簽訂合同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試用期享受基礎報酬待遇。

第十四條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聘用期爲五年,新錄用的從試用期滿算起,續聘人員從上一聘用期滿之日算起。

第十五條在社區工作三年以上的現有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社區服務站公益性崗位人員和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參加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考試的,筆試成績加10分。復轉軍人蔘加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考試的,筆試成績加5分。加分不累計計算。

第十六條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年滿60週歲原則上不再聘用。

第十七條按照社區服務站職能,對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合理設定工作崗位,明確崗位職責。

第四章考覈獎懲

第十八條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包片聯戶、上門走訪、服務承諾、錯時上下班、節假日輪休等工作制度。

第十九條對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按照德、能、勤、績、廉進行考覈,重點突出工作實績和羣衆滿意度。

第二十條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考覈採取年度考覈與日常考覈、定量考覈與定性考覈、組織考評與羣衆評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年度考覈以平時考覈結果爲基礎。年度考覈的結果分爲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考覈結果作爲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續聘、解聘、獎懲、崗位調整和報酬待遇的重要依據。對考覈優秀者給予獎勵,考覈不合格者下一年度工作補貼下浮25%。

第二十一條城鎮社區專職人員考覈工作由街道辦事處(鄉鎮)組織實施,考覈應在社區居民民主評議的基礎上,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提出考覈意見,在社區居務公開欄中進行公示後,報縣區社區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審定。具體考覈辦法由縣區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擬定,上報市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審定。

第二十二條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工作表現突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一次性單項獎勵。

(一)在依法協助城鎮基層人民政府及派出機構開展工作中,忠於職守,積極工作,成績顯著的;

(二)在工作中有創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效益的;

(三)爲增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做出突出貢獻的;

(四)防止或消除事故有功,使國家和社區居民利益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五)在搶險、救災等特定環境中,做出貢獻的;

(六)同違法違紀行爲作鬥爭有功績的;

(七)有其他突出功績的。

第二十三條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爲:

(一)散佈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三)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衆;

(四)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爲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五)參與或支援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六)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職;

(七)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八)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爲。

第二十四條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有違紀情形的,由紀檢監察部門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五條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辭去工作,應當向縣區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申請。縣區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並報市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六條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在年度考覈中,連續兩年考覈不合格或者在行政區域內民意測評中多數居民不滿意的;

(二)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解聘由縣區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作出決定,並報市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第五章教育培訓

第二十七條建立健全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教育培訓機制。市級開展綜合教育培訓,縣級開展定期輪訓,培訓經費由同級財政承擔。

第二十八條新招聘的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上崗前應進行崗位基本業務知識培訓,培訓學時應不少於24小時。

第二十九條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培訓實行登記管理,培訓內容一般包括崗位任職培訓、綜合素質培訓、社區實務和技能培訓等。培訓成績作爲年度考覈內容進行考覈。

第三十條鼓勵和支援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立足崗位、自學成才,積極參加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和學歷教育考試。倡導有條件的縣區對在工作期間取得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或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給予學費補助。

第六章待遇與經費

第三十一條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報酬包括基礎報酬、津補貼和年限報酬。

第三十二條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標準執行。住房公積金政策由各縣區自行制訂。

第三十三條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報酬待遇和由社區服務站繳納的社會保險所需經費,由省、市、縣三級財政按3:3:4比例統籌解決,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第七章附 則

第三十四條各縣區應參照本細則制定具體的管理規定。

第三十五條本細則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社區人員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進一步規範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管理,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社區工作者隊伍,依據《內蒙古自治區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內政辦字〔2012〕263號)的規定,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城鎮社區工作人員報酬待遇有關事宜的通知》(內政辦字〔2012〕264號)和通遼市民政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社區工作人員報酬待遇等有關工作的通知》(通民基字〔2015〕124號)檔案精神,結合全旗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是指經旗民政局統一公開招聘、專門從事社區管理和服務的社區服務工作人員。

第三條 旗民政局負責對全旗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職責和權利

第四條 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基本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引導社區居民遵紀守法,依法履行應盡的義務;

(二)認真聽取並積極反應社區居民的意見和建議,全心全意爲社區居民服務;

(三)接受旗民政部門的管理、監督和蘇木鎮政府、國有農牧場、街道辦事處的具體領導,服從和執行上級的決定和命令;

(四)協助旗人民政府派出工作機關做好與社區居民利益相關的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社會治安、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人口登記、勞動就業、文化體育、法制宣傳、人民調解、社區矯正、社區教育、房屋租賃、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和流動人口權益保障等工作,推動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覆蓋到全社區;

(五)推進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六)組織協調駐社區單位開展共建活動;

(七)完成本社區服務站應當承擔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社區專職工作者享有的權利:

(一)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二)取得工資、福利、保險待遇的權利;

(三)按國家法律規定的工時、休假待遇;

(四)接受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五)陳述、申訴和控告權。

第三章 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招聘

第六條 招聘對象的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責任心強;

(二)熱愛社區工作,熱心爲居民服務,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協調能力;

(三)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復轉軍人可放寬至高中文化程度);

(四)年齡滿18週歲至40週歲之間,品行端正,身體健康。對原有社區居委會專職工作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5歲,筆試分數加15分,面試時優先考慮。

(五)有犯罪記錄及被開除公職人員不得錄用爲社區專職工作人員。

第七條 招聘工作的具體程序:

(一)公佈擬聘崗位、錄用條件等事項;

(二)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三)組織應聘人員進行考試(筆試、面試);

(四)確定考察對象並進行考察;

(五)體檢及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六)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第八條 招聘工作的組織實施。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招聘工作由旗民政局統一組織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負責編制招聘計劃、發佈招聘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考試(筆試、面試)、公佈成績和擬聘人員名單、擬聘任人員體檢;各蘇木鎮政府、國有農牧場、街道辦事處負責對擬聘人員進行考察。

第九條 筆試成績公佈以後,按招聘崗位1:3的比例進入面試。社區工作人員配備按照《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配備比列由旗民政局確定,每個社區一般配備5至10名社區工作人員;轄區人口較多、管理和服務任務較重的社區可適當增加,按每200戶居民1人的標準配備。

第四章 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管理

第十條 新錄用的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試用期爲三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旗民政局予以正式聘用,簽訂聘用合同,並頒發證書,聘用期爲6年。試用期內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第十一條 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聘用合同期滿,經考覈合格的繼續簽訂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 按照社區居民委員會服務職能,對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合理設定工作崗位,明確崗位職責,實行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包片聯戶、上門走訪、服務承諾、錯時上下班、節假日輪休等工作制度,密切與社區居民的關係。

第十三條 對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按照德、能、勤、績、廉進行考覈,重點突出工作實績和羣衆滿意度。考覈工作由旗民政局組織實施,採取年度考覈與日常考覈、居民評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覈在社區居民民主評議的基礎上,由旗民政局提出考覈意見,在社區居務公開欄中進行公示。

第十四條 社區專職工作人員考覈分爲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檔次。考覈結果將作爲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續聘、解聘、獎懲、調整崗位和報酬待遇的重要依據。對考覈優秀者給予獎勵,考覈不合格者下一年度工作補貼下浮25%。對工作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蹟的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給予獎勵。

第十五條 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爲:

(一)散佈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與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三)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衆;

(四)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爲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第十六條 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有違紀行爲的,由旗民政局勸誡;無悔改,情節嚴重的由紀檢監察部門予以處理,同時由旗民政局解除其聘用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聘用關係自行解除。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連續兩年考覈不合格或者在本轄區內連續兩年民意測評滿意率低於60%的,由旗民政局解除其聘用關係。

第五章 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第十七條 建立自治區、通遼市、扎魯特旗三級城鎮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教育培訓體系。旗民政局負責制訂培訓方案和計劃,組織編寫培訓教材和師資培訓。在每年組織社區工作者參加一次全旗集中培訓基礎上,可根據需要開展綜合教育培訓,培訓經費列入旗財政預算。

第十八條 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培訓實行登記制度,培訓內容一般包括崗位任職培訓、綜合素質培訓、社區實務和技能培訓等。旗民政局將培訓成績納入年度考覈內容,作爲續聘、晉升依據;蘇木鎮政府、國有農牧場、街道辦事處將培訓成績作爲年度評先評優的依據。新招聘的社區專職工作人員上崗前進行崗位基本業務知識培訓,培訓學時應不少於24小時。

第十九條 蘇木鎮政府、國有農牧場、街道辦事處應鼓勵和支援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立足崗位、自學成才,積極參加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和學歷教育考試。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實行,有效期2年。期間如遇國家、自治區、通遼市政策變化調整時,按照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社區人員管理制度5

第一條 爲進一步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和管理,規範社區工作者行爲,結合西城區社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行爲守則。

第二條 本守則是北京市西城區社區工作者規範言行的基本依據,適用於西城區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和社區服務站的專職社區工作人員。

第三條 西城區社區工作者行爲守則的基本內容:

(一)政治堅定,忠於國家。要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模範遵守社會公德。不做損害黨和國家利益的事;

(二)熱愛社區,關心羣衆。要熱心爲居民服務,幫助居民解決實際問題,維護社區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做損害羣衆利益的事;

(三)注重學習,提高素質。要積極參與各類學習,不斷提高自身修養。不做庸庸碌碌、不思進取的人;

(四)積極工作,主動服務。要熟練掌握相關業務知識,不斷提高綜合技能。不敷衍工作,不搪塞羣衆;

(五)服從大局,團結協作。服從工作安排,做好工作配合,及時溝通,主動合作。不搞本位主義,不推諉扯皮;

(六)秉公辦事,廉潔自律。爲人公正清廉,自覺接受社區居民的監督。不違反廉潔自律的規定,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七)舉止端莊、禮貌待人。儀表整潔,接待居民來電來訪時使用文明用語。不說粗話、髒話,杜絕不文明舉止;

(八)遵章守紀,忠於職守。按時上下班,按相關規定請假,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不在工作時間干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在工作及午餐時間飲酒;

(九)尊重居民,保守祕密。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保密法規和各項保密制度,不隨便泄露工作祕密及社區居民隱私;

(十)愛護公物,勤儉節約。珍惜愛護公共財物,不浪費資源,不挪用公物。

第四條 違反該守則的社區工作者按照《西城區社區工作者處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社區人員管理制度6

爲加強對社區工作者的規範化管理,嚴格工作紀律,特制定《西城區社區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

一、工作時間

1.根據社區工作者性質,實行綜合工時制。以月爲計算週期,每月工作時間不超過166.64小時。

2.社區的一般作息時間爲: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另外,中午休息時間、晚上下班後兩小時、雙休日以及節假日,需安排人員值班。

二、日常考勤管理

1.社區工作者應自覺遵守工作時間相關規定。

2.各社區應設立考勤員,本着真實、準確原則填寫考勤登記表。黨組織書記負責監督執行。

3.考勤表於每月考勤日之前由考勤員、社區黨組織書記、街道社區辦外勤幹部簽字後,報社區辦。各種假條一併上報。

4.日工資的計算:本人月全部應發工資(包括基本工資、職務年限補貼、獎金、執業補貼)除以21.75爲日工資。

三、出勤管理

1.日常出勤,指社區工作者按規定時間在崗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

(1)在社區正常上班;

(2)外出開會;

(3)參加組織安排的培訓或業務學習;

(4)其它經組織批准的在社區外的工作內容。

2.以下情況視同爲出勤,不扣任何款項,但須在考勤彙總表上註明。獻血後按規定享受的休假;憑防疫部門通知單,帶子女進行免疫;女工作人員哺乳時間;因公負傷,按規定享受的治療與休養假;少數民族的傳統節日;憑學校通知書參加家長會;陪同未成年子女看病,每次半天,每月2次以內。

3.病假:

(1)病假爲因病治療或休息的假期,需有醫院病休證明。

(2)病假每月累計2天以上(不含2天)10天(含10天)以下的,扣發當月月獎金的30%;病假每月累計10天以上(不含10天)的,扣發當月全部月獎金。

(3)當年病假連續20天以上(不含20天)或累計60天以上(不含60天)者,扣發當年年度獎金的50%。

(4)因病假扣款後,每月實發工資數額不得低於當年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

(5)需長期病休的社區工作者,參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及北京市相關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4.事假:

(1)事假爲需佔用工作時間辦理個人私事的情況。

(2)事假必須提前按照審批程序,經領導批准方可執行。

(3)事假以半天爲單位,扣除相應天數全部日工資。

(4)事假當月累計7天以上(含7天)者,扣發當月月獎金,當年累計30天以上(含30天)者,扣發全部年度獎金。

(5)因事假扣款後,每月實發工資數額不得低於當年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

5.早退與遲到:

(1)早退爲在規定下班時間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遲到爲在工作時間開始後未到達工作崗位。

(2)當月遲到與早退累計4次視爲曠工一天,按曠工相應處理辦法處理。

(3)當月累計遲到、早退7次以上(含7次)者或當年遲到、早退累計30次以上者,街道辦事處有權按違紀解除服務協議。

6.曠工:

(1)未經請假程序,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爲曠工,曠工按日計算。

(2)當月曠工一天,扣發月獎金的50%;當月曠工兩天,扣發全部月獎金。

(3)當月曠工5天以上(不含5天)或年累計曠工10天(不含10天)以上者,街道辦事處有權按違紀解除服務協議。

7.職工帶薪年休假

(1)在社區連續工作1年以上者,享受帶薪年休假。

(2)職工累計工作已滿一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

10年不滿20年的 ,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年休假的年度週期爲每年1月1日至當年的12月31日。

在一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得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點需要跨年安排的,務必在次年一季度內完成休假。

(4)社區工作者應根據個人意願,在完成工作任務前提下,

提前一週申請休假並填寫《休假審批表》,經審批同意後方可休假。

(5)各社區負責人應在保證完成任務的前提下,統籌安排好社區專職工作者的帶薪年休假,保障社區工作者利益。工作人員在休假前,應切實做好工作交接和安排,避免給工作造成混亂。社區辦有權對休假申請在一定範圍內做出合理調整。

8.婚假:

(1)婚假務必一次性使用,不得分拆。

(2)婚假爲3天,晚婚者(男25歲以上、女23歲以上)再增加7天獎勵假。

(3)婚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4)婚假不扣發任何款項。

9.喪假:

(1)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岳父母、公婆去世,享受喪假3天。

(2)喪假需一次性使用,不得留存。

(3)喪假不扣發任何款項。

10.產假及計劃生育假:

(1)產假及計劃生育假僅限婚內生育及計劃生育使用,非婚生育及非計劃生育者不適用。

(2)產前檢查、生育、計劃生育手術均可享受生育假,期限按照北京市相關法規執行。

(3)假期不扣發任何款項。

11.工傷假:

(1)社區工作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或履行職責時受到事故傷害和意外傷害的,按醫院提供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天數休工傷假。

(2)工傷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有關待遇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決定》與《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執行。

12.探親假:

社區工作者休探親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請假審批程序及權限

1.工作人員若因病因事不能堅持工作,必須由本人於假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審批表》,按下列條款逐級審批同意後方可休假。如確因急病或急事,不能親自假前辦理相關手續者,可電話或委託他人請假,並於恢復正常上班後1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審批手續,交驗有關證明。

2.請假期滿,因特殊情況需要續假時,應於假期期滿前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未準應按時上班。請假及續假未經批准,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3.凡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社區服務站全體外出活動的,須由街道組織部或社區辦批准,並至少留一人值班,負責處理緊急事務。

4.請假審批權限

(1)請假3天以內的,社區黨組織書記由街道組織部領導批准。社區居委會主任、服務站站長由街道社區辦領導批准。其他成員由社區黨組織書記、居委會主任、服務站站長分別審批。

(2)請假3天以上的,除按上述程序申報外,還需報上一級主管領導批准。

(3)所有《休假審批表》、《請假審批表》均需報社區辦內勤備案。

五、超出工作時長的相關規定

1.社區工作者實行綜合工時制,在一般作息時間以及值班時間外安排工作的,須由所在組織的負責人同意,並做好記錄。個人自行安排工作的不予計算。

2.街道辦事處各科室、社區各組織負責人在安排工作時,應儘量將個人月工作時間控制在規定時長以內。特殊情況需要超過的,超時部分安排調休。

3.調休的具體時間由本人提出,各組織的負責人批准。調休必須在三個月內安排完。逾時視同本人自動放棄。

六、其它

本辦法實施後,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社區人員管理制度7

一、定時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及時傳達上級工作指示,結合轄區實際情況,研究安排工作。

二、對轄區火災隱患部位經常進行檢查,總結經驗,改進工作,發現隱患及時解決。

三、按照部署組織好轄區每年一度的消防活動日,要開展大規模的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高潮,達到一定的效果。

四、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居民學習消防安全知識,開展法律諮詢和法律援助,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識,依法保護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五、針對社區實際,開展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消防活動。

六、根據不同的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消防安全教育

社區人員管理制度8

一、車場管理

1、停車場管理服務人員應態度熱情行爲規範地履行管理服務職責。

2、 停車場管理服務人員爲停車場現場管理人員,負責本停車場內停放車輛的管理和本停車場內設施設備及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爲保持良好的停車秩序,車主/駕駛員請服從停車場管理人員的交通疏導和管理;

3、停車場實行24小時管理,車位有償使用,收費管理,請按時交納相關費用;

4、車主/駕駛員不得攜帶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險或非法物品於停車場內,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均由當事人承擔;

5、停車場內嚴禁加油、嚴禁吸菸或動用明火,嚴禁洗車和修車,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承擔,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隨時制止上述現象;

6、自覺保持停車場內清潔,不得將隨車雜物丟棄在場內;車輛發生漏油漏水應及時處理。

7、車輛進入小區內禁止鳴笛,以免影響小區住戶休息。

8、自覺愛護停車場內的一切公物及設備設施。如車主/駕駛員在停車場內行駛或停放過程中因失誤或其他不當造成公物、設備設施損壞的,須照價賠償,對拒付者物業公司有權運用法律手段解決

糾紛;如對他人人身、財物造成傷害的,由實施人承擔一切賠償及法律責任。

9、遇有涉及社區內的重要活動,需要對停車場實行特殊臨時交通管制時,各停車場使用者請予以配合。車主/駕駛員不可將此作爲索償的理由,但物業辦有責任提前給予通知;

10車輛在停放期間發生自燃或意外等事故,在有關部門調查結案以後,由責任人進行賠償,停車場管理單位不負連帶賠償責任;

二、車位的使用

1、車位只限持卡車輛停車用途,不得用作其它;

2、車輛在駛入正確車位後,車主/駕駛員離開車前,應檢查門窗是否關好,有紀念價值的物品、貴重物品、重要機密檔案等須隨身攜帶,嚴禁放於車內,如發生偷失,停車場管理單位概不負責;

3、不得在車位上加建任何暫時或永久性建築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標牌、張貼廣告或懸掛任何物品;

4、如因工程維護或清潔工作,需臨時改變停車位置,車主/駕駛員請予以配合。

三、停車場出入卡使用規定

1、出入卡僅限於停車場出入使用。爲保證車輛停放安全,感應卡實行一卡一車制且僅限於登記對應的車輛出入使用。

2、進出停車場務必進行查驗操作有序駛出/駛入停車場;

3、車輛在出入停車場時請勿緊隨前方車輛,一定要待前方車輛透過欄杆後再進行透過,確認擋車器擡起後方可通行,以免擋車欄杆砸車;不經擋車器擡起後而緊隨前車通行發生事故的,由車主/駕駛員承擔責任,由此造成管理方設備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4、車主/駕駛員在駕駛車輛進入停車場將車停好後,一定要將出入卡隨身攜帶,做到車、卡分離,禁止置於車內,因出入卡或卡保管不當發生車輛丟失的,停車場管理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

5、停車場採用一卡一車制,如人爲採用非法方式一卡進入多輛車的現象發生,物業辦將根據本管理規定取消其停車場使用資格;

6、車主/駕駛員如不慎將出入卡丟失,請立即通知小區物業辦,並於24小時之內辦理書面報失手續,以便及時控制,保障車輛的安全。

四、其他

1、本停車場限高3m,限速5公里/小時。

2、停車場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個人及無卡車輛不得入內,強行進入發生後果自負。

3、凡進入停車場的車輛應遵守本停車場管理規定,進入車輛即視爲認同上述管理規定並遵守上述制度。

4、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生效並執行。

社區人員管理制度9

一、組建義務消防安全檢查隊伍,目的是透過羣防羣管,使社區的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二、落實與街道安監辦簽訂的年度安全責任書各項工作,促進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

三、對社區居民和經營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編制工作計劃,在街道安監辦和消防部門的指導下采用多種形式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提高社區居民和經營單位的消防安全意識。

四、社區消防安全委員會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對社區開展消防安全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發出安全隱患告知書,督促其整改,組織社區各大經營單位進行定期的消防安全交叉檢查,檢查結果定期向街道安監辦和消防部門彙報。

五、每年至少組織社區單位進行2次消防演練,透過演練,不斷提高義務消防隊員的滅火實戰水平。

六、按照消防安全實際工作要求,建立消防檔案,透過“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彙報”形式,向上級管理部門反映社區消防安全狀況,並做好年度工作總結。

社區人員管理制度10

(1)住宅區停車管理制度

①爲了小區車輛管理安全有序,物業服務處依法循章對小區內車輛交通、車輛停放進行管理。

②根據小區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佈署安排。正確指揮小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小區交通、停車秩序。 ③巡防隊負責對小區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檢視,防止各類事件發生。

④門衛要堅持登記制度,對外來車輛要登記車號、車型,檢查、登記放行。

⑤禁止載重車(5噸以上)、集裝箱車、載有易燃易爆、劇毒、危險品的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住宅小區。

(2)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①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相關的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並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後,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並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④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⑤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菸。

⑥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3)小區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②車輛不準在小區內長期停放,臨時停放按《車輛保管收費標準》繳費。

③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⑤機動車輛在本小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

⑥機動車輛在小區內禁止鳴號。

⑦不準在小區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⑧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⑨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或保管站。

⑩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4)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保管規定

小區內摩托車(電動車)實行統一保管。摩托車、自行車的保管分月保與臨保兩種方式,兩者的管理規定有所不同。

A、摩托車、自行車月保的管理:

a、需辦理月保的車主先到停車場辦理登記,繳納月保費用(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檔案規定),領取月保號牌;

b、月保車輛憑號牌停放,月保號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車輛使用,用戶如更換車輛,需辦理相關手續;

c、月保車輛需每月按時繳納月保費用(可預繳多月),過期按臨保車輛處理;

d、月保車輛進場需按指定的月保區域停放,並將號牌掛放在所保車輛上,以便車管員覈對。

B、摩托車、自行車臨保的管理:

a、臨保車輛進場需按車管員指示到臨時停放點停放;

b、車管員發放臨保號牌,並做好車輛登記工作,臨保號牌分爲兩個相同的號碼牌,一個掛在臨保車輛上,另一個給車主隨身攜帶,作爲取車憑證;

c、車輛停放後,車主需到收費處繳納臨保費用;

d、臨保車輛離場時,車主需交回號牌,車管員覈對無誤後放行。

C、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車,長期存放沒人使用,且未繳保管費達3個月者,由車管員清出保管站,不再負保管責任。

社區人員管理制度11

一、社區治安義務巡邏隊,在居委會的領導下社區民警指導下開展工作。隊員應熱愛本職工作,服從工作安排,盡職盡責完成任務。

二、巡邏隊員在執勤期間,必須着裝、佩戴統一的執勤袖標,切實做到嚴格執勤、文明執勤,維護巡邏隊的形象,自覺接受羣衆監督。

三、堅持每天按規定的時間和區域進行巡邏,要敢於制止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對形跡可疑人員要進行盤問並將違法人員扭送到公安部門處理。

四、居委會幹部和社區民警不定期地檢查巡邏情況,發現無顧離崗、逃崗,上崗喝酒、打牌、衣冠不整、監守自盜等違規行爲,將取消巡邏隊員資格。

五、巡邏工作每週一次講評;半月一次政治思想、業務技能培訓;全月一次經驗交流和小結;年終評選優秀隊員,不斷提高隊員整體綜合素質。

六、社區治安義務巡邏隊還將擔負應急搶險隊、便民公益服務隊、人民調解隊的職能,爲維護一方和諧與穩定做貢獻。

七、對巡邏中表現突出和失職的隊員實行獎懲,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感,隨時接受上級交辦的各項使命。

社區人員管理制度12

一、崗位職責

1、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小區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固定車位費。

(3)熟悉掌握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部署安排,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覈,填寫《員工日考覈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並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繫,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管理處主任彙報工作。

2、車輛管理員的職責:

(1)負責對停車場(庫)的機動車的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調度。

(3)按規定着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序指揮放行,並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停車秩序。

(7)負責對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檢視,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庫)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庫)、值班室,崗亭的清潔工作。

二、管理制度及規定

1、車庫出入口門衛管理制度: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車況檢查記錄。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並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車庫的`清潔衛生。

(7)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

(8)車庫門衛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閒雜人員要勸其離開。

(9)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車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爲,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2、車輛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

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瞭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設備清點清楚,並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3、車輛管理規定:

(1)停車場(庫)必須有專職保管人員24小時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崗位責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負責人、營業執照、收費標準懸掛在停車場(庫)的出入口明顯位置。

(2)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定消防栓,配備滅火器,由管理處消防負責人定期檢查,由車管員負責管理使用。

(3)在停車場(庫)和小區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並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

(4)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定垃圾桶(箱),在小區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6)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搬家車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車(110、119、120、999等應急車輛除外)、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小區。

(7)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信、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8)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4、停車場(庫)安全、消防管理規定:

(1)停車場應配置完善的安全管理設施,主要包括:照明設備、行車指示標識、安全監控設施、消防報警裝置及有效的滅火器材。

(2)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停車場。

(3)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加油、吸菸、動用明火。

(4)嚴禁在停車場內私接電線。

(5)嚴禁在停車場內嬉戲、玩耍及進行其它不安全的行爲。

(6)停車場實行專人管理,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負責車輛進出引導、停靠及車輛的交通疏導,防止交通事故和交通阻塞等現象的發生。

負責停車場內車輛停放整齊有序,保持停車場環境衛生整潔;

負責停車場內車輛的巡視檢查,發現漏水、漏油及未關車門等現象,要立即上報中控室值班人員,並做好《停放車輛情況記錄表》的填寫;

停車場管理人員應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5、停車場(庫)值班室消防安全制度:

(1)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值班室。

(2)值班室內禁止吸菸,並貼有禁止吸菸、110、119等標誌。

(3)值班室配有應急疏散指示圖、內部消防安全指南、緊急電話錄、所在區域的派出所電話地址等。

(4)人離開房間時,應將房內的電燈關掉。

(5)值班室內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電烙鐵等電熱工具,禁止使用射燈和動用明火。

6、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1)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要遵守停車場(庫)的管理規定。

(2)車輛必須按停車場(庫)的交通指示標識和車場管理員的指引行駛,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綠化帶上行駛,嚴禁鳴喇叭,進入停車場時限速5公里/小時。

(3)固定停車位停放固定車輛,所有車輛的停放不得超出車位劃線範圍。

(4)車主將車輛停放後,應關閉好門窗,鎖好車門,勿將貴重物品放在車內。

(5)遇有社區重要活動,需要佔用臨時停車場時,應提前張貼通知。

(6)車主應愛護停車場內公共設備設施和消防器材,造成公共設備設施和消防器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臺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7、車輛被損處理方法:

(1)發現車輛在停車場(庫)內被碰撞、磨擦造成損壞時,車場管理人員應記下肇事車輛車牌號,並及時上報車輛管理負責人進行處理。

(2)車輛管理負責人按規定協助事故車主辦理相關保險理賠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