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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指導意見

意見2.49W

爲加強城鎮燃氣配送環節價格監管,近日,發改委印發了關於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指導意見,下面是詳細內容。

關於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指導意見內容:

爲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 幹意見》(中發〔2015〕28 號)等檔案精神,按照“管住中間、放 開兩頭”的總體思路,加強城鎮燃氣配送環節價格監管,促進天然氣行業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覈定獨立的配氣價格。

城鎮燃氣是重要的公用事業,燃氣 管網屬於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配氣價格是指城鎮燃氣管網配送環節的價格,應由政府嚴格監管。燃氣企業向用戶提供燃氣配送服務,透過配氣價格彌補成本並獲得合理收益。地方價格主管部門要釐清供氣環節,覈定獨立的配氣價格,並可在合理分攤成本的基礎上, 制定區分用戶類別的配氣價格。

二、配氣價格的制定方法。

配氣價格按照“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制定,即透過覈定城鎮燃氣企業的准許成本,監管准許收益,考慮稅收等因素確定年度准許總收入,制定配氣價格。年度准許總收入由准許成本、准許收益以及稅費之和扣減其他業務收支額確定。其他業務收支淨額爲企業使用與配氣業務相關的資產和人力從事工程安裝施工、燃氣銷售等其他業務活動的收支淨額。

三、准許成本的核定。

准許成本的歸集應當遵循合法性、相關性和合理性原則,凡與配氣業務無關的成本均應予以剔除。配氣業務和其他業務的共用成本,應當按照固定資產原值、收入、人員等進行合理分攤。鼓勵各地建立激勵機制,科學確定標杆成本,低於標杆成本的,可由燃氣企業與用戶利益共享,激勵企業提高經營效 率、降低配氣成本。

准許成本的核定原則上根據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其中,供銷差率(含損耗)原則上不超過 5%,三年內降低至不超過 4%;管網折舊年限不低於 30 年;建築區劃內按法 律法規規定由企業承擔執行維護責任的執行維護成本可計入准許 成本。

四、准許收益的確定。

准許收益按有效資產乘以准許收益率計算確定。其中,准許收益率爲稅後全投資收益率,按不超過7%確定;有效資產爲城鎮燃氣企業投入、與配氣業務相關的可計提收益 的資產,由固定資產淨值、無形資產淨值和營運資本組成,包括市政管網、市政管網到建築區劃紅線外的管網資產,城鎮區域內自建自用的儲氣設施資產,以及其他設備設施等相關資產,不包括建築區劃內業主共有和專有資產,政府無償投入、政府補助和社會無償 投入的資產,無償接收的資產,未投入實際使用的資產,不能提供資產價值有效證明的資產,資產評估增值部分,以及向用戶收取費用形成的資產。

五、配氣價格的制定和校覈。

配氣價格按企業年度准許總收入除以年度配送氣量計算確定。配送氣量較大幅度低於可行性研究報告或供氣規劃的,應對最低配送氣量作出限制性規定,避免因過度超前建設等原因造成配氣價格過高。

配氣價格應定期校覈,校覈週期原則上不超過 3 年。價格制定和調整過程中,如測算的價格水平過高或調整幅度過大,可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適當控制價格水平或降低調整幅度,避免價格過高和大幅波動。對應調未調產生的收入差額,可分攤到未來年度進行補償或扣減。

六、新通氣城鎮初始配氣價格的制定。

新建城鎮燃氣配氣管網, 可運用建設項目財務評價的原理,使被監管企業在整個經營期內取得合理回報的方法覈定初始配氣價格。覈定價格時,全投資稅後內部收益率不超過 7%,經營期不低於30 年。定價成本參數原則上按 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可行性研究報告成本參數與成本監審規定不符的,按成本監審的規定進行調整。隨着經營氣量的'增加,可適時調整爲“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覈定。

七、加強配氣延伸服務收費監管。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對配氣延伸服務收費進行清理規範,凡沒有提供實質性服務的,以及成本已納入配氣價格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收費偏高的要及時降低。居民燃氣工程安裝性質的收費涵蓋範圍嚴格限於建築區劃紅線內產權屬於用戶的資產,不得向紅線外延伸。城鎮居民新建住宅,燃 氣工程安裝費等納入房價,不再另外向燃氣用戶收取。

八、抓緊制定出臺配氣價格監管規則。

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積極開拓創新,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建立健全 監管長效機制,制定配氣價格管理和定價成本監審規則,2018 年 6 月底前出臺。

九、及時開展成本監審和核定配氣價格。

各地要抓緊開展成本 監審,覈定獨立的配氣價格,切實把過高的配氣價格降下來。降低 空間主要用於減輕工商企業用氣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調整居民配氣價格,要依法履行聽證等程序。

十、推動資訊公開強化社會監督。

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配氣價格,要透過門戶網站等指定平臺向社會公開價格水平和相關依據。城鎮燃氣經營企業要定期透過公司門戶網站等指定平臺公佈收入、成本等相關資訊,推進價格資訊公開透明,強化社會監督;要按照價格主管部門要求,按時報送定調價所需的投資、收入、成本等資訊。對故意瞞報、虛報資訊的行爲,價格主管部門要依法查處並公開曝光,納入企業不良信用記錄,並可視情采取降低准許收益率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