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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局行爲監管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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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貫徹《價格法》,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覺遵守價格和收費法律規定,防止發生價格或者收費違法行爲,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促進公平、公開、合法的市場競爭,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市集中整治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領導小組2012年工作意見(九整治字[2012]2號)的安排,依據《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及《禁止價格欺詐行爲的規定》,我局決定今年在全縣範圍內繼續牽頭組織開展明碼標價及反價格欺詐專項整治活動,縣法院、公安局、工商局、質監局、衛生局、藥監局、教育局、商管辦、房產局、旅遊局、電視臺配合,統一行動。

一、專項整治工作的目的

全縣各行業經營者及行業組織嚴格遵守《價格法》、《反壟斷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和《禁止價格欺詐行爲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的原則,明碼標價,誠信經營,切實加強價格自律,杜絕各種價格違法行爲的發生。

二、專項整治工作的範圍

全縣商業零售企業和服務行業。重點是全縣範圍內的集貿市場、零售業、旅遊景點、水、電、氣、油、教育、醫療衛生、IT及通訊業、農資、殯葬服務等行業。

三、專項整治工作的內容

(1)經營者和行業組織不得有下列價格違法行爲:

1、擅自提高屬於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或收費標準;

2、透過協議、決議或者協調等串通方式統一確定、維持或變更價格;

3、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擡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上漲;

4、透過擡高等級、短缺數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詐手段變相提高價格;

5、使用虛假的、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價格手段實施價格欺

(2)經營者必須依法實行明碼標價

經營者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應當依法實行明碼標價,如實填寫由價格監督檢查機構監製的商品標價籤或價目表,標價籤、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必須與實際相符;嚴禁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地標示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和極品價等;禁止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經營者如有違反明碼標價行爲的,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的有關規定,予以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3)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價格欺詐行爲:

1、標價籤、價目表等所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並以此爲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

2、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的;

3、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

4、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

5、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務,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的;

6、銷售處理商品時,不標示處理商品和處理商品價格的;

7、採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爲假劣商品的;

8、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的,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的;

9、虛構原價(指經營者在本次降價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前七日內沒有交易價格,以本次降價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作爲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

10、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謊稱收購、銷售價格高於或者低於其他經營者的收購、銷售價格,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交易的;

12、採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的;

13、其他價格欺詐手段。

經營者有價格欺詐行爲的`,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的有關規定,予以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四、專項整治的工作步驟

整治活動自2012年4月1日至9月30日,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以明碼標價爲抓手,開展整治市場價格欺詐的活動,以新糧、山賓隆、派拉蒙三家大型零售企業爲檢查重點,堅決打擊市場價格欺詐行爲,充分發揮公安、工商、法院和新聞媒體的作用,開展綜合治理。

第二階段,4月1日至4月30日爲自查整改階段。自查整改期間,各經營服務單位要按照明碼標價規定及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的內容,認真開展自查自糾,相關部門將上門指導並接受電話諮詢。

第三階段,5月1日至9月30日爲監督檢查階段。對自查自糾不認真,整改不到位,工作敷衍,檢查中存在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價格違法行爲,將依照有關法規給予行政處罰。對情節嚴重、抵制檢查、拒不改正、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特別是利用明碼標價進行價格欺詐的,除了給予行政處罰外,公開曝光並責令停業整頓。

規範市場價格行爲是關係到廣大羣衆的切身利益,關係到社會穩定的大問題。經營者要認真執行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努力透過加強生產經營管理,提高效率,降低生產經營成本,積極組織生產,保障供給,化解成本上漲壓力,爲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並在市場競爭中獲得合法利潤。各企業要增強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從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出發,增強責任意識,恪守“信譽第一,誠實爲本”的商業道德,履行應盡的社會責任,識大體、顧大局,以良好價格行爲提升企業形象,維護企業商譽,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