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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小學生課後在校託管服務的指導意見

意見2.29W

各市、州、縣教育局、物價局:

關於開展小學生課後在校託管服務的指導意見

爲滿足小學生課後託管需求,緩解學生家長實際困難,創新完善社會服務體系,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開展小學生課後在校託管服務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託管服務原則。小學生課後在校託管服務遵循“家長自願,校內實施,成本分擔,有效監管”的原則。小學生是否參加託管,由學生家長自願選擇。託管服務應安排在校園內進行,併合理利用學校現有條件。開展託管服務所需成本,由參加託管的.學生家長共同分擔。學生家長和學校、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物價部門應共同做好監管工作。

二、託管服務實施。小學生課後在校託管服務在學校指導下由家長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家長委員會要建立健全組織,在充分徵求家長意見基礎上制定實施方案,建立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做好託管組織服務工作。學生需要參加課後在校託管的,由家長向家長委員會提出申請,家長委員會審覈並與家長簽訂託管協議後,組織課後託管服務。

三、託管服務內容。小學生課後在校託管時間由家長委員會與學校、學生家長協商確定。託管服務內容主要包括組織學生自習、閱讀、做課外作業,開展文體活動和興趣小組活動等。不得組織集體教學或補課,不得開展收費培訓活動。

四、託管服務保障。小學生課後在校託管服務成本由家長分擔,家長委員會進行成本覈算,制定經費管理辦法,發放託管服務人員勞務報酬。託管服務人員由家長委員會聘請,根據託管服務需要,可聘請家長、社會相關專業人員和學校教職工參加託管服務,家長委員會應明確託管服務人員條件和託管服務工作要求。學校要無償提供校園內教室、運動場地、功能室等託管服務場所及後勤保障條件,對託管服務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和安全管理指導。

五、託管服務監管。家長委員會應主動接受家長監督,定期將經費收支情況向學生家長公開。要認真審覈託管服務人員條件,簽訂聘請協議。學校要認真審覈家長委員會制定的託管方案,加強對託管服務的監督和託管安全的監管。縣級教育、物價部門要加強對託管工作的指導、監管,堅決禁止違規補課和借托管之名違規亂收費,一經發現並查實應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六、鼓勵多種形式的託管服務。除在學校開展課後託管服務外,鼓勵社會組織和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舉辦公益性託管服務。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政府對開展託管服務的學校給予公用經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