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行政公文 > 通知

關於規範路口通行標準的通知

通知2.6W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通知,通告是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在一定範圍內公佈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時,使用的下行公文。大家知道正式的通知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於規範路口通行標準的通知,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規範路口通行標準的通知

各單位:

爲進一步規範路口通行標準,確保車輛安全有序通行,現制定下發北京分公司路口通行標準,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一、車輛透過路口應遵循“瞭望、低速、避讓”的原則,不得搶行和強超強會,在離路口100米範圍內車輛必須處於降速通行狀態。

二、車輛在路口通行速度應確保在安全可控範圍內,原則上車輛直行最高限速應低於路網限速10公里/小時(事故多發路段除外),即路網限速60公里/小時的路段在路口直行最高限速爲50公里/小時,路網限速50公里/小時的路段在路口直行最高限速爲40公里/小時,依此類推。

三、車輛在路口轉彎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的通行速度。

四、高速公路聯絡線匝道通行按照入口限速標牌指示速度通行,無限速標牌的按照最高限速40公里/小時通行,城區環路與輔路連接的匝道按照30公里/小時通行。

五、對事故多發路段實行嚴格管控,房山閻周路、順義順密路和李木路等關鍵路段路口直行速度不得超過40公里/小時。各單位可依據當天天氣、道路狀況的變化等危害因素辨識結果對通行速度進行實時調整,在安全講話中進行交代並報分公司監控室備案管控,其管控速度納入安全績效考覈。

六、車輛在途徑路口時加速行駛、不按照路口限速標準行駛均視同違反關鍵風險管控規定,按照3分/次扣減月度安全績效分值。

七、違反以上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按照《關於對道路交通安全關鍵風險從嚴管控的通知》進行從嚴處理,升級追責。

八、本通知自20xx年2月1日起執行

標籤:通行 路口 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