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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重申嚴禁師德失範行爲有關規定的通知範文

通知2.8W

各縣(市、區)教育局,各直屬學校(單位):

關於重申嚴禁師德失範行爲有關規定的通知範文

爲進一步促進全市中小學教師教書育人、爲人師表、廉潔從教,切實解決當前師德師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嚴禁師德失範行爲,現將有關規定重申如下,請各地各校認真貫徹執行。

一、嚴禁從事有償家教。中小學教師不得以任何名義從事任何形式的有償家教,不得到社會辦學機構有償兼課。

二、嚴禁收受學生及其家長的`禮金禮品。中小學教師不得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在教學生及其家長的禮金、購物卡和禮品,不得借教師節、春節等節慶之機收禮。

三、嚴禁接受學生家長的吃請。中小學教師不得接受學生家長爲其子女畢業、升學所設的“謝師宴”,不得接受任何有可能影響平等公正對待學生的吃請。

四、嚴禁體罰學生。中小學教師不得侮辱、歧視學生,不得以任何方式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中小學教師違反以上禁令一經查實,除全部清退違規收受的錢物外,所在學校還應視其情節作出以下處理:情節較輕的,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當年考覈定爲基本合格,兩年內不得晉升職稱;情節較重的,當年考覈定爲不合格,三年內不得晉升職稱、不得提拔;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解聘教師職務,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學校對教師師德失範行爲疏於監管、查處不力,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教育主管部門應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的責任,並對該校三年內的評先評優實行“一票否決”。

本通知所指中小學教師爲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在職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