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行政公文 > 方案

招標代理方案

方案5.29K

招標是一項針對性很強,有計劃有準備的重要活動,普遍運用的、有組織的市場交易行爲,是貿易中的一種工程、貨物、服務的買賣方式,相對於投標,稱之爲招標。下面,小編爲大家分享招標代理方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招標代理方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規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行爲,保障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工程、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建設項目。

本辦法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是指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人委託的範圍內,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進口機電設備除外)和材料採購提供招標服務的行爲。

第四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以下簡稱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和管理。

縣級以上發展改革、建設、鐵道、交通、資訊產業、水利、民航等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活動實施監督。

第二章 執業准入

第五條 招標代理機構必須依法取得省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資格證書,並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資格證書規定的範圍內承接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

招標代理機構不得與行政監督部門存在行政隸屬關係或者合夥、合作經營以及其他利益關係。

第六條 兩個以上不同資格等級的招標代理機構聯合承擔工程建設項目同一招標代理業務的,按照資格等級較低的業務許可範圍承接招標代理業務;各方招標代理機構應共同與招標人簽訂書面合同,並就招標代理活動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 招標代理機構可以跨地區承接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招標代理機構依法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應當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一)招標人是對該項目具有行政監督職能的主管部門的;

(二)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招標項目中擔任主要負責人的;

(三)招標人最近3年內在實施項目招標活動中有過違法行爲的。

第九條 招標代理專職技術人員只能受聘於一個招標代理機構。未受聘於招標代理機構的,不得從事招標代理活動。

第十條 招標代理機構設立的分支機構或者派出的業務機構應當具有3名以上註冊於本代理機構的專職技術人員。招標代理機構對其設立的分支機構或者派出的業務機構從事的招標代理活動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下列行爲予以禁止:

(一)轉讓、轉包招標代理業務;

(二)轉讓、出借、倒賣招標代理資格證書;

(三)假借他人招標代理資格證書承接招標代理業務;

(四)無招標代理資格證書或者超越招標代理資格證書規定的範圍承接招標代理業務;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爲。

第三章 執業規範

第十二條 除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外,招標人具備下列編制招標檔案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一)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複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概預算、財務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專業技術力量;

(二)具有從事同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經驗;

(三)具有專門的招標機構或者擁有3名以上招標專職技術人員。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第十三條 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爲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人委託招標的`,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格等級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有權要求招標代理機構出示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資格證書原件。

第十四條 招標代理機構接受招標人委託,承擔下列全部或部分工作:

(一)代擬招標公告;

(二)代擬投標邀請書;

(三)代擬資格預審檔案;

(四)協助招標人評審投標資格預審檔案;

(五)編制和發出招標檔案;

(六)編制工程量清單;

(七)編制標底;

(八)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答疑、草擬答疑紀要;

(九)協助招標人或受招標人委託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

(十)協助招標人或受招標人委託組織開標、評標、定標;

(十一)編制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十二)辦理招標的備案手續和有關事項的公示手續;

(十三)代擬合同;

(十四)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招標代理機構承接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應當與招標人簽訂書面合同。

標籤:方案 代理 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