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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理念下高校學生管理的路徑創新探討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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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本理念與高校學生管理

人本理念下高校學生管理的路徑創新探討論文

學生管理是高校日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學生管理是對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行爲的管理和規範,主要包括學生的學籍、考試違紀違規、學生處分、學生入學註冊、升級、降級、休學、復學、退學、畢業、轉專業及轉系等管理。隨着高等教育的發展,高校學生管理的範疇進一步擴展,諸如助學、就業、心理健康教育等成爲高校學生管理的新課題。同時,高校學生管理的基本理念也發生了巨大變化,最顯著的是由以前的“嚴格管束”轉變爲“服務指導”,體現了我國高校學生管理工作向服務型、人性化方向轉變。

(一)高校學生管理的現代解讀

隨着素質教育、服務型管理等理念在高校學生管理中的逐步確立,高校學生管理不再侷限於《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羅列的事項,而是包括高校學生管理理念、原則、目標、事項等在內的理論體系。其中,高校學生管理理念處於首要位置,只有樹立正確的管理理念,才能適應當前學生管理工作的需要,更好地做好學生管理與服務。首先,高校學生管理以學生爲管理和服務對象,應深刻地理解大學生的自身特點,特別是生理與心理特徵、知識文化結構、個人興趣愛好、成長環境等,由此把握其思想動態,並運用教育學原理進行有針對性的管理;其次,高校學生管理由高校負責實施,在配備專職的學生管理人員時,重點考量其從事思想政治教育、學生心理洞察、日常引導、應急處理等學生管理事務的能力;最後,高校學生管理是包括管理體制、機制、手段、方法等在內的一套完整的管理體系。總之,高校學生管理是以人才培養爲核心,以非學術性事務和課外活動爲主要內容,運用現代高等教育理念和發展規律,促進學生的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而進行有組織的規範、指導、教育、諮詢、服務的過程。相對教學、科研等學術性事務而言,高校學生管理主要屬於行政性事務。目前,我國高校基本上均設立了專門從事學生管理工作的機構,主要是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等,此外還包括保衛處、後勤集團、公寓中心、院系學生管理組織以及學生社團等。高校學生管理事務大體上可分爲日常性事務和個體性事務。前者諸如學生註冊報到、戶口遷移、評優考覈、畢業就業等,往往涉及到特定的學生羣體,且具有純粹的事務性,這些管理事項的條件、流程或程序較爲明確,只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一般不會引起學生的異議,也不會侵害到學生的正當權利,因此,在對學生日常性事務的管理中,重點在於做好服務工作。後者則具有明顯的個體性,諸如學生違紀等,往往會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這類工作的關鍵在於把握學生的思想動態,對其予以充分的人文關懷,堅持教育爲主的原則,使其正確地認識自己的行爲,從而促其真正達到內心反省。因此,高校學生管理工作應區分不同的事項,運用科學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做到一般性的日常服務和個別化的思想教育相結合,提高學生管理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人本理念的理論基礎

人本理念,又稱之爲“人本主義”或“以人爲本”,中西哲學中均提出關注人的價值、倡導人的自由、尊重人的尊嚴,並經長期發展形成了一套完備的哲學理論。此外,需要層次理論和學生髮展理論也爲人本理念提供了現代詮釋視角。

1.學生主體性理論

高校學生管理以學生爲主要對象,但學生並非管理的客體,而是具有認知、思維和判斷力的主體。只有將學生作爲主體,才能在雙向互動中,以國家社會的人才需求爲中心,以學生的成長成才爲着眼點,更新管理理念,完善管理模式,才能緩解學生的逆反牴觸心理,提高管理質量和效果。西方哲學中,人本主義一般是指“從人的本身出發來研究人的本質,以及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關係的理論。”[1]古希臘智者學派代表人物普羅泰格拉認爲:“人是萬物的尺度,是衡量存在的事物所以存在的尺度,也是衡量不存在的事物所以不存在的尺度。”[2]近現代以來,尤其是隨着資本主義國家社會矛盾和危機不斷加劇,西方哲學進一步研究人的內在本性、價值和意義,提出應將尊重人作爲根本,倡導人的自由。我國古典著作中即有“以人爲本”的提法,如《管子霸言》:“夫霸王之所務也,以人爲本。本理則國強,本亂則國危。”[3]由此可見,“中國古代儒家學說不僅有其極爲鮮明的人本主義思想傳統,而且以其歷史之悠久、思想之精髓而堪稱人類人本主義思想之大成和典範。”[4]因此,人本理念下的學生管理,其實質是將學生從客體提升爲主體,要求管理者重點關注被管理對象的需求和利益,研究學生的地位以及如何積極地發揮學生在管理中的作用。

2.需要層次理論

近現代以來,對人的關注日益興盛,並發展出了多種理論,需要層次理論即爲其一。美國著名心理學家馬斯洛認爲,人的基本需要分爲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愛與歸屬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實現的需要等五個層次,當低層次需要得以滿足後,這種需要便失去了對行爲的動力作用,繼而會產生一種新的需要,人們又會採取新的行爲來滿足更高層次的新的需要,即“人是一種求索的動物———只有他的需要得到滿足,另一種需要即接踵而來,這個過程永無盡頭,從出生至死亡。”[5]對於大學生而言,基於其認識能力、情感、知識等綜合因素,其對“自我”的追求日益迫切,尤其是特別在意自尊感,尊重與被尊重乃至在高校中是否擁有一定的“社會地位”(比如在學生社團中擔任一定職務、宿舍生活中的威望以及獲得機會參與老師們組織的一些活動等),均是其特定“需要”的表現形式,高校學生管理應關注其需要,採取人性化的管理方式,促進高校學生管理工作中的良性互動。

3.學生髮展理論

學生髮展理論以存在主義作爲其哲學基礎,認爲學生有選擇的自由,正是這種自由促進了學生的自我發展。對於“學生髮展”,國外學者從不同角度予以解讀,如米勒和皮恩斯認爲,“每一個處在發展階段的人都面臨着完成不斷增加的複雜的發展任務,實現自己的人生目標,獲得個體的獨立”[6],山福則指出,“發展史一種積極的成長過程,在此過程中,個人可以融入羣體,參與各種活動,獲得各種經驗”[7],羅傑斯則將之理解爲“學生在高等教育機構中,不斷地成長、進步,各方面能力得到提升的方式”[8]。學生髮展理論糾正了以往將高校作爲“保姆”、將學生作爲被動的服從者的做法,旨在充分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在張揚學生主體意識的基礎上,使學生能夠在自由、民主、平等的校園文化中積極學習,從而培育其樂觀向上、積極進取的精神。

(三)人本理念在高校學生管理中的運用

概言之,人本理論杜絕將學生“機器化”,避免管理者機械地將自己的意圖強加於學生,這不僅符合素質教育的基本要求,而且與大學生向成人轉變的生理與心理狀況相符。人本理念下的高校學生管理模式,可簡略地概括爲以學生爲主體,以促進學生髮展爲主要內容的“教育———管理———服務———發展”網絡結構[9]。與傳統的思想政治教育或剛性管理模式相比,該模式認爲學生管理屬於一種服務,高校的學生管理職能本質上是爲學生的學習和生活提供必要的服務,從而爲其成長和長才創造必不可少的條件。因此,“服務性”是人本理念下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顯著特徵。高校與學生之間形成的服務與被服務這種新型的關係,使得教育、管理、服務、發展融爲一體,從而拉近了管理者與學生之間的情感距離,使學生能夠真正理解並配合高校的學生管理工作,並使其在管理過程中發揮主體作用,從而滿足學生的需求和促進高校學生管理的有序進行。管理方式上,人本理念下的高校學生管理摒棄了傳統的單向性管理思維,主張高校學生管理者與學生之間建立起互動的關係,將學生作爲管理環節的正向要素而非對立面,將學生管理作爲高校與學生日常溝通的一個重要環節,使二者在雙向互動中贏得理解,建立起以雙向溝通爲基本方法、以學生支援高校學生管理服務爲特徵、以滿足學生的需要和服務於學生的充分發展爲目標的新型學生工作模式。由此可見,人本理念創新了高校學生管理的思維,將單純的“管束”轉變爲服務於學生髮展需要的、以互動爲基礎的管理方式。該理念在高校學生管理中的運用,不僅重新定義了高校與學生之間的平等、雙向互動關係,而且以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爲基礎,促進了高校學生管理方式的根本轉變,要求高校管理者應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和提高服務質量。

二、我國高校學生管理的現狀反思

當前,隨着市場經濟理念的深入,我國高校學生管理逐漸擺脫了計劃經濟體制下以管爲主的方式,服務型管理模式也付諸實踐,高校內部成立了諸如就業指導中心、心理健康中心等各類旨在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機構。但總體而言,我國高校學生管理仍然存在着諸多問題,難以適應新時期學生管理工作需要。

(一)學生管理理念落後

管理理念即管理的指導思想或宗旨,決定着管理行爲。高校學生管理的基本理念應是服務於學生成長和成才。儘管我國高校學生管理理念發生了較大變化,但仍保留着某些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烙印,同時受現行行政管理體制的影響,學生與高校之間並未完全建立理想狀態下的雙向溝通互動關係,現實中仍然存在着某些無法避免的依賴關係,即高校以教育者和管理者的身份出現,而學生則處於被動的被教育和被管理的地位。在這種管理方式背後起着支配作用的管理理念是“嚴加管束”,即建立一套嚴格的管理制度,透過懲處等負面評價對學生的行爲嚴格約束,避免學生的行爲對高校正常的教學秩序造成破壞。就效果而言,這種管理對於維繫正常的教學秩序確實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其以犧牲學生的個性發展和抹殺學生的創造力爲代價,忽視了學生作爲個體客觀上存在着諸多差異,其個體需求也並非整齊劃一的。尤其是大學生即將或已經年滿18週歲,法律上已具有完全行爲能力,其思維方式、主觀認識、心理感受等精神層面已達到行爲主體的一般標準,他們也具有釋放其作爲主體存在的強烈願望,如果仍然將其作爲管理對象予以壓制,不僅無法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而且無益於學生的健康成長和順利成才。

(二)學生管理機制行政化

學生管理在高校日常工作系統中屬於行政事務,由於“在特殊的文化背景和長期計劃經濟管理體制的影響下,中國大學的行政系統已成爲遊離於教育目標之外甚至懸浮於教育系統之上的一個獨立體系”[10],高校學生管理的體制、機構、模式等也帶有較強的行政色彩。行政化的重要表現形式之一就是在“官———管”直線型管理思維的支配下,建立科層制的管理組織,並運用行政權力分配資源,達到管理的同一化效果。以高校現有的學生管理體制爲例,目前基於黨政分開的原則,建立了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兩大系統,前者由主管學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牽頭,建立了黨委學生工作部、校團委、院系團總支、班級團支部等垂直的思想教育工作系統;後者則由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校長牽頭,形成了由學生處、院系學生管理機構(主要由班主任、輔導員等組成)、班級班委會等在內的行政管理體系。其中,思想教育系統以舉辦各類文化活動爲主要職責,旨在豐富高校文化生活,而後者則主要以學生日常管理爲本職,透過垂直的行政權力運作,甚至運用“威權”促使學生服從學校秩序。儘管二元的學生管理系統表面上權責清晰,但實際上對學生產生直接而重大影響的往往是行政管理系統,使得學生不得不聽命於行政權力,甚至不惜放棄自己的特長而違心地跟從行政管理組織所設定的目標,難以兼顧自己的興趣愛好,也難以充分地發揮自己的優勢。

(三)學生管理內容忽視個體需求

一方面,高校學生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仍以學習爲主,儘管很多高校建立了綜合性的學生素質考覈評估體系,但學業成績仍然佔有較大比重。毋庸置疑,大學生處於學習專業知識的階段,應以學習爲本職,高校學生管理應以促進學生更好地掌握專業知識和提升專業能力爲目標,但大學生與初高中生不同,學業成績並非評價學生專業知識水平的唯一標準,尤其是單一的考試成績已難以作爲衡量學生專業水平的唯一依據。如果仍以分數論成敗,則無益於高考“指揮棒”下的某些學校仍然推行的應試教育,這與大學生的全面發展理念格格不入,也無法滿足社會對大學生應具備較強綜合能力的基本要求。在這種模式下,學生的其他能力的培養往往被忽視。另一方面,高校學生管理往往以自己設定的管理目標爲主,強調學生應服從社會和高校的發展需要而忽視了學生自身的發展。事實上,學生自身發展與社會、高校的發展目標應是一致的,即學生的長才實現了高校爲社會培養合格人才的目標,也達到了社會獲取人才資源的目的,但人才資源的基本標準是人的情商與智商較高、心理健康、業務素質良好、綜合能力突出等,這需要學生充分地釋放自己的潛能,在相對自由的環境中展示自我、錘鍊自我和完善自我,一味地按照高校制定的統一標準要求學生則會抑制學生的個體潛能,甚至引起某些學生的心理障礙,導致人格不健全,不利於學生的健康成長。

(四)學生管理方法缺乏人文性

目前,我國高校學生管理的一般方式是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來規範和約束學生的行爲,如學生存在違規違紀行爲則予以嚴格處理,透過制度的正面引導和對違反制度行爲的負面評價達到維護日常秩序的效果。表面上,這種“規則之治”無可厚非,也符合高校管理法治化的一般邏輯,但現實中,這種“規則”往往是將行政權力合法化,由此形成的“規則之治”本質上是行政權力在學生管理工作中的滲透,從而導致高校學生管理忽視了學生的精神需求,缺乏應有的人文關懷。首先,高校的學生管理制度具有單方性,主要在於貫徹高校的管理目標,而不是源於學生的自下而上的制度設計;其次,高校學生管理制度以負面評價爲主,主要是透過處分等懲罰措施震懾學生,使其默認並遵從高校規章制度,而思想教育、行爲引導、表揚激勵等正面倡導性措施較少;最後,高校學生管理主要採取專斷的單向行動,要求學生服從於規章制度的約束和管理者的教育管理。由於高校學生管理方式缺乏人文性,導致學生不願或較少有機會表達自己的訴願,難以真正地融入高校學生管理中,無法發揮其在學生管理中的能動性,也導致高校學生管理者疲於應對繁雜的管理事務,尤其是在各類敏感時期,不得不“提心吊膽”地採取多種手段防止學生“出亂子”。因此,如何將人文精神植入高校學生管理中,在實踐有待進一步研究和深化。

三、人本理念下高校學生管理的創新路徑

管理是一門藝術,高校學生管理是以學生爲中心的管理藝術。人本理念下高校學生管理創新,應走出傳統行政化管理的思維,建立適合當前大學生髮展需要的管理理念、體制、機制和方法。

(一)高校學生管理理念創新

人本理念是高校學生管理理念創新的核心,即尊重學生的主體性、能動性和創造性。具體而言,人本理念在高校學生管理中的具體化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樹立服務學生的理念。近年來,教育消費合同關係成爲研究學生與高校之間法律關係的新視角,高校作爲高等教育的提供者,應爲學生提供優質的教育服務,這種法律關係的確立,打破了學生管理行政化傾向,反映了市場經濟條件下高校與學生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重新定位,因此,高校應以服務於學生的`需求爲學生管理工作的重點。二是給予學生民主參與的權利和機會。大學生已具備一定的獨立判斷能力,他們大多數在民主、自由、個性張揚的社會環境中成長,因而難以接受行政命令的管理方式。高校學生管理應致力於營造平等、民主的文化氛圍,給予大學生更多的參與機會,使其共同參與決策和執行。三是樹立法治理念,推進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法治原則要求高校學生管理應切實尊重大學生的權利,對學生的負面評價應遵循程序正當性原則,保障大學生的知情權、質證權和抗辯權。正如有學者所言,“整合和完善現行羣衆利益訴求表達的法律機制,在利益博弈中實現制度公平及其與上述羣衆利益訴求的契合,是當前完善和創新管理、維護社會內部和諧穩定與保障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目標和基本方向”[11],這同樣適用於高校治理和學生管理領域。爲此,人本理念下的高校學生管理應堅持以下原則:一是主體性原則,即在高校學生管理中避免將學生作爲單純的管理對象或客體,避免將管理者的意志強加於學生,而是在適當的範圍內給予學生應有的選擇權和決定權,使其主動地接受高校教育、管理和服務;二是個體化原則,即承認大學生存在着個體差異,在高校學生管理中採取差異化的方式,尊重學生的個性發展;三是引導性原則,即杜絕對學生的日常行爲進行粗魯干涉或訓導,而是結合具體情境進行引導,使其正確地認識和評價自己的行爲,並主動地作出正確的行爲選擇。

(二)高校學生管理體制創新

目前,我國大部分高校分爲以黨委、團委爲中心的思想政治教育系統和以學生處爲中心的行政管理系統,並實行學校、院系二級管理體制或校、院、系三級管理體制。這種二元並立、二級(或三級)垂直的網絡化管理體制,在實踐中採取的黨政合一的執行模式,即黨委學生工作部與學生處“兩塊牌子,一班人馬”,由此形成了條塊結合、縱橫聯合的管理體制,其弊端在於多頭共管、政出多門、機構臃腫、管理層次多、管理效率低下、管理人員疲於應對繁瑣事務等,因行政機構林立而強化了學生管理的行政化,不利於人本理念在高校學生管理中的貫徹落實。基於此,可對當前我國高校學生管理體制予以重新整合,建立集中、協調、高效的管理體制。一是將學生管理作爲行政性事務,統歸學生管理部門,建立由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校長直接領導、學生處負責總體協調、院系二級單位負責實施的一元管理系統;二是學生處下設若干部門,各行其責,統一負責高校學生行政管理、思想政治教育、服務等工作;三是以院系二級管理單位爲基礎,建立專業化的學生管理隊伍,並對其適度放權,使其發揮學生管理服務的基礎性作用;四是院系建立導師聯繫學生制度,由專業老師負責聯絡若干學生,對其日常生活、學習中遇到的問題予以解答,並引導其向學校各級學生管理部門有序地反映情況,形成導師與專業化的學生管理隊伍共同服務學生的格局。

(三)高校學生管理方式創新

人本理念下的高校學生管理方式是以學生自我管理爲核心的管理,主要體現爲:一是高校學生管理規範的制定應廣泛、充分地徵求學生意見,對於學生有能力自我管理的事項,可由學生自行制定行爲規範,報學生管理部門備案。由此形成的學生管理規範,既能較充分地反映學生的意願,又遵循了民主原則,可提高制度規範的執行力。二是建立多元化的學生社團,由其負責學生日常管理和校園文化建設。目前,各類文化性學生社團的作用得到了較好地發揮,極大地豐富了高校校園文化生活,但管理服務性學生社團的功能有待進一步增強,尤其是個別協會出現官僚化傾向,偏離了其宗旨,也嚴重地損害了其公信力。因此,應致力於高校管理服務性學生社團的自身建設,使其成爲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社團組織。三是隨着網絡的普及,大學生成爲網絡資源的重要消費羣體,可運用微博、博客等進行大學生教育的正面引導和教育;同時,網絡也是一把“雙刃劍”,應對網絡資訊進行及時收集、分析和監控,尤其是對大學生在網絡上的各種不良動向,應採取有效措施,避免影響擴大;四是利用大學生羣居生活的特點,與班級、宿舍爲重點,與學生幹部、宿舍長等爲紐帶,在小範圍內開展學生自我管理服務工作,幫助學生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問題,尤其是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工作。

四、結語

高校學生管理的路徑創新,關鍵在於徹底改變將學生作爲對立面的思維方式,將其作爲“合作者”,透過學生的積極合作促進學生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因此,人本理念在高校學生管理中的運用,最根本的是解決觀念問題,只有觀念上正確地認識學生在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才能指導學生管理體制和方法的創新。當然,高校學生管理是多方面的,也是一項艱鉅而複雜的工作,人本理念在高校學生管理中的樹立和落實,既需要理論上予以深入探討,也有待實踐中不斷完善。隨着高校的特色化發展,學生管理工作也並非千篇一律,而應結合高校實際,探索適合其發展現狀和學生髮展需要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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