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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學生管理工作創新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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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規範和激勵功能在高校學生管理工作中的顯現

高校學生管理工作創新論文

規範性制度和激勵性制度在高校學生管理中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價值。分析制度這兩種主要功能的價值取向和限度,並不是要否定規範性制度在高校學生管理中的作用,而是要注重兩種制度功能的價值取向和限度,在各自的層面上發揮其有效性。

大學生已具有很強的獨立人格和尊嚴,有非常明確的是非觀和價值判斷,他們不完全受他人設計、操縱和灌輸,而是基於自身理性進行價值認知和選擇。規範性制度應是對學生的權利和義務進行準確的定位,保障學生完整的公民權和受教育的權利,明確大學生作爲公民和學生應有的行爲規則和責任。所以,規範性制度的內容是對大學生行爲的基本的限定,對符合大學生基本行爲規範的提出要求和對不符合的行爲給予強制性處理。這類制度往往與大學生的義務和責任性的內容聯繫在一起,只有這些義務性的內容和責任性的內容,纔可以用規範性的制度加以保障和規範。某種程度上也可以認爲,規範性制度具有“普識”性權利和義務的要求。不能讓規範性制度的觸角伸得太長,那樣就陷入了學生管理制度設定的固有思維方式,把管理制度定位在“管住”學生,重點放在約束學生的行爲上,以不讓學生出事爲目的。所以我們說,規範性制度的價值取向是向內的,透過基本的行爲規範和強制性的要求,形成良好的習慣,達到品德和素質符合社會公民的要求,或達到良好公民素質引領社會文明。除此之外,在學生管理制度中,我們應儘可能不採用規範性制度或強制性措施達到管理的目的。在我國,學校管理制度的制定與實施具有自上而下、以行政規劃與管理爲主的特點,學校的科層化傾向明顯,層次結構劃分的是權力和責任。科層制在社會組織管理中具有良好的效率和作用,但作爲培養人的高校,本具有效率意義的科層制最終成爲束縛人們自由的限制,那麼我們會將學生的生活建立在一種由科層制統治的“鐵籠”裏面。科層制的無情擴張,以及隨之而來的科層權力的無情擴張,進入高校學生管理層面就呈現出對規範性制度的重視、偏向和喜愛。正如韋伯所描述的那樣,科層制的激情足以壓倒單個的情感。[4]更多的高校學生管理制度應以積極引導的價值取向,激發和激勵每個學生的個體價值,充分肯定和體現學生的個體價值,增強學生積極向上的慾望和動力。激勵性制度可以有效地啓迪、敞開學生的價值世界,提高他們的價值判斷能力、選擇的意識與能力,敞亮他們通向可能生活的價值路徑,讓他們面對開放的、無限溝通的社會生活空間,從容、自主地建構個人的價值世界,成爲生活的主體。人才有基本要求,但沒有一致的標準,基本要求可以透過規範性制度加以養成,而對人才自身的發展,要透過多樣的激勵措施和多層面的肯定加以激發。制度或規則應該只是創設一種“教育的情景”,提供學生實踐個體價值的活動場所或空間,以貼近生活實際的內容,提高學生價值認識、探究和體驗的能力。

以激勵性制度引領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價值創新

在高校學生管理工作中加強對激勵性制度的重視,要將制度從激勵性功能出發,進行適當的目標定位:

一是實現對學生的不同認識,引導其不同個性的.激發與彰顯,推動其明確自身的價值取向;

二是改變管理者的工作方式,逐步弱化強制性特徵,突出以服務爲主的角色意識,給學生創造一個既滲透制度規範,又充滿生機與活力的實踐提高平臺;

三是達成人才培養方式的轉變,避免制度規範性的固化趨同,幫助學生在個性可以得到張揚的情境中透過自我學習、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實現自我價值。

1、制度設計。

高校學生管理工作創新應高度重視制度創新,並努力使之健全、規範與科學。完整、成熟、合理、先進的學生管理制度,反映着一所學校德育工作的理念與機制,反映着學校人才培養的目的與要求,反映着學校學生管理工作的思路、模式與方法,同時也綜合反映着學校學生管理工作的境界與水平。理性把握學生管理工作中制度功能的特點以及制度設計的原則要求,在突出制度執行的嚴肅性、規範性和教育性的同時,更注重加強制度設計、注重制度的激勵功能的發揮,則是實現高校學生管理工作價值創新的重要途徑。制度設計要建立健全評價機制、優化績效考覈激勵機制。正如柯爾伯格所言,道德發展取決於規則如何被理解,而不是取決於文化內容。[5]我們從這句話啓發到的是,規則帶給他人得以理解到的是什麼,是一種限制性的價值灌輸,還是一種開放性的價值引導?一般意義上,學生的行爲要求與個人自身的發展目標是相一致的,限制向內,開放向外。透過制度激勵性功能的發揮,將對學生的教育價值的引導滲透於學生個體成長的過程之中,注重對學生道德德性的養成教育,無疑應該是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基本出發點和重要歸宿。“教育要透過生活才能發出力量而成爲真正的教育”[6],同樣,德性養成教育也要而且必須透過生活發出力量才能成爲真正的德性教育,日常生活是個體德性的養成之所。[7]制度設計就是要把個人的道德理性與生活結合起來,透過發揮制度的靜態與動態有機結合的激勵性功能,強調細化管理、量化管理,在生活中驗證、豐富、實踐個人的價值理念,並且逐步形成穩定的道德行爲習慣,形成個人在日常生活中穩定的道德思考、判斷、選擇以及行動的基本方式,從而實現學生在綜合素質提高方面保持一定的張力和維度。

2、價值實現。

當代大學生管理制度應以開放、踏實、平等、尊重的內容、方式、方法面對這個複雜多元的世界,而有效發揮制度的激勵性功能對於實現高校學生管理工作創新則有着顯著的積極意義。首先激勵性制度與學生個人的生活緊貼,可以加強學生對個人生活世界的體悟。人是社會關係的總和,人總是與周圍世界發生着意義關聯,透過追尋自身與他人、社會與自我的牽連而獲得意義。關注這個“我”生活於其中的世界,並作爲一個真實的生命體在這個“生活的世界”中去積極地交往、感覺、發現、理解,增進個人對自我生活世界的自覺意識,逐步形成個人與生活的世界之間和諧、穩定、深刻的聯繫。其次,激勵性制度引導學生在價值衝突中審慎決斷。生活中,我們常處於兩難甚至多難的價值衝突困境之中。羅賓斯說:“沒有衝突,就不會有新的挑戰,思考和思想的發展就失去了刺激和動力。”道德主體“只有在同環境的相互作用中藉着自己的選擇才能實現自己的發展。社會提供了無限可供選擇的道德情境,個體的道德習慣便是藉助自己一定的思維和感情對這些具體的道德情境自由選擇的結果”[8]。在對多元價值的衝突和選擇中促進個體道德理性的發展和個體道德主體性的全面提升。再次,激勵性制度可以反覆強化與訓練,形成行爲習慣。我們反對簡單灌輸和對行爲的控制、強制。強調在過程中發揮價值引導的作用,積極鼓勵和肯定學生對自身、對他人、對社會有益的行爲,制度中加以認可,不斷地對學生的有益行爲加以增強和延伸,實現對個體差異的尊重,促進良好行爲習慣的養成。第四,激勵性制度注重學生行爲的自我反思與評價。蘇格拉底說,“一種未經審視的生活還不如沒有的好”。“人的知識和道德都包含在這種循環的問答活動中”[9]。激勵性制度中肯定式的價值評價,必然會激發和引起學生自我行爲的認識和思考,並透過對道德行爲的不斷反思和循環問答,澄明價值並促進道德理性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