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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基層工商所的基礎建設論文

論文3.37W

基層工商所處於工商行政管理的前沿陣地的戰略地位,在監管和維護經濟秩序中起決定作用,是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保護廣大消費者利益,管理各類市場主體的主力軍、生力軍,是托起我們整個系統這個“金字塔”的一塊奠基石,是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一個戰鬥實體。基層基礎建設是工商工作中基礎性最強的一項建設,是整個工商機關的“視窗”建設。如果沒有基層基礎建設,工商機關就會成爲“空中樓閣”,工商工作也就成爲無源之水和無本之木,監管維權便無從談起;只有基層基礎建設搞好了,才能切實有效地承擔起管理和維護市場的正常經濟秩序。由此顯見,加強基層基礎建設,使工商基層基礎建設在市場經濟管理中的主力軍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是各級領導機關必須加以重視的。

加強基層工商所的基礎建設論文

一、基層工商所基礎建設的現狀

近幾年來,雖然各級工商機關在基層基礎建設上做了不少努力,也花費了不少心血和精力,但和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與工商部門行政執法的需求相比,與發達地區工商部門基層基礎設施建設相比,我們還有一定的距離。當然,基層基礎建設的問題也不是一蹴而就能解決的。

(一)就基層基礎建設的硬件而言:一是辦公場所基礎建設標準不高,功能不全;二是裝備設施陳舊,老化,不能滿足工商事業發展的需要;三是資訊化建設的裝備太少,不能適應拓展執法監管領域的需要。

(二)隊伍建設問題。由於受傳統體制影響,基層人員整體素質低下和結構不合理現象成爲當今工商部門走不出去的怪圈。一是主要表現是文化層次低,專業人才極其匱乏。第一學歷全日制的大學生鳳毛麟角,在職後獲得大學文憑的人數雖多,可實際水平教人實在不敢恭維,系統上下寫不來,說不出,辦不好的人可以說比比皆是。而我們對幹部的持續教育培訓工作還沒有引起足夠重視,以幹代學的現象還比較普遍。特別在當前市場監管領域範圍擴大、監管手段措施資訊化的新形勢下,基層教育培訓方法簡單,內容單調,重形式、輕效果的培訓教育弊端就格外突出和明顯。二是年齡偏大,無論基層,還是整個系統呈現青黃不接,比例失衡現象嚴重。這些因素的存在,嚴重製約着工商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從而導致執法水平低下,態度粗暴、蠻橫,管理漏洞百出,喪失了服務與管理並重的執法宗旨。

(三)職能發揮問題。執法內容片面強調市場主體准入行爲的把關,淡化培養、扶持、引導等管理服務內容。同時,強化收費、創收行爲,只要繳費,一切條件都可以放寬。這種簡單的、矛盾的管理方式一直是工商管理執法中難以逾越的鴻溝。另外,在保護名牌、商業欺詐、打擊傳銷、治理商業賄賂、網絡營銷等工作中,缺少有效手段,辨假識假能力較差,假貨長期氾濫,致使不法行爲長期存在,從而形成社會對我們工商部門怨聲載道,使我們有口難辯。

(四)人手不夠的問題。按照《工商所管理條例》來要求,基層人手都不夠。而基層所看起來機構不大,可工作量不小。又要執行上級機關的專項工作的開展、彙報總結,還要對自己轄區監管對象進行巡查、辦案,還要協調當地黨委、政府等相關單位的外部環境,包括地區精神文明、綜合治理、計劃生育、黨建工作、愛國衛生諸多工作全部落實到基層,使基層工作壓力加大。

(五)辦公經費問題。這個問題也是老生長談的問題,也是長期懸而未決的問題。本來我們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就受地域限制,基層工商部門經費嚴重不足。雖然各級機關都在動腦筋,想辦法,可按每個人頭經費下撥的數額仍逐年遞減,而工作量逐年遞增。兩費的收繳和經費的開銷正好成倒置的“金字塔”,基層創收最多,花銷卻最少,頭重腳輕。基層領導只好和地區各大企業周旋,討好,以解燃油、招待、取暖、供電、通訊、網絡維護等燃眉之急。拿人手短,吃人嘴軟,這樣一來,可想而知我們的公平、公正、嚴格執法在人情面前何從談起。可以說,不論基層還是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經費一天不解決,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的力度、強度、廣度必然會打個折扣。

二、強化基層工商所的基礎建設的建議

首先,要不斷提高認識,形成一種正確的思維方式。一是認清基層基礎建設是工商機關的一項具有戰略意義的根本性建設,把基層基礎建設當作我們工商工作永恆的主題,不受任何干擾,始終咬住不放、長抓不懈。二是認清基層基礎建設與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本質的、必然的、穩定的聯繫,始終堅持中心工作依賴基礎建設,基礎建設爲中心工作服務。正確把握整頓與發展的關係,科學安排服務於管理工作,做到寓管理於服務,寓服務與管理。三是以“三個代表”思想爲指導思想。本着對人民負責,對工作負責的態度,自覺剔出形式主義,紮紮實實地抓基層基礎建設,在落實上狠下功夫。只有這樣,才能把基層基礎建設納入健康軌道,維護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爲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服務。

其次,要堅持戰鬥力標準,圍繞最大限度挖掘和開發戰鬥力要素強化基礎建設。提高戰鬥力的首要因素是隊伍建設。堅持以人爲本,提高隊伍素質。新的監管形勢必將使工商行政管理隊伍特別是一線監管人員面臨更嚴峻的考驗。要實現責任區監管,要求幹部個個能充當多面手、通才、全才。

客觀上,基層工商機關的隊伍整體素質難以適應,不解決這個“瓶頸”,就會造成工商監管中更多的缺位、錯位現象。解決這一問題,我認爲:一要加強學習,着力加強思想道德、業務知識、現代資訊技術的培訓;二要加大幹部交流力度,靠實踐積累提高幹部綜合素質;三要加大人事制度改革,推行領導職位公開、公平、公正的競聘制、一般幹部的雙向選擇制,以切實增加競爭壓力,保持隊伍活力;四要加強如業務能手、執法辦案等級等專業隊伍的培養與利用;五要建立激勵機制,促進基層工商所個體與整體的兩個提高。在現有績效目標考覈辦法的基礎上,重點增加如何有效激發基層工商所實現職能轉變的激勵機制。總之,要採取一切措施提高工商幹部隊伍素質,爲“小局大所、合理分工、科學監管”的有效實施提供根本保障。

再次,要堅持改革創新,使基層基礎建設不斷走向新的成長期。改革創新是基層基礎建設發展的不竭動力,“問渠哪得清如許,爲有源頭活水來”。今後強化基層基礎建設的重點:

一是加強制度規範建設,努力實現工商所工作的科學化、法制化、標準化。根據建立社會主義大市場的發展趨勢,宜從建構“大所”、“強所”的目標出發,進一步提高工商所的政治和經濟待遇,明確基層監管的職責任務、工作方式、力量配置、必要的辦公設施建設、績效考覈、組織領導等等。按照監管實際與監管規律,宜把由“所”承擔監管責任的相應事權下放或授權給“所”,如廣告監管、商標監管、一般企業登記及對各類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管等。同時,加強工商所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與完善,逐步實現工商所工作的標準化。工商所幹部該幹什麼,不該幹什麼,怎麼幹,必須有明確的標準。從監管行爲入手,要建立綜合監管、分類管理標準化。比如,巡查中查什麼,專項檢查又查什麼,查到後走什麼程序,後續操作怎麼進行等等,必須建立一套如重點熱點行業監管流程、無照經營戶監管流程、處罰監管流程、專項檢查流程等規範;面對同一檢查行爲、同一檢查結果,要建立統一的檢查表式;制發相關法律文書時,應當有統一規範的格式和文字表述;從規範內務管理、隊伍建設入手使基層建設標準化。可以適當建立對內流程、對外流程、隊伍管理規範類流程等。如對內流程,可以建立資訊發佈流程、人員請假審覈流程、通知轉發提示流程、車輛使用管理流程等等。

二是創新系統內部管理和執行機制,把“精局強所”的要求真正落到實處。新形勢要求工商系統以“以塊爲主、塊線結合、綜合監管、責任到人”的新理念來進行機構和崗位設定,實行一人多崗、一崗多能的綜合監管方法。要實現“強所”目標必須“精局”!首先,堅持效率優先,科學配置資源,從體制上落實“小局大所”,進一步優化工商所監管區域和佈局,進一步“下沉”人力(包括職數)、物力、財力、權力。上級機關則應當改變按業務條線設定的機構格局,而以爲“大所”提供全方位的有效服務爲目標,進一步精簡、整合機關部門,建議按“小局”要求僅設內部管理類綜合服務科室、執法業務類綜合服務科室(類似於大法制科)、行政指導業務類綜合服務類科室和登記業務類視窗服務科室,確有必要的還可設定專業辦案部門(類似於現在的經檢隊)。堅持以政策下傾爲導向,實行政治待遇和經濟待遇重點向基層傾斜,按照基層高於機關的原則,適當安排各類津補貼標準,從政策上鼓勵和支援幹部到基層工作。還可以參考以聘用文職人員爲手段,將非執法崗位的編制有效置換出來,充實到基層一線。第二,堅持以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爲突破口,加快從體制上的“小局大所”向職能上的“精局強所”轉變,使局機關真正從“大局”管理機關轉變爲“小局”服務機關、指導機關、協調機關。要切實建立起適應“大所”特點的內部執行機制,即“權隨事走”的事權責任執行機制。做到有事就有權,有權就有責,權責統一,權責一致。應注意完善“市局決策、縣(市)局執行、工商所落實”的三級管理體制。市局主要負責宏觀決策和檢查指導,縣(市)局負責上傳下達、貫徹執行,工商所則透過強化屬地監管,全面抓好各項工作落實。還要適應以12315的指揮中心爲平臺的快速反應機制,完善基層的監管執法體系。根據三級職能定位,科學合理劃分事權,切實下放職權,儘量取消或縮小因層級劃分而對“所”帶來的不應有的制約與束縛,擴大“所”的職能,提高“所”的效能。將系統內部當前的“漏斗式”條線管理狀態優化爲適應責任區監管模式的“樹根狀”體系。使“市局決策、縣(市)局執行、工商所落實”的三級管理體制在實踐中運轉起來更加協調、高效。

總之,強化基層基礎建設的目標任重道遠,需要我們各級機關、各個部門、動員社會各界力量來完成。讓我們在期待中前進,在前進中建設,在建設中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