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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農田水利建設改進路徑研究論文

論文1.07W

梧州市農田水利建設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梧州市農田水利建設改進路徑研究論文

1)建設資金緊缺,長期以來欠賬太多、投入不足,這是最主要的原因。2011年中央1號檔案出臺以前,水利建設資金捉襟見肘,每年用於農田水利的資金投入只能夠應付應急性的簡單的維修,更新改造缺乏資金;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防洪工程建設、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需要大量資金,而實際投入的資金遠遠滿足不了工程建設的需要。

2)農村小型農田水利建設自籌投入不穩定。農村稅費改革後,農民認爲農業稅都不用繳了,因此農業水費也不用交了,農業水費徵收的難度增大,農田水利設施的管護就更缺經費;特別是取消農村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後,受到“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總額的限制,籌資籌勞建設小型農田水利的難度明顯增大,籌資投勞建設小型農田水利的絕對量減少。

3)農村小型農田水利的管理體制不夠完善。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逐漸退出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與管護的主體地位,農民的分散經營與農田水利設施集體受益之間的矛盾依然存在。國家對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建設與管護不可能包起來,而農民習慣了用“大鍋水”,只用不管,一些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基本上處於無人管理的狀態,工程老化失修嚴重,灌溉效益衰減。

加快梧州市農田水利建設的對策措施

1)籌措落實農田水利建設資金,爲加快農田水利建設提供資金保證。a.認真做好前期工作,積極爭取中央和廣西的更多投資。要按照2011年中央1號檔案和中央水利工作會議精神調整農田水利規劃計劃思路,以全面提高農田水利保障能力爲目標,以農田水利灌排、農村飲水安全、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和防洪排澇工程建設爲重點,儲備更多的優質對路項目,積極爭取更多的項目安排和資金支援。b.落實“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專項用於農田水利建設”和“各級財政性資金對水利投入的總量和增幅要有明顯提高”的政策。2011年中央1號檔案、廣西22號檔案、梧州市34號檔案對這一政策均作出了明確規定,下一步工作應在強化配套措施、確保政策落實上下功夫,制定管用有效的具體辦法,最大程度地發揮政策效力。c.確保足額徵收水利規費,爲農田水利建設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水利規費包括水利建設基金、水資源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河道採砂管理費等,這是水利投入的一項穩定的資金來源,要按照中央和廣西的規定調整徵收標準、確保足額徵收、增加收入規模。

2)進一步用足用好農村“一事一議”政策,加大籌資籌勞建設農村小型農田水利的力度。農村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取消後,運用“一事一議”政策籌資籌勞是建設農村小型農田水利的主要投入來源。要充分依靠農民羣衆,將農村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的決策權交給農民羣衆,做到民主議事、民主決策;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透過“一事一議”和“民辦公助”形式,調動農民羣衆投入農村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的積極性;要規範“一事一議”的操作程序,力求應籌盡籌,並將籌資籌勞所得儘量滿足農村小型農田水利建設需要。

3)發展和完善農民用水者協會,健全農村小型農田水利管理體制。農民用水者協會作爲農村民間組織,可以有效地讓農民羣衆參與管理農村小型農田水利的.建設與維修,使農村小型農田水利的管理形成自己投入、自己管理、自己使用、自己受益的良性機制。各級政府和水利部門要支援農民用水者協會的建設,指導農民用水者協會建章立制、搞好管理,在資金上給予支援,在技術上給予指導,透過農民用水者協會發動受益農民羣衆集資或投勞建設和維修農村小型農田水利,最大程度地發揮農村小型農田水利的效能。在健全農村小型農田水利管理體制方面,可借鑑梧州市蒙山縣的做法,一是恢復健全鄉鎮水利站,爲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二是聘用小型水庫和灌區、主幹渠管護人員,每人每月補助600元,統一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安排;三是聘用村小組長爲水管員,負責支幹毛渠管護、農業水費徵收和水事糾紛處理等,每人每月給予適當補助,經費由縣財政安排。

4)加強農田水利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工程應有效益。當前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尚存在組織領導不到位、協調推進不到位、建設監管不到位的問題,必須加強管理強化督查。一要優化施工組織,保障施工條件,確保建設進度;二要嚴管工程質量,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強化質量檢測工作,確保質量不出問題;三要加強安全監管,排查治理安全隱患,落實安全生產措施,防止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四要強化督促檢查,健全完善督查考覈制度,嚴格責任追究,以嚴格的督查、考評、獎懲機制來推動各項農田水利建設任務全面完成。

總結

梧州市農田水利建設成績是主要的,但還沒有根本改變基礎設施薄弱的局面。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是投入不足、管理機制不夠完善。加快農田水利建設,必須切實加大投入、健全管理機制、加強建設管理,使水利這個農業的命脈更加健康、強而有力。(本文作者:林盛 單位:梧州市水利工程管理與質量安全監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