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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建築業實施營改增的意義論文

論文1.55W

建築業是向社會提供各種建築物和構築物的物質生產部門,包括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築業、建築安裝業、建築裝飾業和其他建築業。長期以來,我國建築業一直徵收營業稅,即按營業收入額全額的3%徵收營業稅。其最大的優點是覈算簡單,計算方便。從2016年5月1日起,我國將在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全面推行“營改增”。增值稅是以商品流轉過程中新創造的增值額爲課稅依據的一種流轉稅。它的最大優點是道道徵稅,不重複徵稅。建築行業實施“營改增”,不是對原納稅體系的修改和補充,而是重新建立一個新的納稅體系。這次稅制改革對中小建築企業來說是一次嚴峻的考驗,必將對中小建築企業的經營管理模式和會計覈算方式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分析建築業實施營改增的意義論文

一、建築業實施“營改增”的意義

(一)避免重複徵稅。建築業作爲我國一個重要物質生產部門,在生產過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鋼材、水泥、木材、磚石、鋼筋混凝土預製件等建築材料。由於這些建築材料都繳納增值稅,因此建築行業要取得這些建築材料,必須繳納17%的增值稅。同時,工程完工後,要按照建築物營業額全額的3%計算繳納營業稅。很顯然,建築業的重複徵稅掐斷了增值稅向消費者轉移的抵扣鏈條,導致以前環節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都淤積於建築物上,擡高了建築物的經營成本。“營改增”後,稅務機關只對建築業的增值額部分徵稅,有效地避免了重複徵稅,減輕了整個建築行業的稅負,打通了建築行業與下游企業之間的增值稅抵扣鏈條,使得已繳納的增值稅順利向下遊企業流動傳遞。

(二)促進設備更新。在徵收營業稅條件下,由於已繳納的增值稅不能抵扣,很多企業不願淘汰老設備,沒有更新設備的積極性。設備超期服役,表面上看好像節約了一點錢,但老設備效率低、安全隱患多,一旦發生事故,往往讓企業蒙受巨大經濟損失,甚至嚴重威脅到路人和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營改增”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降低了設備的採購成本,提高了企業更新設備的熱情,促進企業積極更新設備,促進建築企業從勞動密集型向資本密集型轉化,提高企業的機械化水平和勞動效率。

(三)有利於國家稅收徵管。建築行業徵收營業稅,徵稅機關是地方稅務局,按營業收入的3%徵收營業稅。地方稅務機關只能對企業的`營業收入進行監督管理,根據工程進度或完成工作量進行收入確認。因此,地方稅務機關對建築業的材料採購和設備採購無法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此外,建築業作爲我國的主要物質生產部門排除在徵收增值稅的範圍之外,切斷了增值稅的發票管理鏈條,容易造成偷稅漏稅現象的發生。例如:建築業在向社會提供建築、安裝、修繕裝修等工程作業過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鋼材、木材、水泥等建築材料,還需要投入大量的門窗玻璃、地板瓷磚、塗料、室內照明和衛浴設施等裝飾材料,這些材料都屬於增值稅的徵收範圍,如果建築業不施行“營改增”,則增值稅專用發票到此爲止,給關聯方提供了逃避納稅的機會,不利於國家稅收徵管。

二、中小建築企業應對“營改增”的策略

(一)加強財會人員和採購人員再教育。“營改增”後,建築施工企業將進入一個全新的納稅環境中,應納稅額的計算、會計覈算方法、徵管方式都將比原先複雜得多,會計工作量也要增加很多。因此,企業必須增加財務會計人員數量,提高會計人員業務素質。面對挑戰,一方面建築施工企業可透過各種渠道在企業內部普及增值稅知識,鼓勵財會人員自覺地學習增值稅知識,切實提高相關人員的業務水平;另一方面可積極從社會上其他行業招聘成熟的、素質高的增值稅會計人才,以便迅速提高企業的稅務管理能力,幫助企業順利完成“營改增”工作。

我國採用“購進扣稅法”計算繳納增值稅應納稅額,以採購環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爲抵扣增值稅額的納稅憑證,國家稅務局也對增值稅的抵扣作了很多規定,因此採購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增值稅知識,認真做好材料設備供應商的篩選工作,保證建築企業在採購環節取得符合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營改增”後,普通發票的使用將越來越少,建築企業在銷售環節一般應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採購環節必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國家對建築企業的監督管理力度明顯加大了,企業的納稅環境將會變得更加公平和規範有序。因此,建築企業必須認真做好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工作。

建築施工項目分佈區域廣,材料採購量大,建築企業應做好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工作。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後,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透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稅法規定: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申報抵扣的,不得抵扣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建築企業應做好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風險管理工作。第一,保證自己不受利益驅使,虛開、僞造、非法出售、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免個人或單位受到《刑法》的嚴厲處罰。《刑法》第205條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嚴防取得虛開或僞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經金稅系統發現的“失控”、“作廢”票或是走逃企業開具未報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免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三)有效防止納稅額出現不降反升情況的發生。建築行業吸納了大量農民工就業,爲國家的經濟建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長期以來,建築業營業稅率爲3%,是營業稅中最低的稅率,體現了國家一直在扶持建築業的發展。這次稅制改革,將建築業和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的增值稅稅率都確定爲11%。導致很多中小建築企業的稅負出現了不降反升的情況。面對壓力,建築企業只能苦練內功,積極消化不利因素。在採購環節對供應商進行認真篩選,力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財稅2016[36]號檔案也給中小建築施工企業降低稅負指明瞭一條出路,檔案第七項規定,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即按施工項目營業額的3%繳納增值稅,其納稅金額與“營改增”前計算繳納的營業稅金額相同。甲供工程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採購的建築工程。清包工方式指建築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只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四)重視納稅地點的變化。“營改增”前,營業稅由建築服務發生地的地方稅務局徵收,收入歸地方政府所有。“營改增”後,增值稅由機構所在地的國家稅務局徵收,但爲了保證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收入仍歸地方政府所有。由於建築施工項目分佈區域廣,流動性大,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難以準確掌握異地施工項目的施工進度和財務狀況等情況,難以對異地施工項目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因此異地施工項目由建築服務發生地的稅務機關代管,增值稅由建築服務發生地的稅務機關預收。財稅2016[36]號檔案規定,對於跨縣(市)的建築施工項目,建築施工企業應攜帶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建築施工合同等檔案在建築服務地主管稅務機關登記,並預繳稅款,然後向企業機構所在地國家稅務局進行納稅申報。增值稅的預繳金額等於以建築工程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乘以預徵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一般納稅人的預徵率爲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預徵率爲3%。

三、結語

自1979年我國引入增值稅以來,增值稅的徵收範圍一直在擴大延伸,建築企業“營改增”是健全我國財稅制度的必經之路。面對困難,建築企業只能迎難而上,積極應對稅制改革中碰到的各種問題,自覺調整會計覈算方式和經營管理模式,合理進行稅收籌劃。與大型建築企業相比,中小建築企業存在的管理問題較多,管理人員和財務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相對較低。因此,在“營改增”施行過程中,中小建築企業必須順應潮流,服從國家稅務局主管稅務機關的指導和管理,適時調整財務管理模式,積極採取應對措施做好納稅管理工作,努力將不利影響縮減到最小,不拖企業發展的後腿。經過一段時間的摸索和適應,建築企業肯定會享受到改革的紅利,企業的稅負會逐步減輕,經營管理水平會越來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