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事務文書 > 買賣合同

【實用】房屋買賣合同錦集10篇

隨着廣大人民羣衆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房屋買賣合同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房屋買賣合同錦集10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位於 的一處農村房屋的買賣事項,根據我國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經充分、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爲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集體成員。

二、房屋情況:

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位於_____市_____街道,相鄰爲 ,建築面積 ,北屋 ,東屋 ,西屋 ,南屋 ,院落面積爲 ,房屋登記在 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權證登記在 名下。

三、該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額出資建造,使用的土地爲______村_____組集體土地,並徵得其他村民和村集體同意,可以長期佔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給乙方前,甲方保證:

1、本合同項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處分權利,或已徵得其他權利享有人的同意,擁有處分該房屋的權利;

2、本合同項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與任何第三方簽訂買賣協議或未因甲方個人或家庭債務與第三人簽訂賠償協議、抵押協議等或未因法院判決使第三人對該房屋享有權利;

3、如甲方違反本保證,須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購房價款30%的違約金。

五、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交易價格爲人民幣_______萬元,該價格包括該房屋使用所佔土地的費用、房屋建造的費用、附屬設施的價值、合理的增值價值以及應當繳付的相關稅費。

六、房款支付:自該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 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項,並將該款項匯入甲方賬號爲 的帳戶;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額外向甲方支付房款總額 的違約金,如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經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並享有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七、房屋交付:乙方根據第六條將全部房款匯入甲方提供的賬號之日起 日內,甲方須將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於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證、房產證等全部相關資料原件交付給乙方並負責騰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須向乙方每天支付 元的違約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爲止;如甲方在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在接到乙方辦理房產過戶的書面通知後 日,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需要,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相關手續;如甲方拒絕或無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須向乙方每日支付 元違約金,直至協助乙方辦理完房產過戶爲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與甲方無關的原因造成無法辦理過戶的,與甲方無關。

九、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後,該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益歸乙方所有,包括但不僅限於徵地補償、拆遷補償等;如甲方得到該上述補償款後應當將該款項全部給付乙方,如甲方無故拖延或拒絕給付乙方,除全部給付補償款外,須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或侵犯乙方基於本合同約定而享有的佔有、使用和處分房屋的權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於房屋買賣、個人債務等個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權利,造成乙方無法繼續佔有、使用或處分房屋的,甲方除返還本合同全部購房款外,須按照發生妨礙乙方佔有、使用或侵犯乙方處分房屋權利的實質性影響之時的市場價格補償乙方。

十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該房屋出賣給任何第三方:如甲方違反本約定,擅自處分房屋,甲方須返還全部購房款並支付全部購房款100%的違約金。

十二、其他事項:

1、如果雙方就本合同事項發生爭議,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應當首先請求本村村委會、所在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

2、雙方應當請至少兩名本村集體成員作爲本次交易的見證人,並在本合同上簽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三份;自雙方簽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並持續有效。

甲方(簽字捺印): 乙方(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見證人(簽字捺印): 見證人(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位於第_________層,共___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爲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爲_________;房屋所有權證號爲。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着設施見附件二。

該房屋附屬的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隨房屋一併轉讓。

第二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1、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爲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檔案號爲。

第三條 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爲_________元(大寫:元整),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第四條 付款方式

1、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大寫:元整),簽訂之後日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元(大寫:元整),餘款元(大寫:元整)在房屋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付清。

2、乙方所付定金將在最後一期付款時衝抵,支付方式爲以下第_________種:

(1)現金;

(2)轉賬。

第五條 交房期限

甲方應於___年___月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並保證該房屋在交付時符合約定的狀態。

第六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計算。

第七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的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利率計算。

2、逾期超過_________個月,則視爲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八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自甲方實際交付該房屋之日起,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九條 保證

1、甲方保證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也不存在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債務糾紛,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條件。交易後如有上述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與乙方無關。

3、甲方保證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第十條 稅費的繳納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一切稅費(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增值稅、契稅等),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由交納。

第十一條 費用交接時間

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日期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保證於交接日之前將上述費用結清,與乙方無關。

第十二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當面送交、郵寄、傳真、郵件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甲方:;乙方:。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摁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備案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法律法規:《民法通則》、《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建設部相關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一)房屋與土地分開轉讓的,(現實中房產和地產分開轉讓的情形,房產不得轉讓/地產不得轉讓)

法律規定:

《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頒佈實施)的第三條規定:“城市房屋的產權與房屋佔用土地的使用權實行權利人一致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不得分離”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作爲動產轉讓的除外”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法理分析:這是因爲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爲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間具有不可分離性,否則,極易引起損失或導致糾紛。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透過買賣合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則該類買賣合同應當是無效的。

(二)侵犯優先購買權的。

法律規定:

《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條也有相應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法理分析:房屋所有人在轉讓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有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這就是說,所轉讓的房屋的產權爲數人共有或已對外出租的,必須徵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賣房屋的,其買賣行爲一般應爲無效。

(三)因欺詐而轉讓商品房的。

法律規定: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爲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援。

(四)商品房預售違法的。

法律規定:

我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如不符上述條件,買受人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宣告該買賣無效。 (五)在商品房轉讓過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權轉讓違法的。

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相關規定,以下合同應爲無效: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沒有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沒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沒有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書;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而沒有報批或不予批准的;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

(五)其他的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禁止轉讓的。

如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屬有爭議的等。

對這些特殊情形,應具體分析而不宜一概認爲無效。

(一)房屋買賣未採用書面形式。

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房到買賣合同的簽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我國也《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法律分析由此可見,房屋買賣合同即使未採用書面形式,也並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如買賣雙方均實際履行了主要義務,買受人已交付了房款,並實際使用和佔有了房屋,又沒有其他違法行爲,只是該買賣合同沒有書面形式的,應認爲買賣關係有效。但爲了過戶的需要,應補籤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買方可要求賣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如雙方未履行口頭合同的主要義務且並不能就此達成一致,則該合同應認定爲無效的合同。

(二)賣方轉讓沒有所有權證書的房屋買賣合同。

法律規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規定不得轉讓。但從該條立法目的上看,其規定應當是屬於行政管理性的,違反這一規定,僅是產生房屋轉讓不能及時頒證或不能如期過戶的結果。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於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可見,只要標的物合法且有權處分,對於標的物是否有相關證照,合同法並無特別要求。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的規定也可以推匯出: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儘管該房屋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合同也有效。對此應理解爲:房地產權利人沒有現實房屋的產權證而不能辦理房屋轉讓過程中涉及到的登記過戶手續,但不應據此認爲預購房買賣合同必然無效。如雙方在簽訂協議時對房屋權屬證書尚未領取的狀況是明知的,且當條件或期限成就時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產權亦無其他爭議或購買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時,一般應認定爲有效。如賣方隱瞞無證的事實或因存在屋建造存在違法行爲且已被有關機關確定,根本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則此類合同應爲無效。

(三)沒有辦理過戶手續而引起發一方反悔的。

法律規定

《關於私房買賣的成立一般應以產權轉移登記爲準的覆函》(1990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強調:“簽訂房屋買賣協議以後,提出解除買賣協議,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應認爲該民事法律行爲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許的。”

《關於範懷與郭明華房屋買賣是否有效問題的覆函》(199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答覆:“房屋買賣系要式法律行爲,農村的房屋買賣也應具備雙方訂有書面契約、中人證明、按約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辦理契稅或過戶手續的地方,還應依法辦理該項手續後,方能認定買賣有效。”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爲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援。”

《物權法》第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xxx市xx區xxx園六xxx號樓房(單元xx號樓房(建築面積xxx米)樓房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爲人民幣xxxx;大寫肆拾叄萬元整;即人民幣小寫430000元。

三、乙方於20xx年xx月xx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寫貳萬元整,即小寫xx0元。

四、乙方於20xx年xx月xx日第二次付款大寫叄萬元整,即小寫30000元。

五、經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於20xx年xx月xx日將該樓房購房合同及樓房一併交付給乙方所有,乙方屆時將剩餘款項一併付給乙方(乙方在付款時,爲確保在以後的房產過戶順利,將暫時暫扣叄仟元購房款,小寫3000。00元,待該樓房的房產證順利過戶給乙方時,乙方再把此叄仟元款項付給甲方)。

六、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甲方保證在該樓過戶時積極提供協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產權不能過戶的,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

七、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應在20xx年xx月xx日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

八、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xxxx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xx日視爲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經雙方確認,xxx年xx月xx日前,乙方把剩餘購房款一次性付給甲方時,甲方屆時將該樓房及全部樓房鑰匙和此樓購樓的售樓合同及購樓收據全部一併交給乙方。交付該房產時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

十一、雙方違約責任如下:甲方如違反本協議,則雙倍返還乙方所付購樓款項。乙方如違反本協議,返還乙方所付購樓款項。則甲方不予退還購樓訂金。

十二、附加條款:xxx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住址: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住址:電話:

丙方(見證人):

身份證號:住址:電話:

簽定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簽定地點: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答辯人:徐海,男,48歲,蒙古族,無職業,現住霍林郭勒市大貿易街北段。

因白銀才訴答辯人房屋買賣合同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一、 再審申請人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從答辯人所舉的證據:房屋拆遷協議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均能夠證明答辯人所購買的房屋所有權人應爲白春雨,再審申請人所舉證據不能證明其對爭議的房屋具有所有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產權證的爲房屋所有權證明,並且,對於答辯人所興趣的國家機關出具的行政檔案,其證明力高於一身的證據的證明力。能夠證明爭議房屋所有權人爲白春雨而非再審申請人,其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二、答辯人是與白春雨、白春雷之間形成的房屋買賣合同關係。

白春雷只是代理白春雨與答辯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代理行爲中代理人是否具有完全行爲不影響合同效力。並且,本案中白春雨並沒有主張白春雷的代理行爲不成立或無效。原告主張顯然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並且,白春雷、白春雨及白銀才係爲同一家庭組成人員,白春雷與答辯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行爲構成靚代理,答辯人有理由想念其享有相應的處分權。

三、答辯人與白春雨、白春雷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理由如下:

1、被申請人白春雷、白春雨對於本案所爭議的房屋具有繼承權,即具有所有權及處分權。房子是申請人與妻子共同生活期間共同購置的,其妻子去逝後,申請人與其妻子共同的子女白春雨、白春雷對本案爭議房屋具有繼承權。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因此,本案被申請人白春雷、白春雨對爭議的房屋具有所有權及處分權利。

2、處分爭議房產時被申請人白春雷已滿十六週歲,並以自己的勞動爲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爲完全行爲能力人,其經其姐姐白春雨同意及處分自己具有所有權的行爲爲有效的行爲。

3、本案申請人主張權利已經超過訴訟時效,被告白春雷於都003年與答辯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至起訴時已長達七年之久而申請人在這003年已經知道白春雷、白春雨將爭議房屋出場給答辯人的事實,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從知道之日起超過兩年沒有主張權利的已經超過訴訟時效。

4、答辯人購買爭議房屋時是與白春雨、白春雷共同協商後達成的協議,當時是白春雨將有關爭議房屋的所有手續交給答辯人的,當時是白春雷、白春雨共同搬家的。

5、答辯人購買房屋的行爲爲善意取得,答辯人在與被申請人白春雷、白春雨交易時並不知白春雷未滿十八週歲及所售房屋還有其他共有人的事實,有中間人王樹才爲證。合同簽訂後冷門人交付了合同價款,被申請人白春雷、白春雨交付了房屋,雙方房屋買賣行爲已經完成。答辯人一直居住至今。答辯人已經善意取得了爭議房屋的所有權,對於申請人的損失其可向共有人白春雷、白春雨主張權利。

綜上所述,請求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實,依法維護原判並駁回再審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徐海

20xx年2月16日

(以上人物均爲化名)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未透過經紀機構居間介紹】【透過公司居間介紹(房地產執業經紀人:xx,經紀人執業證書號:xxx)】,由乙方受讓甲方自有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權證號爲:xxx;

(二)房地產座落在xx市xx【區】【縣】xx【路】xx【弄】【新村】xx【支弄】xx號xxx室。(部位:xx)房屋類型:xx;結構:xx;

(三)房屋建築面積xxx平方米,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xxx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圖和房地產四至範圍(附件一);

(五)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爲【國有】【集體所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獲得;

(六)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備(非房屋附屬設備)及裝飾情況(附件二)

(七)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係(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係)見附件五。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係,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願買受該房地產。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爲(xx幣)計xx元。(大寫):xx仟xx佰xxx拾xx萬xx千xx百xx拾xx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付款協議(附件三)中約定明確。乙方交付房價款時,甲方應開具符合稅務規定的收款憑證。

第三條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xx款辦理。

(一)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後,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併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可以不辦理】【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由【甲方】【乙方】按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於xx年xx月xx日前騰出該房屋並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xx日內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後【簽訂房屋交接書】【甲方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爲房屋轉移佔有的標誌。

第五條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估值xx倍】【價值xx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認,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xx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委託甲方】【委託乙方】【委託xx】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戶手續。

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xx【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爲準,但房地產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的除外。

甲方承諾,在乙方或者委託他人辦理轉讓過戶時,積極給予協助。由於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七條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佔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在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佔有】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權利轉移】【轉移佔有】後該房地產使用中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九條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xx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xx%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應書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xx日內,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xx日內乙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xx%的違約金,餘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起xx日內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第十條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包括房地產交接及房地產權利轉移)給乙方,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xx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已收款xx%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產,乙方應書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xx日內,甲方仍未交付房地產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書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xx日內甲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xx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收款的xx%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第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爲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爲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xxx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提交xx仲裁委員會仲裁(不願意仲裁,願意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請將此條款劃去)。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xx份,甲、乙雙方各執xx份,xxx和xx【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各執一份。

出賣人:

買受人:

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7

出售人與購買人就位於 ——-村 的房屋買賣事項,經充分平等協商一致,自願達成本合同。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爲___ ____村__ __組集體成員。

二、房屋情況:

1、本合同交易的房屋位於 市 鄉 村。

2、房屋結構爲混凝土,大門朝南,北屋兩層,落地式帶院子;房屋總佔地面積約爲_________,其中房屋佔地約爲___________,院子佔地面積__________,車庫佔地面積 :

3、房屋位置:東-至( 家),西-至( 家),北-至( 家), 南-至_公路邊,包括院內的附着物品,樹木,等設施。

4、該交易房屋由出售人 全額出資建造,使用的土地爲------村 組集體土地,並徵得其他村民和村集體同意,可以長期佔有、使用。該房屋在交易前爲出售人完整所有、佔有、使用,並可以出售轉讓該房屋。

三、爲保證本合同切實履行以及房屋的交付使用,出售人保證並承諾如下:

出售人自願根據本合同條款將本合同項下房屋出售給購買人,對此不反悔;本合同項下房屋質量符合居住需要,不存在任何質量瑕疵;本合同項下房屋與他人及村集體不存在任何經濟糾紛,;該房屋出售給購買人後,該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益歸購買人,例如可以獲取的徵地補償、拆遷補償等;出售人願意積極配合購買人辦理房屋產權的相關手續以及願意積極配合購買人爭取和維護對該房屋的權益。

四、房屋價格:

本合同項下房屋交易價格爲人民幣 萬元,爲固定不變價格。該價格包括了該房屋使用所佔土地的費用、房屋建造的費用、附屬設施的價值、合理的增值價值以及應當繳付的相關稅費。

房屋買賣合同 篇8

甲方: (賣方)

乙方: (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自有房屋一處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瞭解,願意購買該房,特制訂本合同如下:

一、此房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所有人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使用性質:_______________。

二、該房價爲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先交付______________元定金,其餘房款在房屋交易公證時結清,公證時應再付剩餘房款________________萬元,同時甲方交鑰匙交房,現場交接,房款兩清。

三、甲方保證在交接前對該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如簽約或交接後,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四、室內外設施以看房時爲準,不得轉移,更換或更改,交接驗收時也應該按合同驗收,簽署房屋交接單,並需驗看水錶、電錶、煤氣表是否有損壞,如有損壞甲方負責維修。

五、甲方需結清交易之日前所欠的一切費用,如:房費、暖氣費、煤氣費、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費等。

六、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戶事宜的相關手續,辦理過戶手續所需費用由______方承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不得違約,如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責,乙方違約定金不退,甲方違約雙倍賠款。

甲 方:

乙 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9

房改房在交易與商品房是不一樣的,那麼,房改房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怎麼認定?在什麼情況下房改房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影響房改房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因素有哪些?

房改房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

房改房在交易方面確實與商品房有所區別。一般來說,職工個人取得房改房產權時支付的價款都不是房屋的市場價,而是標準價或者成本價。職工以標準價取得的產權只有部分產權,與出售單位構成共有關係,以成本價取得的產權是完全產權,房屋歸職工個人所有。但在兩種產權類型下,房屋所佔土地一般還都是劃撥土地,即實際上職工個人在從單位購房時並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

1999年出臺的《河南省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標誌着河南省大部分地區都放開了已售公房的交易市場。該《辦法》第八條規定,以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和以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可以上市交易。第十條規定,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時,房屋產權人應到房地產交易市場辦理上市確認和交易手續。辦理手續時應持身份證明和房屋所有權證,提供房屋產權共有人同意上市交易的書面意見,居民個人擁有部分產權的住房,還應當提供原產權單位同意上市交易且在同等條件下保留或者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意見。該《辦法》還規定,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應繳納土地出讓金或相當於土地出讓金的價款,由土地管理部門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

房改房買賣的注意事項:

購買房改房首先要驗證原產權人是否有產權證,房改房的產權證是否可靠,是否被用於抵押、典當等,這可以透過房管部門查驗便一目瞭然。假如有人以種種藉口解釋拿不出產權證正本而只能給複印件,那就要提高警惕了,以防上當受騙。在查驗產權證時,還要注意產權證上的名字,房主與賣房人是否同一個人?若不是同一個人,則必須搞清他們之間是什麼關係?這種關係是否可靠?特別是,產權證的產權分配比例必須明確,如標準價購買的公房出讓時存在按成本價補足費用或者與原單位按比例分成的問題,此外,有的房改房系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購買時必須瞭解清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其次,按規定,房改房在同等價格條件下,原產權單位擁有優先購買權。因此,房改房上市交易必須經原產權單位的同意方可進行轉賣。同時還要明確是否與原產權單位確認利益分配辦法。如標準價購買的公房出讓時存在按成本價補足費用或者與原單位按比例分成的問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軍產、院產、校產的公房一般與本單位的辦公場所在一個大院裏,這些單位一般被列爲特殊單位,有些可能不宜有外人入住,這種公房在單位沒有同意之前,不可能取得上市資格。購房者應對此進行必要的查詢,明辨真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0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地址: 聯繫電話: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座落於市區

,房屋結構爲,房屋用途爲,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測定的建築面積爲㎡。

2、該房屋所有權證號爲(共有權證號爲)。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爲。

3、該房屋四至界限:東至,西至,南至,北至。

4、隨該房屋一併轉讓的附屬設備、設施:

5、該房屋租賃情況(如出租房,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二條房屋轉讓價格

按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轉讓價格爲[人民幣][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元,大寫億千百

拾萬千百拾元整。(每平方米價格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

第三條付款方式

雙方約定按以下第項以(現金、支票、其他)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合同簽定之日起天內,乙方一次性將購房款支付給

2、分期付款:

第四條交房方式

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天內,甲方將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按累計應付款向乙方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最後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計算。逾期付款超過天,甲方有權按下述第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共計元整,合同繼續履行。若乙方在天內仍未繼續履行合同,遵照下述(2)條處理。

(2)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共計元整,合同終止,乙方將房屋退還給甲方。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第六條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時間交房的。乙方有權按累計已付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按

計算。逾期交付超過天,乙方有權按下述第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共計元整,合同繼續履行。若甲方在天內仍未繼續履行合同,遵照下列第(2)條處理。

(2)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共計元整,合同終止。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甲方保證該房屋交接時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已清除該房屋原由甲方設定的抵押權。如交接後發生該房屋交接前既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乙方對該房屋的各項基本情況均做了充分了解。該房屋轉讓後,如發生破漏、開裂等問題由乙方承擔維修責任。

第八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三個月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手續。甲方給予協助。如因甲方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視爲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必須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整。

第九條該房屋轉讓交易發生的各項稅費由甲、乙方按照有關規定承擔。

第十條房屋轉讓,該房屋所屬土地使用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隨之轉讓。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如選擇仲裁方式務必填寫仲裁委員會名稱):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持份,各方所執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甲方代理人(簽章)乙方代理(簽章)

甲方共有權人(或承租人或上級主管部門)意見(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