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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房屋買賣合同集合9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房屋買賣合同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實用的房屋買賣合同集合9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售房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購房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合法、平等、自願、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自願將自有坐落於營口市鮁魚圈區 路 號 小區 棟 #樓 單元 樓 號,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爲 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二、房產轉讓價格

1、甲、整( )。

2、該房屋售價中包含

三、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按照銀行按揭付款方式辦理。

1、簽署本合同時,乙方支付甲方付房款人民幣(大寫)( );甲方必須將該房屋所有權證及契稅證原件交與乙方。

2、簽署本合同後,由乙方代甲方繼續交納銀行按揭貸款等其它相關費用,甲方有義務提前告之乙方。甲乙雙方不得藉故推託,否則視爲違約。

四、相關事宜

1、甲乙雙方議定:月

2、甲方將該房屋移交給乙方前,所有該房屋發生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均由甲方負責結清。該房屋待全部房款結清後,交易全部費用由 承擔。

3、該房屋以現狀售予乙方,甲方須保證該房屋與甲乙雙方簽署合同時約定的房屋原狀。

五、違約責任

1、辦理房產更名手續當日,甲乙雙方及甲方配偶須同時到場,如因甲乙雙方原因,延誤辦理時間的,由延誤方負責。

2、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須按合同條款進行交易。如屬乙方違約,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如屬甲方違約,甲方則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並退還乙方所付其他款項(不另計利息)。

3、乙方須按時間向甲方交付購房首付款,如超過日未用甲方支付購房款,則視爲違約,甲方有權沒收其購房定金,同時終止本合同。

4、甲乙雙方的通訊聯絡以本合同所載明的電話、地址爲準,甲乙雙方必須保證上述電話、地址的真實性。

六、免責條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災和法律、政府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七、其他約定事宜

八、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出賣方(甲方): (本人)身份證號:

買受方(乙方): (本人)身份證號: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 ;位於第 層,共 (套)(間),房屋結構爲 ,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價格。該房屋售價總金額爲(人民幣)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第三條 付款方式。分兩次付清,乙方於 年 月 日向甲方付 元,剩餘 元於 年 月 日付清。

第四條 交付期限。出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第六條 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八條 本合同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臨汾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賣方(甲方): 買受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甲方: (賣方) 乙方: (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自有房屋一處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瞭解,願意購買該房,特制訂本合同如下:

一、此房坐落於( ),產權所有人( ),產權證號( ),房屋建築面積( )㎡,使用性質:( )。

二、該房價爲( )萬元,人民幣大寫:( )先交付( )元定金,其餘房款在房屋交易公證時結清,公證時應再付剩餘房款( )萬元,同時甲方交鑰匙交房,現場交接,房款兩清。

三、甲方保證在交接前對該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如簽約或交接後,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四、室內外設施以看房時爲準,不得轉移,更換或更改,交接驗收時也應該按合同驗收,簽署房屋交接單,並需驗看水錶、電錶、煤氣表是否有損壞,如有損壞甲方負責維修。

五、甲方需結清交易之日前所欠的一切費用,如:房費、暖氣費、煤氣費、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費等。

六、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戶事宜的相關手續,辦理過戶手續所需費用由( )方承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不得違約,如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責,乙方違約定金不退,甲方違約雙倍賠款

甲 方: 乙 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房屋買賣合同樣本。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築面積爲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爲: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__________元整,作爲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商定採用以下第____款方式結算: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合同範本《房屋買賣合同樣本》。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hetong/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 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透過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提請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見 證 方: 鑑證機關: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法人代表:

代 表: 鑑證機關經辦人:

雙方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案情]

原告:顧連羣。

被告:杜濤。

1993中7、8月間,原告顧連羣與被告杜濤口頭商議,由原告將自己擁有產權的座落於本市閔行區莘莊鎮莘凌路的平房二間(建築面積爲151平方米)以58萬元的價格出售給被告。同年8月12日,原、被告出於少繳稅費等原因,在簽訂由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印製的《房屋買賣契約》時,將上述房屋的買賣價格議定爲人民幣30萬元。該契約還載明:被告向原告預付購房定金15萬元,本契約經房地產交易主管部門批准後,該定金可抵作購房價款。

同年8月23日,原、被告又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契約》明確莘凌路197號平房二間的買賣價格爲58萬元,被告應在1993年8月31日前向原告預付購房款30萬元,原告在收到預付款後2日內交房屋鑰匙給被告,其餘28萬元房款在1994中3月底前付清。該契約還載明:交至房地產交易主管部門、房屋總價爲30萬元的買賣契約只是爲了應付辦理房屋產權證過戶之用,不作爲雙方買賣房屋的正式契約,無任何法律效力。

1993年8月31日,被告向原告支付了購房款30萬元,原告也將上述房屋交付被告。1994年1月15日,原、被告前往閔行區房產交易所辦理有關房屋買賣過戶手續,雙方按房價爲30萬元的買賣契約,繳納了有關產權移轉手續費、契稅、超標費等費用。1994年4月11日,被告又開出了金額爲28萬元的轉帳支票一張,用來支付原告剩餘房款,後因存款不足,遭信用社退票。同年5月30日及6月2日,被告又分別支付給原告房款4萬元及8萬元。1994年9月

12日被告領取了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並在該處開設了酒家。同年9月30日,被告又開出了二張轉帳支票,金額分別爲14。399萬元及2萬元,其中3990元爲利息,因支票大寫不規範及過期支票,又遭信用社退票。原告多次向被告催付其餘房款,被告於1994年l1月5日,向原告出具了欠條,言明欠顧連羣人民幣16萬元。1995年1月24日,被告又支付給原告3萬元。尚欠的13萬元,原告多次催討未果,逐訴至法院。

原告顧連羣訴稱:其爲了將平房二間出賣給被告,雙方於1993年8月先後訂立了二份房屋買賣契約,其中12日訂立的契約將房價定爲30萬元,23日訂立的契約,將房價定爲58萬元。雙方還約定,房價爲30萬元的契約只是爲了應付辦理房屋產權過戶,不作爲雙方正式的房屋買賣契約。後雙方爲了少繳稅費,去房產交易所辦理了30萬元房契之交易過戶手續。被告在辦理過戶手續前後,共向原告支付45萬元房款,尚欠的13萬元房款,以種種理由拖欠不討。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給付13萬元。

被告杜濤辯稱:其爲了向原告購房,確與原告訂立二份房屋買賣契約。但雙方去房產交易所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是按房價爲30萬元的契約申報的,該契約應受到法律保護。而房價爲58萬元的房屋買賣契約,未獲有關部門批准,是無效的,現原告已得到45萬元,其中15萬元屬不當得利,應予返還。對於原告之訴訟請求要求駁回。

該案在審理期間,杜濤對其提出的多支付的15萬元房款,應由原告返還之說,明確表示不作反訴請求。

[審判]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爲:當事人的民事行嗚須符合法律規定,不得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原、被告爲達到少繳稅費等目的,惡意串通,故意將雙方談妥的房屋買賣價58萬元,

以30萬元的價格向閔行區房產交易所申報並辦理有關產權過戶手續。現房價爲30萬元的房屋買賣契約雖經房產交易所審覈批准,但該契約乃當事人瞞報房價所致,其偷逃國稅的行爲損害了國家利益。故該契約當屬無效。然房價爲58萬元的契約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雙方也確實是在按此協議履行,只因被告未付清房款而引發訴訟。鑑於本案的實際情況,本院責令當事人按58萬元的房屋買賣契約補辦有關手續。對於原告的訴訟請求應予以支援。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8條第l款第(4)項、第(7)項、第84條、第l08條之規定,判決被告杜濤給付原告房屋買賣欠款13萬元。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110元,由原、被告各半負擔。被告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理由仍是一審時所持的理由,並認爲原審法院判決錯誤,二審法院應予改判,駁回顧連羣的訴訟請求。原告則要求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爲:顧連羣與杜濤爲達到少繳稅費等目的,故意將雙方談妥的房屋買賣價格人民幣58萬元,以人民幣30萬元的價格向閔行區房產交易所申報並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的行爲是錯誤的,應予批評教育。一審法院責令雙方當事人按人民幣58萬元的房屋買賣契約補辦有關手續是正確的。一審法院根據房屋買賣價格人民幣58萬元的契約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杜濤已付給顧連羣房款人民幣45萬元,尚欠人民幣13萬元的事實,依法判決杜濤給付顧連羣房屋買賣欠款人民幣13萬元是正確的。一審沈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審判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杜濤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並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3條第l款第(1)項的規定,判決駁回杜濤的上訴,維持原審判決。二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110元由杜濤負擔。

[評析]

解決本案的關鍵,在於如何看待雙方簽訂的房價爲30萬元及58萬元的二份房屋買賣契約的效力。

關於房屋買賣價格爲30萬元的買賣契約效力問題。衆所周知,房屋的買賣,當事人須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雙方之所以簽訂該契約,也正是爲了去房產交易部門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國家向當事人徵收各種稅費是按房價的一定比率收取的。當事人繳納費用的多少直接與他們申報的交易價格相關。故本案原、被告出於少繳稅費的目的,經合謀故意將早已談妥的58萬元買賣價格,以30萬元向房產交易部門申報並辦理有關手續,其惡意顯而易見。該契約雖經房產交易所審覈,被告也已領取了房屋產權證,但該行爲是雙方當事人用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其性質是瞞報房價,偷逃國稅,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爲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爲均是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爲,從行爲開始時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故30萬元房價的房屋買賣契約當屬無效。如何看待房屋買賣價格爲58萬元的買賣契約。該契約所確定的58萬元房價,先由雙方口頭談妥,後又以書面形式確立。在契約中除明確房價外,還規定房款的支付期限和交房的辦法。並特別載明雙方交到房產交易部門房價爲30萬元的契約不是正式契約,只是爲了應付產權過戶之用。可見雙方的房屋交易價爲58萬元纔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縱觀被告支付房款的情況,也不難看出當事人是在按58萬元的契約履行,被告對未給付的款額,也向原告出具了欠條。由於被告對13萬元欠款拖欠不付,才引發原告訴訟。由於58萬元房價的買賣契約未經房產交易部門審覈,故該契約尚未生效。法院在審理中發現當事人的錯誤行爲除進行批評教育外還應責令當事人按58萬元的房屋買賣契約補辦有關手續,補繳有關稅費的差價。使當事人少繳稅費的目的不能得逞,國家利益得以維護。

只要正確把握上述二份房屋買賣契約的性質,法院處理案件也就遊刃有餘了。據此,一審法院判決杜濤給付顧連羣欠款人民幣13萬元是正確的,對雙方當事人的錯誤行爲,以訴訟費各半負擔予以體現,也是妥當的。故二審法院駁回杜濤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是正確的。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出賣人(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身份證號碼:

房屋買賣合同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平等、公平的原則就甲方集資建房 權利義務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其村證房位於石家莊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含地下室——號——平方米)

二、 甲乙雙方商定轉讓價格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

三、 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 該房屋應有一切權利和義務同時轉讓。

四、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出賣的房屋如因政府規劃行爲需拆遷,所得相關賠償的一切 權利自合同生效日起歸乙方所有。

六、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並對雙方都具有同等約束力,應 嚴格履行。其權利、義務轉移時間追及於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的集資建房協議之時。如有違約,違約方願承擔違約責任,並賠 償損失, 支付對方違約費用人民幣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元整。

七、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八、未盡事宜,雙方願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爭議,雙方 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願向法院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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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產權房屋能夠自由買賣?

嚴格來說,小產權房包括:已購公房,鄉產房和使用權房。根據這些房屋性質的不同,在房產轉讓時也會區別對待。“已購公房”,購房人只要補齊土地出讓金,也就是購買房款的1%,就可以等同爲商品房上市出售。“鄉產權”,歸農村集體所有,產權關係很難改變,很難過渡爲完全產權,否則將會動搖國家的土地制度。而對於“使用權”房來說,上市出售則會有一線希望,因爲,國家也在一直提倡並做着改革試點的努力。

二、有哪些注意事項?

第一,根據北京市建委發出購房風險提示指出,“使用權”、“鄉產權”、“小產權”的房屋無產權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轉讓、處分、收益等權利,且不能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第二,像小產權中的“鄉產房”、“村產房”等並沒有國家的產權證書,只有鄉政府或村委會給的產權證,不能像大產權的房子一樣抵押、流轉。如果遇到國家徵地或拆遷,購房人的利益將很難保證。雙方簽署的購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認可的正式購房合同,如果房產出現糾紛,缺少法律支援。

第三,購買鄉產權那樣的小產權房無法辦理貸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這樣無形中會加大購房人的資金壓力,增加購房風險。

筆者認爲小產權房合同的效力不應簡單一刀切似得認定爲有效或無效,應分情況認定。

三、小產權房向城鎮居民轉讓的合同效力

目前該種情況,在實踐中普遍的認定爲合同無效。而在理論上,國內較多的學者對合同的效力持肯定態度。筆者持合同無效論,主要基於以下幾個理由:

(一)違反我國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根據這一規定得知,轉讓的房產必須是依法登記且具有完整權屬證書的。而小產權房是建立在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之上,其存在註定不能取得完整產權,根本無法進行登記領取權屬證書。

(二)違反我國房地一體主義

我國《物權法》第146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附着於該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處分。該條規定的主要是指國有建設用地流轉原則,它表明房地產所有權轉讓之時,房產之上的土地所有權也隨房一起轉讓,該原則的實行,避免了我國房產交易市場出現混亂局面,維護了房產市場的穩定。對於這一原則對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同樣適用。而小產權房恰恰違反了這一原則,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故小產權房流轉中城鎮居民根本無法取得土地的所有權,使得房地分離,較易產生糾紛。

四、小產權房向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轉讓的合同效力

針對這一情形,實踐中多數判定爲合同無效,但筆者認爲合同應認定爲有效,主要基於以下理由:

(一)基於公平正義原則

國家將一部分土地劃分歸爲集體所有,是爲了保障農民最基本的生存及生活居住權,體現了國家對弱勢羣體的保護傾向。但與此同時,這也恰恰是限制了農民應享有的同城鎮居民一樣的權利,“農民與城鎮居民”,對稱謂及身份的區別本身就是違反公平的體現,爲了農民的身份,他們無法享受房屋及土地所帶來的升值利益,他們與國家一樣擁有土地,但無法同國家一樣買賣土地,獲取收益,從另一層面上講他們不是被保護着,而是被禁錮在了這片土地上。

(二)維護農民合法收益權

基於我國現有規定及我國國情,允許小產權房在市場隨意流轉勢必將造成我國房產市場的混亂,引發各方利益矛盾衝突。但完全限制小產權房的流轉則是對公平原則的違反,農民對土地可以佔有、使用,因無處分權而無法像城鎮居民一樣獲得房屋升值所帶來的利益,在目前我國現實情況之下雖不能立即實現同城市房地產一樣的大市場,但筆者認爲可以嘗試在各集體經濟組織之間開拓一個獨立的小市場,允許各集體經濟組織之間的房屋進行自由流轉,使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能收穫房產所帶來的利益。

五、房屋合同無效後的利益平衡

由於小產權房的交易不在少數,其中涉及多方之間的利益,易引發多種矛盾。因此,在解決小產權房的問題中,平衡好各方之間的利益則顯得尤爲重要。

(一)責任比例的確定

實踐中多數情況下是因房價的不斷增長使得賣方反悔而向法院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小產權房交易之時必然是雙方合意的結果,但賣方因利益驅使,違反當初協議,這是對誠實信用原則的違背,但是否能因賣方對誠實信用的違背而判定賣方承擔主要責任呢?筆者認爲這是不妥的。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時,雙方都明知這一行爲在我國存在違法情況,即都存在過錯,雙方過錯大小應相同,不能因爲房價的大幅增長而讓賣方承擔更重的過錯責任,因此,筆者認爲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雙方仍是承擔相同的過錯責任。

(二)實際操作

既然雙方是同等責任,合同無效後,首先考慮的應是恢復原狀,即房款返還,房屋歸還。如果買房人使用房屋期間對房屋進行了修葺或裝修等,可以按照添附的原理處理,賣房人取得利益,應補償買房人因此支付的費用。當然,若買房人在居住期間對房屋造成一定的損害,也應對賣方遭受的損失進行賠償。對於房價的上漲,在房屋合同簽訂之時是雙方都不可預見的,房價是市場經濟作用的結果,雙方對此均無需承擔過錯責任。因此,合同無效引起的房屋返還,其中的房屋升值利益應當然的歸房屋所有人所有,即賣方所有。作爲房屋的買方,明知小產權房先天不足而選擇購買,承擔房屋返還的風險應是其可以預見到的`,當然,其因買房失去的一部分存款利息筆者認爲是可以向賣方主張承擔的。

房屋買賣合同 篇7

甲方(出賣人):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房屋結構爲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爲_________;(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爲_______。

第二條 價格

甲乙雙方協商後確定的實際成交價格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該房屋辦理產權國土過戶和公正所需的相關稅費由___方承擔,(該房屋過戶、公正相關稅費按照房交所、稅務局等相關部門的徵收標準繳納,部分稅費計算依據爲該房屋評估價格,而非本合同約定的實際成交價)。

第三條 付款方式

1、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

甲方。甲方承諾如該房屋不賣給乙方,按所交定金的雙倍賠付乙方;乙方如不買該房屋,所交定金不予退還。

第四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五條 保證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份,甲方、乙方各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8

出賣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其村證房位於石家莊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含地下室——號——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壹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乙方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於20xx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____五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四萬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___五__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作爲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區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年月日

見證人: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9

甲方(出賣人): 乙方(受買人):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至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轉讓房屋

轉讓房屋類型【住宅】,坐落於號,套型爲 室 廳 廚 衛,建築面積 平方米,套內輔助設施爲通水、電、氣。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聲明

(一)甲方對產權及出賣權的聲明

1、甲方對房屋所有權證號爲爲 ,土地性質爲出讓 。

2、該房甲方現未取得兩證,但已於年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號,並已辦理抵押,向號 。

3、甲方保證其出售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晰無爭議,未被查封,無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情況。乙方買受後,若該房產權有糾葛以致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二)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自願在本合同第二條(一)款真實成立的前提下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及產權,並簽定本合同且僅在此種情況下籤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按套計價:甲乙雙方議定房屋總價款爲人民幣(下同)¥ 元(大寫: )。

第四條:付款方式與期限:

1、甲乙雙方商定 年 月 日前乙方支付人民幣元(大寫: )給甲方。

2、年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寫: )用於償還該房的中國農業銀行翠屏區支行的貸款。

3、月寫: )。

第五條:產權、土地過戶及稅費(費用)

雙方商定,在本合同簽定之日起 日內即 年 月 日之前(具體時間雙方屆時確定)由甲乙雙方共同前往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管理機構辦理產權過戶或公證。辦理產權過戶涉及稅、費由乙方承擔,辦理土地過戶涉及的稅、費由乙方承擔,如需辦理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房屋買賣合同範本20xx

第六條:房屋交付 (一)房屋交付時間議定爲甲方收到乙方第壹筆房款之日。

(二)交付房屋時,甲方連帶向乙方轉讓的室內設施配套有:

該房爲清水房,在甲方的協助下辦理水、電、氣等過戶手續(該項均由甲方無償轉讓給乙方)。

自該房過戶之日起150天內甲方將該房地址內現有的戶口遷出,便於乙方戶口入戶。

第七條: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甲方違約不售或第二條第3款之中的約定不符,則甲方按總房款的20%支付乙方作違約金。如乙方違約不購,則乙方按總房款的20%支付甲方作違約金。

第八條:其他

1、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協商不成,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可持合同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出賣人): 乙方(受買人):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籤:房屋買賣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