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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房屋買賣合同集錦五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的房屋買賣合同集錦五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1《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 【善意取得】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2《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限制行爲能力人訂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條 【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爲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四條 【可撤銷合同】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 【撤銷權的消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放棄撤銷權。第五十六條 【合同自始無效與部分有效】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 【合同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後果】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十四條 【債權人的撤銷權】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爲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合同法》解釋二

第十九條 對於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明顯不合理的低價”,人民法院應當以交易當地一般經營者的判斷,並參考交易當時交易地的物價部門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結合其他相關因素綜合考慮予以確認。

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視爲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對轉讓價格高於當地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視爲明顯不合理的高價。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參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予以撤銷。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爲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並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第九條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爲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第十二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覈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第十三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四條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援;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

應予支援。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爲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九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第二十三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賣房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房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在徵得共有人(配偶)同意下,自願將坐落在 的房屋有償作價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願意購買上述房屋。

第二條 雙方約定上述房屋轉讓總價款爲: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整)。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方式:乙方已於 年 月 日轉賬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整),剩餘房款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整),由乙方於簽訂本合同後,當日轉賬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 稅費承擔:乙方需承擔公證等手續辦理過程中雙方應繳納的一切可能產生的稅、費。 第五條 甲方保證簽訂本《房屋買賣合同》之日前,上述房屋權屬清楚,沒有附着戶口、租約、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甲方對該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日後如果房價上漲或涉及拆遷,均不得向乙方要求補償;乙方保證簽訂本《房屋買賣合同》之日起,如果房價下跌,不得向甲方要求補償。

第六條 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 天內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乙方對該房屋

第七條 雙方約定水、電、有線電視等費用,以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爲結算日。水、電度數分別爲:水 、電(住宅) 、電(商鋪) 。

第八條 甲方需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水、電、有線電視更名或過戶手續以及《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等手續,能提供的材料需積極提供。

第九條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3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十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導致另一方損失的,違約方需以該房屋轉讓總價款爲基數,自約定的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完結日止,按日萬分之 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仲裁或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 乙方:

附屬設施、電器設備、裝飾裝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並完成交接。自乙方完成驗收並接收該房屋之日起,該房屋內的用水用電安全、房屋質量等一切風險責任均轉移給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一、合同簽約提示

1、本合同爲《北京市存量房買賣合同》,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的存量房買賣。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透過辦理轉移登記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您需要簽署一式三份,交易雙方及北京存房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各執一份,並請您在合同騎縫處簽字確認。

2、請您確認,在簽署合同前,您已仔細閱讀過合同條款並予以理解和接受,同時我公司經辦人員已向您告知與交易房屋及合同簽署有關的資訊。

出售方(簽章): 買受方(簽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如您對我們的服務有任何問題、意見或建議,請您撥打我們的服務熱線4008906066)

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經紀銷售版)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型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存量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 甲方所出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爲【樓房】【平房】,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區號/室(以房屋所有權證爲準)。該房屋所在樓棟建築總層數爲:___層,其中地上___層,地下__層。該房屋所在樓層爲___層,建築面積共_______平方米。

(二) 該房屋規劃設計用途爲【住宅】【公寓】【別墅】【辦公】【商業】【工業】【其他_______】。

(三) 該房屋【否】【是】帶車位出售,車位坐落:_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

(四) 該房屋【否】【是】爲甲方家庭少有住房;甲方購房時間【否】【是】滿五年,滿五年依據【房屋所有權證】【契稅票】【其他】。

第2條 房屋權屬情況

(一) 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爲:______________。共有權證證號爲:______________,填發單位爲:______________。甲方房屋爲共有房屋時,無論是否有共有權證均需提供該房屋共有權人的同意出售聲明,若甲方無法提供,將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二) 土地使用狀況

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其他______】方式獲得。該房屋【無土地使用權證】【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使用權證號爲:______________。

(三) 該房屋性質爲下列選項中第_______種情形。

1、 商品房;

2、 已購公有住房【非央產】【央產,甲方需提供《在京核心單位已購公房變更通知單》】;

3、 向社會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甲方需提供《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見》;

4、 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回遷房、安居房、康居房等房屋)

5、 其他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爲:【該房屋未設定抵押】【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

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該房屋的抵押,甲方應_______(填寫條件或時間)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該房屋除前述條款抵押情形外,另有抵押的,抵押權人爲:______________,抵押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同意自行於______________(填寫條件或時間)辦理完畢該抵押的解除手續。

(五) 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爲:【該房屋未出租】【該房屋已經出租】。

甲方已將該房屋出租的,需保證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並能夠積極配合房屋交易過程中的評估、房屋交驗過程,若因此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被撤銷,視爲甲方違約。

第三條 甲方與乙方透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的方式達銷售易

甲方和乙方透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介紹銷售(房地產經紀機構名稱:北京存房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備案證明編號: 京經紀(20xx)第8300號,房地產經紀執業人員姓名____________,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

第四條 銷售總價格、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一)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銷售總價爲: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當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定金透過【資金監管】【資金存管】【自行交接】方式劃轉。

本合同資金監管指:北京市房屋管理行政機關爲保障買賣交易雙方資金安全,強制性要求資金監管區域交易過程中的資金劃轉必須透過其設立的資金監管專用帳戶監管,待產權轉移登記完成資金解除監管。

本合同中資金存管指:爲確保交易資金安全,買賣交易雙方可向銀行申請,將交易資金進行凍結,凍結期內交易雙方均不得單方使用、支配;待滿足解凍條件後資金解凍。

本合同中資金自行劃轉指:買賣交易雙方未採用資金監管或資金存管的方式,自行交接購房款並簽署《自行劃轉聲明》(附件九)的行爲。

(二) 乙方採取【全款】【貸款】方式支付該房屋銷售總價款,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

1、選擇全款支付的,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分【1次】【2次】【3次】向甲方支付除定金之外的所有銷售總價款。

第1次,於【甲方解抵押當天】【房源覈驗透過當天】【網籤後______日內】【___年___月____日】【其他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資金透過【資金監管】【資金存管】方式劃轉;

第2次,於【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當天】【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其他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資金透過【資金監管】【資金存管】方式劃轉。

第三次,於【戶口遷出當日】【交付房屋當日】【___年_____月____日】【其他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資金透過【資金監管】【資金存管】方式劃轉。

2、乙方選擇【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申辦貸款的,擬貸款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分【1次】【2次】【3次】【其他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除定金與擬貸款金額外的所有銷售總價款。

第1次,於【甲方解抵押當天】【房源覈驗透過當天】【網籤後______日內】【商貸面籤】【公積金初審】【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其他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資金透過【資金監管】【資金存管】方式劃轉;

第2次,於【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當天】【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其他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資金透過【資金監管】【資金存管】方式劃轉;

第三次,於【戶口遷出當日】【交付房屋當日】【___年_____月____日】【其他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資金透過【資金監管】【資金存管】【自行交接】方式劃轉。

第五條 貸款的其他約定

(一) 乙方因自身原因無法獲得貸款機構批准貸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 乙方自行籌齊剩餘房價款,最遲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申請當天支付給甲方。

2、 乙方繼續申請貸款,但再次申請貸款獲得批貸函的時間最遲不得超過本合同簽訂後80日。

3、 本合同終止,甲方應返還乙方已付款,乙方按銷售總價款的10%承擔違約責任,在交易進程中已經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 如因國家法律或政策調整導致貸款機構未對乙方批准貸款,且乙方無法支付該房屋銷售總價款的,本合同終止。甲方返還乙方累計已付購房款,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該房屋買賣交易的承諾

(一) 甲方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設備、裝修情況。甲方保證本人、共有權人同意出售上述房屋,且保證代理人已獲得其合法授權出售上述房屋。甲方保證所提供的涉及本房屋交易的全部資料真實、有效。除合同及本次交易附件載明的房屋權屬狀況外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在合同簽訂前及簽訂後對該房屋透過抵押、訴訟、查封等方式進行任何妨礙乙方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情況。因上述任何一原因導致合同無效或不能履行,甲方應退還累計已收全部房款,並向乙方承擔房屋銷售總價20%違約責任及全部賠償責任。

(二) 甲方同意在交付房屋時將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附件十所列物品及裝修隨同該房屋一併轉讓給乙方,應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完成物業交驗止,該房屋保持原狀,違反本承諾按本合同第十條第五款承擔違約責任。

該房屋的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其它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雙方另行簽署的補充協議或物品清單(附件十)。

(三) 本合同簽署之日起,甲乙雙方、共有人承諾積極履行該房屋交易過程中的網籤、貸款、交稅、產權轉移登記、抵押、放款、房屋交付等環節的義務並按要求提供材料,若任何一方違反本承諾,按本合同第十條第五款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房屋的交付

(一) 甲方應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寫條件或時間)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二) 該房屋在交付日之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及其他:_________費用由甲方承擔,交付日以後(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同意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餘額無償轉移至買受人名下。

(三) 房屋交付的其他約定。

第八條 稅、費相關規定

(一) 本次交易應繳納的所有稅、費由【甲方承擔全部】【乙方承擔全部】【各自承擔法律規定的應繳稅費】,因約定承擔一方不按約定繳納全部稅費,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解除的,其應當向對方支付相當於該房屋銷售總價20%的違約金。

(二) 如甲方承諾該房屋爲家庭少有住房,須在交稅時保持家庭少有住房狀態;如違反上述約定,造成增加的稅費由甲方自行承擔。

(三)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政策原因需繳納新的稅費的,約定由【甲方】【乙方】【其他__________】繳納;未約定由誰繳納的由政策規定的繳納方繳納。

第九條 權屬轉移登記

(一) 甲乙雙方最晚應於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如合同履行期間,因產生需要延長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時間的情況,甲、乙雙方應當另行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

(二) 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在合同簽訂之日120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如乙方選擇解除合同,適用本合同第十一條第2款約定。

2、如乙方選擇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房屋權屬轉移義務,且自本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產權轉移登記之日止,甲方按乙方全部已付款的萬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並於實際產權轉移登記之日向乙方支付。

(三) 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20日內未能完成房屋產權轉移且乙方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甲方選擇解除合同的,適用本合同第十一條第1款約定。

2、甲方選擇繼續履行合同的,甲、乙雙方應依據實際情況另行書面約定產權轉移登記日期,乙方應自本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產權轉移登記之日止,按全部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五/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並於實際產權轉移登記之日向甲方支付。

(四) 甲方應當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1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原有全部戶口遷出手續。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未如期或無法將與該房屋相關的戶口遷出的,應當向乙方支付房屋總價款10%的違約金,並繼續履行全部戶口遷出義務。

第十條 違約條款

(一)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約定房屋交付在該房屋產權轉移登記之後的,甲方逾期10日之內交付,自約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至實際交付房屋之日應按該房屋銷售總價萬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且應於實際交付之日向乙方支付,甲方逾期超過10日,甲方應繼續履行房屋交付義務並按該房屋銷售總價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應於房屋實際交付之日支付。

2、 甲乙雙方約定房屋交付在該房屋產權轉移登記之前的,甲方逾期10日之內交付,自約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至實際交付房屋之日應按該房屋銷售總價萬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且應於實際交付之日向乙方支付,合同繼續履行。

甲方逾期超過10日,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選擇解除合同的,適用本合同第十一條第2款的約定。乙方選擇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應於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按該房屋銷售總價萬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二)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時間付款的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在10日之內,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超過10日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選擇解除合同的,適用本合同第十一條第1款約定。

(三) 甲方將該房屋出售第三人,導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乙方有權退房解除合同,乙方選擇退房解除合同的,適用本合同第十一條第2款約定。

(四) 乙方因個人原因導致貸款機構未對乙方批准貸款,在如下情形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選擇單方解除的,適用第十一條第1款約定。

1、乙方選擇自行籌集剩餘房款的,若超過約定產權轉移登記申請之日未能籌齊並支付給甲方;

2、乙方選擇繼續貸款超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80日未獲得批准貸款的。

(五)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違約責任外,任意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經守約方催告後15日內仍未履行該義務,如合同可繼續履行的甲乙雙方須繼續履行,違約方須按該房屋銷售總價的10%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構成本合同解除情形的,適用本合同第十一條解除條款約定。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條款

(一)如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應當以書面的方式進行。本合同自甲方向乙方發出的書面通知到達乙方之日起自動解除。乙方應按銷售總價款的20%向甲方承擔違約的責任。甲方於合同解除之日退還抵扣違約金後剩餘的乙方已付款;如已付款不足以抵扣,乙方應於解除之日支付不足部分。在房屋交易過程中,已經發生的各項費用及其他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解除合同後,乙方另須配合甲方辦理註銷網上籤約等手續,如未辦理甲方可單獨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二)如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應當以書面的方式進行。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發出的書面通知到達甲方之日起自動解除。甲方應於5個工作日內將其已經收取的乙方的全部付款返還給乙方,並按照房屋銷售總價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甲方逾期將乙方已經支付款項返還給乙方,則每逾期一日,應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在房屋交易過程中,已經發生的各項費用及其他損失均由甲方承擔。另解除合同後須配合乙方辦理註銷網籤手續等,如未辦理乙方可單獨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簽訂後,發生了買賣交易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控制、無法克服的意外事件或自然災害(如戰爭、罷工、徵用、颱風、地震、火災、水災等)以至合同當事人不能依約履行職責或不能如期履行職責,發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災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職責的責任或推遲履行職責。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交付房屋】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之處以補充協議爲準。

(二)本合同正文共8頁,一式三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北京存房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原告:XX,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省 市 區 花園 幢 室,身份證號碼: 。

被告:1,女,漢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省 市 區 花園 幢 室,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

被告:2,男,漢族,1987年10月8日出生,住址 省 市 區 花園 幢 室,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41萬元及因被告原因導致《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房屋溢價損失34萬元,返還購房款5萬元,合計80萬元。

二、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1於20xx年9月15日簽訂《房屋買賣(居間)合同》(以下簡稱爲“買賣合同”),在XXXXXX經紀有限公司提供中介居間服務下,原告以人民幣205萬元的價款購買被告2與被告1共同所有的位於XXXXXX區XXXXX號XXXXX區XX幢XX室物業(該房產證顯示被告2與被告1系夫妻關係)。合同對交易定金、付款方式、遞件過戶時間、房產產權現狀、稅費承擔、違約責任等進行了明確約定。被告2因在外出差,故被告1當原告和居間人面與被告2電話聯繫,被告2同意被告1出售該房產。

20xx年11月4日,被告1以該期限房價波動較大其夫妻沒有購置合適價格新房爲由,要求解除合同。原告予以拒絕,並要求被告繼續履行合同。

另瞭解,在買賣合同簽訂之後,該地段房價大漲,現今該交易房屋的房價已增至280萬左右,比原、被告交易時價格上漲了75萬元。買賣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已不能彌補原告的實際損失,故要求被告另行支付房屋溢價部分。

原告認爲:原、被告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約履行。現因被告的違約行爲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故被告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已不足以彌補原告的實際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規定及買賣合同第六條第五款約定,要求被告支付41萬元的違約金,及承擔交易房屋溢價部分的損失。

爲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現依法訴至貴院,請求判如所請。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具狀人:

日 期: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 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電話:

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 身份證: 電話:

根據《合同法》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單元房屋簽訂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於 白莊居委會趙魚池村,其中三樓東側一單元有門窗,房屋爲單元房(三室一廳一廚一衛),建築面積108 平方米。

第二條 出售價格:雙方約定上述房屋總售價爲人民幣 萬元整。

第三條 關於房屋拆遷的約定:

本合同簽訂後,若該房屋遇到政府拆遷,甲方同意由乙方全權辦理該房屋的拆遷手續,拆遷補償款、安置房等全部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第四條 關於房屋再次買賣的約定:

1.合同簽訂後,乙方有權將該房屋轉售給其他人,所售金額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2.合同中乙方擁有的權益,新的買房人同樣擁有,甲方需要積極配合。

3.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簽字) :

乙方 (簽字) :

丙方(簽字): 年 月 日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