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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殯葬業務的合同

承包殯葬業務的合同

現今社會公衆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承包殯葬業務的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承包殯葬業務的合同1

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提供附件一所列喪葬禮儀之服務以及喪葬時所需之各項商品。

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欲委託甲方提供喪葬禮儀服務以及向甲方採購附帶之商品,雙方遂簽訂本契約以資遵守:

第一條 契約之標的

一、本契約之標的以乙方在附件一所指定的項目爲範圍。

二、乙方就其所指定之項目,必要時亦可增減,甲方不得拒絕。甲方對於乙方所指定喪葬服務之請求,應積極配合並按其專業爲乙方完成喪葬禮儀服務。

三、如因法院命令或法令規定,無法依乙方選擇之火葬或土葬方式處理時,乙方得更改之。

第二條 契約之對價

雙方同意本契約之服務或商品之價格,如有增減應按附件所列價目表所定之價格計算之。如另行議價,甲方不得任意哄擡,亦不得巧立名目索取任何額外費用。

第三條 服務質量之擔保

甲方應擔保履行本契約勞務之人應具有專業之技能、倫理與敬業精神。必不得提供妨害善良風氣之商品。

第四條 契約之終止或解除

一、乙方得隨時終止或解除本契約全部或部分,但應給付甲方已完成服務之報酬,或已發生之必要、合理之交通費用。

二、終止時甲方未提供之勞務,甲方不得索取報酬。但因該項勞務所需之鮮花、時果或其它易腐敗之商品,如已購買且放置於靈堂或乙方處所者,乙方應依附件一之價目表支付價款。

三、前二項之費用,均不得逾越本契約約定之總價額。

第五條 乙方協助事項

乙方於甲方履行遺體接運服務時,應協助甲方完成,如因非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使甲方無法履行遺體接運的服務時,乙方應自行完成。如因非可歸責於乙方時,乙方得終止或解除本契約,但應給付甲方因遺體接運所發生之交通與人事費用,該交通與人事費用,不得超過約定價格。

第六條 日程或程序

雙方得於簽訂合約後,共同訂定儀式之具體日程或程序等,以利甲方履行本契約。訂定後乙方不得無故變更,如須變更而其變更增加額外費用時,乙方應自行負擔外,甲方不得要求任何其它費用。

第七條 疑義之處理

本契約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爲有利於乙方之解釋。

第八條 仲裁或合意管轄法院

一、關於本契約或因本契約發生之一切糾紛,如雙方合意於爭訟前以仲裁方式解決者,得由__________仲裁。由雙方各選一仲裁人,再由兩選出之仲裁人,共推另一仲裁人,如不能共推時,雙方得申請法院爲之選定。

二、雙方未以前項方式解決糾紛者,因本契約發生之訴訟,合意以乙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爲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九條 未盡事宜之處理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平等互惠與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

立契約書人

甲  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統一編號: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分證號: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承包殯葬業務的合同2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甲方權利:

一、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覈定的價格和合同約定其它的項目及價格,收取殯葬服務費用的權利。

二、覈對喪事承辦人提供的相關《死亡證明》和其他的資訊資料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遺體接運、整容整形、防腐冷藏、禮廳告別、遺體火化,骨灰寄存等項目安排服務的權利。四、有權拒絕乙方提出超出國家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五、不得收取殯葬服務費用以外的其他費用。六、不得接收當事人的饋贈、吃請等。

第二條 甲方義務:

一、宣傳國家和地方殯葬改革和殯葬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等。

二、透過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服務指南》《服務質量》收費標準等本合同涉及的有關法規。

三、按照合同約定爲乙方提供優質化服務並對服務的地點、時間、方式,應當告知。

四、應當向喪事承辦人提供發票或有效憑證。

第三條 乙方權利:

一、有自主選擇殯儀服務項目、設施、設備和自主購買殯葬用品及價格的權利。

二、對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三、對甲方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和其他受法律保護的合法權利。

第四條 乙方義務:

一、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殯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

二、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應當尊重殯儀服務人員的人格,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不得有隨地吐痰、亂仍垃圾等不文明行爲。

四、如實提交、填寫相關材料,告知相關資訊,履行合法手續。

五、遵守合同約定,配合殯葬服務機構完成殯葬服務,並按照合同約定的項目和價格繳納殯葬服務費用。

六、發生糾紛,應當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協商解決。

第五條 責任約定:

一、甲方對提供的各項服務及收費價格,應向乙方做明確的告之。

二、甲方必須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殯葬用品和禮儀服務。

三、乙方在本協議未履行完畢前,乙方如需項目調整應提前(一天)通知甲方進行調整。

四、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後,依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本合同確定的費用。

五、本合同自雙方簽訂日起生效,至火化、款項兩訖失效。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因確屬甲方過錯給乙方帶來明顯損失,甲方應向乙方道歉,如果造成經濟損失應在相應的項目上給予適當的費用減免。

二、因乙方自身原因或致使本協議違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相應的損失。

三、因不可抗力或機械問題造成的違約,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未經事宜需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