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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重點知識點總結

稅法即稅收法律制度,是調整稅收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國家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下面要爲大家分享的就是稅法重點知識點總結,希望你會喜歡。

稅法重點知識點總結

稅法的概念

稅法一詞在英文中爲Taxation Law,《牛津法律大辭典》解釋爲“有關確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應當納稅,以及按什麼稅率納稅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稅收是國家或者政府爲了實現公共職能、滿足公共需求,憑藉政治權力,依據法定的標準和程序,無償、強制的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分配方式。稅法即是國家調整稅收法律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在經濟法部門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國內理論界對稅法的概念有所爭議,有的學者將稅法定義爲“國家制定的各種有關稅收活動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包括稅收法律、法令、條例、稅則、制度等”; 有的學者則認爲稅法是“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或者其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有關調整國家在籌集財政資金方面所形成的稅收的法令規範的總稱”。

稅法的原則

稅法的原則反映稅收活動的根本屬性,是稅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礎。稅法原則包括稅法基本原則和稅法適用原則。

(一)稅法基本原則

稅法基本原則是統領所有稅收規範的根本準則,爲包括稅收立法、執法、司法在內的一切稅收活動所必須遵守。

1、稅收法定原則。

稅收法定原則又稱爲稅收法定主義,是指稅法主體的權利義務必須由法律加以規定,稅法的各類構成要素皆必須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確。稅收法定主義貫穿稅收立法和執法的全部領域,其內容包括稅收要件法定原則和稅務合法性原則。稅收要件法定主義是指有關納稅人、課稅對象、課稅標準等稅收要件必須以法律形式做出規定,且有關課稅要素的規定必須儘量明確。稅務合法性原則是指稅務機關按法定程序依法徵稅,不得隨意減徵、停徵或免徵,無法律依據不徵稅。

2、稅法公平原則。

一般認爲稅收公平原則包括稅收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即稅收負擔必須根據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分配,負擔能力相等,稅負相同;負擔能力不等,稅負不同。稅收公平原則源於法律上的平等性原則,所以許多國家的稅法在貫徹稅收公平原則時,都特別強調“禁止不平等對待”的法理,禁止對特定納稅人給予歧視性對待,也禁止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對特定納稅人給予特別優惠。

3、稅收效率原則。

稅收效率原則包含兩方面,一是指經濟效率,二是指行政效率。前者要求稅法的制定要有利於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經濟體制的有效執行,後者要求提高稅收行政效率。

4、實質課稅原則。

實質課稅原則是指應根據客觀事實確定是否符合課稅要件,並根據納稅人的真實負擔能力決定納稅人的稅負,而不能僅考慮相關外觀和形式。

稅法的要素

稅法構成要素是稅收課徵制度構成的基本因素,具體體現在國家制定的各種基本法中。主要包括納稅人、徵稅對象、納稅地點、稅率、稅收優惠、納稅環節、納稅期限 、違章處理等。其中納稅人、課稅對象、稅率三項是一種稅收課徵制度或一種稅收基本構成的基本因素。

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簡稱納稅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是繳納稅款的主體,直接同國家的稅務機關發生納稅關係。

與納稅義務人相聯繫的另一個概念是扣繳義務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課稅對象

課稅對象也稱課稅客體,是指針對什麼樣的標的物進行課稅。這是劃分不同稅種、區別一種稅不同於另一種稅的主要標誌。

稅率是稅法規定的每一單位課稅對象與應納稅款之間的比例,是每種稅收基本法構成的最基本要素之一。稅率是國家稅收制度的核心,它反映徵稅的深度,體現國家的稅收制度。一般來說,稅率可分爲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定額稅率三種。

稅法的分類

按各稅法的立法目的、徵稅對象、權益劃分、適用範圍、職能作用的不同,可作不同的分類。一般採用按照稅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將稅法分爲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兩大類。

稅收實體法

稅收實體法主要是指確定稅種立法,具體規定各稅種的徵收對象、徵收範圍、稅目、稅率、納稅地點等。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輛購置稅、契稅和耕地佔用稅等,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都屬於稅收實體法。

稅收程序法

稅收程序法是指稅務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稅收管理法、發票管理法、稅務機關法、稅務機關組織法、稅務爭議處理法等。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稅收徵稅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的規定,制定稅收徵收管理的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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