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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中學學校章程範本

章程2.76W

爲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和現代化教育,一般的初級中學是需要制定學校章程的,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初級中學學校章程範本,歡迎大家閱讀與參考。

初級中學學校章程範本

  初級中學學校章程範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和現代化教育,進一步強化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意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校名全稱:xx省xxx初級中學。

學校性質:公立全日制初級中學。

辦學規模:初中三個年級。

學校地址:初一初二級部——xx省xx市經六路220號

初三級部——xx省xx市建設路97號

第三條學校的辦學理念:精誠辦學,追求卓越。

第四條學校精神:精誠、精美、精細、精深。

第五條學校的校訓:崇德尚美,志存高遠。

第六條學校的使命: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全面發展,培養特色人才,爲學生的終身發展奠基。

第七條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爲漢語言文字。學校推廣、使用普通話和規範字。

第二章黨政管理

第八條學校實行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第九條加強黨對學校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學校黨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堅持和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

(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組織決定在學校的貫徹落實,保證學校的安定團結和政治穩定。

(二)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的原則,分層次做好學校各級各類領導、幹部的推薦、選拔、教育、管理與監督工作。樹立科學的人才觀,逐步形成發現、培育、使用、激勵優秀教育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脫穎而出的有效機制;積極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審批學校人事制度改革競聘方案。

(三)參與學校重大問題決策。對涉及學校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大事項、幹部推薦和人事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等,按照重大問題的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參與決策。

(四)加強學校黨組織的自身建設。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健全和完善黨員教育管理機制,切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

(五)支援教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保證教代會在規定的職責範圍內行使職權;爲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行使民主監督創造良好條件。

(六)領導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建立黨支部領導的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體制,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專兼職結合的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切實加強教職工的理想信念教育、形勢政策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使幹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教職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教育觀和人才觀。

(七)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和少先隊、婦女等羣衆組織工作,指導他們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

(八)全面貫徹黨的知識分子政策、老幹部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支援民主黨派依照法律和章程開展工作,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九)支援校長做好學校各項工作,爲校長完成好學校的各項任務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思想保證和組織保證。

第十條校長的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二)認真執行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和幹部政策,團結、依靠教職工。組織教師學習政治與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文化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注重培養班主任、中青年教師和業務骨幹,建設高素質的教師隊伍。

(三)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依靠黨組織,積極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揚民主,重視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調動廣大教職工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四)主持學校全面工作

1.領導和組織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堅持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制定德育工作計劃,建設德育工作骨幹隊伍,採取切實措施,堅持不懈地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2.領導和組織教學工作。堅持以教學爲主,認真履行與教育主管部門簽訂的教育教學質量目標責任書。遵循教學規律組織教學,建立和完善教學管理制度,搞好教學常規管理。堅持全學科、多課型聽課評課制度,每學期聽課不少於20節,每月召開一次教育教學工作的專題會議。

3.組織和領導體育、衛生、美育、勞動教育工作及課外教育活動。

4.領導和組織總務工作。貫徹勤儉辦學原則,堅持總務工作爲教書育人和教職工服務的方向。嚴格管理校產和財務。搞好校園建設。關心學生和教職工的生活。逐步改善辦學條件和教職工福利。

5.校長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領導和組織好學校的安全工作,確保教育教學安全穩定大局。

6.配合黨組織,支援和指導羣衆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少先隊等羣衆組織在辦學育人各項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五)發揮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協調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十一條校長的職權:

(一)嚴格執行上級覈定的內部機構設定及人員編制,加強學校的內設機構及教職工隊伍的管理工作。

(二)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結合學校實際聘用教師,簽訂聘用合同。制定學校內部人事管理改革方案,按規定程序組織實施。

(三)制定學校的教學計劃,確定教學進度,組織教學活動及對教師和學生進行評價。

(四)按財務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合理安排使用學校各項收入。

(五)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對教職工進行獎懲。對工作成績顯著的教職工給與獎勵;對嚴重違紀或給學校工作造成重大損失的教職工給與行政處分;對不勝任本職工作以及拒絕接收工作調動和安排的教職工,按規定予以解聘或辭退。

(六)履行國家和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學校設副校長,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是校長的助手。

第十三條學校設教育處、教務處、教科室、總務處。其他職能部門按有關規定設定。

第十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依靠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代會按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的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事關學校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

(二)評議監督學校的領導幹部,建議校長或上級主管部門,給教職工予以記功、晉升或處分、免職。

(三)評議學校內部人事管理體制和分配製度改革方案及學校章程制度。

(四)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五)學校工會是教代會的常設機構。

第十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五年。

第十六條學校定期召開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方面的研討會和座談會,廣泛徵求教職工的意見。及時發現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調整改進工作。

第十七條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抵制、阻撓、打擊報復。

第十八條學校接受上級黨政部門的督促、評估、檢查、審計和監督。學校積極推行校務公開,接受社會、家長和全體教職工的輿論監督,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自覺規範管理行爲。

第三章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九條貫徹國家德育大綱,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透過各種形式增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思想,接受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勞動教育、法制教育及學校優良傳統教育。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紀律習慣、衛生習慣和文明禮貌習慣。

第二十條學校建立以校長爲組長,分管校長、教務處、教育處、團委等人員組成的.德育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十一條學校主動爭取社會與家庭的支援,透過家長委員會、共建共管委員會,建立起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學生德育工作機制。

第二十二條切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學校以班級爲教育教學工作基本單位,班主任是班集體組織者、教育者、指導者,並負有協調本班級各科教育教學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之間聯繫的責任。透過“班主任論壇”等形式,定期對班主任進行交流和培訓。

第二十三條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充分挖掘理念文化、制度文化、環境文化,形成濃厚的育人氛圍。

第二十四條重視學生的規範養成教育,全面落實《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爲規範》,深入持久地開展好“樹規則意識,做文明學生,建和諧校園”活動,培養學生適應將來社會發展的能力。

第二十五條學校嚴格按照國家課程(教學)計劃,開設課程: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科學(或物理、化學、生物)、歷史與社會(或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以及綜合實踐活動。努力創造條件開設選修課程。

第二十六條學校教學必須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關注每一位學生的發展。

第二十七條學校加強對教學工作的管理和領導,強化部門職責和制度建設,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課程計劃,大力開展分層次教學,循序漸進,啓發誘導,教書育人,實現師生教學方式和學習方式的根本轉變,培養學生的情感、態度與價值觀。

第二十八條全體教師要準確把握新課改理念,按照《教師教學常規》的要求認真備課、上課、批改作業,搞好課外輔導,倡導集體備課和互相聽課,倡導透過作業與學生交流。

第二十九條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組織期中和期末教學質量檢查和考試。

第三十條積極推進新課程改革。搞好教師的學習進修,提高教師的專業素養,開發符合學校實際的校本課程,構建和完善促進學生髮展、師生提高的評價體系,促進學生學習方式的變革,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第三十一條加強現代技術教育,使廣大學生普遍掌握現代技術的基本知識與操作技能,不斷提高運用現代技術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第三十二條貫徹《體育工作條例》,正確傳授體育知識與技能,保證師生運動時間,給師生提供運動器械,提高師生的全民健身意識。

第三十三條貫徹《衛生工作條例》,加強對廣大師生常見病和傳染病的預防,建立定期師生查體制度,確保廣大師生的身心健康。

第三十四條加強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完善各種手續,嚴控學生流失。

第三十五條加強檔案資料建設,爲促進教師的成長,打好基礎。

第四章後勤管理

第三十六條堅持總務後勤工作爲教學服務,爲師生服務的原則,強化“服務育人”的意識,積極推進和完善總務後勤工作社會化的改革進程。

第三十七條加強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嚴肅財經紀律,堅持勤儉辦學,搞好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經費開支實行民主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三十八條執行收費政策,規範收費行爲。學校規範收費行爲,嚴肅收費紀律,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學生收取規定費用。

第三十九條加強校舍、校產的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學校校產按學校公物管理、賠償等有關制度執行。

第四十條學校按校園建設整體規劃,按步驟合理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分步創設符合學校特點的淨化、綠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園。

第五章教職員工管理

第四十一條學校教職員工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遵守學校的章程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二條教師是辦好學校的主體力量,學校必須尊重教師、尊重知識、尊重人才。

第四十三條教師享有《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權利,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義務。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教師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四條教師必須依法執教、愛崗敬業、熱愛學生、嚴謹治學、團結協作、尊重家長、廉潔從教、爲人師表、注重身教。

第四十五條學校實行全員聘任合同制,學校依據上級有關部門覈定的編制,設崗定員。教師、職員和工人應履行聘約,執行學校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的任務。

第四十六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第四十七條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和支援教師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和參加進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訓。

第四十八條學校採取各種形式,建立教師業務檔案。爲教師的發展及研究提供方便。

第四十九條學校對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和學校建設等方面成績優秀的教職工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嚴重影響的教職工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

第六章學生管理

第五十條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

第五十一條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對學校或教師不公正待遇,有權提出申訴。

(二)在學習成績和操行評語等次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三)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參與評議學校教育教學工作。

第五十二條學生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二)尊敬師長,規範行爲,培養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學苦練,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立志成才。

第五十三條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要認真搞好自身建設,配合黨政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在團結、教育青少年學生,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其組織機構及相關事項依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中國少年先鋒隊章程》實施。

第五十四條學校對取得優秀成績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學校對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爲規範》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的學生予以教育批評和處分。

第五十五條學校對在校學生的安全負責。切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做好防火、防盜、防電、防毒工作,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隱患,確保學校師生和財產的安全。

學校實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透過並報市中區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七條學校依據本章程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原訂有關規章制度與本章程有牴觸的,應予修訂。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爲準。

第五十九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校長辦公室。

第六十條本章程自修訂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