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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小學章程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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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擬定農村小學章程?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農村小學章程範本,供大家閱讀與參考。

農村小學章程範本

  農村小學章程範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依法遵規按章管理學校,建立學校自主管理,自我約束執行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校名稱爲xx中心小學校。屬全民所有制的普通完全中學,是法人實體,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條 本校接受樂義鄉人民政府的領導,隸屬於筠連縣教育局並對其負責。

第四條 本校的辦學宗旨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思想,全面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學生的素質,發揮學生個性特長,發展學生的實踐能力與創新精神,培養學生學會做人、學會求知、學會勞動、學會生活、學會健體和學會審美,使他們成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公民奠定基礎。

第五條 本校的校訓是:誠信守紀,奮發向上,開拓進取,立志成才(簡稱爲“誠”“奮”“拓”“志”)。

校風是:尊師、愛生、合作、自強。

教風是:敬業、奉獻、求是、創新。

學風是:勵志、惜時、勤學、善思。

第六條 本章程是本校師生員工進行教育、教學、學習、工作和行爲的依據,本校師生員工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第二章 內部管理體制和機構

第七條 校長由縣教育局任命德才兼備、有較豐富辦學經驗和較好業績的人才擔任。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內全面負責和統一領導學校工作;對外代表學校。在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前提下,校長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有最後決定權和最高指揮權。

第八條 副校長由校長提名,經上級主管部門考覈任免。政教處、教務處、總務處正副職按主管部門制訂的聘任條件、程序,競聘上崗,報上級主管部門按幹部管理權限聘任。

第九條 年級主任、班主任由政教處提名,報校長辦公會討論透過,由校長聘任。教研組長由教務處提名,報校長辦公會討論透過,由校長聘任。教師由教務處會同教研組長協調和平衡,報校長辦公會討論透過,由校長聘任。其他行政、教輔、後勤服務人員分別由政教處、教務處、總務處提名、考覈,報校長辦公會討論透過,由校長聘任。

第十條 逐步改革內部組織機構,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種管理規章和負責制度。主要包括:校長負責制、教職工聘任制、校內結構工資制、崗位責任制和考覈獎懲制度等五項內容。做到辦事有規範,工作有職責,考覈有指標,功過有獎罰,使各部門、各層次人員,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準確而協調地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 決策機構

1、校長辦公會。校長辦公會爲學校最高決策機構,由校長負責召集和主持,學校的黨政校級正副人員參加,討論和決定學校的重大事項。

2、校務委員會。校務委員會是校長領導學校工作的審議機構。由校長負責召集和主持,由學校黨政領導、中層幹部及工會、團委負責人蔘加,討論和審議校長提交的重大事項,以集思廣益,確保決策的正確性。校長在校務委員會中居於主導和最後的決斷地位,有最後決定權。

第十二條 執行機構

1、學校辦公室。學校安排一名行政具體抓。負責學校佈置工作任務的執行、反饋及協調工作,傳達學校領導的工作意圖,推動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轉。

2、政教處。學校安排一名行政具體抓。負責學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透過年級組和教學班執行校長辦公會和校務委員會關於學生德育工作方面的工作決策。

3、教務處。由學校教導主任具體抓。負責學校的教務工作,透過教研組執行校長辦公會和校務委員會關於教學方面的工作決策,落實教學常規,執行教學工作計劃,進行教學全程的組織、監督和調控。

4、總務處。由學校選任一名教師具體抓。負責學校的總務後勤和勤工儉學工作,爲教育教學和科研服務,爲師生服務,理好財,管好用好校產。搞好校舍建設,負責校園的綠化、美化、淨化工作。

第十三條 監督機構

1、學校黨組織。學校黨支部是中國共產黨在學校的基層組織,起政治核心和戰鬥堡壘作用。黨支部在行政工作上支援校長充分、正確履行職權,保證和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教育計劃在學校得以正確貫徹執行,確保學校辦學的社會主義方向。

2、教職工代表會。教代會是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是透過資訊反饋和民主監督來實現民主管理職能。教代會代表以教師爲主體,由全體教職工民主選舉產生。教代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聽取和審議學校的工作報告,參與審議學校的工作計劃、發展規劃、教育教學和管理制度,審查學校財務收支,依法監督校長和學校行政領導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教代會閉會期間由工會委員會行政教代會職權。學校建立共青團、學生會組織,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三章 教師

第十四條 教師要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根據學校工作計劃,承擔教學任務,認真履行職責。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爲教學目標,認真學習教學大綱,深入鑽研教材,認真備課,根據教學原則和教材特點組織教學,選擇恰當的教學手段,不斷改進教學方法,優化教學過程,不斷提高教學質量。按照教學常規要求,按時上課,適量作業並認真批改、評講,有針對性地進行輔導,指導學生科學的學習方法,定期檢查學生的學習情況,測試和評定學生成績。

第十五條 育人是教師的天職。要文道結合,德育滲透,管教管導,教書育人。在提高學生文化素質的同時,必須注意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良好的心理素質,全面關心學生的健康成長,積極參與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對後進生和學困生要耐心細緻,關心他們的學習、生活和健康。嚴禁體罰學生。做到嚴格而不粗暴、寬容而不放任、耐心教育、長善救失,使學生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

第十六條 以身作則,爲人師表。教師要模範地執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自覺學習政治理論,用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去薰陶學生,做到言傳、身教。努力學習理論,自覺進修業務,不斷更新知識。在思想品德、學識造詣、文化修養、生活作風、言談舉止、求知精神等方面嚴格要求自己,塑造自我,做學生表率。

第十七條 教師的調出與調入。調入本校的教師必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和學歷,根據需要,由教務處組織考覈、試教、評議,報校長審定,呈縣教育局審批調入。需調出本校的教師,由教務處和政教處透過調查、測評、考覈、評議,屬不稱職或不適宜的富餘人員報校長審定,由縣教育局調出。縣教育局不調的待崗跟班學習,只發財政工資。

第十八條 教師職務的評聘。教師職務是根據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而設定的工作崗位。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小組根據中心校教師晉級條件的規定,從政治思想、文化專業知識、教育教學能力、工作業績和履行職責等方面,對各級職務的教師進行定期考覈和對申報晉升職務的教師進行評審,呈上級評審委員會審批。教師職務實行聘任制,由學校根據教師的職稱資格、實際能力和崗位需要聘任,呈縣教育局批准備案。

第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和教改科研中有突出貢獻者或取得顯著成績的,學校給予評優、表彰獎勵。工作不負責任,教學效果差,造成不良影響或後果的,學校將給予應有的處罰以至辭退。

第四章 職員和工人

第二十條 職員和工作統稱非教學人員,是學校行政管理和後勤保障不可缺少的人員。學校根據需要和編制,設崗定員,對現有職員和工作按照其專業和能力特長,安排到適當的崗位上。崗位人員的餘缺額,由學校提出,報請縣教育局調入或調出。

第二十一條 學校的非教學人員要服從安排,根據“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宗旨,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依章辦事,熱情服務,嚴格要求自己,塑造自我,做學生的表率。

第二十二條 非教學人員工作負責、積極、主動、有突出貢獻或顯著成績的,學校給予評優、表彰獎勵。工作不勝任或失誤,造成不良影響或後果的,學校將給予處罰以至辭退。

第五章 學生

第二十三條 小學、初中屬義務教育範疇,本校服務對象是筠連縣樂義鄉的初中和小學的兒童。

第二十四條 小學、初中學生入學後,發現患有嚴重疾病或傳染病的學生,及時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領回治療。在一個月內治癒,並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其符合繼續學習條件的,准予回校繼續學習;若超過一個月不能治癒者,可按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休學手續,保留學籍;不能回校繼續學習又不辦理休學手續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生要認真遵守《中、小學生守則》和《小、中學生日常行爲規範》,要勤奮學習,勇於實踐,積極向上,遵守紀律,熱愛勞動,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積極參加各種公益活動,勇於批評和自我批評,使自己在本學習階段學有所得,學有所成,各方面的素質都得到提高,成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新人。

第二十六條 學生要認真按照學校教學計劃的安排,創造性地學好每一門課程。要尊重教師的勞動和人格,在老師的指導下,發揮自身的主觀能動性,敢於質疑,關於質疑,探究真理,服從真理,認真、主動、積極地學習。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學好各門課程的前提下,應積極參加有興趣的課外活動,努力發展發揮自己的個性特長。爭取成爲既全面發展,又有特長、有創新精神的人才。

第二十八條 初中新生入學註冊後,學校即按中學生學籍管理條例的規定建立學生個人學籍檔案,跟蹤記錄學年評語、操行等級、各科學期成績和補考情況、體驗和體育鍛煉情況、家庭情況、獎勵和處分情況及畢業鑑定等。操行評語和畢業鑑定根據國家教委1988年發佈的《關於中學生品德評定的幾點意見(試行稿)》的`要求,由班主任負責,學校審定。學生個人學籍檔案,是學生以自己的行動書寫個人歷史的開始,每個同學都應努力寫好自己的歷史。

第二十九條 對學生的獎勵和處分

1、由值周行政、值日教師、政教處、輪值學生幹部對各班每天執行紀律的情況,清潔衛生情況和好人好事等進行考覈和檢查,量化評分。政教處對每一週的情況進行彙總、公佈,並評出流動紅旗文明班級,由行政頒發流動紅旗予以表彰。期末由政教處組織評選先進班級,學校對先進班級給予獎勵。

2、班主任對該班學生遵守《中、小學生守則》和《中、小學生日常行爲規範》的情況進行考覈和記錄,作爲評定操行等級和評選各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的依據,期末給每位學生按甲、乙、丙、丁四級評定操行等級,學年度評出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學校給予獎勵。

3、學生無故曠課累計達一週以內,由班主任透過家訪,與家長配合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無故曠課累計達四周的,高中生報請學校給予飭令退學的處分,初中生經家訪動員,仍不願回校學習的,學校呈請有關部門,強制監護人送學生回校學習或讓監護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4、對嚴重違犯紀律的學生,由班主任寫出書面材料,年級主任簽署意見,報政教處,政教處視情節輕重提出處分意見,經行政會議討論決定,初中的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並及時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

5、受到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應認真檢討自己的錯誤,切實改正錯誤。在處分期間沒有重大違紀行爲的,記過處分一個學期後、留校察看一年後,可申請撤銷處分,經班主任同意,報政教處審查,行政會議批准撤銷處分,並向全校公佈。

第六章 財務管理

第三十條 本校屬縣財政全額供養的行政事業單位。經費來源是縣財政撥款。學校的財務活動,接受有關部門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一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本校的財務活動負總責。負責經費的籌措和使用,審批一切財務收支,並對本校經濟業務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所報送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的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各部門所管轄的活動項目涉及的經費開支,先提出申請,由校長授權指定人員辦理或委託總務處辦理。嚴格執行經費開支審批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 設立財務室,內設會計、出納崗位,會計由縣教育局會計管理中心安排會計負責。

第三十四條 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家頒佈的規章制度,規範管理行爲;實行月報表制度,做到收支帳目清楚,依法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和審計;每年向教代會報告學校財務收支情況一次。

第三十五條 建立物品採購、保管、使用和借出的制度,損壞、遺失按規定賠償。

第三十六條 建立校務公開制度,定期予以校務、財務公開。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改由校長提出意見,交由校務委員會討論同意,經教代會審議透過後執行。

第三十八條 校內各處室、科組、班級的管理規則由有關處室、科組、班級依照國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及本章程的有關規定製訂。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若與上級頒發的政策法規相牴觸,則以上級頒發的政策法規爲準。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xxx中心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20xx年x月x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