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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管理規定參考

規定2.25W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鼓勵公司員工積極向上,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和能力,與社會職稱管理工作相適應和銜接,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二條公司成立非常設臨時性專業技術職稱領導小組。小組規模依據企業規模確定,通常爲5~7人,大型企業或企業集團還可在領導小組下分設各職稱系列小組。

第三條職稱管理工作具體由人事部承辦。

第三章管理原則

第四條凡具備專業技術職稱侯選資格者,均可申請職稱評審。

第五條對需要職稱的崗位,鼓勵或要求具有職稱資格。

第六條公司實行技術資格評審與職務聘任分離制度。資格證書僅作爲聘用的一個依據,不一定與工資待遇掛鉤。

第七條公司鼓勵員工爲提高業務能力,自主參加社會職稱資格考試,如計算機、會計師、評估師等。

第八條員工的職稱評審依國家和當地職稱評定時間安排,原則上1年1次。

第九條對成績優異者,可破格評定職稱或聘用。

第四章管理體制

第十條公司依不同經營管理內容,設立不同的職稱系列,如工程技術、經濟專業、會計專業、統計專業、翻譯、檔案、技師等。

第十一條職稱類別爲:初級、中級、進階三類。

第十二條公司職稱領導小組職責:

1.根據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相應工作計劃;

2.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3.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評審、考覈、評分、確認;

4.呈報上級有關部門批准;

5.頒發職稱資格證書。

第十三條本公司沒有進階職稱評定資格時,應報經上級主管或歸口管理部門審批。

第五章評審程序

第十四條本人申請。申請人填寫專業技術職稱申請表,主要填寫近3年能反映本人業務水平的工作總結、技術報告論文、譯文等資料

第十五條部門推薦。部門主管應對申請人材料審查,填寫部門意見

第十六條材料審覈。公司領導小組審覈上報材料,鑑別其真實性、合理性,對保密材料進行妥善處理。

第十七條評審。公司填寫評審意見。

第十八條報批。在公司權限範圍內的評審結果,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在公司權限外的職稱申請,提出推薦意見,呈報上級主管部門評審。

第十九條頒證。將批准證書頒發給申請員工,並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規定由人事部解釋、執行,經總經理辦公會議批准頒行。

標籤:職稱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