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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糾紛起訴狀範文

起訴狀5.4K

勞動合同糾紛起訴狀怎麼寫?下面是小編特地爲大家整理收集的勞動合同糾紛起訴狀範文,供大家閱讀與參考。

勞動合同糾紛起訴狀範文

  勞動合同糾紛起訴狀範文1

原告:xxx,女,身份證:xxxxxxxxx

住址:xx市xx區xx路xx號

委託代理人:xxx,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xxxxxxxxxxx

被告:xxxx公司

地址:xx市xx區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xxx

訴訟請求

1、判決確認被告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行爲無效,判令被告繼續履行與原告的勞動關係至少持續到哺乳期結束即至20xx年10月5日;

2、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20xx年12月31日起至判決生效之日止被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期間的工資(稅後月平均工資1740.85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未計的加班費3000元;

4、判令被告退還扣款600元;

5、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原告於20xx年1月25日入職被告處工作,經被告試用後簽訂了勞動合同,期限爲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止,工作崗位是辦公室人員。被告由於自身人事變動,新任部門主管20xx年11月陸續裁員。被告於20xx年11月30日得知原告已懷孕,第二天即20xx年11月31日一早通知解除與的勞動合同,並要求原告與有關部門辦理交接手續。

原告認爲,被告單方提前解除勞動關係的違法,應屬無效行爲。於是依法向廣州市番禺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原告直到20xx年12月1日才收到仲裁裁決書,穗番勞仲案字〔2014〕第16XX號裁決:被申請人(即被告)廣州市制衣有限公司在本裁決生效之日起十天內與申訴人陽某繼續履行 20xx年6月4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原告認爲,該仲裁既已裁決被申請人提前解除勞動無效,卻不裁決被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至繼續履行合同期間的工資是錯誤的。因此,原告在仲裁生效前特向貴法院起訴。

被告提前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爲實體違法和程序違法。

首先,被告違反了《勞動法》第29條及《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其次,被告提前解除合同行爲程序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第43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此規定明確: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當經過法定程序纔可解除合同。而被告解除與原告的勞動合同沒有履行這一法定程序,明顯違法。實踐中多數法院對單位這種程序違法行爲均判決單位行爲無效,單位應繼續履行合同,並支付解除合同至繼續履行合同期間的工資。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29條 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決定被裁決撤銷或者判決無效的,應當支付勞動者在被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期間的工資,其工資標準爲勞動者本人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綜上所述,原告爲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向貴法院起訴。

此致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

  勞動合同糾紛起訴狀範文2

原告:陳某,男,**年12月8日出生,漢族,住四川省資中縣******,身份證號:511025*************,聯繫電話:135******。

被告:四川某勞務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區*****號。

法定代表人:鍾某,聯繫電話:133*******。

被告四川某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區***************。

法定代表人:張某。

被告任某,男,**年**月**日生,漢族,住四川省資中縣******,身份證號511025*************,聯繫電話:152*******。

訴 訟 請 求

1、請求判令三被告連帶支付所欠原告的勞務費共計人民幣177679.65元。

2、請求判令三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 實 與 理 由

原告從****年**月份到被告所在的成都市****工程部做抹灰工作,於****年**月完工,總工程款爲477679.65元。在做工期間,被告任某陸陸續續支付給原告30萬元,現還欠177679.65元。現******已投入使用,被告對所欠原告的款項一直拖欠不支付,經原告多次催討未果,爲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起訴,請依法裁決。

此致

成都市某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  月  日

起訴狀副本3份

  勞動合同糾紛起訴狀範文3

原告程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x

訴訟代理人王冰光,河南方邦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海馬(鄭州)房地產有限公司,住所地鄭州市鄭東新區黃河東·與揚子·交匯處。法定代表人胡羣,職務總經理。聯繫電話0371-86111111。

訴訟請求

1、請求確認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2、責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xx年8月19日至20xx年6月20日在職期間的工資20032元;

3、責令被告支付原告δ發放的業務提成25125元;

4、責令被告支付原告經濟補償金1966元;

5、責令支付加班費6093.33元;

增加一項訴訟請求,即

責令被告支付原告因無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4006.4元)、醫療保險待遇(1201.92元)、工傷保險待遇(200.32元)、失業保險待遇(400.64元)、生育保險待遇(100.16元)而遭受的各項損失共計5909.44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7月19日,原告到被告處工作,直到20xx年6月20日原告離職被告都δ與原告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δ爲原告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及生育保險。工作期間被告對原告一直十分信任,委以重任。至到在原告向被告提出辭職時被告都再三挽留原告不要辭職,在看到原告辭職堅決時爲此還再次承諾離職後原告δ發完的業務提成仍然按照原有約定售房款的1%的比例發放。原告的提成金在發放兩個月後被告突然終止了原告δ發完業務提成,在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繼續按照約定的1%比例發放提成,被告卻多次以各種理由拒絕按照原有比例發放,最後甚至直接停止發放。原告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於20xx年10月份委託律師向被告發出律師函催要業務提成及工資。並在被告置之不理的情況下,於20xx年11月23日向鄭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申訴,要求認定事實勞動關係,支付在職期間的工資、δ發放的業務提成、加班費、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待遇等請求,鄭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經受理、審查,於20xx年2月21日做出鄭勞人仲案字〔20xx〕0040號仲裁裁決書。

原告認爲,鄭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認定事實錯誤,裁決結果明顯不當,無法令人信服。故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

此致

  鄭州高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程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