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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離婚答辯狀範例

答辯狀1.96W

答辯狀在法定期限內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文書,是訴狀中使用頻率最高的文種之一,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最新離婚答辯狀範例,供大家閱讀參考。

最新離婚答辯狀範例

  最新離婚答辯狀範例1

答辯人(被告):曾某某,女,出生於1xxx年1月2x日,漢族,貴州省遵義市人,住xx市紅花崗區長征鎮板山村水井組13號,農民。

被答辯人(原告):周某某,男,出生於1xxx年5月x日生,江蘇省宜興市人,住xx市楊巷鎮西溪村潘家墩4x號,農民,水電工。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原告)周某某訴答辯人離婚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原告)自主自願結婚,雙方之間具有合法的婚姻關係,受法律保護。

答辯人居住在貴州遵義,與被答辯人雖隔省相距,互不認識。但答辯人之姐姐結婚到被答辯人地居住,答辯人因投奔姐姐,在被答辯人地打工期間,經人介紹談婚,遂與被答辯人相識戀愛,於xxx3年x月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後,雙方並於xxx4年x月3x日自願到宜興市楊巷鎮人民政府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的婚姻關係是合法的婚姻關係,應受國家法律保護。同時,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一年多以後,才自主自願結婚,雙方的婚姻基礎牢固,也建立起了深厚的夫妻感情。原告訴稱雙方戀愛時間較短,彼此不瞭解,多年來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系不實之言。

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原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發生糾紛,夫妻感情產生隔陔,其責任完全屬於被答辯人。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結婚後,答辯人在懷孕期間,被答辯人離家外出上海做水電工工作,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父母一起生活,不但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缺乏關心照顧,而且被答辯人父母對答辯人也漠不關心。被答辯人因重男輕女思想極其嚴重,在答辯人懷孕期間,無知地逼迫答辯人吃他拿來的中藥,說吃後只生男孩,不生女孩。答辯人於xxx5年4月1x日(農曆3月11日)生下孩子後,被答辯人見是女孩,對答辯人和女兒不但嫌棄,而且還仇恨。答辯人坐月子期間,被答辯人從未進過屋,也從未抱過女兒一下,對答辯人母子冷酷無情,不管不問,明知坐月子期間產婦不能吃辛辣刺激食物,反而拿辣椒給答辯人吃。由於被答辯人不管答辯人母女的生活,答辯人不堪被答辯人的虐待,才於xxxx年3月15日拖着11個月的女兒,返回貴州遵義孃家求生。答辯人返回遵義孃家後,被答辯人明知答辯人的電話,卻從未打電話問候一聲,也從未給答辯人母子二人寄錢寄物, xxxx年年底,答辯人給被答辯人打電話,讓他來貴州遵義接回我們母子,或寄路費來,均被被答辯人拒絕。現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分居,夫妻感情產生隔陔,是受客觀生活所迫,答辯人是不得已而爲之,這完全是被答辯人的錯誤行爲所導致,其責任全部屬於被答辯人一方。

三、現被答辯人(原告)起訴離婚,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同時對共同生育的女兒的撫養問題一併予以審理。

1、子女撫養問題依法應當在離婚訴訟中一併審理。

離婚訴訟是複合之訴,既要審理婚姻關係問題,又要同時審理夫妻雙方對子女的撫養問題和財產分割問題。本案被答辯人雖然僅僅只提出了離婚的訴訟請求,隱瞞了雙方生育有子女的客觀事實,但依照規定,在審理離婚訴訟的同時,必須對子女撫養問題一併予以審理。

2、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生育了一個女孩並在養的事實。

被答辯人在起訴中,隱瞞了雙方生育有一個女兒的情況。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結婚後,答辯人在宜興市楊巷鎮人民政府辦理了生育證後,於xxx5年4月1x日(農曆3月11日)產下一女孩,取名叫周佳,由於答辯人的戶口還在貴州遵義,按國家戶口政策的規定,子女的戶口只能跟母走,因此,女兒周佳未在宜興市上戶口。xxxx年3月15日,答辯人被迫返回貴州遵義時,女兒已經出生11個月,被答辯人當地的人無人不知。答辯人返回貴州遵義一年後纔給女兒上戶口,爲了方便女兒上學,不受他人歧視,答辯人便將女兒改名隨母姓,戶口名字取爲“xxx”,出生時間按當地習俗以農曆時間3月11日登記。xxx一直隨答辯人一起生活,現在遵義市紅花崗區長征鎮板山村茂興小學學前班讀書

3、答辯人請求判令女兒xxx由答辯人撫養,隨答辯人生活。

一方面,由於被答辯人重男輕女,嫌棄女兒。另一方面,由於女兒一直隨答辯人一起生活,是答辯人單方在撫養。爲了保持女兒生活環境、生活方式的相對穩定和持續,有利於女兒今後的健康成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女兒xxx由答辯人撫養。

4、答辯人請求判令被答辯人一次性支付女兒xxx撫育費x23xx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婚姻法》第二十一條關於“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的規定,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對女兒都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的規定,女兒出生四年多來,被答辯人從未履行過撫養教育的義務,其行爲既不道德又違法,應受到道德的遣責和法律的制裁。

答辯人不同意離婚,如果人民法院強行判決雙方離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關於“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的規定,被答辯人必須支付女兒撫育費。

對於女兒撫育費的支付數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x條規定:“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對於女兒撫育費的支付方式,該司法解釋第x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對於女兒撫育費的支付期限,該司法解釋第11條規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爲止”。江蘇省社平工資2x3x4元/年,摺合22x1元/月(被答辯人從事水電安裝工作,實際每月工資3xxx元以上),被答辯人應當支付女兒撫育費,按以上規定,應計算爲:

13.5年(按4.5歲計)×2x3x4元/年(社平工資)×25%(規定比例標準)=x23xx.25元。

綜上所述,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合法婚姻依法應受法律保護,雙方發生糾紛的責任完全屬於被答辯人,答辯人不同意離婚,如果人民法院硬性判決准予離婚,答辯人請求同時判令婚生女兒xxx由答辯人撫養,由被答辯人一次性支付女兒撫育費x23xx元。

此致

  宜興市人民法院

附:

1、 照片1:《xxx(周佳)滿1xx天照片》;

2、 照片2:《xxx(周佳)4歲照片》;

3、 《生育證》;

4、 戶主曾德雲(曾某某之父)戶口本一冊。內有曾德雲、曾某某、xxx戶籍登記。

上述證據證明xxx系曾某某與周某某所生育。

答辯人:曾某某

  最新離婚答辯狀範例2

答辯人:吳××,女,1xxx年1月2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

被答辯人:李××,男,1xxx年1月2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

答辯人就李××訴我離婚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 同意解除與李××的婚姻關係

我與李××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之前,李××已經起訴過一次離婚,法院判不離後,兩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與李××的婚姻關係。

二、 同意女兒由李××撫養

同意女兒李×由李××撫養,但是李××應保證女兒由其親自撫養,不能送交其父母撫養;保證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證給予足夠的關心與呵護,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長與發展,否則我可變更撫養關係

孩子年幼,一直由我照顧和看管,李××對孩子又不管不問,我一直不能參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資助,目前我沒有太多的經濟能力支付女兒的撫養費,因此,我只能保證支付女兒每月1xx元撫養費。

三、 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1、結婚後夫妻共同購置房屋一處,位於××××,面積近xx平米,市場價值24萬元,房屋歸李××所有,由李××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計12萬元。

2、李××自孩子出生後就沒有向家裏交過一分錢,至今已有兩年零七個月的時間,其xxx3年前四個月的平均工資爲21xx.x5元,賈仁應有xx1xx.15元的工資收入,這部分收入應爲夫妻共同財產,我要求分得一半。

3、 銀行存款爲夫妻共同財產,我業已申請法院調取婚後李××在建行××支行的存款,存款數額的一半歸我所有。

4、 其他家庭共同財產(傢俱)約一萬餘元,因房屋歸李××所有,這些財產也歸其所有,由李××支付五千元給我。

四、 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負擔

爲維持生活,我先後兩次借款一萬元,用於家庭生活開支和孩子的撫養,這些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已爲法院有效判決所確認,應由雙方共同負擔。

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採納。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

  xxx5年x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