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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院雙向轉診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衛生院雙向轉診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衛生院雙向轉診制度1

一、凡接到下級醫院的轉診通知應立即通知有關科室人員,積極做好接診準備。

二、嚴禁推諉病人、延誤治療或失去搶救時機。

三、根據疾病危急情況做好相應的搶救準備工作。

四、醫院因技術和設備條件所限,對不能診治的住院病員,由科內討論或科主任提出轉院或轉診,報醫務科批准,必需時與轉入醫院聯繫後即可轉院。門診病員需轉外地治療時,應由科主任開具診斷證明,經醫務科加蓋公章,批准辦理手續。

五、病員轉院如估計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應留院處置,待病情穩定或危險過後,再行轉院,較重病人轉院時應派醫護人員護送。

六、住院病人需外出檢查,由經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同意後方可執行。

七、凡下級醫院轉診和向上級醫院轉診病人要建立登記。

衛生院雙向轉診制度2

1、堅持知情同意原則,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屬的知情選擇權。

2、大理州第二人民醫院門診大廳設“轉診服務檯” ,負責轉診精神病患者的導診工作,實行優先就診和優先安排住院。

3、大理州第二人民醫院精防辦負責轉介病人的協調與聯絡。

4、對轉診不合作的患者,應儘量爭取家屬的支援,必要時與街道殘聯、社區工作站工作人員和患者單位聯繫,協助轉診。

5、患者表現暴-力、攻擊、衝動、傷人或自傷,有肇事肇禍傾向時,可聯繫轄區派出所協助轉診。

6、轉診病人應具備醫療費用支付能力,包括醫保、自費或社會醫療救助等。

衛生院雙向轉診制度3

l.雙向轉診醫院應簽訂雙向轉診協議,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轉診的暢通,轉診協議時效自定,過期應再續簽。

2.雙向轉診協調由醫務科具體負責,急診科、門診部負責上轉患者的登記與統計。

3.醫院應對協作單位進行業務技術指導,並免費爲其培養衛生技術骨幹。

4.對於在協作單位搶救的患者,如需要醫院支援,醫院在接到邀請後應立即派出醫務人員出診,就地參與搶救。需要轉院的患者可直接送醫院治療。協作醫院對疑難雜症提出會診要求者,醫院委派相關專家前往會診,無特殊原因不得推諉。

5.醫院對上轉來的患者實行優先就診、檢查、交費、取藥及優先安排住院。

6.實行資源共享,對上轉來的患者根據病情合理檢查、合理診斷、合理治療,不作不必要的重複檢查。

7.患者轉診期間,轉診醫生和患者保持聯繫,以便開展連續性的照顧與服務。

8.嚴格遵循雙向轉診臨牀標準合理轉診患者。

9.對於病情較重患者轉診必要時派醫護人員護送,以確保患者途中安全。

10.爲轉診患者在就診流程上提供一定的方便,開通綠色通道,由門診醫生初步診斷後,開具住院證辦理住院手續。對轉入的急診患者,由急診科接診後,與住院部科室聯繫。

11.本院對協作醫院、對口支援單位轉來的患者,治療結束後下轉時不提供住院治療情況,沒有下一步治療、康復計劃的,一經覈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理。

衛生院首診負責制度(精選5篇)

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衛生院首診負責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衛生院首診負責制度1

一、首診負責制是指病人首先就診的科室爲首診科室,接診醫師爲首診醫師,必須對其接診的病人,特別是對危、急、重病人的檢查、診斷、治療、會診、轉診、轉科、轉院等臨牀診療工作負責制度。

二、凡來醫院就診的病人,首診科室和醫師應認真做好接診工作,任何科室和醫務人員無權拒絕,推諉病人。

三、首診醫師應詳細詢問所接診病人的病史,進行體格檢查和必要的輔助檢查及處理,認真書寫病歷,並根據規定執行相應的報告制度。

四、診斷爲本科疾患,首診醫師應負責處理,遇到診治困難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及處理。

五、診斷爲非本科疾患,需請其他科室會診,首診醫師應寫好病歷。被邀會診的科室醫師應按時會診,執行醫院會診制度,會診意見必須向邀請科室醫師作書面交待,杜絕相互推諉病人。

六、副高以下職稱的'首診醫師請其他科室會診,原則上必須先經本科上級醫師檢視病人同意。被邀科室應有主治及以上職稱的醫師參加會診。

七、經會診明確純屬他科疾病,門診病人應做好轉科工作,住院病人應主動與相關科室聯繫,並寫好病歷資料後轉科,不得擅自更改科別或讓患方聯繫。

八、兩個或多個科室的醫師會診意見不一致時,應分別請示本科上級醫師或本科主任。若雙方或多方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首診醫師負責處理並上報醫務科或總值班協調解決,不得推諉。

九、對危重病人,首診科室或醫師應立即實施搶救,同時由病人陪同人員辦理掛號和交費等手續,不得因強調辦理手續等延誤搶救時機。如不屬本科疾病,應進行必要的救治處理,同時請有關科室醫師會診。複合傷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搶救,在明確主管科室之前,除首診科室負責診治外,所有的有關科室須執行危重病人搶救制度,協同搶救,不得推諉,不得擅自離去。各科室分別進行相應的處理,並及時做好病歷記錄。

十、首診醫師搶救急、危、重病人,在病情穩定之前不得轉院,因醫院醫療條件所限,須由進階職稱醫師親自檢視病人後,決定是否可以轉院,轉院病人須科主任同意。對需要轉院而病情允許轉院的病人,由轉院科室的醫生預先與接診醫院聯繫,做好病情記錄。同時認真做好有關告知談話,徵得患方同意。對途中注意事項、護送等應做好交待和妥善處置。

十一、遇到重大搶救或成批急診病人時,必須及時向科主任及醫務科或院總值班報告。

十二、對疑似傳染病的病人時,應應及時請感染科醫師會診。按規定留察或收治,並採取相應消毒隔離措施。

十三、首診醫師應對病人的去向或轉歸進行記錄備查。

十四、涉及醫療保險等病人轉院時,應按醫療保險和醫院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病情危急可先與醫保辦、總值班聯繫,事後協助辦理必要的手續。

十五、對因未及時接診處理或推諉而引發的醫療糾紛或事故,將追究當事人或及科室的責任。

衛生院首診負責制度2

初診的科室爲首診科室,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應對其所接診患者,特別是對危、急、重患者的診療、會診、轉診、轉科、轉院、病情告知等醫療工作負責到底的制度。

(一)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對其所接診的診斷已明確的患者應及時治療。若病情需要留觀察室觀察治療的病人,首診科室的首診醫師應將病歷記錄清楚後收入觀察室,由觀察室醫師繼續治療。若需要住院治療者,首診醫師在完成門診病歷記錄後開具住院證,收住入院治療。病房不得拒絕收治,特別是危、急、重病人。如收治有困難時,應向醫務科或醫院總值班報告,協調處理。如因本院條件所限確需轉院者,按轉院制度執行。

(二)遇到複雜病例或診斷未明的病員,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應承擔主要診治責任,並負責邀請有關科室會診。診斷明確後及時轉有關科室治療。診斷不明確者收住主要臨牀表現相關科室。

(三)對複合傷或涉及多學科的危急重病人,在尚未明確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先由首診科室負責搶救。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在實行必要搶救同時,及時邀請有關科室會診、協同搶救。必要時通知醫務科或總值班人員,以便立即調集各有關科室值班醫師、護士等有關人員參與搶救。診斷明確後及時轉主要疾病相關科室繼續治療。在未明確收治科室時,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應負責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和拖延搶救。

(四)對危重、體弱、殘疾的病人,若需要進一步檢查或轉診或轉科或入院治療,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負責與有關科室聯繫並安排醫務人員做好護送及病人交接手續。如患者確需轉院,且病情允許搬動時,由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向醫務科彙報,落實好接收醫院後方可轉院。

(五)患者在門、急診治療過程中病情突然變化,首診科室醫師要到場處理。若涉及他科疾病,應在進行必要的緊急處理後,請有關科室會診或轉診。嚴禁相互推諉。

(六)已收住入院的患者,經檢查不屬本專業病種,或主要疾病不屬本專業,需要轉科時,經管醫師應寫好病歷,經有關科室會診同意後方可轉科。

衛生院首診負責制度3

(一)凡來醫院就診病人,均實行醫院首診負責制。醫院對診療範圍內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診。非診療範圍內的病人如病情危重,危及生命的情況下應就地搶救。

(二)屬下列情況可以轉診:

1、非診療範圍內的病人;

2、病人及家屬或單位要求轉院者;

3、病情確需要住院或留觀,但因爲醫院無牀位,若病情允許轉運時,首診醫院的首診醫師必須在寫好病歷、進行必要的醫療處置及充分的病情交待、途中風險告知、患方家屬在病歷及知情書上簽字同意,並落實好接收醫院後方可轉院。

衛生院首診負責制度4

醫師首診負責制是指第一位接診醫師(首診醫師)對其所接診患者,特別是對危、急、重患者的檢查、診斷、治療、會診、轉診、轉科、轉院、病情告知等醫療工作負責到底的制度。

(一)首診醫師須按照要求進行病史採集、體格檢查、做好必要的輔助檢查及病歷記錄等,對診斷已明確的患者應及時治療。若病情需要應收住觀察室或收住入院進一步治療。特別是危、急、重病人,必須收住入院治療。

(二)對已接診的非本科疾病患者,首診醫師應詳細詢問病史,進行必要的體格檢查,認真書寫門診病歷後,耐心向患者介紹其病種及應去的就診科室。

(三)對已接診的診斷尚未明確的患者,首診醫師應在寫好病歷、做好檢查後,請上級醫師會診或邀請有關科室醫師會診。診斷明確後及時轉有關科室治療。診斷仍不明確者,收住主要臨牀表現相關科室。若因本院條件所限確需轉院者,按轉院制度執行。

(四)如遇危重患者需搶救時,首診醫師必須先搶救病人並及時報告相關診療組、上級醫師或科主任,參與搶救工作。首診醫師下班前應與接班醫師做好牀旁交接班,並認真寫好交接班記錄後方能下班。對已接診的非本科室範疇的重危病人,首診醫師首先對病人進行一般搶救,並馬上通知有關科室值班醫師,在接診醫師到來後,向其介紹病情及搶救措施後方可離開。如提前離開,在此期間發生問題,由首診醫師負責。被邀請的醫師,應立即趕到現場,明確爲本科疾病後應接過病員按首診醫師的責任進行搶救,不得推諉,不得擅自離去。

(五)對複合傷或涉及多學科的危、急、重病人,首診醫師應積極搶救病人,同時報告上級醫師或科主任,並及時邀請有關科室醫師會診、協同搶救。必要時通知醫務科或總值班人員,以便立即調集各有關科室值班醫師、護士等有關人員參與搶救。診斷明確後及時轉主要疾病相關科室繼續治療。在未明確收治科室之前,首診醫師應負責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和拖延搶救。

(六)對羣發病例或者成批傷員,首診醫師首先實行必要的搶救,及時通知醫務科或總值班分流病人、組織各相關科室醫師、護士等共同參與搶救。

(七)對危重、體弱、殘疾的病人,若需要進一步檢查或轉科或入院治療,首診醫生應與有關科室聯繫並親自或安排其它醫務人員做好病人的護送及交接手續。

各科首診醫師均應將患者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嚴禁在患者及家屬面前爭執、推諉。因不執行首診負責制而造成醫療差錯、醫療爭議、醫療事故,按醫院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衛生院首診負責制度5

一、門診首診負責制

1.門診患者經分診臺分診、掛號後到相關科室就診,首診醫師應詳細詢問病史,完成病歷記錄和體格檢查,精心診治。如經檢查後判斷患者病情屬他科疾患,應耐心解釋,介紹患者到他科就診。

2.如遇到診療有困難或涉及多學科的患者,首診應先完成病歷記錄和體格檢查。及時請上級醫師進行指導,必要時邀請他科會診。

3.首診醫師邀請他科會診時,被邀請醫師應及時會診,做好病歷記錄,必要時協助首診醫師進行診治。

4.病情涉及到兩個科室以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療,應按照“專病專治”原則根據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如有爭議則由雙方的上級醫師商定,在確定接受科室前,由首診醫師對患者全面負責。

二、急診首診負責制度

1.分診患者經分診、掛號後,到相關診室就診(危象患者應先入搶救室救治後掛號),分診護士有絕對分診權力,各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病人(尤其在對分診有疑議時)。護士分診時應瞭解患者的基本情況,對於危重患者應在醫師到來之前給予基本搶救處理(如吸氧、吸痰、監護等)。

2.如首診醫師經檢查患者後,判斷確實爲其他科疾患,亦應書寫病歷,做必要的檢查和處理,尤其對予危重搶救患者,首診醫師必須及時實施搶救措施,之後提請有關科室會診或申請轉科,在與有關科室當面交接患者後方可離開,在患者未正式轉科前,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

3.凡遇到不能明確診斷或診斷、治療上有困難的患者,首診醫師應先承擔診治責任,及時請示上級醫師。上級醫師應親臨現場檢視患者,提出處理意見,並及時記錄病歷,必要時牽頭邀請有關科室會診。各科在做出“排除本專業疾病”的結論時應非常慎重,在未確定接受科室前,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要對患者全面負責。

4.如不同科室的醫師會診意見不一致時,應分別請本科上級醫師直至主任會診。如仍不一致時,由急診科主任裁決該患者應由哪科負責。急診科主任不在或裁決有困難時,正常工作時間由醫務科裁決,夜間或節假日由總值班裁決,仍有困難時及時請示分管院長。在尚未作出裁決前,由首診科室負責診治,不得推諉。

5.凡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相關科室必須以患者爲中心,協同搶救,不得擅自離開,各科室所做的相應檢查和處理應及時記錄。首診科室在搶救過程中起主要協調作用。

6.急診科嚴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專業患者,應根據患者的主訴與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爲主管理患者,其他科室以會診的形式協助診治。若無法分清主次,則首診科室全面負責,其他相關科室會診。

7.急診一線醫師無權將患者轉院,如患者病情確需轉院,必須經上級醫師診查患者,同意後方可轉院。患者生命體徵不平穩,或在轉院途中可能出現生命危險時,不得轉院,如家屬強行要求轉院必須履行簽字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