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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基礎理論》讀後感

一、讀後感的寫作要點

要弄懂原作

"讀”是感的基礎,“感”是由“讀”而生。只有認真的讀書,弄懂難點疑點,理清文章的思路,透徹的掌握文章的內容和要點,深刻地領會原文精神所在,結合歷史的經驗、當前的形勢和個人的實際,才能真有所“感”。

要認真思考

讀後感的主體是“感”。要寫實感,還要在讀懂原作的基礎上作出自己的分析和評價。分析和評價是有所“感”的醞釀、集中和演化的過程,有了這個分析和評價,纔有可能使“感”緊扣原作的主要思想和主要觀點,避免脫離原作,東拉西扯,離開中心太遠。所以,寫讀後感就必須要邊讀邊思考,結合歷史的經驗,當前的形勢和自己的實際展開聯想,從書中的人和事聯繫到自己和自己所見的人和事,那些與書中相近、相似,那些與書中相反、相對,自己贊成書中的什麼,反對些什麼,從而把自己的感想激發出來,並把它條理化,系統化,理論化。總之,想的深入,才能寫的深刻感人。

要抓住重點

讀完一篇(部)作品,會有很多感想和體會,但不能把他們都寫出來。讀後感是寫感受最深的一點,不是書評,不能全面地介紹和評價作品。因此,要認真地選擇對現實生活有一定意義的、有針對性的感想,就可以避免泛泛而談,文章散亂,漫無中心和不與事例掛鉤等弊病。怎樣才能抓住重點呢?我們讀完一部作品或一篇文章後,自然會受到感動,產生許多感想,但這許多感想是零碎的,有些是模糊的,一閃而失。要寫讀後感,就要善於抓住這些零碎、甚至是模糊的感想,反覆想,反覆作比較,找出兩個比較突出的對現實有針對性的,再集中凝神的想下去,在深思的基礎上加以整理。也只有這樣,才能抓住具有現實意義的問題,寫出真實、深刻、用於解決人們在學習上、思想上和實踐上存在問題的有價值的感想來。

要寫出真情實感

就是要寫自己的真情實感。自己是怎樣受到感動和怎樣想的,就怎樣寫。把自己的想法寫的越具體、越真實,文章就會情真意切,生動活潑,使人受到啓發。千萬不可有假大空的嫌疑。

二、《稅法基礎理論》讀後感

讀完一本書以後,大家心中一定有不少感悟,這時最關鍵的讀後感不能忘了哦。那麼你真的懂得怎麼寫讀後感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稅法基礎理論》讀後感,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稅法基礎理論》讀後感1

《稅法基礎理論》是劉劍文、熊偉合著的一本稅法知識理論書。劉劍文教授是大陸知名的稅法專家,《稅法基礎理論》也是稅法學研究文庫中的經典專著。

《稅法基礎理論》主要從三個方面展開敘述,分別是上篇的稅法總則,中篇的稅收債法和下篇的程序稅法。整本書的結構清晰,內容清楚,倘若想要認真做稅法的學術研究,這本書是需要精讀兩三遍的。然而自己僅僅粗略看過一遍,做了下及其粗簡的思維導讀,並寫了下讀後感,遠遠沒有把最精華的內容吸收到位。這本書需要反覆讀,細細品味。

《稅法基礎理論》的上篇稅法總則開篇先介紹稅收的概念和類型,區分財政學和稅法學的區別,認爲財政學更多關心的是稅收資金的運動過程,研究的事如何提高稅收經濟活動的效率,減少稅收的負面影響;而稅法學更多着眼於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從權利來源的角度考慮納稅人基本權的實現過程,以體現對徵稅權的制衡和對納稅人權利的保護。劉劍文教授認爲稅法學應該是獨立的一門法學二級學科,它有自己的研究框架,理論基礎和科學方法,如果僅僅認爲它是宏觀調控法而歸入經濟法範疇那就大錯特錯。接着,劉劍文教授提出了"稅收國家"的理論來源和在中國的財政實踐,他認爲"稅收國家"的`課稅權力來源於人民主權理論,國家社會二元對立是稅收國家存在的基礎。並分析了"稅收國家"課稅權力的縱向和橫向配置,橫向配置主要有稅收立法權、稅法徵收權、稅收司法權和稅收違憲審查權,縱向配置主要有地方稅收立法權和地方稅收收益權。劉劍文教授認爲稅法獨成體系,它有自己的一套法律關係邏輯存在,例如稅法的法律關係可以分成稅法憲法關係,稅法實體法律關係和稅法程序法律關係,其中稅法實體法律關係又可以分成稅法債權債務法律關係和稅法責任法律關係;稅法程序法律關係又可以分成稅法徵收法律關係,稅法懲罰法律關係和稅法救濟法律關係。而且以往是以權利關係學說來作爲稅法的理論基礎,從而綁定了稅法和公法的關係,認爲稅法是屬於公法的範疇。而隨着現代社會對於稅法認知的不斷加深,現在稅法的理論學說逐漸從權力關係說轉變至債權債務學說,從而使稅法和公法發生脫離。在此基礎上,劉劍文教授還論證了納稅人權利的由來,從憲法資源中、稅法本身規定中抽離出保障納稅人權利的規定。例如憲法中規定的平等權、財產權、生存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等。稅法徵收中的保障權利、處罰中的保障權利還有救濟中的保障權利等。並藉此延伸出稅法法定原則、量能課稅原則和稅收規避與實質課稅主義、納稅人信賴利益保護原則等等。

在中篇的`"稅收債法"中,則進入了實體知識的學習。劉劍文教授從稅法的發生、變更、溯及調整、消滅、擴張、稅收的附帶債務、優先權、返還請求權等角度以此詳細解釋了稅法從無到有,從有歸於無的整個過程。在稅收的發生中,劉劍文老師闡述了稅法發生的條件,主要涉及稅收的客體、客體的歸屬、納稅人、稅基和稅率等要素;在稅收債務的變更中,先論述稅收債權人基於法律行爲的變更,並斷言一般情況下並不存在基於法律行爲的更變;基於法律規定的變更則是存在的,例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收益權的調整等,還有第三人取得法定代位權情況。但對於第三人取得的法定代位權的性質作者進行了區分,認爲第三人取得的法定代位權屬於私法性質上的權利。接着劉劍文教授又從稅收債務人變更的角度進行辯證分析。他認爲債務人的變更有可能是基於法律行爲的變更,例如免責的債務承擔和並存的債務承擔。而對於免責的債務承擔作者認爲如果原債務人可以免除稅法債務,並脫離稅收債務關係,對稅法機關來說就是一種處分債權的行爲。但基於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在法律沒有規定的時候稅務機關是不能處分稅收債權的。所以免責的債務承擔一般是不存在的,只能存在並存的債務承擔情形。在基於法律規定的債務人變更就存在很多種情形,例如納稅人的死亡、納稅人的合併和分立、企業組織形式的變更等種種情況。還有一種是關於債務內容的變更,作者認爲主要有給付類型的變更(這種變更在新中國成立前期存在,現在幾乎不存在)、清償期的變更,例如提前清償、延期清償等情況。在對於稅收債務的溯及調整中,劉劍文提出了稅收客體的二層次理論,認爲稅收客體的第一層次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爲,一旦行爲完成,立法者即可以推定行爲的經濟效果已經產生。如果沒有其他影響行爲效力的因素,稅收的目的就可以達成,稅收徵收過程也就由此結束。但如果民事法律行爲被確認爲無效,無論是自始無效、還是溯及無效,稅收即以行爲的經濟效果作爲客體,以維持課稅行爲在稅法上的效力,這就是行爲稅在第二層次的客體。對此,劉劍文教授分析了溯及影響稅收債務的事項,包括基礎裁決的作成或廢棄、法律行爲的無效、法律行爲的撤銷、法律行爲的解除、解除條件的成就、稅收減免條件的喪失、稅收法規的溯及變更、以及強制執行的迴轉等多種情況。而在稅收債務的消滅一章中,作者認爲稅收債務的消滅有履行、免除和抵銷三種情況。並着重對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之間是否可以相互抵銷展開學術討論,最後認定存在相互抵銷的情形。而在稅收債務的擴張一章中,主要分析了債務補充責任和連帶責任存在的事實,並對它們發生的時間的確定、地點的確認、救濟的途徑,消滅的可能性等多方面展開討論。稅收附帶債務中則有利息債務、滯報金債務和滯納金債務等存在,對於滯納金債務的法律性質是屬於損害賠償、行政執行罰還是秩序罰等情況作者也展開詳細地論述。接下來論述的就是稅收債權的優先權以及稅收返還請求權。

在下篇的"程序稅法",劉劍文教授則從程序的角度從申報、稽查到覈定,從提供擔保、保全、強制執行到處罰,甚至最後的爭訴都做了細緻的梳理。具體不再細細展開。

法律是一門技術,對於方方面面都有細緻地規定。因此倘若需要精讀法律書籍,讀一遍是遠遠不夠的,書讀百遍其義自見對於法律書籍來說更是如此。這本書從總則、實體規定到程序規定讓我對稅法有了大致的瞭解,但對於想研究稅法的機理,卻是遠遠沒有入門。學習的道路永無至今,我需要時刻都保持在路上的激情和動力。

《稅法基礎理論》讀後感2

常聽人說,快速瞭解某個陌生領域的方法就是找該領域權威專家最新版的教科書,仔細通讀幾遍,便會對該領域有基本的認識。親身實踐,果真如此。

劉劍文教授是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開闢稅法多個領域的通說。例如"領域法學""公共財產觀""治國理財觀"等。去年囫圇吞棗看過他的採訪集《稅醒了的法治》和另一本教科書《稅法基礎理論》,前期兩本書的閱讀使我對他的稅法理念有個大概的瞭解,但苦於對稅種缺乏全面地認識,只是功利地追求閱讀速度,收穫不大。

《財稅法學》(第三版)是由劉劍文教授主編,熊偉、施正文副主編,李剛、徐陽光、楊小強、翟繼光參與編撰的教科書,被列入"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國家級規劃教材。此次拜讀我還結合其他的書籍及法律條文進行配套學習,受益良多。

該書分爲兩大部分,分別是"財政法"部分與"稅法"部分。其中"財政法"細分爲"財政收入法""財政支出法""預算法""政府間財政關係法"四個小章節;"稅法"細分爲實體法和程序法兩部分。實體法部分又可分爲"商品稅法""所得稅法""財產稅法"三個小章節。大致的脈絡是很清楚的。

錢是展開一切活動的前提條件,對於國家來說,財政便是其展開一切活動的必要前提。倘若將國家比作人的話,財政是其體內經流不息的血液,供應國家的續存。有效實現財政的收入,合理分配財政的支出,一入一出間,國家的血液便通暢流通起來,筋骨便活絡起來,國家便充滿盎然的生機活力。

那麼,如何有效實現國家財政的收入以及合理分配財政的支出呢?這便涉及到財政法制度的設計。財政的收入來源主要依靠稅收、公債、行政費用、國有資產收益、彩票等。然而,當前中國的財政中唯有稅收的制度建立得較爲完善,其他例如公債、行政費用、彩票、國有資產收益的制度建構仍顯單薄,故而國家目前的財政收入主要依靠稅法來維持。本文在前五章對財政法學的內容做粗淺介紹後,馬上移入下文的稅法制度介紹,其理由便不言而喻了。

在前五章財政法中,我僅粗略進行閱讀,對財政的收入、支出有個大致瞭解即止,並沒有做深入的閱讀。但在"預算法"章中,我看得較爲認真。我先上網把預算法最新文字通讀了一遍,再去圖書館找了一本逐條介紹預算法法條的通識教科書,結合法條進行配套閱讀。因此對於預算法的相關內容,例如預算法的預算管理職權、預算制度的原則,預算的收支範圍,預算管理過程,預算監督和法律責任都有大致的瞭解。

在稅法章節中,每看到一個稅種,我便上網找對應稅種的法律條文進行配套閱讀。例如,我在書中看到個人所得稅,便上網去找"個人所得稅法",對照法條內容閱讀教科書,相應印證,加深印象。以此類推,不斷閱讀,加強收穫。

然而,令人遺憾的事實是,中國實體法的稅種有18個,每個稅種一部法律或者暫行條例;程序法有"稅收徵收管理法",加上財政法部分的"預算法",相當於我在看這本書的時候,我必須看懂18個稅種法律,外加"預算法"和"稅收徵收管理法".由於我剛入稅法大門,全部理解對我來說完全是癡人做夢。我只能說在閱讀這本書的時候,我終於跨進了稅法的大門,我知道了中國有18個稅種,知道了什麼叫做所得稅,什麼叫做商品稅,什麼叫做財產稅;什麼叫做直接稅,什麼叫做間接稅;知道了各個稅種的稅基怎麼算,稅率是多少;知道了稅收的徵收管理程序;知道了發票怎麼開;知道了現實生活中稅收存在哪裏問題;知道了每年人大開會所審議的預算報告怎麼看;知道了什麼叫做財政收入轉移;中央稅和地方稅怎麼劃分,稅是怎麼影響各級政府的行政運作的。對於稅法領域常識性的知識我有了大概的瞭解。

因此,我只能說,我利用一本經典的教科書,跨入了我一直想跨入的領域,並大致知道了稅法的基本架構,該領域的設計思路。更難能可貴的在於,我終於知道怎麼在最短的時間裏面快速進入一個陌生領域。

既然我推開門進來了,那麼就仰首闊步繼續往前走吧。

學期,我一直把握着自己的生活節奏,應該沒有比這更讓我開心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