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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人員管理制度(精選11篇)

保密人員管理制度

保密人員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保密人員管理制度(精選11篇),歡迎大家分享。

保密人員管理制度1

一、保密守則

1、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

2、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

3、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

4、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錄;

5、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機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機密;

7、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

8、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機密資料、檔案;

9、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聯網微機、普通郵局傳達機密事項;

10、不攜帶機密材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二、院領導同志閱文制度

1、嚴守黨和國家機密,自覺執行保密紀律,積極支援和做好保密工作.

2、堅持在辦公室閱辦檔案,使用完後隨即退回院機要祕書.做到不亂放、不橫傳.

3、不攜帶檔案、資料遊覽、探親訪友、出入公共場所.

4、嚴格履行檔案管理制度,借閱必須辦理借閱手續.會議帶回的檔案,及時交機要祕書登記,不拖延、不積壓.

5、檔案傳閱夾內的檔案,嚴禁私自取走,因工作需要使用,須經機要祕書辦理手續.

三、中層幹部保密制度

1、模範地遵守保密法規和各項保密制度.

2、保管好祕密檔案,離開辦公室時要把檔案鎖入辦公桌內,閱完後及時退交祕書人員.

3、不準攜帶祕密檔案回家閱辦,不準攜帶祕密檔案外出,確因會議要求,必須攜帶時,要指定專人管理或本人親自管理,嚴防丟失.禁止攜帶祕密檔案到公共場所.

4、參加各種會議帶回的祕密資料、檔案要及時交黨辦、院辦機要祕書登記儲存,需要時再履行借閱手續.

5、在涉外活動中,要堅持內外有別的原則,嚴格遵守涉外保密紀律.

6、不準在家屬、子女和無關人員面前談論黨和國家機密,以及學院內需保密的事項.

7、不準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和私人通信中涉及黨和國家祕密,以及學院內需保密的事項.

8、發生失、泄密事件,要積極報告,造成重大損失應嚴肅處理.

四、部門工作人員保密守則

1、要堅持黨性,堅持原則,以身作則,模範遵守保密制度和紀律.

2、對檔案、資料要及時閱辦、清退,不積壓、不橫傳、不丟失.

3、密級檔案必須在辦公室閱辦,不準帶回家,不準給家屬、子女及親友閱讀,要教育家屬子女不要打聽或旁聽他們不應該知道的祕密.

4、重要會議內容、人事變動、祕密數字,不準泄密,不在家裏和公共場所談論機密,不在普通電話和私人通信中涉及祕密.

5、不準攜帶祕密檔案遊覽、參觀、探親訪友或出入公共場所.外出開會或工作,確需攜帶的祕密檔案,必須妥善保管,不得丟失.

6、凡參加各種會議帶回來的祕密檔案、資料等,用完後一律交有關部門統一保管.

五、機要人員保密制度

1、機要工作人員要由政治可靠,思想進步,品質優良,作風正派,組織觀念好的共產黨員或共青團員擔任.

2、必須牢固樹立保密觀念,忠於職守,堅持原則,遵守紀律,做到不丟失檔案,不泄密.

3、嚴格密級檔案、重要資料的管理,做到安全、保密,檔案的收發、傳遞、催辦、立卷、歸檔工作,要及時準確.

4、密級檔案、重要資料不得擅自抄錄、翻印、複製、攜帶外出.對密級檔案、人事變動、重要會議內容和保密數字,不得泄露.

5、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祕密,不在普通電話和私人通訊中涉及祕密.聽到別人談論祕密時,要加以勸阻制止.

6、檔案收發室、機要檔案室、檔案室、打字室等重要部門要嚴加防範,隨時鎖門,不準閒人私自出入.

7、需要銷燬的檔案、資料等應登記造冊,經領導批准後,送市委、市府辦公廳統一銷燬(學院需要銷燬的檔案、資料登記造冊後,送交學院黨辦、院辦統一銷燬).

8、工作調動時,要認真履行工作交接手續,對丟失的檔案、失密、泄密事故,要嚴肅查處並及時上報.

六、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必須實行專人管理,檔案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如有變動,要及時報告保密委員會,要嚴格交接手續,交接不清不得離任.

2、檔案收發、閱辦等各個環節要做到制度嚴、手續清.做到及時、準確、安全、保密.

3、上級檔案一律嚴格按規定登記、編號,使之件件安全,份份有據可查.

4、檔案傳閱,夾內要設有檔案清單,以備查對.傳閱時由辦公室機要祕書直接送閱,嚴禁領導人之間、處室之間橫傳.

5、檔案借閱要有手續,使用完後,按時退還.

6、檔案要定期清理、覈對,確保檔案安全.

7、檔案管理措施,將檔案存放在鐵皮櫥內,門窗要有安全設備.嚴禁將檔案存放在不安全的地方,以防檔案丟失.做好檔案的防蛀、防腐、防潮等工作,以防檔案損壞.

8、上級檔案、資料,不得擅自銷燬.需要銷燬的檔案、資料要填寫登記表,上送市委、市府統一銷燬.

七、複印保密規定

1、嚴禁複印中央、省、市委和國務院、省、市政府"密級"以上檔案;嚴禁複印中央、省、市負責同志的重要講話稿及上級規定不准翻印的其他資料.

2、複印機必須專人管理使用,操作人員要忠於職守,嚴格執行有關保密規定,未經批准或不符合籤批手續的,不得擅自複印.

3、嚴禁將各種內部檔案、資料,到營業性的複印場所複印.

4、對違反上述規定造成失、泄密事件的,要追究其單位責任人和複印機操作人員的責任.

保密人員管理制度2

爲加強部機關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和省委組織部及市委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領導小組職責

(一)部機關保密領導小組主任由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副部長擔任,副主任由辦公室主任擔任,成員由各科室主要負責人擔任。

(二)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保密工作方針、政策、指示、決定和有關法規制度。

(三)審定部機關年度保密工作要點,召開保密工作會議,部署保密工作任務。

(四)指導、協調、督促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保密工作。

(五)對重大涉密事件提出處置意見,並及時向市保密局報告。

(六)在部長辦公會領導下,負責督促檢查保密工作和本制度的貫徹執行。

二、保密領導小組工作制度

(一)保密責任制度。部機關保密領導小組在主任指導下開展工作,並對保密工作負責,各科室分工負責。

(二)例會制度。保密領導小組原則上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如有需要可隨時召開。

三、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一)在保密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保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制定年度保密工作要點,報保密領導小組審定,組織召開保密工作會議。

(三)組織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和涉密人員培訓工作。

(四)確定部機關範圍內的保密事項和密級。

(五)協調、指導部機關重要涉密活動、會議、涉密事項的保密工作。

(六)組織開展保密安全檢查。

(七)對重大涉密事件及時採取處置措施,並在第一時間向保密領導小組報告。

(八)負責部機關保密技術應用和資訊系統管理工作。

(九)負責同保密局的日常溝通、聯繫。

(十)完成保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四、保密範圍

(一)醞釀中的市及縣(市、區)黨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政協會議換屆人事安排方案。

(二)醞釀中的黨的組織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規劃、方案。

(三)未公佈的縣級以上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的調整意見、方案以及審批中的幹部任免、調動事項。

(四)市管幹部和部管幹部彙總名單。

(五)幹部檔案、幹部考察材料。

(六)公開選拔幹部的試題及有關資料。

(七)市管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情況。

(八)黨組織、黨員、幹部、人才、公務員、領導班子配備情況和後備幹部的統計報表、數據、資料。

(九)市管後備幹部情況。

(十)反映市管幹部和部管幹部問題的信函、摘報、談話記錄、報告調查和審查過程中的有關材料。

(十一)部內各科室計算機存儲的屬於保密範圍的資訊資料及計算機安全保密措施。

(十二)其它保密事項。

五、定密工作

(一)定密工作是指部機關產生的國家祕密事項(包括檔案、資料、光碟、軟盤、U盤、移動硬盤、計算機終端等),應當按照國家祕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確定密級。確定密級堅持誰生產誰確定的原則,做到合法、準確、及時、經常、依法管理。

(二)部機關祕密及其密級的確定。承辦人員根據中組部、國家保密局印發的《組織工作中國家祕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中組發〔2001〕14號)進行對照,準確“對號入座”,提出擬定密級的意見。從擬定之日起按照擬定密級保管。密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主任)對擬定的密級進行審覈。

(三)對是否屬於國家祕密和屬於何種密級不確定或有爭議的事項,報部機關保密領導小組予以確定。

(四)涉密載體密級已經確定的,應標明密級和保管期限。

(五)國際祕密事項的密級、保密期限變更及解密:

1.國家祕密事項保密期限屆滿無特殊規定的自行解碼。祕密事項在保密期限內,因情況變化,不需繼續保密的可以解碼。

2.對解密後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可作爲內部事項管理。

3.對部機關產生的國家祕密事項,變更密級,變更保密期限或解碼,由承辦人員提出意見送辦公室審定,報部機關保密領導小組審批。

六、要害部門和要害部位的確定

(一)市委組織部機關保密工作要害部門和部位,根據涉密程度確定。

(二)要害部門:辦公室(機關黨總支)、幹部一科、幹部二科、幹部監督一室(舉報中心)、幹部監督二室、組織員辦公室。

(三)要害部位:部領導辦公室、幹部檔案室、統計工作崗位(黨組織、黨員、幹部、公務員)、幹部考察任免工作崗位、幹部監督工作崗位、各科室綜合工作崗位、各科室兼職保密員工作崗位。

七、要害部門和要害部位的保密管理

(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要害部門和要害部位的保密管理,保密領導小組與各科室兼職保密員簽訂《保密工作責任書》。

(二)要害部門和要害部位所在科室應制定相應的重點防範措施,建立和落實相關制度,形成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結合的綜合防範體系。

(三)對產生祕密較多的重要工作,或在一個時期內傳遞祕密比較頻繁的重要部門,應根據具體情況,制定臨時性保密措施。

(四)加強對核心涉密人員的教育管理。對核心涉密人員上崗、在崗、離崗各個環節制定嚴格規定,實行嚴格監督。

(五)加強對計算機和涉密載體的管理。嚴格管理涉密計算機,嚴格執行計算機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U盤、移動硬盤和光盤等存儲介質,無特殊情況不得將涉密載體帶回家中或在其他公共場所使用。不得擅自複製、留存工作中有關涉密資訊。

八、涉密檔案的保密管理

(一)各科室對發出、收進和內部傳遞的涉密檔案、電報、刊物、資料等必須認真登記、編號,呈閱轉辦應迅速、準確,退回時應及時銷號,做到手續嚴密,責任分明。

(二)涉密檔案應確定專人保管。一般情況下,保管涉密檔案人員與指定閱讀人員之間只能是直接的交接,不允許他人間接轉遞,以免涉密檔案丟失。保管涉密檔案的人員如外出,應指定專人臨時接替其工作,並做好交接工作。

(三)涉密檔案傳閱完畢,應及時交回辦公室。涉密檔案傳閱週期一般最長不超過一個月。電報、快件、急件必須快傳、快閱、快退。辦公室每半年對涉密檔案進行一次清理。

(四)由於工作需要借用涉密檔案,應辦理借閱手續,並妥善保管,按期歸還。借閱一般涉密檔案,由辦公室主任批准;調閱部長辦公會記錄,需經部長批准。一般不向外單位借閱涉密檔案原件。

(五)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將涉密檔案帶回家或帶到公共場所,機要人員外出遞送絕密檔案應配備專車,實行二人護送制。

(六)領導同志必須在自己辦公室閱讀重要涉密檔案,閱後親自交保密人員。辦公室負責部領導保密檔案的清退工作。

(七)涉密檔案原則上不得複製,因工作需要必須複製的需經制發機關允許,再經部機關保密領導小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複製檔案應加蓋單位戳記,並視同原檔案管理。

(八)涉密檔案的成文草稿,應同正式檔案一樣登記和管理,除必須存檔的以外,應當有監督地銷燬,涉密檔案裝訂後的剩頁,也必須監督銷燬。

(九)銷燬檔案必須由辦公室或保管涉密檔案的人員登記,交保密局實施。銷燬的全過程應有專人護送並進行現場嚴密監督,銷燬乾淨,不留殘屑。嚴禁將涉密檔案當作廢品出售或當作垃圾隨意扔掉。

(十)文書和保管涉密檔案的同志調動工作時,必須對自己經辦、管理的涉密檔案進行清理,登記造冊,經有關領導簽字,與接替人員辦理移交手續。

(十一)工作人員辦公桌上,平時嚴禁亂放涉密檔案;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室,必須將涉密檔案收存好。節假日期間應封存檔案,並對重點保密部門進行查封。

(十二)應銷燬檔案可暫時存放在相對安全的指定地點,定期由辦公室統一交市保密局銷燬。

九、涉密會議保密管理

(一)召開涉密會議前應認真研究安全保密措施,對會場和與會人員住地進行必要的保密檢查。

(二)涉密會議應當選擇在具有保密條件、保證會議祕密安全的場所召開。

(三)嚴格掌握出席、列席涉密會議人員。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會場。

(四)明確會議保密紀律,不得對外泄露會議內容;絕密檔案只能在會議室內使用,會後立即收回;凡規定不準記錄的內容,與會人員不得記錄或錄音。

(五)禁止使用無線擴音設備。

(六)需要新聞媒體報道的稿件,必須送會議主辦方和部機關保密領導小組審覈。

(七)涉密會議應指派專人管理會議檔案和材料,管理人員必須嚴守保密規定,對會議檔案和材料進行全程保密管理。

(八)與會人員對會議檔案、材料、記錄本要妥善保管。

(九)會議結束時,要求收回的檔案、材料應如數收回;需要與會者帶回傳達貫徹的檔案、材料應嚴格按照攜帶密件外出的規定攜帶;檔案帶回單位後,應及時交保密員按密件管理規定妥善保管。

(十)會議結束後應及時清點檔案,清查會議場所及住地,以防檔案、資料、筆記本等散失。

十、保密守則

(一)不該說的祕密不說。

(二)不該問的祕密不問。

(三)不該看的祕密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祕密不記。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祕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祕密。

(七)不在家屬、子女、親友面前和公共場所談論祕密。

(八)不在不安全的地方存放涉密檔案。

(九)不透過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祕密事項。

(十)不攜帶涉密檔案、涉密筆記本電腦或移動存儲設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十一、責任追究

涉密人員未嚴格執行本制度,造成涉密檔案和存有涉密內容的筆記本電腦及移動設備遺失的,或發生失密、泄密事件,以及違反保密工作紀律的,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

十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市委組織部全體幹部。

保密人員管理制度3

根據省委保密委員會和區保密委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檔案保密

1、涉密檔案,在收發、傳遞、送閱、打印、辦理、保管、歸檔過程中,必須建立明確的責任制,防止檔案丟失和發生泄密事件。

2、涉密檔案要按規定的範圍閱讀和傳達,未經批准,不許隨意擴大範圍。

3、涉密檔案和密碼電報,必須由專人統一管理,限定知悉範圍,嚴禁把檔案放在辦公室或交給他人代轉。

4、在起草檔案中,凡內容涉及國家祕密的,應按涉密公文的有關規定,分別標明絕密、機密、祕密。

5、未經有關領導批准,不得轉發、翻印和複印祕密檔案。

6、借閱祕密檔案,須經有關領導批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借閱祕密檔案。

7、個人外出開會帶回的會議祕密檔案,閱辦完後應及時交送相關人員保管。

二、檔案保密

1、辦公室的文書檔案,統一由辦公室相關人員管理。

2、查閱檔案,基層單位必須持單位的介紹信,註明查閱內容,並履行審批和登記手續。

3、查閱檔案時,只許查閱登記範圍,不許翻閱其他部分或摘抄無關的內容。摘抄的有關內容經審覈無誤後,方可蓋章。

4、查閱祕密檔案、資料時,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

5、查閱或抄錄檔案,必須在檔案室(或查檔室)進行,不許將案卷帶出拿走。案卷除特殊情況經領導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辦公室管理的幹部人事檔案和有關專案材料,由專人保管,其外調查閱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會議保密

1、召開的各種會議,凡涉及黨和國家祕密以及有關事項不能公開的,都應保密。

2、會議作出的決定和討論中涉及保密事項的`,除由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傳達辦理外,其他人員不得在正式公佈會議內容之前向外透露。

3、會議的議題及列入會議討論的材料和記錄本,必須完整地立卷歸檔,不得丟失。

4、查閱會議記錄,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

5、會議印發的機密性檔案、資料等,應在會上宣佈管理辦法或在會議結束時收回。

四、打印保密

1、打印“祕密”、“機密”、“絕密”檔案,應指定專人,在規定的涉密計算機上打印,並由相關人員協助校對、裝訂。

2、打印的祕密檔案,應按規定的份數印製。打印完的廢頁,應妥善保管,定時燒燬。

3、未打印完的密件文稿和蠟版,下班時應妥善保管,防止丟失。

4、打印、校對人員要遵守保密紀律,不準在打印檔案中多印自留;不準將檔案私自帶出傳閱或送給他人;不準將未正式公佈的檔案內容向外傳播、擴散。

五、機要通信保密

1、機要通信工作必須堅持“保密、安全”原則,在保密、安全、準確的基礎上力求迅速。

2、接收和投送機要信件,必須做到件件有登記,收件人有簽字手續,責任分明,有據可查。

3、機要信件除直接投送外,必須交文書機要室投送,禁止透過普通郵政投送。

4、投送機要信件,必須由機要通信人員親自投送,不準委託其他人員捎帶,不準攜帶信件到公共場所參觀、遊覽、購物。

5、不準使用無保密措施的電話、電報、傳真機、計算機等手段談論和傳輸祕密事項。

6、利用辦公自動化設備傳輸和處理祕密檔案、資訊時,必須採取技術上的保密措施。

7、司機聽到領導同志談論的機密事項,不準向他人傳播。

六、機關工作人員保密要求

1、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忠於職守,嚴守紀律,模範執行保密制度。

2、祕密檔案在收發運轉過程中,要履行登記簽字手續,不準丟失。

3、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祕密事項。

4、個人不得長時間儲存祕密檔案。閱辦完的祕密檔案應及時向機要部門清退歸檔。

5、不準將祕密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作爲廢品出售。

6、不準攜帶祕密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外參觀、遊覽、探親訪友或者參加外事活動。

7、不準向境外和國內公開發行的報紙雜誌及電臺、電話臺投寄涉及國家祕密內容的論文、稿件、圖文聲像製品。

8、不準爲個人摘抄祕密檔案;不準將祕密檔案私自帶出或借出;不準向家屬、親友和其他不應知悉者泄露和傳播自己知道的祕密事項。

9、不準隱瞞泄密事件。發現丟失祕密檔案,應採取措施追查尋找,並及時向領導報告。

10、調動工作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全部檔案進行清理登記移交,手續交接清楚後方可離開。

七、領導幹部保密要求

1、不泄露黨和國家祕密。

2、不在無保密保障的場所閱辦祕密檔案、資料。

3、不使用無保密保障的通訊設備傳輸黨和國家祕密。

4、不得使用未經技術檢查的進口保密通訊設備(包括配套設備)。

5、不在家屬、親友、熟人和其他無關人員面前談論黨和國家祕密,經常教育和嚴格要求部屬認真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紀律。

6、不在公共場所談論黨和國家祕密事項。

7、不在私人通信及公開發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黨和國家祕密。

8、不在社交活動中攜帶祕密檔案、資料;特殊情況確需攜帶的,應由本人或指定專人嚴格保管。

9、不在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攜帶祕密檔案、資料;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的,應按照國家保密局、海關總署《關於國家祕密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採取嚴密的防範措施。

10、不在接受記者採訪以及同境外人員會談、交往中涉及黨和國家祕密。

11、及時將閱辦完畢的祕密檔案、資料清退、歸檔;離開辦公室時,應將閱辦的祕密檔案放入檔案櫃內。

八、計算機上網保密管理規定

1、己確定爲國家祕密,機密,絕密的文、電、資料、數字、圖表禁止輸入微機。如果祕密以上檔案等有必要在計算機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輸出時,經主管領導審批後必須單機處理,處理完畢後要及時刪除,並對該機進行技術處理,否則不得與系統網絡進行連接。

2、禁止把涉密檔案拷貝到磁盤、磁帶、光盤等媒體中帶回家或隨身攜帶。存儲過涉密檔案的媒體按涉密檔案進行管理。如果改做他用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由專業人員進行保密技術處理。

3、嚴禁在接入國際互聯網的微機中處理公文,所有人員要嚴格執行上網微機不辦公,辦公微機不上網的規定。

4、各處室、直屬單位要定期對自己輸入微機的檔案、數據進行整理,審查。檢視數據的最後修改日期是否與本人的操作時間相符,內容是否正確,發現檔案,數據被無故修改、移動、刪除的要及時告知系統管理員,並做好紀錄,如果是重要文、電、資料的,必須告知有關人員。

5、聯網微機使用人員要認真學習國家關於國際互聯網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增強安全意識,自覺執行有關法律、法規。

6、各處室、直屬單位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得利用網站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不得散佈謠言,不得泄漏國家機密。

九、法律責任

1、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祕密,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爲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保密人員管理制度4

爲切實加強我局保密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修訂我局保密工作制度:

(一)涉密檔案資料管理

1.上級下發的涉密檔案、資料,一律由保密辦公室專人領取登記,按規定程序辦理;開會帶回的涉密檔案、資料,應先交由辦公室登記後,再按規定程序辦理。

2.嚴格按照涉密檔案確定的閱讀範圍,專人送閱讀對象閱辦,並辦理閱辦手續,不得橫傳或由他人代爲傳遞,不得擅自擴大涉密檔案的閱讀範圍。

3.涉密檔案、資料應由保密人員負責統一管理,存放於安全保密的場所,並配備必要的保密設備。

4.借閱涉密檔案、資料,須經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同意,在保密人員處辦理借閱手續,用後及時退還,清銷借閱登記。

5.涉密檔案、資料一般不得複印、複製,確因工作需要的,須經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批准同意後,才能複印、複製。對複印、複製的份數要進行登記,涉密檔案複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6.涉密檔案、資料的銷燬,必須造冊逐一登記,經領導簽字後,由辦公室交市保密辦統一銷燬,任何個人不得擅自銷燬。各處室或機關工作人員不得長期儲存和私自銷燬祕密檔案、資料。

(二)涉密計算機使用管理

1.涉密計算機不得直接或間接與互聯網相連,只允許單機形式進行工作, 並由專人負責,實行“一人一機”管理。

2.涉密計算機均應設定密碼,密碼的設定,均應遵循不易破譯的原則,如:不採用與自己姓名、出身年月、電話號碼等有關的文字或數字作密碼,不得把密碼告訴他人,也不要把密碼寫在紙上,並應經常更換密碼。

3.涉密資訊的查詢、修改、刪除等處理只能在涉密計算機上進行,不得與非涉密計算機進行涉密資訊的傳輸。禁止在非涉密計算機上處理、存儲、傳輸涉密資訊。

4.含有涉密資訊的各類存儲介質,如u盤、光盤等,列入保密管理範疇,由專人保管,並做好記錄。實行備份生成、存儲、借用、銷燬全過程的管理。

5.凡涉及國家祕密資訊的計算機設備的維修,應保證儲存的國家祕密資訊不被泄露,併到保密部門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

6.涉密計算機資訊在打印輸出時,打印出的檔案應當按照相應密級檔案管理,打印過程中產生的殘、次、廢頁應當及時銷燬。

7.未按規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計算機造成泄密事件的,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三)上網資訊和上報資訊管理

1.嚴格遵守《保密法》和《計算機資訊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切實加強和規範網絡保密管理及網絡資訊安全保護工作。

2.加強上網資訊和上報資訊保密工作和網絡資訊安全的法律、法規和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工作人員的網絡安全及資訊保密意識和責任意識。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郵件傳遞轉發或抄送祕密資訊。

3.按照“分管領導負總責、處室負責人具體抓”的原則,切實加強對上網資訊保密工作的領導。上網資訊工作責任實行三級負責制:即分管資訊工作的領導對本部門資訊發佈、資源提供負總責;相關處室負責人對初審工作負責;資訊擬定人員對提供的資訊負直接責任。

4.定期對網絡及資訊保密安全進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切實杜絕涉密和有害資訊的傳播。一旦發現網上失泄密事件或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爲,要及時採取有效的補救措施,並報告保密部門。

5.實行嚴格的上網資訊審批制度,按照“誰提供誰負責”和“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堅持“資訊提供人員自審,相關業務處室初審和分管領導審籤,特別重要資訊由一把手審籤”的原則,切實加強對互聯網上網資訊和上報資訊的保密管理,嚴防涉密資訊上網,確保上網資訊安全。未經審批的資訊一律不得上網發佈。

(四)機關工作人員保密守則

1.自覺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嚴守黨和國家祕密。

2.祕密檔案、資料應在辦公場所內使用,使用完後應及時將祕密檔案、資料交辦公室保管,不得橫向傳閱使用或留存。

3.不得擅自攜帶祕密檔案、資料外出。確因工作需要的,應當經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4.在私人通信和公開發表的文章中,不得涉及國家祕密。

5.不在非保密筆記本上記錄黨和國家祕密事項。記有祕密事項的保密筆記本必須嚴格保管,不得丟失,用完後交保密辦統一保管、銷燬。

6.傳遞涉密資訊,應透過機要渠道;禁止使用普通電話、明碼傳真、手提電話等傳遞祕密事項。

7.不得在公共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存儲、處理、傳遞涉密資訊和內部資料。不得擅自銷燬祕密檔案、資料,確需銷燬時,要按要求辦理。

8.發現有泄密情況時,應當及時報告。

保密人員管理制度5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保守國家祕密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國家工作人員的義務和職責,各部門工作人員務必嚴守黨和國家的祕密,遵守保密守則,按照《保密法》規定程序依法辦事。

2、機關工作人員務必做到:不該說的祕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祕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祕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祕密,絕對不記錄;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祕密;不在私人通訊中涉及祕密;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祕密;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祕密檔案、資料;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祕密事項;不攜帶祕密材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3,建立健全收發文制度,各科室要有專人負責履行檔案登記、管理和清退工作,發現屬於國家祕級檔案資料丟失、被竊、泄密時,務必立即報告,及時追查,力挽損失。

4,各部門年終清退與本部門無關的並無儲存價值的檔案和一些刊物,務必進行銷燬或碎紙處理,不得擅自出售。

5、檔案專、兼職管理人員對祕密檔案材料應嚴加管理,嚴格傳遞、借閱手續,如需借閱者,須經分管領導批准,並在檔案閱覽室內查閱,不準帶出檔案室,不準摘抄;檔案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擴大利用範圍,以確保檔案的安全。

6、計算機房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進入機房務必進行審批和登記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計算機的應用管理。凡祕密數據的傳輸和存貯均應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錄有檔案的軟盤資訊要妥善保管,嚴防丟失。

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制度

1、要害部位範圍:財務室、電腦室、檔案室。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①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黨政一把手對本單位要害部位管理負全面職責。

②與本職工作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要害部位,因工作關係需經單位領導同意後,才能借閱有關資料和進行公務活動。

③貴重物品、現金、票證落實專人負責,職責人要認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盜、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對要害部位認真按安全保衛保密要求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範於未然。

④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報制度,要害部位安全值班及交接班登記制度,要害部位管理職責追究制度,並建立要害部位處置突發事件預案。

⑤建立各要害崗位保密安全職責制,開展經常性安全保衛保密檢查,針對存在隱患及時整改不留後患。

⑥按規範要求對要害部位做防爆措施及安全用電。結合業務工作中涉及國家祕密的各個環節,制定嚴格的保密防範措施,並組織實施。

⑦加強計算機系統的保密安全管理。對涉密與非保密計算機予以明確區分,涉密機務必完全與局域網脫離連接,並禁止上因特網以防泄密。並採取身份認證、存儲傳輸加密、配置防視頻泄密干擾設施等措施加強保密防範。

3、職責追究:

要害部位管理職責人或單位因失職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追究,並採取通報批評、黃牌警告,一票否決及經濟處罰等方式對職責人及單位進行處罰,直至追究泄密刑事職責。

保密人員管理制度6

爲切實保障涉密測繪成果的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防止泄密事件發生,特制定本測繪工作管理制度。

一、測繪工作人員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切實做好涉密測繪成果的保密工作。

二、建立涉密測繪成果保密管理職責制,部門負責人承擔涉密測繪成果保密管理領導職責,保密管理人員承擔涉密測繪成果的保密管理職責。

三、對涉密測繪成果的使用、複製、儲存等狀況實行登記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測繪成果進經主管領導批准,並予登記後,方可帶給。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後應及時歸檔,要求記錄清晰。任何個人不得擅自複製、轉讓或轉借涉密測繪成果,不得拷貝、對外傳送涉密測繪成果數據。

四、傳遞地形圖、涉密數據等祕密載體,須透過機要進行傳遞,禁止透過普通郵政或非郵政渠道傳遞。

五、使用基礎地理資訊數據,須嚴格遵守《計算機資訊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資訊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計算機資訊系統保密管理的有關規定,杜絕外傳、丟失、泄密事件的發生。

六、處理、外輸、儲存涉密測繪成果數據的計算機軟件和硬件系統務必採取安全保密防護措施,設定進入登陸密碼和屏幕保護密碼,安裝加密防毒軟件。涉密計算機及資訊系統應採取物理隔離措施,不得與互聯網、外部網絡相聯,不使用無線網卡等無線網絡裝置。

七、涉密測繪成果只能用於被許可的使用目的和範圍。因使用目的或應用項目結束等原因,須銷燬涉密測繪成果的,務必報主要領導審批,並備案。

八、銷燬涉密測繪成果須經專人清點、覈對、登記、造冊,由主管領導和檔案部門負責派人銷燬。對銷燬的花時間、地點、方式及銷燬過程總存在的問題進行記錄,與銷燬清冊、領導批示一併存檔。

九、如發現涉密測繪成果泄密、失密事件,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和國家保密管理部門,及時查清事件發生的原因及職責,將事件調查處理到位。

十、本管理制度應根據國家規定的新要求和新狀況作必要補充和修訂。

保密人員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保護本單位的技術祕密,防止無形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科委1995年1月6日發佈的《科學技術保密規定》檔案,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單位《技術保密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第二條:技術祕密是一種重要的無形資產,保護本單位的技術祕密是每位職工的義務和職責,任何人不得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或採取不法手段泄漏、發表、使用、許可、出售、轉讓本單位的技術祕密。

第三條:各單位個性是技術業務和科研、人事、組織等部門要把技術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規劃,計劃及經濟職責制,使技術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單位設立技術保密工作小組,由主管技術的領導任組長,技術管理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知識產權、檔案管理中心爲技術保密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門務必指定一名技術管理人員兼管本單位的技術保密工作。

第五條:技術保密工作小組和技術保密工作者職責

一、技術保密工作小組職責1、制訂技術保密工作規劃、計劃、各項規章制度及保密協議,同時負責劃定本單位內項目的密級等工作,並組織實施。

2、研究解決技術保密工作中出現的重要問題。

3、對各部門技術保密工作開展狀況進行督促檢查和總結評比,並負責對泄密、失密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對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報及協同調查工作。

4、組織職工學習技術保密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保密規定,提高廣大職工的保密意識。

二、技術保密工作者職責

1、組織本單位職工學習技術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保密規定,提高廣大職工的保密意識。

2、貫徹執行本單位技術保密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對本單位技術保密工作開展狀況進行總結並及時報告泄密事件。

4、建立本單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協議管理檔案;負責保密協議執行狀況的跟蹤調查。

第三章:保密範圍

第六條:本《規定》所稱的技術祕密,是指被列入國家祕密的技術項目和列爲企業祕密的項目、由本單位組織研製開發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開的、不應爲本企業外所知悉的,能給本單位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具有實用性且本單位採取了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設計圖紙(含草圖)、試驗結果和試驗記錄、工藝、配方、樣品、數據、製作方法、技術方案、計算機程序等。技術祕密能夠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術資料,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善的技術方案,也能夠是某一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善的技術方案,也能夠是某一產品、工藝、材料等技術或產品中的部分技術要素。

第四章:技術保密管理規定

第七條:各單位對載有技術祕密的檔案材料、圖紙、磁(光)盤、圖像、聲像等資料及樣品,務必註明保密和密級字樣,並根據密級採取保密措施,歸檔儲存,嚴格查閱、借閱制度。

第八條:本單位科技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以及因業務上可能知悉技術祕密的人員或業務相關人員,務必與法人簽訂包括有保護技術祕密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議》。

第九條:在職職工和新調入職工應籤而不同意簽訂包內含保護本單位技術祕密資料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議》的,本單位將予聘用的不予調入。

第十條:對列入確認爲上級和本單位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的計劃任務書或者有關合同課題組成員名單的科技人員,在科研任務尚未結束前要求調離、辭職,並可能泄漏上級重大科技計劃項目或科研任務所涉及的祕密,損害本單位利益的,原則上不予批准。確有特殊狀況需調離、辭職的,需與單位再籤保密協議,並專檔跟蹤履行狀況。未經同意強行離職人員,列專檔跟蹤調查,一旦有違規,透過法律程序保護本單位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對本單位技術權益和經濟利益有重要影響的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科技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在離開本單位三年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業務且有競爭關係或者其他利害關係的其它單位內任職,或者自己生產、經營與本本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第十二條: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科技人員或者有關人員因各種原因離開本本單位時,其主管部門和人事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向該人員重申其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並向其新任職的單位通報該人員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

第十三條:人事、組織部門在調入新職工時,應當主動了解該職工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科技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在因各種原因離開單位後,利用掌握或接觸的本單位所擁有的技術祕密,並在此基礎上做出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有權就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予以實施或者使用,但在實施或者使用時利用了本本單位所擁有的,涉及其本人負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時,應當徵得本本單位的同意,並按相關規定支付必須的使用費。未徵得本單位同意,或者無證據證明有關技術資料爲自行開發的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的,有關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職責。

第十五條:承擔保密義務的科技人員依法享有因從事技術開發活動而獲取相應報酬和獎勵的權利。無正當理由,在長時間內單位未支付獎勵和報酬時,科技人員或者有關人員有權要求變更或者終止《知識產權保護協議》。《知識產權保護協議》一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即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另一方能夠依法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六條:本單位對外宣傳機構的有關人員在發佈(表)新聞、通訊和報告文學作品,以及其他人員對外發表文章時,不得涉及技術祕密的實質性資料,其稿件務必經技術保密主管部門審查,在確認不會造成泄密後,簽字認可方可發表。

第十七條:本單位及各部門檔案館存檔案資料所涉及的技術祕密,應按照《檔案資料保密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外單位人員、外商等來本單位培訓、學習、參觀、考察、洽談生意等活動涉及技術祕密的,須報主管部門呈本單位主管領導批准,接待參加訪問的部門要有專人負責保密工作,並按指定的路線和範圍進行參觀考察。

第十九條:本單位有關人員在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中,包括講學、發表論文、參加會議、參觀訪問、帶給諮詢、通訊聯繫、洽談生意等時,應嚴格保守本單位的技術祕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帶給涉及載有技術祕密的資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條:在國內外各類展覽會參展的項目,凡涉及技術祕密的,須經保密主管理部門呈本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參展,辦理參展工作的人員應嚴格保守技術祕密。

第二十一條:在進行股份制改造或資產重組或與外商合資合作過程中,從事工作的人員也要嚴格執行本《規定》,未經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帶給、透露本單位的技術祕密。

第二十二條:離休、退休、辭職或調離的職工,在離開單位前務必將在原單位從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術資料、實驗材料、實驗設備和產品等交回原單位,不得擅自複製、發表、泄露、使用或轉讓涉及本本單位的技術祕密的技術資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三條:對外合資合作項目和本單位技措技改項目,凡涉及技術祕密的,對合作方和外來單位應簽訂保密協議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條款。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四條:本單位對在技術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人員和部門給予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和單位給予個性嘉獎。

第二十五條:對未按本《規定》進行技術保密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祕密泄漏的,除對直接職責者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行政處理外,還將追究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職責,並對直接職責者和所屬單位給予必須的經濟處罰。

第二十六條:對無視本《規定》,以謀取個人或小集團利益爲目的,蓄意使本單位的技術祕密泄漏,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後果的,將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和第二百二十條追究法律職責。

第二十七條:各級技術保密管理人員因玩忽職守使本單位技術祕密泄漏造成經濟損失,削弱競爭潛力的,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明知故犯者加重處罰。

第二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定》,使單位的技術祕密泄露,造成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削弱競爭潛力的,根據本《規定》第四條的規定,由本單位技術保密主管部門負責調查覈實,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本單位批准後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條:本《規定》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檔案相牴觸時,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檔案爲準。

保密人員管理制度8

一、檔案管理人員和利用者均應樹立保密觀念,貫徹執行《檔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檔案機密。

二、對各類檔案均應按規定的範圍進行查、借閱,並嚴格履行手續。查、借閱機密檔案要經主管領導批准。

三、對機密檔案要嚴格管理,不得將機密檔案私自帶出檔案室或外傳,對機密檔案資料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複製。

四、凡涉及檔案機密的人員一律不準在家庭、子女及無關人員面前談論有關檔案機密資料,不得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檔案機密。

五、利用者對所借檔案檔案、技術圖紙等務必妥善保管,及時歸還,不得轉借他人,不準攜帶公出、探親訪友、出入公共場所。

六、對保管期滿、失去儲存價值的檔案檔案要按規定銷燬,不得以廢紙出售。

七、發生失密、泄密和檔案被盜事件時,要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保密或保衛部門,當事者要寫出書面報告。對違反保密規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盜密者,應按其性質及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保密人員管理制度9

一、檔案庫房是檔案資料保護和貯存的重要基地,是帶給利用檔案的中心,除領導批准外,非本室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二、保管檔案務必有專用庫房,並設專人負責管理。庫房內應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證檔案安全。

三、檔案進出庫房,要建立嚴格的登記制度,包括檔案收進入庫,庫存檔案調出室外及日常的調閱、歸還。

四、檔案庫房應設有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蟲、防鼠、防高溫、防強光的措施。

五、對新接收入庫檔案要嚴格檢查,對有蟲蛀、發黴及其它問題的檔案須經科學處理後方可入庫。

六、庫房內安置溫溼度計,每一天定時測記。庫房的溫度應控制在14-24℃之間,相對溼度應控制在45-60%之間。

七、庫房內應持續清潔,不得堆放與檔案無關的物品。

八、每學期結束前,要對案卷進行總清點,檢查帳、卡、物是否相符。

九、每一天下班前,應關掉庫房門窗,切斷水、電源,確保檔案安全。

十、定期打掃庫房衛生,持續庫房與檔案的清潔。

保密人員管理制度10

爲了切實做好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鄉具體狀況,制定本制度。

1、銷燬屬於祕密和內部事項的檔案資料以及機關公文資料時,要由保密工作幹部負責監銷,不得賣給廢品收購站或個人。

2、不在無關人員面前閱讀祕密檔案資料,不得將其隨便攜帶外出。離開辦公室時,需將檔案資料隨時鎖入抽屜或保險櫃內。

3、幹部調動工作或離退休時,務必對自己借閱和管理的檔案資料進行清理,及時辦理清退手續。

4、向外帶給各種資訊報道,要經有關領導審查,允許後方可帶給。

5、祕密檔案資料應定期清理。發文機關要求退回的要按時如數退回。借出的檔案要及時回收。清理清退中如發現丟失,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和保密部門報告,並協助保密部門追查。

6、內部保密件產生,要由起草人員在起草檔案上確定所屬密級;由專職人員打印核對後,呈送領導審閱籤批,密級隨即生效。

7、複印祕密檔案資料,務必經發文單位或主管領導批准,並將複印件按原件密級要求管理。並嚴格遵守鄉制定的打印複印傳真及計算機使用管理的保密要求。

8、祕密檔案和資料的收發傳遞借閱移交歸檔銷燬等各個環節,都應登記簽字,做到整個運轉過程中都有文字記載,手續齊備,職責清楚。

9、未經批准不得參與社會調查,不向社會調查者帶給與工作緊密相關的保密統計數據。

10、祕密檔案資料不準擅自摘錄和引用,不準自行擴大傳播和閱讀範圍,不向範圍以外人員傳播和泄漏。

保密人員管理制度11

1、保守國家祕密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國家工作人員的義務和職責,各部室工作人員必須嚴守黨和國家的祕密,遵守保密守則,按照<保密法>規定程序依法辦事。

2、單位工作人員必須做到:不該說的祕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祕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祕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祕密,絕對不記錄;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祕密;不在私人通訊中涉及祕密;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祕密;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祕密檔案、資料;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祕密事項;不攜帶祕密材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3,建立健全收發文制度,各部室要有專人負責履行檔案登記、管理和清退工作,發現屬於國家祕級檔案資料丟失、被竊、泄密時,必須立即報告,及時追查,力挽損失。

4,各部門年終清退與本部門無關的並無儲存價值的檔案和一些刊物,必須進行銷燬或碎紙處理,不得擅自出售。

5、檔案專、兼職管理人員對祕密檔案材料應嚴加管理,嚴格傳遞、借閱手續,如需借閱者,須經分管領導批准,並在檔案閱覽室內查閱,不準帶出檔案室,不準摘抄;檔案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擴大利用範圍,以確保檔案的安全。

6、涉密計算機確定專人負責日常的應用管理。凡祕密數據的傳輸和存貯均應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錄有涉密檔案的移動存儲介質要妥善保管,嚴防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