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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和合作項目需求資訊通知

通知1.07W

各區市縣經信局:

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和合作項目需求資訊通知

按照省委組織部、XX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徵集2013年海外高層次人才和合作項目需求資訊暨近年實施情況統計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3〕154號)要求和XX副市長批示,市經信委決定面向全市企業徵集2013年海外高層次人才和合作項目需求資訊及總結近年實施情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徵集範圍及條件

(一)海外高層次人才需求資訊

我市行政區域內各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凡有意引進在海外獲得博士及以上學位或副高以上職稱的創新人才,以及在海外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熟悉國際規則的創業人才,且能爲引進人才提供一定事業平臺和生活待遇的,均屬海外高層次人才需求資訊徵集範圍。

(二)合作項目需求資訊

我市行政範圍內各類企業凡有生產活動或產品開發中自身難以解決、國內技術尚不成熟、需要藉助國(境)外科技力量聯合攻關、且其成果對行業科技進步有較大推動作用的技術難題,可申報“企業技術難題攻關項目”。企業等單位凡有合作創辦企業、引進資金、引進技術等項目合作意向、且能提供一定優惠條件的,可申報“其他合作項目”。

(三)近四年引進人才統計

爲總結分析近年引才情況,我市行政區域內各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凡於2009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內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單位,請填報《2009-2012年XX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情況統計表》(附件4)

(四)2012年合作項目反饋資訊

爲掌握海外合作項目進展情況,凡2012年申報了海外合作項目的單位,請填報《2012年XX省海外合作項目實施情況反饋表》(附件5)

二、申報方式和時間要求

採取用人單位申報、各區市縣經信局彙總上報的方式進行:用人單位填寫《2013年XX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需求資訊表》(附件1)、《2013年XX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需求彙總表》(附件2)、《2013年XX省海外合作項目需求資訊表》(附件3)、《2009-2012年XX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情況統計表》(附件4)、《2012年XX省海外合作項目實施情況反饋表》(附件5,僅限2012年申報單位),各區市縣經信局請於2013年5月24日前彙總上報市經信委。

具體徵集渠道是:國有企業、重點民營企業

三、有關要求

(一)本次徵集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合作項目需求資訊,作爲我省2013年開展海外人才、智力及項目引進的基礎資訊,透過媒體向海外發布。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及時安排佈置,落實專人負責,確保及時上報。數據準確性、真實性,由上報單位負責。

(二)爲了掌握人才需求、合作項目需求資訊發佈後的效果,今年新增了《2009-2012年XX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情況統計表》(附件4)、《2012年XX省海外合作項目實施情況反饋表》(附件5),請務必收集上報。

(三)請申報單位注意閱讀有關表格、認真填寫。所提供的支援條件,由各單位自行負責,各區市縣經信局要審查把關。

(四)各地、各部門在廣泛組織用人單位申報的同時,要重點徵集電子資訊、裝備製造、飲料食品、油氣化工、能源電力等五大產業以及新一代資訊技術、新能源、高端裝備、新材料、生物、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需求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