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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一業”實施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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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來到CN人才網,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三供一業”實施方案3篇,供大家閱讀參考。

“三供一業”實施方案3篇

  “三供一業”實施方案3篇1

爲進一步推進駐盤央企“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統籌兼顧、穩步推進。堅持駐盤央企減負與優化資源配置相結合,促進分離後的“三供一業”可持續發展。堅持政策引導與企業自願相結合,不做硬性要求。不採取成建制移交的方式,人員雙方自行協商,穩步推進“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

(二)規範標準,有序實施。依照“維修爲主、改造爲輔、技術合理、經濟合算、執行可靠”的標準,以不低於我市基礎設施的平均水平實施移交改造。堅持“先移交後改造”,制定移交改造標準、工作流程等,保證移交改造後的設備正常執行。

(三)職責明晰、有效銜接。“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的責任主體爲移交企業和接收企業。移交企業和接收企業要簽訂分離移交協議,明確雙方責任。接收企業與移交企業共同協商分離移交事項,並組織實施,確保分離移交工作的有效銜接。

二、移交範圍

(一)涉及企業。“三供一業”涉及的駐盤央企共6家,分別爲遼河油田公司、北方華錦集團、盤錦北方瀝青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化學工程第九建設公司、中鐵建大橋工程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建二局第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二)移交範圍。“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主要涉及駐盤央企所承擔的職工家屬區和周邊其它單位住宅及辦公場所的供水(含工業供水)、供電、供暖、燃氣、物業管理及接收企業與移交企業協商一致同意移交的市政管理等。

三、工作目標

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遼河油田公司、北方華錦集團、盤錦北方瀝青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化學工程第九建設公司、中鐵建大橋工程局集團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建二局第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6戶駐盤央企“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爭取年內完成改造任務。

四、接收企業

按照省政府對我省駐遼央企“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的總體部署,結合我市“1+5+2”集團公司組建工作,“三供一業”接收企業及接收業務安排如下:

1.盤錦潤城水務有限責任公司(水務集團)爲駐盤央企供水業務的接收企業;

2.國網盤錦供電公司爲駐盤央企供電業務的接收企業;

3.盤錦市政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市政集團)爲駐盤央企供暖設施、燃氣設施、物業設施和市政設施的接收企業。

各接收企業正式接收後,實施市場化改革,推進公共服務專業化運營,提高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

五、接收企業與移交企業的責任分工

移交企業與接收企業應做好工作銜接,嚴格落實責任,共同做好分離移交工作。

1.人員安置。在移交企業與接收企業協商一致的前提下,自願開展移交和接收工作。在同等條件下,接收企業以市場化方式優先聘用移交企業人員,接收企業不接收的人員由原主辦央企消化。

2.移交銜接。接收企業要提前介入,配合移交企業做好移交業務前、中、後期的全面控制管理,保證符合改造標準並順利移交。

3.運維責任。移交雙方需要在移交協議中明確移交日期(以改造資金全部到位日爲移交日期),移交前由移交企業負責承擔執行、維護責任,由接收企業配合;工程改造期間,由接收企業與移交企業共同承擔執行、維護責任;工程竣工後,由接收企業獨立承擔執行、維護責任。

4.施工保障。移交企業與所在地政府應協調相關單位和用戶,保障施工條件。

5.手續辦理。移交企業用地紅線內的相關手續辦理以移交企業爲主,接收企業配合;紅線外的相關手續辦理以接收企業爲主,移交企業配合。

6.損壞賠償。改造施工過程中,因道路開挖等造成的損壞,在移交企業用地紅線內的原則上只恢復不補償;紅線外涉及市政、綠化等公共部分原則上只恢復不補償,由接收企業按相關程序做好報批及驗收工作,非公共部分由接收企業依據國家和我市相關政策辦理。改造施工過程中涉及到的恢復資金由雙方協商解決。

7.資金申請。改造資金經地方政府與移交企業、接收企業共同確定後,由移交企業按照國務院國資委檔案要求的標準和程序申請資金,資金到位後實施改造。對於沒有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足的物業,由移交企業向總公司申請全額補貼,確保按照標準建立、補足維修資金,並存入維修資金專戶。

8.信訪維穩。移交企業應做好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主動向分離移交工作涉及的職工、周邊居民等相關人員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切實預防和妥善處置由此引發的信訪問題。所在地政府應加強指導和協調,與移交企業共同做好穩定工作。

9.職責分工未盡事項,由雙方在協議中另行約定。

 六、組織保障

爲加強我市“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組,具體如下:

1.成立盤錦市駐盤央企“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市長任組長,常務副市長、分管副市長、市政府祕書長、移交企業主要領導任副組長,負責統籌推進“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2.成立“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專項工作組。“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領導小組下設3個“三供一業”專項工作組和2個重點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專項工作組(遼河油田公司和北方華錦集團),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移交企業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牽頭負責“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具體工作。

各專項工作組分別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

3.成立“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專家組。由接收企業負責組建專家組,制定供水設施、供電設施、供暖設施、燃氣設施、物業設施和市政設施的改造技術標準和費用執行標準。

接收企業與移交企業對專家組制定的標準存在異議的,由行業主管部門協調雙方並組建標準評定組,對存在異議的標準進行裁定,報“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七、工作分工

“三供一業” 分離移交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駐盤央企“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專項工作組負責“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具體工作。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具體責任分工如下:

1.市國資委負責駐盤央企 “三供一業” 分離移交的統籌協調工作。同時,負責“三供一業”分離移交涉及的國有資產劃轉工作。

2.市人社局負責指導移交企業人員安置工作。

3.市發改委負責改造項目立項、審批工作。

4.市油田辦負責遼河油田“三供一業”分離移交的綜合協調工作及遼河油田公司專項工作組的日常工作。

5.市住建委負責供水設施、供暖設施、燃氣設施、物業設施和市政設施接收企業、屬地政府與移交企業之間的協調工作。

6.市經信委負責供電設施接收企業與移交企業之間的協調工作及北方華錦集團專項工作組的日常工作。

7.各移交企業負責本企業的資產清查、社會穩定、資金爭取等工作,相應承擔移交改造的執行維護責任。遼河油田公司、北方華錦集團等重點移交企業要指定專業部門負責本企業的維穩工作,切實預防和妥善處置可能因“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引發的信訪問題。

8.各接收企業負責配合移交企業做好資產清查、人員安置、執行維護等移交前、中、後期的銜接工作,負責組建專家組、制定移交標準、編制改造方案等工作。

9.各區縣、經濟區承擔屬地政府責任,做好協調配合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八、進度安排

1.方案審批。2016年x月30日前,完成分離移交實施方案審批。

2.簽訂意向協議。2016年x月10日前,移交企業與接收企業簽訂移交意向協議。

3.確定標準。2016年x月30日前,各專家組分別制定供水設施、供電設施、供暖設施、燃氣設施、物業設施及市政設施的改造技術標準和費用執行標準。

4.編制移交協議。2016年x月30日前,各專項工作組完成“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協議文字。

5.資產清查。2016年x月30日前,接收企業與移交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完成審計或清產覈資,依據移交日的賬面價值、審計報告或清產覈資結果,完成資產劃轉工作。

6.制定改造方案。2016年x月15日前,接收企業按照確定標準和移交意向協議,完成改造工程設計和費用預算等方案。經移交雙方確認後,報“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7.簽訂協議。2016年x月20日前,移交企業和接收企業簽訂分離移交協議,並啓動資金爭取工作,資金到位後實施改造。

九、其它

其它未盡事宜,由市分離移交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相關單位,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協商解決。

附件:1.盤錦市駐盤央企“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2.各專項工作組和專家組人員名單

  “三供一業”實施方案3篇2

根據國務院國資委與遼寧省政府簽署的《關於駐遼央企分離移交“三供一業”工作協議》精神,爲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有關政策,做好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駐沈中央企業(簡稱駐沈央企)分離移交“三供一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離移交範圍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駐沈央企承擔的職工家屬區供水、供電、供暖及物業管理等職能(簡稱“三供一業”)。

二、基本原則

(一)政策引導與企業自願相結合。分離移交工作實行統一部署、統一要求。移交費用按有關標準協商確定。人員由雙方自行協商,接收方難以安排的由駐沈央企消化。

(二)以“維修爲主、改造爲輔”,覈定費用和先移交後改造(其中供電接收按照國家電網統一規定執行)。按照我市制定的維修改造標準,在不低於我市城市基礎設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由交接雙方協商測算分離移交費用。

(三)創新工作思路,統籌推進工作。在減輕央企負擔、支援央企發展的同時,增加我市國有企業服務範圍和國有資產存量;同步進行自備井拆封、供水併網及拆除小鍋爐工作,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

(四)精心組織,規範操作。“三供一業”資產無償劃轉國有企業,其中移交股份制企業的,資產劃轉國有股東後再注入企業。對接收的設施、設備辦理劃轉入賬手續,依法依規交接國有資產。

三、工作目標

按照省政府總體工作部署,力爭於2016年年底前完成駐沈央企分離移交“三供一業”工作任務。

四、接收主體

按照駐沈央企“三供一業”的接收主體應爲國有企業或政府機構的要求,確定以下單位作爲接收主體:

(一)供電職能由遼寧省電力有限公司瀋陽供電公司(以下簡稱瀋陽供電公司)承擔。

(二)供熱職能由瀋陽城市公用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瀋陽公用集團)等國有供暖公司承擔。

(三)供水職能由瀋陽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瀋陽水務集團)承擔。

(四)物業職能由瀋陽匯鼎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瀋陽匯鼎公司)、瀋陽房地產置業擔保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瀋陽擔保公司)承擔。

五、責任分工

(一)市國有企業分離移交“三供一業”工作領導小組下設供電組、供暖組、供水組、物業組、資產組、維穩組等6個專門工作組,分別組織推進相關工作。

(二)各有關單位具體責任分工如下:

1.市國資委負責市國有企業分離移交“三供一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總體協調推進駐沈央企“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負責與省國資委溝通聯繫並及時報送我市相關工作完成情況。負責資產組工作,牽頭做好資產接收有關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供電組工作,制定供電接收辦法及維修改造費用標準,指導協調瀋陽供電公司實施供電接收工作。協調“三供一業”新建設施立項等工作。

3.市建委負責供水組工作,制定供水接收辦法及維修改造費用標準,指導協調瀋陽水務集團實施供水接收工作。

4.市房產局負責供暖組工作,制定供暖接收辦法及維修改造費用標準,指導協調瀋陽公用集團等國有供暖企業實施供暖接收工作。負責物業組工作,制定物業接收辦法及維修改造費用標準,指導協調瀋陽匯鼎公司和瀋陽擔保公司實施物業接收工作。

5.市財政局參與資產組工作,負責指導費用測算及資產接收工作。

6.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參與維穩組工作,負責指導企業人員接收安置工作,指導移交人員勞動關係變更及社保接續等工作。

7.市規劃國土局參與資產組工作,負責指導移交接收中土地權屬證書的變更工作。協調“三供一業”新建設施建設用地審批工作。

8.市環保局參與資產組工作,負責指導移交接收中“三供一業”維修設施改造涉及的環保手續辦理工作。

9.市信訪局負責維穩組工作,牽頭做好移交接收中維穩工作。

10.市公安局參與維穩組工作,負責移交接收中維穩工作,以及“三供一業”維修改造涉及道路施工等方面協調工作。

11.瀋陽供電公司在市發展改革委協調指導下,按照國務院國資委和國家電網的統一部署,做好供電接收工作。

12.瀋陽水務集團在市建委協調指導下,做好供水接收工作。

13.瀋陽公用集團在市房產局協調指導下,做好供暖接收工作。

14.瀋陽匯鼎公司、瀋陽擔保公司在市房產局協調指導下,做好物業接收工作。

六、資產處置

分離移交工作涉及的各類設備設施等國有資產,按照《財政部關於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有關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5〕62號)等相關檔案規定進行劃轉。項目改造建設所需土地,根據移交區域供水、供電、供暖、物業管理設施設備的實際需要由駐沈央企協調提供。

七、操作流程

駐沈央企“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的'責任主體是相關企業。市發展改革委、建委、房產局分別組織接收企業與駐沈央企進行對接,參照《駐瀋陽市中央企業分離移交“三供一業”設施維修改造費用測算指導意見》,開展現場勘察等工作,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據實測算分離移交費用。交接雙方分歧較大的,由市國有企業分離移交“三供一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選聘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評估和裁定,相關企業應服從專家組的裁定結果。費用測算達成一致後,雙方簽訂移交協議,約定相關責任、義務等事宜。駐沈央企要積極籌措資金,按照《關於駐遼央企分離移交“三供一業”工作協議》有關規定,根據移交協議向上級公司和國務院國資委申請相關費用。資金到位後進行資產交接,並由接收方啓動設施維修改造工作。項目改造完工後,交接雙方共同組織竣工驗收,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竣工審計。

八、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移交接收工作。駐沈央企分離移交“三供一業”工作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內容。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對於促進駐沈央企改革發展、改善企業家屬區居民生活、整合社會資源的重大意義,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密切配合,切實把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確保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完成工作任務。

(二)積極創造工作條件。

1.對於存在歷史遺留問題難以接收的土地、房產,由市建委、規劃國土局、房產局、國資委共同研究提出解決方案並報市政府批准,補辦有關權屬證書後進行移交。

2.市政務服務辦牽頭組織有關審批部門,設立綠色通道,依法高效辦理“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程項目的前期手續。

3.規劃國土、公安、消防、環保、城管等部門負責協調減免施工涉及的佔道、控道、綠地、衛生防疫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4.各區、縣(市)政府要積極支援、協調、解決本行政區域內“三供一業”分離移交項目相關問題。

5.“三供一業”移交接收中出現的問題,由市國有企業分離移交“三供一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單位,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協商解決。

(三)穩妥做好維穩工作。有關部門、企業要按照“屬人、屬事、屬地”原則妥善做好相關工作,確保駐沈央企分離移交“三供一業”工作穩步推進。在移交過程中,駐沈央企承擔維護穩定的主體責任,要向本企業職工宣傳、解釋相關政策,做實做細職工思想工作。移交後,接收企業要完善相關資產管理工作,保證各項職能正常運轉,並做好接收職工的思想工作,確保平穩過渡。

  “三供一業”實施方案3篇3

爲切實做好駐遼陽市中央企業(以下簡稱駐遼陽央企)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剝離駐我市央企辦社會職能,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19號)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策引導與企業自願相結合的原則;

(二)堅持統籌兼顧、穩步推進的原則;

(三)堅持維修爲主、改造爲輔、技術合理、經濟合算、執行可靠的原則;

(四)堅持按不低於我市基礎設施的平均水平實施改造移交,保證分離移交後的設施設備符合現行標準、執行正常;

(五)堅持“先移交後改造”的原則,透過建立機制,搭建平臺,加強協調指導,積極有序地推進分離移交工作。

二、移交範圍

省國資委轉發國務院國資委名單中明確的駐遼陽央企職工家屬區的供水、供電、供暖及物業管理(簡稱“三供一業”)職能,包括遼陽石化分公司、慶化公司、十九局公司、聯通遼陽分公司、鞍鋼弓礦公司、東電四公司、水電六局。

三、工作目標

根據國發〔2016〕19號檔案精神,結合地方實際,採取分類指導、分批實施的方法,於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駐我市央企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

四、組織領導

爲進一步加強對駐我市央企“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遼陽市駐遼陽央企分離移交“三供一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組織和協調駐我市央企“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組長由分管城市建設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相應副祕書長、市國資委主任擔任,成員由市國資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建公用事業局、市水務局、遼陽供電公司及相關接收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央企分離移交“三供一業”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搞好配合,簡化工作程序,提供便捷服務,確保分離移交工作順利進行。

五、接收單位的確定

按照中央、省工作部署,央企“三供一業”移交項目優先移交給有實力、信譽好的國有企業,由專業化企業實行社會化管理。結合我市實際,主城區及縣(市)區供水設施移交至遼陽市自來水公司,河東地區供水設施資產移交至市國資公司,轉供水業務委託中信環境水務公司管理;供電設施移交至國家電網遼陽供電公司;供熱設施移交至遼寧沈煤紅陽熱電有限公司(移交企業也可另行選擇有能力、有資質的供熱單位);主城區家屬區物業管理設施移交至白塔房管處、文聖房管處管理,縣(市)區家屬區物業管理設施移交至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移交企業與接收單位的責任、權利、義務在雙方簽訂的委託管理協議中約定。

六、移交與接收企業責任分工

改造工程完成前,水、電、暖設施由移交企業與接收單位共同承擔執行維護責任,具體事項雙方在改造協議中明確。改造工程竣工並經驗收合格後,水、電、暖設施由接收單位負責執行維護。移交企業、接收企業應相互配合,完善分離移交項目涉及的各項手續。如涉及人員移交,移交企業應做好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向職工做好政策宣傳解釋,預防和妥善處理由此引發的集訪或羣體性事件。職責分工未盡事項,由移交企業與接收單位雙方在協議中約定。

七、分離移交項目管理和實施

移交企業、接收單位應分別成立專項工作組,明確項目責任人,做好銜接和溝通工作。移交企業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項目管理規範,與接收單位共同協商做好項目招投標和施工管理。接收單位應做好項目前、中、後期的全面組織管理,保證項目質量和施工安全。項目改造完工後,由移交企業與接收單位共同組織項目竣工驗收,並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竣工審計。

八、分離移交費用測算和支付

制定駐遼陽央企“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設施改造技術標準和費用執行標準。“三供一業”分離移交項目的費用測算,由接收單位自行或委託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參照我市技術標準,結合本地區和移交企業的實際情況據實測算,工程改造預算報市專家審覈組論證確定。分離移交費用支付方式,由移交企業、接收單位協商決定。

九、資產處置

“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涉及的各類設備設施等國有資產,按照《財政部關於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有關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5〕62號)等相關檔案規定進行劃轉。項目改造建設所需土地,根據移交區域供水、供電、供暖設施設備的實際需要由移交企業協調提供。

其他未盡事宜,由市駐遼陽央企“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