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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開題報告

報告2.9W

在生活中,報告對我們來說並不陌生,其在寫作上具有一定的竅門。你還在對寫報告感到一籌莫展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審計開題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審計開題報告

一、應收賬款的審計要點

第一,應收賬款的內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有效的內部控制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業務部門根據訂貨單,經過審覈後,編制銷貨通知單。

(2)信用部門根據銷貨通知單進行資信調查並批准賒銷。

(3)倉庫根據運輸部門持有的經信用部門批准的銷貨單核發貨物。

(4)會計部門根據銷貨單開具銷貨發票,並根據銷貨發票及經批准的有關憑證,編制記賬憑證,登記應收賬款明細賬,並進行總分類覈算。

(5)出納人員在收到貨款後,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

(6)對於長期不能收回的應收賬款,會計部門應催收、清理貨款並及時處理壞賬。

第二,應收賬款增減變動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以及壞賬確認標準、賬務處理是否正確。包括有無虛列應收賬款、虛列企業利潤的現象,對已作壞賬處理的應收賬款應審查是否利用壞賬損失進行舞弊活動。發現應收賬款有貸方餘額的應查明原因,必要時,做出分類調整。

第三,外幣應收賬款的折算是否正確。包括所選折算匯率是否前後各期一致;期末外幣應收賬款餘額是否按期末市場匯率折算成記賬本位幣金額;折算差額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第四,應收賬款項目在會計報表上披露的恰當性。會計報表中應收賬款項目是否根據“應收賬款”和“預收賬款”帳戶的所屬各明細賬期末借方餘額的合計數填列。

二、應收賬款覈算的錯弊形式及審計思路

一是應收賬款入賬金額不準確。《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在存在銷售折扣與折讓的情況下,應收賬款的入賬金額應採用總價法。審查中要注意是否有按淨價法入賬從而推遲納稅或將正常銷售收入轉爲營業外收入的情況,對此,審計人員應複覈有關銷貨發票,看其與應收賬款、主營業務收入等帳戶記錄是否一致。

二是應收賬款記錄的內容不真實、不合理、不合法。在實際工作中,部分企業透過“應收賬款”帳戶虛列收入,或將未經批准的“應收票據”、“預付賬款”等帳戶的內容反映在“應收賬款”帳戶以達到多提壞賬準備金的目的。對此,審計人員應查閱“應收賬款”明細賬及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如果記賬憑證未附記賬聯或未登明細賬,則可能虛列收入,此時應函證與被審計單位有業務往來的單位,看其“應付賬款”帳戶的數額與被審計單位“應收賬款”的數額是否一致;必要時還需查閱相關業務的原始憑證。

三是應收賬款回收期過長,週轉速度過慢。應收賬款是變現能力較強的流動資產之一,其回收期不能過長,否則會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但在實際工作中存在着應收賬款遲遲不能收回的情況。因此,審計人員應審查企業是否建立定期檢查應收賬款明細賬和催收貨款的制度,是否對應收賬款進行分析,對於賬齡在1年以上的款項要查明其拖欠的原因,是否存在款項收回後某些人員透過不正當手段私分的'情況。

四是壞賬準備金的計提不正確、對壞賬損失的處理不合理。我國目前普遍採用的是應收賬款餘額百分比法,因此要審查壞賬準備的計提依據,即年末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帳戶餘額之和是否正確,計提比例是否正確;計提壞賬準備時是否考慮了壞賬準備帳戶的期末餘額;審查計提壞賬準備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同時,企業在覈算壞賬損失時是否採用備抵法;不能隨意將可能收回的應收賬款確認爲壞賬損失,造成企業存在大量賬外資產。

三、對“利用應收賬款虛列當期收入”的審計調整

如查閱某承包企業賬目時,發現12月份“主營業務收入”及“應收賬款”帳戶與以往各期相比,其發生額較大。調閱有關記賬憑證,發現12月25日18號憑證內容是:

借:應收賬款1053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9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53000

12月28日25號憑證的內容是:

借:應收賬款702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6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02000

12月29日30號憑證的內容是: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55000

貸:應收賬款255000

按規定只有調賬業務、年終轉賬業務及錯賬更正業務允許記賬憑證後面不附原始憑證,但在查閱上述三張記賬憑證時,發現均未附任何原始憑證。查閱有關“庫存商品”和“應收賬款”明細賬時,發現這些明細賬中也均未做登記。說明該企業存在虛構主營業務收入、利用年終虛增收入從而虛增當年利潤的現象。因此應分別情況對上述問題進行審計調整:

若上述問題在年終結賬前發現,則

借:主營業務收入1500000

貸:應收賬款1500000

若上述問題在次年被發現(假定所得稅率是33%),則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005000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495000

貸:應收賬款1500000

借:利潤分配1005000

標籤:開題 報告 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