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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校園欺凌手抄報初一

黑板報2.68W

所有涉及犯罪的校園欺凌案件,都必須嚴格堅持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既體現寬嚴相濟,又絕不突破法律底線,從司法上防範類似事件的發生。下面是防止校園欺凌手抄報初一,一起來看一下吧。

防止校園欺凌手抄報初一

“中關村二小事件”終於有了清晰脈絡。從《每對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園霸凌說NO!》的文章刷屏,到中關村二小的“冷漠”迴應,再到網上紛繁的輿情撕扯,最後以“認定其爲‘偶發事件’,尚不足以認定涉事學生構成校園‘欺凌’或‘暴力’”告一段落。打掃一地雞毛之後,我們發現,事件之中沒有任何贏家。涉事的三個孩子,默默地看着成人世界的角力,卻不知對自己的未來意味着什麼。

縱覽事件進程,我們需要反思的有很多。雖然校方稱尚不足以認定涉事學生構成校園“欺凌”或“暴力”,但校園欺凌的確已是不少地方、不少學校的現實。因此,最重要的是,喧譁過後,校園欺凌的有效應對在哪兒?是像此案中受害方家長那樣,選擇在網上把事情鬧大;還是像網文所述的老師那樣,用一句“開過分了的玩笑”來掩飾孩子的過錯,卻沒有意識到錯過了教育孩子的最好契機;還是像校方那樣,以一種令人稍顯遺憾的姿態迴應質疑;還是像某些網友建議的那樣,直接“以暴制暴”?不!若如此,我們將永遠無法應對層出不窮的校園欺凌,也無法幫助受創少年走出心理陰霾,更無法建構起讓孩子免於恐懼的和諧校園環境。

實際上,相比這起事件,還有更爲嚴峻的現實擺在我們眼前。如今,校園欺凌早已不是單純的惡作劇糾紛、吵架拌嘴了。校園欺凌乃至暴力事件的一再發生,也“不再是小事一樁”。從某種意義上講,一個孩子被欺凌,他的家人都會有被欺凌的感受。綜合運用積極教育、早期預警、現場干預、依法懲處、心理疏導等方式,變得不可或缺,而這恰恰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多方面、多領域齊心破題。

前不久,與國際通行做法一樣,我國也發佈了《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只可惜,真正發揮作用還需要各方面認真消化落實。在我國各地學校探索防治校園欺凌落實落細之際,竊以爲,荷蘭經驗值得借鑑。在荷蘭,每個學校都有一個針對孩子被欺凌的應對方案,包含對欺凌程度的分級評估、詳細預警通報規定和具體的處理流程。一旦遭受欺凌,孩子和家長就應向校方報告,啓動欺凌處理方案,對被欺負的孩子進行保護。實踐證明,防治校園欺凌,校園是關鍵一方,儘管我們說“教育問題要回到校園解決”,但切不可把學校變成處理問題的封閉獨斷的“黑箱”。

當然,一個社會熱點事件,若能在公共討論中積澱共識,推進社會文明進步,我們必然會爲之慶幸。當輿情減弱、“吃瓜羣衆”散場,當事人少年時代留下的陰霾能不能散場,其他少年能不能安全茁壯成長,考驗着校方與家長們的.努力。要知道,防治校園欺凌不可能一蹴而就,中間定會有反覆,還需要社會、學校、家庭三者之間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需要提醒的是,無論是用教育的方法還是法治的方法,都要將孩子的身心安全與合法權益放在首位。

不過,“中關村二小事件”中,“受害”學生家長與“施害”學生家長和學校之間在校園欺凌認定上存在嚴重分歧的現象說明,整個社會在何謂“校園欺凌”這一事關中小學學生校園衝突性質認定的關鍵性問題上,既缺乏客觀界定標準和統一認識,也缺乏權威認定機構。因此,整個社會對此類事件重視度的提升,雖然有助於此類問題的消減,卻又不得不讓人對可能的矯枉過正產生擔憂。畢竟,事涉未成年人,稍有不慎便會造成嚴重後果。

由於身心發育尚不成熟,兒童在心理、行爲等方面都與成人有着很大差別,也正因如此,兒童心理學纔會成爲心理學研究的一個單獨的分枝。這種差別要求,成人應該儘可能地避免從成人的角度去理解兒童的行爲,既不能把兒童的行爲看得太簡單,也不能把兒童的世界看得太複雜。

可惜的是,很多成年人習慣於對事物進行簡單的分類,如黑與白、對與錯、優與劣等。這樣的分類不僅無助於理解真實的世界——真實的世界遠非黑白、對錯、優劣等二元對立那麼簡單,而是呈現出多元複雜的狀態——更無助於理解兒童的世界。

兒童的世界具有更多感性色彩,過多理性解讀還易產生誤讀和上綱上線。在校園欺凌問題上,如何區別兒童之間可能有些過火的玩笑和真正的欺凌,既考驗着成人的智慧,也考驗着成人對公正原則的堅守。而且,即使是在真正的校園欺凌事件中,如何既保護好被欺凌者的權益,又保護好欺凌者的權益,同時消除欺凌事件對其他非涉事學生的負面影響,也是對成年人智慧的考驗。

對校園欺凌進行界定,即採取何種方式、達到何種程度、造成何等傷害纔算校園欺凌,是校園欺凌相關問題的核心。如果缺少客觀的判斷標準,缺少耐心、細緻的考察,缺少科學嚴謹的評估過程,就很難在認定校園欺凌問題上得出客觀、公正的結論。結論不能客觀、公正,後續的處理、處罰、矯正、輔導等也就無從談起。

更需要關注的一個問題是,如果在性質認定上缺少客觀、科學的標準,就很容易將學生之間的衝突上升到家長之間的較量,使得家長的背景和能夠調動的社會資源、輿論資源的多寡,成爲判斷“欺凌”性質和程度的決定性力量。這樣一來,一個原本嚴肅的問題,就有可能演變成一場拼關係的鬧劇,最終搞得一地雞毛,對社會、教育、學校、學生、家長等等而言都有害無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