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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質量與安全的論文

論文2.93W

食品是維持生命的物質基礎,這一基礎的安全又是一個社會健康發展的必備要件,關乎民生根本和社會穩定,更是考量政府社會治理能力的重要指標,我們看看下面的食品質量與安全的論文吧!

食品質量與安全的論文

食品質量與安全的論文

摘要:在食品安全監管壓力大、政府單一監管不足的情況下,有必要確立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理念,落實法治要求,加強協會建設,搭建共治平臺,提升治理水平。

關鍵詞:共治;理念;平臺

當前,食品安全問題頻發,已成爲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話題。在政府單一監管不足的情況下,有必要深入探討行業協會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行業協會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必要性

1.社會關注度高,治理壓力大

食品安全,事關每一個人的身體健康和生活質量,沒有任何人能夠置身事外,食品安全問題的敏感性不言而喻。在資訊傳播手段越來越豐富、越來越快捷的情況下,食品安全事件會迅速發酵,形成巨大輿論壓力,極易引發,影響社會穩定。“食品安全社會關注度高,輿論燃點低,一旦出問題,很容易引起公衆恐慌,甚至釀成。毒奶粉、地溝油、假羊肉、鎘大米、毒生薑、染色臍橙等事件,都引起了羣衆憤慨。”[1]因此,迫切需要調動一切資源,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2.彌補政府單一監管不足

2013年以前,我國食品安全採取分段監管模式,其弊端在於部門之間相互踢球,監管真空無法覆蓋。大部制改革力圖透過整合監管資源、消除部門權責混亂,扭轉這一局面。但目前改革過程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實行屬地管理原則,造成監管混亂與盲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執法隊伍建設落後,威懾和打擊能力受限;監督機制不夠完善,未整合多元主體力量”[2]。從媒體曝光的重大食品安全隱患來看,無論分段監管、分塊監管,還是部門之間、部門內部的推諉扯皮,解決監管問題,均需要跳出體制,放寬視野,動員包括協會在內更多的力量,彌補政府單一監管不足,纔有助於更好地解決問題。

3.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的需要

從立法宗旨來看,《食品安全法》的制定,目的是“爲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衆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從具體規定來看,也在若干條款中明確規定了社會共治的目標和要求。如該法第三條規定,“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爲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第九條第一款規定:“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業規範和獎懲機制,提供食品安全資訊、技術等服務,引導和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落實立法宗旨和具體要求,整合社會多元的力量,有效彌補當前食品安全監管的不足,全力解決食品安全問題。

二、行業協會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現狀和存在問題

1.食品行業協會發展現狀

(1)組織體系相對健全。總體來看,目前食品行業協會已建立了相對健全的組織體系。從中國食品協會、中國食品工業協會、中國糖業協會等全國性、分領域的行業協會,到地方各級相應行業協會,既有綜合性的協會,也有分領域的專業協會和專業委員會。組織體系的建立,使食品行業發揮自治、自律、自助等作用,有了組織基礎。(2)工作機制相對完善。從部分地級市尤其省級以上食品行業協會的發展來看,多數制定了協會章程,建立了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定和財務管理制度,規範了入會、退會程序,明確了協會業務範圍,確立了會員的權利和義務。工作機制的完善,爲協會開展活動、發揮作用奠定了基礎。(3)有效發揮協會作用。基本能夠正常開展活動,如宣傳、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開展調研活動,提出行業發展建議;參與本行業產品質量標準、技術標準制定、貫徹實施、監督,組織相關科研活動;組織會員開展行業質量評比、經驗、技術和學術交流等活動;提供培訓、諮詢服務,開展科普活動;創辦期刊、網站,以及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相關事項。(4)社會各界越來越重視協會的作用。隨着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的快速提升,社會各界對飲食質量的關注度越來越高;與之相對,資訊傳播手段日益發達,食品公共安全事件吸引了更多的眼球。保障食品安全成爲考量政府執政能力的重要指標。面對這一形勢,中央提出要切實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加快建立科學完善的食品藥品安全治理體系。各地方政府和部門加快建立健全食品行業協會,充分發揮協會的專業監管作用,彌補政府行政監管的不足。

2.食品行業協會存在的問題

(1)基層協會組織不夠健全。除北京、上海等少數地區外,地市級尤其區縣級以下行業協會組織不健全,很多區縣食品行業協會剛剛開始籌建或仍未開始籌建。食品生產、經營小而散的特點,加強行業參與社會共治的要求更高;基層食品行業協會的功能缺失,嚴重削弱了食品行業的自治、自律能力和整體監管水平。(2)整體入會率較低。從相關部門的統計來看,目前沒有參加任何協會的小型食品企業、門店、作坊仍然佔多數;同時,有些知名大企業卻沒有加入基層食品行業協會,甚至沒有加入任何相關行業協會,這種缺位又大大降低了行業協會的影響力。尤其基層食品行業協會,入會率低,代表性差,導致協會作用發揮有限。(3)自治意識不強。《食品安全法》第九條規定: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業規範和獎懲機制,提供食品安全資訊、技術等服務,引導和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協會發揮這一作用前提是自立、自治,在本質上應當是行業內獨立經營單位“自願組成”的自治組織。但現實中,多數行業協會由政府組織成立或發起成立,在經費來源、人事管理、職能履行上都無法擺脫政府的影響和控制。(4)自治能力不足。目前,地市級尤其區縣級以下食品行業協會,受多種因素制約,自治能力嚴重不足。首先是經費不足。協會執行經費一般靠財政支援或收取會費,經費普遍不足或不能自主。其次是是缺少人才。受經費制約,專職工作人員尤其優秀專業人才嚴重不足,多數由行政部門在職或退休人員兼任,工作隨意性強。再次是執行效率低,績效評估難。多數協會仍侷限於聚會、聯誼角色,對行業發展難題無法有效破解;尚未建立從收支項目、執行狀況、服務質量、服務能力、創新能力等方面進行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自治能力評估制度。

三、行業協會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對策建議

1.確立行業協會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理念

食品生產、經營、消費,環節多,鏈條長,從種植養殖到生產加工、儲藏運輸、銷售食用,每個環節都存在安全風險。在政府監管能力不足、治理效果不理想的情況下,需要充分動員包括職能部門、食品企業、新聞媒體、消費者、社會公衆、行業協會等多元主體參與共治;尤其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內部性、專業性的自治和監督功能,積極參與共治,纔能有效提升治理水平。只有確立這一理念,才能爲行業協會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創造環境,搭建平臺。

2.搭建行業協會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平臺

客觀來看,食品產業門檻低、分佈散、規模小的狀況短期內難以改變;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夠,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滯後。同時,產業高速發展和消費結構快速轉變,安全監管能力相對滯後;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成本不高,懲戒威懾力度不夠。這就需要在完善監管體制、落實監管責任、加強行業自律等方面下功夫,透過行業協會加強宣傳教育,建立誠信體系,傳遞監管壓力,使食品生產經營者“不願犯法、不敢犯法、不能犯法、犯不起法”,夯實食品安全基礎。

3.健全行業協會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機制

根據《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明確劃分政府職能部門和行業協會之間的職責界限,各施所長,避免職權交叉,消除監管空白。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要求,健全食品行業協會執行機制,推動協會自立、自治、自律,健康發展。積極探索政府監管、社會監督、公衆參與、企業自律、行業自治新機制,建立多元共治體系,充分發揮多元共治作用,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4.提升行業協會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能力

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在共治體系中發揮作用,關鍵仍要加強協會自身建設,提升協會行業自治能力。在協會章程、自治組織、選舉程序、會員權利、責任承擔、人才選拔、財務管理、活動開展、績效評估等方面建立健全運作機制,真正有所爲有所不爲,在切實保障會員合法權益的同時,圍繞提升食品安全目標,加強行業自律,提高食品生產、經營水平。尤其在協會領導層等核心人員的聘用上,要以專業人員爲主,建立相應的專家庫,加強對會員的培訓、管理。

5.發揮行業協會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專業優勢

在技術服務方面,加強和相關高校、科研院所甚至是企業技術部門的溝通與協作,建立常規性的合作機制和協調機制,爲企業解決實際困難提供技術諮詢和技術培訓。在智庫服務方面,要充分發揮技術、資訊、資源、人才優勢,爲行業發展提供內部管理、決策諮詢、市場資訊等方面的服務。在促進發展方面,要善於利用協會“自己人”的優勢,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總之,食品行業發展的新形勢和監管的新要求,爲行業協會參與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提供了新機遇。抓好這一機遇,加強自身建設,積極融入這一共治機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專業性、內部性監督作用,必將有利於提升食品安全治理實效。

參考文獻:

[1]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3年12月23日。

[2]黃輝.《我國食品安全大部制改革現狀、存在問題及對策研究——以廣東省爲例》,蘇州大學,2014碩士論文.

標籤:論文 食品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