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實用範文 > 論文

城市綠地構成與管控思索的論文

論文1.79W

重慶市結合“山城”、“江城”的風貌特色,以及“多中心、組團式”城市空間佈局結構,在《重慶市城鄉總體規劃(2007-2020年)》(2011年修訂)(以下簡稱《城鄉總規》(2011年修訂))中設立了“公園綠地、其他綠地”兩類城市綠地,使主城區人均公園綠地達到25m2,人均綠地(含其他綠地)達到90m2[3],遠遠高於國家技術標準的指標要求。該總規中的城市綠地相對於國家技術標準已被賦予了具有重慶特色的新意。爲此,本文對已拓展和延伸後的城市綠地的概念與範疇進行詮釋,探索各類綠地的劃定與控制方法,以期爲下階段主城區城市綠地系統專項規劃的研究與編制奠定基礎。

城市綠地構成與管控思索的論文

重慶市主城區綠地建設概況

重慶市主城區坐落在縉雲山和明月山之間的丘陵地帶,長江和嘉陵江由西南和西北向東穿插切割,構成了溝槽峽谷、山巒起伏的地形地貌景觀,使重慶具有獨特的“山城”、“江城”風貌。依託三千年的歷史文化傳承,主城區呈現“多中心、組團式”的城市空間形態,“四山”(縉雲山、中梁山、銅鑼山、明月山)南北延綿,“兩江”(嘉陵江、長江)東西橫貫交匯,形成了得天獨厚的“大山大水”自然生態本底。

多年來,重慶市在綠地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根據《重慶市城鄉總體規劃(2007-2020年)》統計,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有綠地面積289.35km2,非建設用地範圍內有風景林地、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共計27個,總面積611.627km2,其中國家級風景名勝區1處,市級風景名勝區5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1處,市級森林公園3處,區級森林公園2處。自《重慶市城鄉總體規劃(2007-2020年)》實施以來,重慶市突出城市公園建設、生態景觀建設和山水園林城市建設,大力實施“綠地行動”和“兩江四岸”綠化工程,2010年主城區成功創建全國園林城市。隨着重慶城市地位的提升,市委、市政府對城市環境和生態建設的標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擬透過“森林重慶”、“綠化長江重慶行動”等重要綠化建設行動,積極創建全國生態園林城市和環保模範城市。爲此,《城鄉總規》(2011年修訂)結合山地城市和濱江城市的特色,提出在今後綠地規劃建設中應注重建立包括城市建設用地綠地和非城市建設用地綠地在內的多類型、多層次的城市綠地系統。

主城區綠地規劃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綠地資源未充分挖掘,綠地系統不完善。主城區具有大山大水的自然本底系統,綠地資源豐富。但原有的城市綠地系統往往只劃定公園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等的位置和範圍,而對於能夠發揮城市公園綠地功能的生態綠地和林地資源挖掘不足,造成城市綠地系統不完整,公園綠地考覈指標偏低。

(2)對建設用地綠地關注度高,對非建設用地綠地關注不足。綠地對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的基本功能的發揮,不僅應依靠建成區範圍內的建設用地綠地,還必須依靠建成區外圍的自然山水等非建設用地綠地。目前由於城市規劃管理的重點側重於規劃建成區,導致對建成區內的建設用地綠地重視度高,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而對建成區外圍的非建設用地綠地的重視不足,投入不足,綠化建設水平低下[4]。

(3)綠地規劃建設與遊憩系統構建結合不充分。隨着生態景觀理論的廣泛接納和應用,城市綠地系統基本能按照“斑塊-廊道-基質”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規劃建設,形成“點-線-面”相結合的空間佈局結構。但這種形式完整的空間結構通常“好看不好用”,原因在於它未與遊憩系統的構建進行充分結合,使得市民使用極爲不便,參與度不高,造成部分城市綠地形同虛設。

主城區城市綠地的類型與含義

在城市規劃區內能夠發揮生態功能、使用功能和美化功能的綠地,廣義上都可以稱爲城市綠地。但爲了從區域生態角度和城市使用角度區分綠地系統層次,仍然將作爲自然生態本底的一般農林用地界定爲生態綠地,此類綠地不計入城市綠地統計指標及考覈指標;而將能爲市民提供遊憩休閒服務功能、配套完備、使用便捷的城市公園、郊野公園、風景名勝區、風景林地等界定爲城市綠地,此類綠地應計入城市綠地統計指標及考覈指標[5]。重慶市主城區“四山”南北連綿,“兩江”東西橫貫,地形破碎度高,山坡綠地和濱水綠地資源豐富。爲了保護和引導“多中心、組團式”空間結構,控制城市外圍綠地,完善城鄉一體化綠地建設,有必要將能夠發揮城市綠地遊憩服務功能的部分綠化景觀、環境優越、服務市民便捷的郊野公園、風景名勝區、風景林地等引入城市,作爲城市綠地指標納入統計考覈。爲此,筆者根據主城區城市綠地所在區域位置及所承擔的生態、遊憩、休閒等服務功能的不同,突破城市建設用地指標的束縛,將《城鄉總規》(2011年修訂)中計入綠地指標的公園綠地細分爲城市公園綠地(G1-1)和只徵不轉公園綠地(G1-2),並將計入綠地指標的其他綠地冠以城市綠地頭銜爲“城市其他綠地(G5)”。

城市公園綠地的概念與範疇。“城市公園綠地(G1-1)”是指位於城鎮建設用地範圍之內,計入城鎮建設用地指標的,向公衆開放、以遊憩爲主要功能,兼具生態、美化、防災等作用的城市綠地。

只徵不轉公園綠地的概念與範疇。“只徵不轉公園綠地(G1-2)”是指位於城鎮建設用地範圍以外,不計入城鎮建設用地指標,但發揮了公園綠地功能的生態綠地、結構性綠地、灘塗綠地等的城市綠地。

城市其他綠地的概念與範疇。重慶山地城市特徵突出,爲保護主城區“四山”(縉雲山、中梁山、銅鑼山、明月山)範圍內的森林、綠地資源,強化組團隔離帶功能,提高建設用地的實際使用率,將主城區範圍內臨近城鎮建設用地,但不計入城鎮建設用地指標的,能爲市民創造更多健康生活環境,能發揮服務市民休閒、觀光、健身、度假功能的綠地以及具有特別綠化功能的綠地界定爲城市其他綠地(G5)。城市其他綠地主要包括郊野公園綠地(G5-1),以及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風景林地、文物古蹟區等特別綠化區綠地(G5-2)[6]。

主城區城市綠地的劃定與控制

主城區城市綠地的劃定原則。充分利用主城區大山大水的自然生態本底和“山、城、林、江”的自然生態格局,克服目前綠地規劃建設中存在的“非建設用地綠地資源挖掘不充分、綠地規劃建設與遊憩系統構建結合不協調”等問題,按照尊重自然、生態優先、結構合理、方便市民遊憩使用等基本原則,在保證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城市公園綠地佈局合理、大中小各級城市公園配比適宜、服務半徑及服務功能均好的情況下,可將城鎮建設用地中或臨近城鎮建設用地的綠地景觀資源豐富的部分山坡地、坡前褶皺地、河谷破碎地、陡坎等規劃爲只徵不轉公園綠地或城市其他綠地,以共同承擔城市綠地功能。透過城市公園綠地、只徵不轉公園綠地、城市其他綠地等的相互協調和補充,最終形成結構合理、佈置均勻、方便市民生活、多層次、立體化、獨具山城特色的城市園林綠地系統。

主城區公園綠地的劃定與控制。根據前文所述的公園綠地的概念和範疇,對城市公園綠地(G1-1)部分,主要應結合城鄉總體規劃和已批控規進行落實和優化完善,不宜做出大的調整和改動。但可結合現狀綠地建設情況和現行控規的綠地佈局情況,採用綠地集中方式,對原有零星分散的城市公園綠地進行適當優化調整,以形成大型城市公園。對於原控規規劃的零星城市公園綠地則可採用劃入鄰近開發用地的方式,透過在開發用地空間控制導則中劃定綠地建設控制線進行控制;對於只徵不轉公園綠地(G1-2)部分,則應結合區域的地形地貌、植被資源、土地利用狀況、道路交通狀況、市民的行爲特徵和使用需求等多種因素,進行多因子疊加分析後劃定,並應制定相應的規劃控制導則進行控制。以實現《城鄉總規》(2011年修訂)提出的人均公園綠地25m2的規劃目標,即實現人均城市公園綠地7m2和人均只徵不轉公園綠地18m2的規劃目標。對於公園綠地的“定性、定量、定位、定界、定控制要求”等詳細劃定與控制,還應根據已確立的規劃目標在下階段的城市綠地系統專項規劃中,透過充分的現狀調研,嚴密的生態景觀分析及市民遊憩行爲特徵分析等進行深化落實,並提出實施層面的規劃控制要求,爲下階段的控規優化完善工作提供參考。

主城區城市其他綠地的劃定與控制。透過城市公共服務、公共交通及慢行交通、遊憩體系、生態服務等基礎研究,按照可達性、服務性、生態景觀性均好的`原則,將城市建設用地之外的生態空間中的能夠爲人們提供便捷的郊外休閒、遊憩、運動及自然科普教育等服務功能的綠化用地劃定爲郊野公園綠地(G5-1)[7]。根據各個郊野公園所處空間位置、資源本底條件、規劃建設適宜度等進行分類區劃和分類管控,即應該就各類型郊野公園的活動主題、景觀生態控制、規劃建設要求、建設使用強度等分別制定相應的規劃控制導則;對於城市建設用地之外的生態空間中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等,由於其具有特定的保護和使用功能,故應劃定爲特別綠化區綠地(G5-2)[8]。特別綠化區綠地的規劃控制主要應依據國家和地方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規範執行。透過郊野公園綠地和特別綠化區綠地的共同控制,以實現《城鄉總規》(2011年修訂)提出的人均城市其他綠地65m2的規劃目標。主城區城市建設用地之外的生態空間地域廣闊,綠地資源豐富,城市其他綠地挖掘潛力巨大。隨着城市交通條件的逐步改善,市民活動範圍逐漸擴大,距離市區相對較遠的綠地景觀資源豐富的地區尚有劃作城市其他綠地的可能。

結語

根據本文對城市綠地類型的解析以及對城市綠地劃定的初步思考,應儘快開展主城區城市綠地系統專項規劃的研究與編制,進一步對城市綠地系統構成進行更詳盡的優化和完善,並對各類綠地進行準確的“定性、定量、定位、定界、定規劃控制要求”,以形成佈局結構合理、凸顯山城特色的城鄉一體化的城市綠地系統,這是重慶市主城區城市結構特徵、地理地貌環境使然,既是維育城鄉自然生態環境的發展需求,也是實現城鄉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綠地規劃建設目標的重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