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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我國債券市場風險預警指標體系論文

論文1.97W

目前,我國債券市場的結算託管是分割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和商業銀行櫃檯市場的相關結算託管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處理,滬深證券交易所市場的相關結算託管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公司)處理,兩個結算託管系統沒有完全實現資源共享。隨着我國統一債券市場的建立,跨市場發行交易是大勢所趨,現有分割式的託管結算制度和市場參與者自律的風險控制模式已經難以滿足市場對風險監測的需求,亟需建立一個統一的託管結算體系來處理相應的數據,對債券市場的風險進行檢測並及時提出預警。當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監管部門已經推出部分國債、地方債、企業債和公司債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和滬深證券交易所市場同時發行,一方面推動了跨市場交易,一方面也爲建立統一的託管結算體系創造了條件。

構建我國債券市場風險預警指標體系論文

結合當前實際情況,筆者建議建立統一的債券市場監管部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爲主要成員,利用目前中央結算公司集中統一的管理模式,聯合中央結算公司和中國結算公司,建立統一管理和監測體系(重點是債券市場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將銀行間債券市場、商業銀行櫃檯市場和滬深證券交易所市場的相關數據統一報送和處理。這個依託中央結算公司統一管理和監測體系主要包括:債券簿記系統、債券發行系統、央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系統、資訊統計系統、櫃檯交易中心繫統以及債券餘額查詢系統等。由此,中央結算公司就可以按照相應規章制度行使職責,對報送的數據進行監測監察,及時發現風險,處置風險;必要時將風險監測結果和建議保送統一的債券市場監管部門。

我國債券市場風險預警體系可由價量預警、信用風險預警、基礎設施預警指標體系三大部分組成,其中,價量預警指標體系包括價格預警和數量預警兩類指標,信用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包括抵押品不足值風險預警、槓桿風險預警和交收風險預警三類,基礎設施檢測預警指標體系包括指令接收監測預警、指令狀態監測預警和合同處理監測預警三類,它們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預警指標系統。

1.價量預警指標體系

(1)價格預警指標。對於存續期內利率不變的債券,可將其結算價格定爲價格預警指標。在已知債券價格或收益率的情況下,計算出債券的修正久期;債券價格——收益率曲線切線的斜率可以透過債券價格與修正久期相乘得到;同時,爲了減小因修正久期產生的誤差,要引入凸性來描述價格——收益率曲線的彎曲程度,從而可以得到相對精確的債券價格。對於存續期內浮動利率的債券,由於浮動利率債券的久期和凸性較小,因此得出的價格區間較小,但由於浮動利率債券的實際價格波動較大,因此按照此方法計算出的價格區間就難以匹配,然而浮動利率債券交易佔整個銀行間債券交易的比例比較低,因此此處僅討論存續期內利率不變的債券。具體計算方法如下:根據每日公佈的中債估值數據,得到債券的估值價格、修正久期、凸性等指標,計算出該債券在收益率發生變動時的價格變動區間。如果債券結算價格處於變動區間內,則說明波動正常,否則爲波動異常,需要進行深入分析,辨別其是否由於異常交易所致,從而對債券價格進行監測預警。

(2)數量預警指標。主要是指對債券市場的交易結算量進行監測與預警的指標。當前,債券市場交易規模日趨擴大,交易品種日漸增多,市場投機和操縱時有發生,因此目前應加強對影響市場正常流動性和價格波動的異常交易量的'監測,但監測重點不僅是單純交易結算量,還要考慮其他因素(債券發行規模、月均交易量)等,共同組成合理的市場風險預警指標。

2.信用風險預警指標體系

信用風險預警指標主要是指監測在交易過程中交易對手方不能按時結清義務時的結算前風險的預警指標。可能產生結算前風險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質押式回購、買斷式回購、遠期交易和債券借貸。在這四種交易方式中,存在抵押品不足值風險、槓桿風險、交收風險。

抵押品不足值風險主要發生在質押式回購、買斷式回購、債券借貸這幾類交易方式中。

目前,有一部分機構對於抵押品的足額判斷僅限於債券面額與資金清算金額的比較上,這僅對於高信用等級的債券奏效,例如國債、央行票據等。但隨着交易流通品種日益增多,信用產品逐步引入,其抵押品價值可能無法覆蓋拆借資金的價值,這時,就需要用質押率指標(質押率=質押品市值÷資金清算額)來進行監測預警,當質押率小於100%時就應當進行必要的預警。

槓桿風險主要出現在質押式回購交易方式中。有些機構採用回購滾動模式放大債券資產規模幾倍甚至十幾倍,當市場急劇變化時,資金鍊一旦斷裂,便會產生連鎖反應,產生流動性風險,造成極大虧損。對此類風險的監測可以參照保證金制度,對參與者自有可用債券餘額與已質押證券餘額和可用債券餘額之和的比例進行監測。在債券市場發生變動時,進行回購放大的市場參與者在不需要追加資金的情況下,自由可用債券餘額可以覆蓋已質押債券可能的貶值幅度。參照保證金制度中10%的保證金比率,可以確保保證金足以彌補標的物價格與預期反向變動大概10%的損失,因此可以將10%作爲參與者自有可用債券餘額與已質押證券餘額之和的正常比例,所質押債券佔債券總額90%。這樣,無論這90%債券屬於一次性質押而來,還是放大5倍所得,在質押品價格變動方向和比率區別不大的前提下,自有可用債券足以彌補損失或者將能承受的債券貶值額度縮小到2%左右。由於絕大部分債指令上,出現風險傾向後需要進一步觀察。

在合同處理監測預警中,主要是對結算合同進行合法性、債券足額性、資金足額性檢查。

倘若在某一個環節出現異常合同,則監測預警應該報警,制止債券交易的下一步處理,避免出現連鎖反應,從而避免嚴重影響市場結算情況的發生,杜絕由此引發的市場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