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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育科技創新論文論文

論文1.25W

一、當前我國科技創新存在的突出問題

人才培育科技創新論文論文

我國科技創新發展雖然取得了一些重要成就,但科技發展的水平無論是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是距現代化建設要求都相對滯後,需要迫切解決以下突出問題:

(一)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匱乏

對於科技創新來說,起關鍵性作用的是人力資本的素質和能力。當前世界各國間圍繞科技創新進行的技術競爭,從根本上來說是科技人才的競爭。目前我國科研人員質量與發達國家差距很大,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在整體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尤其高層次的科技創新人才非常匱乏,在科學技術領域有重大影響力和國際知名度的專家、學者很少,學術技術造詣不突出。具體表現在:缺乏創新型企業領袖,相當數量企業決策者對科技創新認識不足,在投資戰略上不願對長期見效並有利於企業創新能力的項目投資;缺乏專業技術開發人才,尤其是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由於自身實力所限,難以吸引高層次科學技術人才;激勵科技創新人才成長的機制不健全,對科技創新人才的職稱評審、知識更新、權益保護等缺乏制度性安排,影響到其技術創新的積極性。我國現行的教育體制形成了知識型傳統教育方式,忽視個人的創造性和能力的培養,缺乏造就創新人才的認知氛圍和心理條件,沒有求異和質疑習慣;重聚合思維輕發散思維,限制了人們的思維創造性,造成思維定勢,束縛了人們的創新精神和能力。

(二)科研成果轉化率急需提升

促進科技創新的發展,不僅在於加大研發投入和增加研發產出,更在於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和市場化能夠對經濟社會發展起到真正的推動作用。我國的科技創新成果,包括專利和論文的數量都排在世界前列,但是對經濟發展的貢獻及產業轉化率很不理想。據統計,我國的科技貢獻率僅爲50%左右,低於一般發達國家的70%、美國的80%及以色列的90%;科技成果的轉化率僅爲20%左右,遠低於發達國家的60-80%;科研成果的產業化率僅爲5%,很多科研成果束之高閣而並未轉化爲現實生產力,與我國持續加大的研發投入形成了鮮明對比。這是因爲我國的科研評價體系還不合理,片面注重要求論文發表數量、發表的期刊等級及專利申請等指標,而導致科研立項和科研成果與市場需求嚴重脫節,科研成果無條件、無能力轉化爲現實生產力。這造成許多企業缺乏核心技術,在關鍵技術和關鍵零部件上過度依賴國外裝備的直接引進,真正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科技創新型企業不多,大量企業偏重於對國外技術的模仿,產品附加值低,缺乏市場競爭力。

(三)產學研合作層次有待進一步提高

我國現行的科技體制長期以來一直存在嚴重的官本位制、不合理的用人機制、功利式的評價機制,這些體制上的弊端嚴重製約着科技創新的發展。在市場經濟體制轉型時期,大部分企業在考慮生存與發展的問題上,或爲擺脫歷史重負、或因當地條件限制,注重追求短期經濟效益,缺乏長期發展戰略眼光。由於產業技術的重大創新投入高、風險大,所以要求參與創新的產學研各部門要形成持續穩定的合作關係。而目前我國的學研與產業結合很弱,缺乏國際間交流合作的平臺和有效的執行機制。學研的科技創新往往忽略企業生產成本、生產週期與生產效率,導致科技創新產品服務與市場脫節,不能滿足產業的需求。企業科研單位、高校的合作仍然停留在零星項目上、臨時合作上,多數沒有形成長期而穩固的結合。在創新源頭的建設方面我國還很單薄,真正具備自主研發實力的高校院所爲數不多;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不僅爲數不多,而且與企業的合作水平不高,產學研合作明顯不夠;缺乏強有力的領軍企業,有充裕資金保障、具有較強科技創新能力的.企業數量較少,產業集羣科技創新發展優勢有待提升。

(四)高新技術開發區創新水平參差不齊

高新技術開發區和特色產業基地是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載體。而我國部分高新區發展方向不明確,功能定位名不副實。企業入園標準低,並且沒有淘汰約束機制,造成企業技術含量參差不齊,難以實現“高、新、精、尖、專”的要求。高新技術園區缺乏全面有效的科技創新支撐服務體系,科技服務平臺建設進展緩慢,科技資源的開放共享程度較低,企業科技資訊交流不暢,創新能力發展緩慢。部分高新區在日常發展中面臨不同部門的多套不同指標體系的考覈,既要承擔國家賦予的創新發展責任,又要肩負地方政府要求的經濟發展責任,發展方向不夠明晰,也不能集中精力去搞科技創新。

(五)科技創新政策扶持力度不夠

我國在關於科技創新的配套政策及專項規定方面政策扶持力度還不夠,對科技創新缺乏應有的重視,資金、科研力量投入相對不足,風險投資政策力度不足,技術產權交易政策有待於完善。2013年我國研發投入強度還是明顯滯後於美國2011年3.2%和日本2011年2.7%的水平。從企業研發投入看,雖然投入總量增長態勢良好,但是平均投入強度不足1%,明顯低於發達國家水平。而目前條塊分割,部門分割,多元化利益主體之間的壁壘仍然存在,很難促進科技創新要素的優化組合。科技創新收益低,科技與經濟相互脫節的情況仍然比較突出。科研經費投入不足,現有稅收等優惠政策不完善。科技創新融資渠道狹窄,影響企業科技創新活力和國際競爭力。政府促進科技創新政策整合力度不夠,各級科技、教育、財政、稅務等部門雖已分門別類地採取多項舉措促進科技創新,但是由於缺乏有效的統籌協調機制,導致科技項目多頭申報,使得扶持科技創新的資金被分散,另外還存在科技平臺重複建設、資源共享程度較低等方面的問題。

二、進一步提高我國科技創新能力的對策建議

(一)高度重視科技人才,積極鼓勵科研人員創新創業

要實現科技創新,必須有一批具有高素質強能力的科技創新人才。要制定科技人才培養長遠規劃,在重大項目的實施中加強對創新人才的培養,做好相關科技創新人才培養工作。堅持引進智力與引進項目相結合,鼓勵採取兼職聘任、合作研究、聯合培養等多種形式,吸引、凝聚國內外各類科技創新人才或科技創新團隊,培養一批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打造高端的科技研發團隊,提高科技創新人才的產業集聚度。要進一步增強人才的流動性,打通科研人員在產學研等方面流動的各個環節,實現其在科技創新全領域的自由發展。完善培養和吸引各類優秀人才的政策措施,建立符合科技人才發展規律的多元化激勵約束機制,進一步激發創新創業活力。加大對技術創新人才的稅收優惠力度,可借鑑新加坡的經驗,採用個人所得稅返還、工資補貼等方式來激勵技術創新人才。大力推進教育改革,倡導啓發式教育,注重培養勇於創新勇於實踐的探索習慣。高度重視科技教育,加強科技活動場所建設,增強全民的科技知識面和鍛鍊實踐能力。

(二)改革科研評價機制,推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

改革和優化科研項目評價體系,鼓勵以市場爲導向開展技術創新研發活動,把科研成果研發與市場轉化有機地結合起來,切實解決科技成果轉化率低的難題。突出企業科技創新的主體地位,推動大企業整合全國科技創新資源強強聯合,打造一大批國際知名的、擁有原創性核心技術的創新型企業,使之成爲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中堅力量。科技創新龍頭企業是我國科技創新產業發展的重點,按照科技產業發展規劃,大力支援科技創新骨幹企業健康快速發展。重視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培育,培育壯大一批有望成長爲科技“小巨人”的潛力企業,形成與大企業互補發展的第二梯隊。發展產業技術研究院和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等創新機構和組織,開展重點攻關,加大科技成果轉化的力度,推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形成創新驅動發展的持續動力。

(三)完善科技創新合作機制,促進科技創新資源優化集聚

完善產學研相結合的科技創新體系,以提升產業技術創新競爭力爲目標,以市場需求爲導向,強化市場機制在協同技術創新聯盟中的作用,發展技術創新聯盟,建立以重點產業技術創新企業爲核心、以市場爲導向,突出企業主體地位的產學研協同科技創新合作機制。透過建立產學研聯盟,形成優勢互補、協同創新、利益共享的穩定、高效的科技創新集合體,凝聚和培育創新人才,加速技術推廣應用和產業化進程。從當前來看,爲提升重點領域和關鍵產業的技術創新能力與核心競爭力,需要促進骨幹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戰略層面有效組合,形成協同創新的合作模式,突破產業發展的體制障礙和技術瓶頸,形成一批引領我國科技創新的航母級艦隊,增強國家科技創新實力。對具有明確市場前景、貼近實際應用的項目,應由企業爲核心牽頭組織,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參與,協同技術攻關。要大力推進技術創新工程,構建共性技術平臺,強化企業創新能力建設,突破制約產業發展的關鍵核心技術,不斷完善利益與風險匹配機制,建立共同投入、聯合開發、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執行機制。

(四)促進高新區創新驅動,積極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

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國家高新區創新驅動、戰略提升,大力構建產學研合作資訊服務平臺和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強化創新型人才培育和引進,構建起較爲完善的科技創新體系,並以此推動優勢產業集羣發展,形成核心競爭力。我國幅員遼闊,不同地區的高新區起步有先有後,自身基礎不同、發展水平差異較大。因此,各個高新區應該結合自身實際確定發展目標。進一步加強對各區域的高新區分類指導,站在全國角度整合高新區資源,既有點的佈局,也要連成線和麪,使各高新區取長補短。高新區要提高自身的發展能力和水平,堅持既定的發展目標,不斷提高科技創新能力。不斷健全高新區科技創新服務體系,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和產業基地。優先承接高新技術和優勢產業,加強對新能源開發、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等領域企業的引進,大力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不斷強化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集聚效應,推動支柱產業向產業集羣的躍升,走既遵循產業發展規律、又充分利用區域資源優勢的集聚發展道路。

(五)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投入,提高科技創新政策扶持力度

政府應當加大對科技創新的鼓勵力度,在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給予更多支援。一是增加政府投資和補貼金額,透過提供物質支援和資金支援,引導企業創新行爲,促進企業科技創新資金增長。政府要發動社會力量建立科技創新基金,鼓勵和支援中小企業創新,促進國防技術向民用產業的技術轉移。二是調整稅收政策。要明確稅收優惠的重點,提高政策的針對性與有效性。稅收優惠政策重在基礎研究和科技成果的轉化,爲從事高新技術的企業、風險投資、基礎研究的各類法人和自然人給予獎勵和稅收優惠。三是完善政府採購政策。相對於分散採購,政府集中採購的宏觀調控具有明顯的優勢。政府採購支援創新項目應該針對早期、中期和晚期的科技創新項目給予科學合理的支援。要逐步提高政府採購金額,爲技術創新產品創造市場需求,及時公佈科技創新產品的需求計劃,提供方向明確的科技創新引導,擴大集中採購規模。應在許多項目中選擇有發展前景、具有很大的影響力、能提高綜合實力的項目,加大購買力度,強化政府採購的激勵效果。四是促進科技與金融的融合。拓寬間接融資與直接融資渠道,提高金融市場對科技創新的資金支援。金融機構對於科技創新要積極提供信貸支援,根據科技創新的產品、良好的信譽,及時提供多種金融服務。商業銀行和中小型企業建立一個穩定的銀行和企業之間的關係,使其創新活力得到支援。支援高新技術企業在國內外上市,規範創業投資企業健康發展,建立健全風險投資基金,引導社會資金合理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