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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現狀及其對策工學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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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設項目是地區經濟發展的重要載體,是壯大區域經濟實力的增長點。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爲了當地經濟的發展,往往在建設項目管理方面,一路綠燈,不能嚴格落實環評和“三同時”制度,致使污染源頭得不到有效控制。本文就如何在加強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提出了幾點思考與建議。

探析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現狀及其對策工學論文

關鍵詞:建設項目 管理現狀 對策建議

1.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存在的問題

1.1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經濟發展,忽視建設項目環境管理。部分黨政領導、企業法人對環境保護認識還停留在表面、停留在口頭,片面追求經濟發展,如過分熱衷於招商引資,給每個政府部門下達招商引資的指標等。爲了完成招商引資任務,獲得一定的地方利益及政績,部分地方黨政領導對環保工作干擾多、支援少,事實上造成環保部門執法難、建設項目環評執行難、三同時跟蹤難。

1.2環評單位評價工作存在隨意性。部分環評報告書(表)評價及預測模式照搬照抄,缺乏科學性與真實性。相當多建設項目的實施結果和環評結論相差甚遠,引發了公衆對環評的不信任。部分環評單位開展環評的指導思想不正確,以爲接受建設單位的委託,拿人財錢替人消災,就完全按着建設單位的意願開展評價,失去了環評選擇最優方案、爲環保部門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決策提供依據的.意義。

1.3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不到位。“三同時”制度本是我國環境保護的一項基本制度,但現實中,有的企業將“三同時”往往變成“兩同時”甚至是“一同時”(即主體工程與環保設施只是設計同時)。有些企業對“三同時”有關規則和報批程序不熟悉,執行“三同時”工作時草率處理,不遵循規定程序,不讓本單位環保部門人員參與等。

1.4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問題多。從執法實踐看,相當多的建設項目未經驗收即擅自投入生產。究其原因,有的是企業環保設施建設滯後而不能驗收,有的是企業逃避環保驗收,有的是環保部門未能及時組織驗收,還有的因爲生產負荷未達到驗收要求而長期不能驗收。環境監察部門負責項目驗收後的日常監管,往往也負責項目實施過程的跟蹤管理,但卻常常未能參加環保設施的竣工驗收,中間斷了一節,容易產生問題。

2.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對策與建議

2.1建立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要樹立科學發展觀,將實現經濟發展和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爲目標,堅持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由偏重經濟增長轉向經濟社會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建立科學的行政績效評價體系,對黨政主要領導的考覈由單純GDP量的增加轉向引入環境績效的“綠色GDP”。要落實長效執法監督機制和問責機制,加強部門聯合執法督查機制建設,加強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監督機制,充分發揮人大和司法監督的作用。 2.2完善考覈體系,落實“環保第一審批權”。目前我國部分地區已實行環保目標責任制考覈,這是實施黨政領導幹部對當地環境質量負責的一個重要舉措。應進一步完善考覈指標,增加建設項目立項、用地、規劃、工商環保前置審批條件考覈的份量,確實落實“環保第一審批權”,徹底改變以往環保部門唱獨角戲、環保執法難的局面。

2.3實施環評質量糾錯制度,強化環評單位的法律責任。對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實施環評質量糾錯制度,對未能認真貫徹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未能認真按照產業政策和區域規劃的整體要求,對項目建設過程及運營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和環境風險沒有進行充分慎重分析,導致環評結論錯誤的,視不同情節給予取消評價證書、證書暫停使用落實整改等處分,對責任人要取消環評上崗資格。環評單位應對評價結果經過項目建成後的回顧性評價負有法律和經濟責任。

2.4加強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嚴格把好項目竣工環保驗收關,強化項目可研、初步設計及施工階段的環境監理工作,督促建設單位要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未經環境保護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生產)。對建設項目達不到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檔案要求的,一律不予驗收,並責令限期整改;對建設單位未經環境保護驗收就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依法予以查處。

2.5嚴肅查處違反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爲。對未經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就擅自開工建設、不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污染防治設施未經驗收就擅自投產的行爲予以重點查處,嚴格按照監察部和國家環保總局聯合出臺的《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爲處分暫行規定》有關條款,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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